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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申报范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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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写说明和范例 为了便于纳税人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我们编写了相关填写说明和范例供参考,但不包括所有关联业务往来情形且不作为法定文件或依据。 2012年4月 目录 一、本册子的主要政策依据………………………………………P3 二、本汇算清缴年度无发生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P3-P6 (一)无发生关联交易且没有关联方的 (二)无发生关联交易但有关联方的 三、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有形资产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P6-P12 (一)发生材料、产(商)品的购销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二)发生固定资产的转让(购销)、租赁关联交易 四、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P12-P15 五、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P15-P17 六、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融通资金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P17-P21 七、本汇算清缴年度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填写范例……………P21-P23 八、本汇算清缴年度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填写范例……………P23-P24 九、有关政策摘录(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关联交易的类型、成本分摊协议、关联债资比例计算的相关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P24-P27 注释:1、“境外”是指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2、本册子中的“向境外支付款项”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年度成本费用的金额。 一、本册子的主要政策依据 (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 (四)《关于简化判定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通知》(国税函〔2008〕37号) (五)《关于明确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表报送及填写要求的通知》(穗国税发〔2010〕93号)   二、本汇算清缴年度无发生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一)无发生关联交易且没有关联方的 1、纳税人没有关联方,且不持有境外企业股份和没向境外支付款项的,纸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1至表9可报送空白表,但在制作电子申报盘时,表1需录入一条默认记录(见下表),即在“关联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栏目中录入“(空)”,“国家(地区)”栏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关联关系类型选择“01 A”。如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关联关系选项值自动生成上述表1的默认记录。 关联关系表(表一)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空) (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空) (空) 01 A 2、纳税人没有关联方和没向境外支付款项,但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纸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8需填写,表1至表7以及表9报送空白表。电子申报盘表1的填写要求和范例见上述第1点。表8的填写范例详见本册子“七、本汇算清缴年度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填写范例”(范例7)。 3、纳税人没有关联方和没持有境外企业股份,但向境外支付了款项的,纸质《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9需填写,表1至表8报送空白表。电子申报盘表1的填写要求和范例见上述第1点。表9的填写范例详见本册子“八、本汇算清缴年度有向境外支付款项的填写范例”(范例8)。 (二)无发生关联交易但有关联方的 纳税人有关联方的,需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表1,表2至表7报送空白表。表8和表9根据是否发生对外投资和对外支付情况确定是否需填写。表1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8和表9的填写详见范例7和范例8。 范例1: 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关联关系判定标准(详见本册子第九部分),纳税人有以下11个关联方,应在《关联关系表(表一)》中填报所有关联方。 (1)境外法人香港A公司(A公司直接持有纳税人30%股份); (2)境内个人张三(张三直接持有纳税人40%股份); (3)境外法人美国B公司(B公司持有A公司25%股份,注:根据透视原则,视同B公司通过A公司间接持有纳税人30%股份); (4)境外法人英属维尔京群岛C公司、K公司(K公司分别持有纳税人26%股份和C公司40%股份); (5)境内法人D公司(纳税人的实收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汇算清缴年度向D公司借入资金300万人民币); (6)境内法人E公司(纳税人和E公司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为M公司委派); (7)境外法人美国F公司(纳税人有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例如执行董事,由F公司委派) (8)境外法人香港G公司(纳税人的董事长同时兼任G公司的董事长) (9)境外法人香港H公司(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必须由H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才能正常进行) (10)境外法人香港I公司(I公司对纳税人的经营有实质控制,控制纳税人的购买、销售、提供劳务、接受劳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如纳税人的产品大部分销售给I公司,产品销售定价或交易条件等由I公司决定) (11)境内法人李四(李四与张三属于同一家族) 关联关系表(表一) 关联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地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关联关系类型 A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A 张三 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中国 按实填写 不需填写 A B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美国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A C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英属维尔京群岛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A K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英属维尔京群岛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A D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中国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法人字 B E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中国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法人字 C F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美国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C G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D H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E I公司 填写法定的纳税人税务或商业登记号码 香港 按实填写 填写企业负责人名字 F、G、H 李四 填写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中国 按实填写 不需填写 H 三、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有形资产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填写范例 (一)发生材料、产(商)品的购销关联交易(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商品)或销售产(商)品(包括来料、进料加工),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购销表(表三)》。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表三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2。 范例2: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购入材料(商品)35000万元,销售产品(商品)5000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以来料加工方式向关联方香港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不含料值)15000万元; (2)以进料加工方式向A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含料值)10000万元; (3)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非关联方日本B公司出口销售获得收入12000万元; (4)向境内关联方C公司销售获得收入6000万元; (5)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销售获得收入7000万元; (6)从关联方香港A公司进口原材料8000万元(进料加工方式); (7)从非关联方香港E公司进口原材料10000万元; (8)从境内关联方F公司购入原材料6000万元; (9)从境内非关联方G公司购入原材料11000万元。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 交易类型 交易总金额 关联交易 境外关联交易 境内关联交易 金 额 比例% 金 额 比例% 比例% 金 额 比例% 比例% 1 2=4+7 3=2/1 4 5=4/1 6=4/2 7 8=7/1 9=7/2 材料(商品)购入                   商品(材料)销售                   劳务收入                   劳务支出                   受让无形资产                   出让无形资产                   受让固定资产                   出让固定资产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   其他                   合 计     ——   ——     ——   填写要点: (1)此表的表头请参照本册子“九、有关政策摘录”的相关内容进行填写; (2)在判断是否符合免除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时,如存在来料加工关联销售,关联购销总额应包含来料进口报关料值。 (3)表中数据为表三至表七数据的汇总数,纳税人使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申报软件企业端》的自动汇总功能,即可得到汇总数据。 (4)根据范例2的数据,纳税人关联购销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与境外关联方发生交易,按规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因此:(1)“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一项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准备同期资料的,填写“是”,未准备的,填写“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一项填写“否”。(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按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购销表(表三)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购销 材料(商品)购入 金 额 商品(材料)销售 金 额 购入总额1=2+5  350000000 销售总额8=9+12  500000000 其中 进口购入2=3+4  180000000 其中 出口销售9=10+11  370000000 其中 非关联进口3  100000000 其中 非关联出口10 120000000 关联进口4   关联出口11  250000000填写与A公司的关联交易(15000万+10000万) 国内购入5=6+7  170000000 国内销售12=13+14  130000000 其中 非关联购入6  110000000 其中 非关联销售13   关联购入7   关联销售14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来料加工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其他贸易 关联金额 非关联金额  150000000 0  100000000出口销售总额-来料加工收入-非关联出口额  120000000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范例的纳税人出口销售总额为37000万元,因此交易额在3700万元以上的出口交易均需填写交易明细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香港  2  按实填写(请参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四章)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B公司 日本 120000000 ————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范例的纳税人进口采购总额为18000万元,因此交易额在1800万元以上的进口交易均需填写交易明细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香港 按实填写(请参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四章)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E公司 香港 100000000 ————         ————   填表要点: 1、纳税人应区分来料加工和其他贸易形式,在栏目二中分别填报交易金额。填写时,来料加工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均不含来料料值,其他贸易方式的关联金额和非关联金额需含料值。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的销售或采购金额占出口销售总额或进口采购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三、栏目四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 3、定价方法分为以下六种: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2.再销售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6.其他方法(在备注栏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 (二)发生固定资产的转让(购销)、租赁关联交易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固定资产表(表六)》,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六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3。 范例3: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发生下列固定资产的交易: (1)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购入一套质量检测设备(按固定资产入账),支付设备款1500万元; (2)向境内关联方B公司按固定资产净值2000万元转让一条生产线; (3)向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出租仓库,并收取年租金10万元; (4)向境内非关联方D公司租用运输车多辆,每年支付租金8万元。 固定资产表(表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受 让 出 让 总交易金额 从境外受让固定资产 从境内受让固定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固定资产 向境内出让固定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 80000       80000 100000   100000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 计 80000       80000 100000   100000     所有权 房屋、建筑物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                     其他                     合 计                   总 计         80000   100000 100000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 计       四、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劳务(服务)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或接受劳务(服务),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劳务表(表四)》。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六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4。 范例4: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获得劳务(服务)收入4000万元,支付劳务(服务)费3500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境外关联方A公司为纳税人提供销售服务,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销售服务费(也称之为“销售佣金”、“客户推介费”、“市场调查费”等)1500万元。 (2)境外非关联方B公司为纳税人提供技术指导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服务费1200万元。 (3)境内关联方C公司为纳税人提供培训服务和行政管理服务,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培训费500万元;管理服务费300万元; (4)纳税人为境内关联方D公司提供产品检测服务,收取检测费1000万元。 (5)纳税人为境外关联方E公司、境外非关联方F公司分别提供市场信息收集和处理服务,向E、F公司分别收取信息处理费1500万元。 劳务表(表四)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劳务交易 劳务收入 金 额 劳务支出 金 额 劳务收入1=2+5   劳务支出8=9+12   其中 境外劳务收入2=3+4 其中 境外劳务支出9=10+11   其中 非关联劳务收入3   其中 非关联劳务支出10   关联劳务收入4   关联劳务支出11   境内劳务收入5=6+7   境内劳务支出12=13+14   其中 非关联劳务收入6 0  其中 非关联劳务支出13 0  关联劳务收入7   关联劳务支出14   二、境外劳务收入额占劳务收入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范例的纳税人劳务收入总额为4000万元,因此交易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境外劳务收入均需填写交易明细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E公司  香港   按实填写(请参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四章)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E公司  澳门  15000000 ————         ————   三、境外劳务支出额占劳务支出总额10%以上的境外交易对象及其交易范例的纳税人劳务支出总额为3500万元,因此交易额在350万元以上的境外劳务支出均需填写交易明细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A公司  美国  15000000 按实填写(请参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四章)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交易金额 定价方法 备注  B公司  香港  12000000 ————   填表要点: 1、劳务收入或支出是指企业提供或接受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发生的收入或支出,具体项目主要有佣金、手续费、设计费、咨询费、培训费、管理服务费、承包工作款、建筑安装款、文体演出款、市场开拓费、认证检测费、售后服务费等。 2、如纳税人向境外某一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接受劳务的金额占劳务收入总额或劳务支出总额10%(含)以上的,应在栏目二、栏目三分别填写该境外关联、非关联交易对象的信息及交易情况。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0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其中:技术服务费   0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合 计         五、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向关联方购买(受让)、销售(出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无形资产表(表五)》。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五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5。 范例5: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发生下列无形资产方面的交易: (1)境外关联方A公司提供其自有商标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商标使用费2000万元。 (2)境外关联方B公司向纳税人提供某项生产专有技术(非专利)和知识诀窍的使用权,纳税人向B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技术转让费(或称技术使用费)2500万元。 (3)境外非关联方C公司向纳税人出让某计算机专用软件的所有权,纳税人向C公司支付(或税前列支)500万元。 (4)纳税人向新成立的境内关联方D公司转让其自有客户信息资料,并向D公司收取1500万元。 (5)纳税人向境内非关联方E公司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向E公司收取3500万元。 无形资产表(表五)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受 让 出 让 总交易金额 从境外受让无形资产 从境内受让无形资产 总交易金额 向境外出让无形资产 向境内出让无形资产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金额 非关联交易金额 1=2+3+4+5 2 3 4 5 6=7+8+9+10 7 8 9 10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 计                     所有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                     著作权                     其他                     合 计                     总 计                     填表要点: 1、准确区分无形资产交易是属于所有权还是使用权转让,并相应填报所属具体项目。 2、空白之处请纳税人按实填写。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技术使用费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5.财产转让支出   0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 计         六、本汇算清缴年度发生融通资金关联交易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年度与关联方发生各种资金借贷、担保、预付款或延期付款等交易的(包括按税法规定应计息但实际未计息的融通资金交易),应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和《融通资金表(表七)》。如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交易的,还需填写《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二的填写详见范例2,表七和表九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6。 范例6:(为方便说明,假设2011年为汇算清缴年度) 1、计付利息的定期资金借贷:纳税人2010年7月从境外关联方A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3.5%,2011年纳税人向A公司支付利息35万元。 2、计付利息的不定期资金借贷(如计付利息的现金池等):纳税人参与企业集团内部(境内)的现金池融资安排,2011年通过现金池累计借入资金2000万元,应计利息支出为40万元;累计借出资金800万元,应计利息收入为16万元。 3、不计付利息的融资(包括预付款、延期付款、不计付利息的现金池、集团内资金调拨等):纳税人向其境内关联方B公司销售产品3000万元,合同规定B公司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由于B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纳税人同意B公司可延期到2011年12月31日支付上述货款,且不收取B公司的利息。(备注:本交易“应计利息收入”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即半年期贷款利率6.1%(2011年7月),应计利息收入=3000万x 6.1%÷12 x6=91.5万) 4、担保类融资:境内关联方B公司2010年7月从银行借入5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年利率3.5%,2011年应付利息175万元,并由纳税人进行全额担保,纳税人按借款额的2%向B公司收取担保费100万元。 5、委托融资:境外关联方C公司通过委托第三方银行向纳税人提供总额2000万元的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五年,年利率5%。纳税人通过银行向C公司支付2011年的借款利息100万元。 融通资金表(表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九章计算填写) 定期融资 境外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利率 融资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A公司  香港  人民币元       3.5% 2010-07-01至2012-06-30  350000         C公司  香港  人民币元       5% 2010-01-01至2014-12-31           其他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定期融资 境内关联方名称 国家(地区) 币种 融资金额 利率 融资起止时间 应计利息支出 应计利息收入 担保方名称 担保费 担保费率 融入金额 融出金额 B公司  中国 人民币元       3.5% 2010-07-01至2015-06-30    0 (填写纳税人名称)    2%                          其他合计 —— —— —   —— — —— 400000  —— ——   —— —— —— — ——  38000000=8000000+30000000 — —— ——  1075000=160000+915000 ——   —— 合 计 —— —     — —— 400000    ——   —— 总 计 —— —     — ——     ——   —— 填表要点: 1、表七表头的“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一栏请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九章的规定计算填写。 2、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各类有明确规定融资起止时间和利率的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应在“定期融资”栏目填写,“应计利息支出”和“应计利息收入”按实际融资利率计算。其中,企业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的,应按融出资金方式填报,在“融出金额”中填写企业担保的关联方借款金额,“应计利息收入”填写“0”,关联方名称、担保方和费率等则据实填写;企业从关联方获得融资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应按融入资金方式填报,在“融入金额”中填写被担保的企业借款金额,“应计利息支出”填写“0”,关联方名称、担保方和费率等则据实填写。 3、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延期付款、现金池或集团内企业间无协议的长短期资金调拨使用等应在表中“其他合计”栏目填写。其中“应计利息支出”和“应计利息收入”按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项 目 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项金额 其中: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款项金额 已扣缴企业所得税金额 是否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1.股息、红利         2.利息     按实填写  按实填写  3.租金         4.特许权使用费         其中: 商标费         技术使用费         5.财产转让支出         6.佣金         7.设计费         8.咨询费         9.培训费         10.管理服务费         11.承包工程款         12.建筑安装款         13.文体演出款         14.认证、检测费         15.市场拓展费         16.售后服务费         17.其他         其中:         合 计         七、本汇算清缴年度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填写范例 纳税人如属于中国居民企业,且在汇算清缴年度持有境外企业股份的,应填写《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如纳税人持有该境外企业股份在25%以上(含本数,下同),则需填写《关联关系表(表一)》。表一的填写详见范例1,表八的填写详见以下范例7。 范例7: 纳税人在新加坡与X公司合资设立了Y公司,Y公司总股本为3000万股。在汇算清缴年度,纳税人持有普通股1000万股,优先股500万股,并从X公司分得股息300万元(Y公司该年度的应分配股息额为1000万)。 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填写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按实填写  注册地址 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 按实填写  二、被投资外国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Y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填写Y公司法定注册号 注册地址  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 填写Y公司负责人   主要经营地址 按实填写   成立时间 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居住地址 按实填写   记账本位货币 按实填写   主营业务范围  按实填写  对人民币汇率 按实填写   纳税年度起止 按实填写   被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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