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水运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一、适用范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执行下列水运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和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一)《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JTS115-2014)及《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JTS/T272-1-2014)。
(二)《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包括《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沿海港口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参考定额》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
(三)《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275-1-2014)《内河航运设备安装工程定额》(JTS257-3-2014)《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内河航运工程参考定额》(JTS/T 275-4-2014)和《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277-2014)。
(四)《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包括《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疏浚工程预算定额》《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
(五)《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
(六)《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
(七)《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
二、建筑安装费用计算
营改增后,水运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安装费用=税前建筑安装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式中:
建筑安装费用,指水运工程水工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疏浚工程、水运工程测量的建筑安装费用;
税前建筑安装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船舶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之和;
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应纳税额,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附加税费,指应计入建筑安装费用内的,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基础计算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三、水工建筑及安装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编制
营改增后,执行《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规定》(JTS115-2014)《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及配套定额、《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费用项目内容调整。
1.建筑安装工程的税金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计算。
2.专项费用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一定工作量或费用性支出,如施工过程中工程构件及大型设备运输的过路、过桥、过闸、疏浚物倾倒等发生或缴纳的费用。专项费用应根据工程、工作或费用内容按相应标准计算,并按规定计算税金。
(二)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
1.定额人工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材料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材料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材料价格,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含税材料价格,指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材料综合抵扣率见表1。
表1 各类材料综合抵扣率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抵扣率(%)
1
黑色金属
16.15
其中:自行加工的钢拉杆、钢管桩等
14.01
2
有色金属
16.49
3
木材、竹材及制品
16.29
4
水泥及胶凝材料
15.88
5
砂石砖瓦
4.14
6
焊接材料
16.25
7
油漆及涂料
16.87
8
油品及化工材料
16.58
其中:氧气
16.52
9
金属制品及五金
16.44
其中:自行加工的定型组合钢模、钢护筒、系船柱壳体等
13.68
10
民用爆破器材
16.66
11
管材
16.02
12
阀门管件
16.76
13
电线电缆
15.96
14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3.48
15
自来水
13.00
16
船用水
10.57
17
玻璃及陶瓷制品
15.27
18
塑料及橡胶制品
15.70
其中:橡胶护弦
13.79
19
石棉及制品
15.70
20
其他材料
15.70
注:当上述材料综合抵扣率与实际情况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3.除税后的施工船舶及机械使用费,应根据《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和《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275-2-2014),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一类费用按下式计算:
除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含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
含税船舶机械艘(台)班单价一类费用,指现行定额船舶机械单价一类费用。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见表2~表5。
(2)二类费用中船员及机械使用工定额人工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燃料动力费、水等费用按材料费计算办法执行;
(3)车船税和相关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表2 沿海施工船舶艘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船舶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1
打桩船
6.99
2
起重船
6.98
3
挖泥船
6.98
4
混凝土搅拌船
6.01
5
驳船、浮坞
非自航
6.61
6
自航
6.47
7
拖轮
6.47
8
钻孔炸礁船
6.17
9
打夯船、钻探船
6.18
10
辅助船舶
6.18
11
打桩锤
4.83
表3 内河施工船舶艘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船舶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1
打桩船
15.45
2
起重船
15.72
3
挖泥船
15.72
4
驳船、浮坞
非自航
16.10
5
自航
16.11
6
拖轮
16.00
7
钻孔炸礁船
16.11
8
打夯船、钻探船
16.11
9
辅助船舶
16.11
10
打桩锤
15.96
表4 沿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机械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无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含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1
土石方机械
16.29
14.83
2
水平运输机械
16.36
16.25
3
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16.44
12.57
4
打桩钻孔机械
16.44
16.10
5
木作、钢筋、混凝土机械
16.40
13.32
6
钢结构加工及焊接机械
16.69
12.66
7
动力机械
-
12.90
8
泵类机械
-
14.19
9
地下工程机械
16.66
15.76
10
其他机械
16.45
14.63
表5 内河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机械名称
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无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含安拆及辅助设施费
1
土石方机械
16.27
11.18
2
水平运输机械
16.34
13.92
3
起重及垂直运输机械
16.46
11.46
4
基础工程机械
16.54
13.27
5
混凝土、钢筋及木作机械
16.43
11.66
6
钢结构加工及焊接机械
16.80
10.00
7
动力机械
-
11.76
8
泵类机械
-
11.50
9
其他机械
16.14
13.49
4.除税后的其他直接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各项其他直接费=含税各项其他直接费/(1+各项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各项其他直接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各项其他直接费;
含税各项其他直接费,指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计算的各项其他直接费。
各项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见表6和表7。
表6 沿海港口工程施工取费综合抵扣率
序号
工程取费项目
综合抵扣率(%)
1
临时设施费 f7
4.07
2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f2
3.49
3
材料二次倒运费 f3
2.65
4
施工辅助费 f4
2.84
5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f5
5.44
6
外海工程拖船费 f6
3.32
7
企业管理费 f9
3.55
8
财务费用 f10
0
9
利润 f11
0
表7 内河航运工程和港口设施维护工程施工取费综合抵扣率
序号
工程取费项目
综合抵扣率(%)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49
2
临时设施费
4.07
3
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
3.49
4
材料二次倒运费
2.65
5
施工辅助费
2.84
6
施工队伍进退场费
5.44
7
外海工程拖船费(港口设施维护工程)
3.32
8
规费
0
9
企业管理费
3.55
10
利润
0
5.间接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企业管理费=含税企业管理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企业管理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企业管理费;
含税企业管理费,指按《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计算的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见表6和表7。
(3)财务费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6.利润,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7.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税费等规定,按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税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当建筑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销项税额合计小于进项税额合计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零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除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11%
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除税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
8.对于按设备原价乘以相应安装工程综合费率计算安装工程费用的,含税安装工程费计费方法不作调整。
9.进口材料、设备增值税按现行编制规定计算。
10.其他专业工程的工程费用计算,按相应行业有关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的规定执行。
11.对投资估算、工程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留费用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除另有规定外暂不作调整。
(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
1.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8。
表8 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序号
项目
计算方式及说明
1
基价定额直接费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2
定额直接费(含税)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3
定额直接费(除税)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4
其他直接费(含税)
(1)×相应其他直接费费率
5
其他直接费(除税)
(4)/(1+相应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
6
直接工程费(含税)
(2)+(4)
7
直接工程费(除税)
(3)+(5)
8
企业管理费(含税)
[(1)+(4)]×企业管理费费率
9
企业管理费(除税)
(8)/(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10
财务费用
[(1)+(4)]×财务费用费率
11
利润
[(1)+(4)+(8)+(10)]×利润率
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7)+(9)+(10)+(11)]×增值税销项税率11%
13
增值税进项税额
[(6)-(7)]+[(8)-(9)]
14
增值税应纳税额
(12)-(13)
15
附加税
(14)×附加税率
16
税金
(14)+(15)
17
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独立计算的费用+专项费用税金
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7)+(9)+(10)+(11)+(13)+(16)+(17)
2.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见表9。
表9 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项目
计算方式及说明
1
基价定额直接费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2
定额直接费(含税)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3
定额直接费(除税)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工料机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4
其他直接费(含税)
(1)×相应其他直接费费率
5
其他直接费(除税)
(4)/(1+相应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
6
直接工程费(含税)
(2)+(4)
7
直接工程费(除税)
(3)+(5)
8
规费
(1)×规费相应费率
9
企业管理费(含税)
[(1)+(4)]×企业管理费费率
10
企业管理费(除税)
(9)/(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11
利润
[(1)+(4)+(9)]×利润率
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7)+(8)+(10)+(11)]×增值税销项税率11%
13
增值税进项税额
[(6)-(7)]+[(9)-(10)]
14
增值税应纳税额
(12)-(13)
15
附加税
(14)×附加税率
16
税金
(14)+(15)
17
专项费用
专项费用=独立计算的费用+专项费用税金
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7)+(8)+(10)+(11)+(13)+(16)+(17)
3.港口设施维护工程中水工建筑及装卸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各项费用计算程序按《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执行。
四、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
营改增后,执行《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费用项目内容调整。
疏浚工程的税金指计入疏浚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计算。
(二)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
1.除税后的定额直接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应根据《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按下列公式计算:
除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含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除税管线台班费用=含税管线台班费用/(1+管线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
含税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指根据《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的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
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综合抵扣率见表10。
表10 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和管线台班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项目名称
综合抵扣率(%)
1
船舶艘班费一类费用
6.98
2
管线台班费用
6.05
(2)除税后的船舶艘班费二类费用,应根据《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定额船员人工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②除税后的燃料基价按下式计算:
除税燃料基价=含税燃料基价/(1+燃料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燃料基价,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燃料基价;
含税燃料基价,指根据《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的燃料基价;
燃料综合抵扣率为16.58%,当燃料综合抵扣率与实际情况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3)管线安拆费用,不计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其他直接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其他直接费(不含施工队伍调遣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其他直接费=含税其他直接费/(1+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其他直接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其他直接费;
含税其他直接费,指按《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的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综合抵扣率为6%。
(2)除税后的施工队伍调遣费按定额直接费计算方法计算。
3.除税后的现场经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各项现场经费=含税各项现场经费/(1+各项现场经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各项现场经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各项现场经费;
含税各项现场经费,指按《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的现场经费;
各项现场经费综合抵扣率见表11。
表11 各项现场经费综合抵扣率
序号
项目名称
综合抵扣率(%)
1
临时设施费
4.07
2
现场管理费
2.00
4.间接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企业管理费=含税企业管理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企业管理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企业管理费;
含税企业管理费,指按《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计算的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为3.55%。
(2)财务费用,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5.利润,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6.专项费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费差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燃料价差按下式计算:
除税燃料价差=(含税燃料市场价-含税燃料基价)/(1+燃料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燃料价差,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燃料价差;
含税燃料市场价,指预算编制时的燃料预算价格;
含税燃料基价,指《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中规定的燃料基价;
燃料综合抵扣率为16.58%,当燃料综合抵扣率与实际情况不同时,可据实调整。
(3)其他项目,应根据工程、工作或费用内容按相应标准计算,并按规定计算除税费用。
7.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疏浚工程造价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税费等规定,按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税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当疏浚工程的单位工程销项税额合计小于进项税额合计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零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除税疏浚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除税专项费用)×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
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见表12。
表12 疏浚工程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
序号
工程类别
增值税销项税率(%)
1
航道疏浚工程
6
2
港池等其他疏浚工程
11
3
吹填工程
11
增值税进项税额=(疏浚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专项费用)-(除税疏浚工程直接费+除税间接费+利润+除税专项费用)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
(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
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13。
表13 疏浚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价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方式及说明
1
定额直接费(含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和管架安拆费,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2
定额直接费(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挖泥、运泥、吹泥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管线和管架安拆费,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3
其他直接费(含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相关其他直接费之和,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4
其他直接费(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相关其他直接费之和,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5
临时设施费(含税)
(1)×2%
6
临时设施费(除税)
(5)/(1+临时设施费综合抵扣率)
7
现场管理费(含税)
(1)×5%
8
现场管理费(除税)
(7)/(1+综合抵扣率)
9
直接工程费(含税)
(1)+(3)+(5)+(7)
10
直接工程费(除税)
(2)+(4)+(6)+(8)
11
企业管理费(含税)
(9)×10%
12
企业管理费(除税)
(11)/(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13
财务费用
(9)×1%
14
计划利润
[(9)+(11)+(13)]×7%
15
专项费用(含税)
独立计算的费用,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6
专项费用(除税)
独立计算的费用,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7
增值税销项税额
[(10)+(12)+(13)+(14)+(16)]×适用增值税销项税率
18
增值税进项税额
[(9)+(11)+(15)]-[(10)+(12)+(16)]
19
增值税应纳税额
(17)-(18)
20
附加税
(19)×附加税税率
21
税金
(19)+(20)
22
疏浚工程费用
(10)+(12)+(13)+(14)+(16)+(18)+(21)
五、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
营改增后,执行《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费用项目内容调整。
测量费用的税金指计入测量费用内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应纳税额乘以相应附加税率计算。
(二)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
1.定额人工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2.除税后的材料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材料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材料价格,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含税材料价格,指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材料价格;
材料综合抵扣率见表14。
表14 各类材料综合抵扣率
序号
材料名称
综合抵扣率(%)
1
柴油
16.58
2
木材
16.29
3
管材
16.02
4
水泥及胶凝材料
15.88
5
砂石砖瓦
4.14
3.除税后的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使用费,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除税后的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根据《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并按下式计算:
除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含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1+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式中:除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指不包含可抵扣进项税的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
含税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指《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273-2014)第二篇“水运工程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费用定额”中的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
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见表15。
表15 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一类费用综合抵扣率
序号
项目名称
综合抵扣率(%)
1
船舶艘班一类费用
16.11
2
仪器台班一类费用
17
(2)二类费用中船员定额人工单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燃料费按材料费计算方法执行。
4.除税后的测量队伍调遣费按测量船舶仪器艘(台)班使用费计算方法计算。
5.除税后的措施项目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高原地区增加费和特殊气象增加费,不计可抵扣进项税;
(2)测量技术工作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3)除税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指按《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综合抵扣率为3.49%。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6.除税后的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计算:
除税企业管理费=含税企业管理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式中:
除税企业管理费,指不含可抵扣进项税的企业管理费;
含税企业管理费,指按《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4-2014)计算的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为3.55%。
7.利润,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8.规费,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9.专项费用,应根据工作或费用内容按相应标准计算,并按规定计算除税费用。
10.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测量费用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另有相关附加税费等规定,按相应规定增计相应附加税费。税金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税金=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当测量工程费销项税额合计小于进项税额合计时,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零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除税测量直接工程费+除税措施项目费+除税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除税专项费用)×6%
增值税进项税额=(测量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专项费用)-(除税测量直接工程费+除税措施项目费+除税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除税专项费用)
附加税费=增值税应纳税额×附加税率
(三)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调整。
水运测量工程费用计价程序及计价方式见表16。
表16 水运测量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计价方式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方式及说明
1
直接工程费基价
以工料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2
直接工程费市场价(含税)
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3
直接工程费市场价(除税)
以不含增值税进项税的工料市场价单价为基础,按定额规定计算的工料机费用之和
4
措施项目费(含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之和,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5
措施项目费(除税)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之和,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6
企业管理费(含税)
(1)×10%
7
企业管理费(除税)
(6)/(1+企业管理费综合抵扣率)
8
利润
(1)×7%
9
规费
按定额规定计算的规费之和
10
专项费用(含税)
独立计算的费用,不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1
专项费用(除税)
独立计算的费用,需进行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除税
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3)+(5)+(7)+(8)+(9)+(11)]×增值税销项税率6%
13
增值税进项税额
[(2)+(4)+(6)+(10)]-[(3)+(5)+(7)+(11)]
14
增值税应纳税额
(12)-(13)
15
附加税
(14)×附加税率
16
税金
(14)+(15)
17
测量费用
(3)+(5)+(7)+(8)+(9)+(11)+(16)
六、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
营改增后,执行《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等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水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税金应以工程合同为单位计算。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一般项目清单费用、计日工项目清单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综合单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并考虑风险因素。其中直接费、间接费均为包含除税价格、进项税额的费用。税金为增值税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之和。
(1)以《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水发﹝2004﹞247号)《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116-1-2014)及配套定额、《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交基发﹝1997﹞246号)《港口设施维护工程预算编制规定》(JTS117-1-2016)为主要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各分项清单项目应根据《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按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各项费用要素计算方法计算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形成综合单价;
(2)采用其他方式编制投标报价的,应根据施工组织方案,企业管理模式等,按价税分离原则、增值税计税规定及计税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各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除税价格、进项税额、税金,形成综合单价。
2.一般项目清单、计日工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均为包含除税价格、进项税额、税金的全部费用。
(三)对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该项增值税应纳税额应按零计算,未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在属于同一工程合同内分摊抵扣。
七、其他
(一)使用《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JTS/T272-1-2014)计算工程造价时,计算方法不作调整。
(二)营改增后的表格样式调整见附件。
附件
计价依据表式调整
序号
表式名称
表号
调整前
调整后
沿海
内河
沿海
内河
(一)
建筑安装工程概算文件表式调整
1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
概(预)表三
A.4.3
A.4.3
2
主要材料单价表
—
A.4.8
A.4.8
3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沿海)
—
—
A.4.增1
4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内河)
—
—
A.4.增2
5
补充单位估价表
概(预)表六
A.5.2
A.5.2
6
人工、材料单价表
—
—
A.5.增1
7
船机单价表
—
—
A.5.增2
(二)
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文件表式调整
1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预算表
概(预)表三
B.4.2
B.4.2
2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沿海)
—
—
B.4.增1
3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施工取费明细表(内河)
—
B.4.4
B.4.4
4
人工、材料单价表
—
B.4.7
B.4.7
5
施工船机单价表
—
B.5.4
B.4.8
6
单位估价表
—
B.5.1
B.5.1
7
补充单位估价表
概(预)表六
B.5.2
B.5.2
(三)
清单文件表式调整
1
综合单价分析表
B.0.7
B.0.7
2
计日工费用分析表
—
B.0.增1
3
材料设备价格表
B.0.8
B.0.8
4
船机单价表
—
B.0.增2
5
补充船机单价分析表(参考)
—
B.0.增3
6
清单项目增值税调整分析表
—
B.0.增4
(四)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表式调整
1
疏浚工程概、预算表
E.1
E.1
2
单位估价表
E.2
E.2
3
挖泥船开工展布、收工集合费用估价表
E.3
E.3
4
排泥管线安拆费估价表
E.4
E.4
5
排泥管架安拆费估价表
E.5
E.5
6
船舶调遣费用估价表
E.6
E.6
(五)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表式调整
1
测量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A.0.1
A.0.1
2
测量单位工程直接工程费计算表
B.0.1
B.0.1
一、概算文件表式调整
表 A.4.3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样式
建筑、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工程类别: 编号:
序号
定额或估价表编号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数量
基价(元)
市场价(元)
单价
合计
单价
合计
除税
含税
除税
含税
1
2
…
…
定额直接费合计:
概算定额直接费合计:(概算扩大系数:)
其中 人工费:
材料费:
船机费:
施工取费合计:
其中分类取费:(不含税金)
……
小计: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税金:
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
专项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合计(含税):
审核:
复核:
编制:
表 A.4.8 主要材料单价表样式
主要材料单价表
工程名称:
工程代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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