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 市 轨 道 交 通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某地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施工质
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标准轨距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
验收。本标准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
工质量的验收应另行制订补充标准。
1.0.3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
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
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1.0.4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工作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
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
标准的规定,并优先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无损检测技术。
1.0.5 轨道工程施工中所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和工程技术文件等
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1.0.6 轨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环境保护,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 术 语
2.0.1 长钢轨 long rail
超过标准长度的钢轨(其中包括厂焊钢轨)。
2.0.2 单元轨节 rail link
一次锁定连续轨条。
2.0.3 设计锁定轨温 design stress-free temperature of rail
根据气象资料和无缝线路允许升温幅度、允许降温幅度,计算确定的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2.0.4 实际锁定轨温 actual fastening down temperature
无缝线路温度力为“零”时的钢轨温度。
2.0.5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 glued insulated rail joint
由胶粘剂粘合的钢轨绝缘接头。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为便于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轨道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
验收的表格及其编号应按某地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的有关规定填写。
3.1.2 轨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
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某地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相应表格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3 轨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
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
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
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
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 轨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5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6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评定。
3.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轨道工程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其工程划分及代号应符合某地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的有关规定。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
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
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
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
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
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
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3.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
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 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验收;
2 当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
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
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
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
情况确定。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C7-4填写,各检验批的具
体编号应为表C7-4-X。
3.4.2 分项工程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
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
C7-5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3.4.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线路基桩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并应按表C7-6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4.4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的工程
项目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有关工程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3.4.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
3.4.6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
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
行单位工程验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监督机构参加,并应按无锡
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相关要求及表格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3.4.7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
某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 有碴道床轨道
4.1 一般规定
4.1.1 轨道与道岔铺碴可合并验收,分别记录。
4.1.2 长钢轨铺设后应进行铺碴整道或单元轨焊接,第一次铺碴整道应随即进行。
4.1.3 钢轨焊接应按照现行《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TB/T1632)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未经型式检验合格,严禁施焊。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1钢轨焊头试生产时;
2调试工艺参数时;
3采用新轨型、新钢轨品种时;
4周期性生产检验结果不合格时;钢轨生产厂家变更时。
4.1.4 铺轨后铺设的有碴道床应使用大型养路机械分层铺碴整道。每层起道、捣固作业后,应进行1至2次动力稳定作业。
4.1.5 大型养路机械起道量不超过50 mm时可进行单捣作业,50~80mm时应进行双捣作业。
4.1.6 经试验不允许使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稳定作业的单体桥,可通过压道稳定道床。
4.1.7 有缝线路铺轨时,预留轨缝值按下式计算确定:
a0=0.0118(Tmax-t)L-C (4.1.7)
式中a0——辅轨时预留轨缝(mm);
Tmax——钢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其值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气温加20℃。长度大于30mm的隧道内,最高温度可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气温;
t——随铺轨进程测定的钢轨温度(℃)
L——钢轨长度(m);
C——钢轨接头阻力和道床纵向阻力限制钢轨自由胀缩
的数值(mm)。钢轨长度等于和小于15m及长度大于15m的C
值,分别为2mm和4mm。
实际预留轨缝,应根据铺轨时轨排对中的偏移程度和平顺状
态,按式(4.1.7)的计算值略予加大,加大值不宜大于2mm。
4.2 铺底碴
主 控 项 目
4.2.1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
现行《铁路碎石道床底碴》(T8/T2897)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2.2 底碴进场时应对其杂质含量和粒径级配进行检验。
1 杂质含量按现行《铁路碎石道碴粘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
试验方法》(TB/T2328.17)进行试验,其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得
大于0.5%。
2 底碴粒径级配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 底碴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
长(mm)
0.075
0.1
0.5
1.7
7.1
16
25
45
过筛质量
百分率(%)
0~7
0~11
7~32
13~46
41~75
67~91
82~100
100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品种且连续进场的底碴,每5000m3为一批,不足5000m3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每批等距间隔4处取样,每次25kg拌和均匀,分别进行粒径级配和杂质含量试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2.3 底碴铺设应采用压强不小于160kPa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低于1.6g/cm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压实密度每5km抽检5处,每处测2个点位;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每单位工程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检算碾压机械压强,用灌水法检测压实密度;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算资料,并见证检测。
一 般 项 目
4.2.4 底碴或碴带应按基标铺设,其厚度允许偏差均为±50mm,
半宽允许偏差为0~50mm。
检验数量:每50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尺量。
4.3 铺面碴
主 控 项 目
4.3.1道碴材质应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同一级别的道碴,每50000m3为一批,不足50000m3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按现行《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4.3.2 道碴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外观等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铁路碎石道碴》(TB/T2140)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生产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3.3 道碴进场时应对其粒径级配、颗粒形状及清洁度进行检验。
1道碴粒径级配应符合表4.3.3规定。
表4.3.3 道碴粒径级配
方孔筛孔边
长(mm)
16
25
35.5
45
56
63
过筛质量
百分率(%)
0~5
5~15
25~40
55~75
92~97
97~100
2道碴针状指数和片状指数按现行《铁路碎石道碴针状指
数和片状指数试验方法》(TB/T2328.16)进行试验,针状指数、
片状指数均不得大于50%。
3杂质含量按现行《铁路碎石道碴粘土团及其它杂质含量试
验方法》(TD/T2328.17)进行试验,其含量的质量百分率不得大
于0.5%。
检验数量:同一产地、级别且连续进场的道碴,每5000m3
为一批,不足5000m3时亦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
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次数为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20%,但每单位
工程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每批等距间隔4处取样,每次35kg拌
和均匀,分别进行粒径级配、针状指数、片状指数和杂质含量试
验;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一 般 项 目
4.3.4 有缝线路单层道床轨道,铺轨前每股钢轨下预铺碴带宽度
应不小于800mm,厚度150~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00m抽检一处。
检验方法:尺量。
4.3.5 无缝线路铺轨前道碴摊铺应按中线铺设,并采用压强不小
于160kPa的机械碾压,压实密度不得低于1.7g/cm3。碴面平整度
用3m靠尺检查不得大于30mm。
4.4 铺 枕
主 控 项 目
4.4.1 轨枕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4.4.2 每千米轨枕铺设数量及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点数。
4.4.3 同一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不同类型钢轨接头处除外)。两木枕地段间长度小于50m时,应铺设轨枕。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4.4 不同类型轨枕的分界处,应保持同类型轨枕延伸至钢轨接头外5根以上。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4.5 铺设木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枕及其新锯端面、预钻道钉孔均作防腐处理。
2劈裂者作愈合处理。 , .
3宽面在下。上、下面宽度接近的,使树心面向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4.4.6 铺设木枕应一端取齐。铺设接触轨地段,在接触轨的另一侧取齐;无接触轨地段,沿列车运行方向的右侧取齐。双线并行地段在双线外侧取齐,单线地段沿线路计算里程方向右侧取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有缝线路铺轨
主 控 项 目
4.5.1 钢轨、轨枕、扣件及其连接配件进场时,应对其规格、型
号、外观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4.5.2 扣件的扣压力和疲劳强度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同一厂家、同一批次施工单位每100000套抽检2
套,不足100000套按2套抽检;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测。
检验方法:试验。
4.5.3 扣件的型式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抽检2%,监理单位全部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尺量。
4.5.4 轨道扣件及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铺设数量应符合设计
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5 轨道上个别插入的短轨,正线轨道不得小于6m,站线不
得小于4.5m,且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道岔间插入的短轨应
符合设计规定。调整桥上钢轨接头位置时,短轨应铺在距桥台尾
lOm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一 般 项 目
4.5.6 轨距允许偏差为±2mm。轨距变化率:正线不得大于1‰,
配线不得大于2‰。轨距加宽有缓和曲线时,在缓和曲线全长范
围内递减;无缓和曲线时,在直线上按允许变化率递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km抽检lOOm,每100m检查3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
4.5.7 铺轨时轨道中线允许偏差为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个控制基标处均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4.5.8 铺轨时接头处的轨面高差和轨距线错牙:正线不得大于1mm,其他线不得大于2mm。
检验数量:每2km抽检10个接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5.9 根据某地历史最高最低气温差不到60℃的情况,钢轨接头螺栓强度等级及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500N·m。
检验数量:正线每2km抽检10个螺栓;配线每股道抽检10个螺栓。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
4.6观测桩设置
主 控 项 目
4.6.1 钢轨纵向位移观测桩(简称观测桩,下同)的式样、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2 单元轨节锁定前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好钢轨位移观测桩,位移观测桩应设置齐全、牢固、不易损坏并易于观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一 般 项 目
4.6.3位移观测桩应编号,每对位移观测桩基准点连线与线路中线应垂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段无缝线路长轨条抽验2对。
检验方法:仪器检查。
4.7 钢轨焊接
主 控 项 目
4.7.1 待焊钢轨的类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4.7.2 钢轨焊接接头的型式检验和周期性生产检验应符合现行
《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TB/T1632)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TB/T1632)
规定的数量检验。监理单位全部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方法:按《钢轨焊接接头技术条件》(TB/T1632)规定的
方法进行检验。
4.7.3 钢轨焊头应进行探伤检查,焊头不得有未焊透、过烧、裂
纹、气孔夹渣等有害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超声波探伤仪检查;监理单
位检查施工单位探伤检查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4.7.4 钢轨焊缝两侧各lOOmm范围内不得有明显压痕、碰痕、
划伤等缺陷,焊头不得有电击伤。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观察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
观察检查。
4.7.5 轨底上表面焊缝两侧各150mm范围内及距两侧轨底角边
缘各35mm范围内应打磨平整,不得打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检验记录,
并进行平行检验。
4.7.6 钢轨胶接绝缘接头焊接前应按规定测定电绝缘性能,并符
合现行《胶接绝缘钢轨技术条件》(TB/T2975)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仪器测量,查验产品合格证;监理单位
查验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进行平行检验。
4.7.7 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7的规定。
表4.7.7钢轨焊接接头平直度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1
轨顶面
+0.3,0
全部检查
1m直尺
测量
2
轨头内侧工作面
±0.3
3
轨底(焊筋)
+0.5,0
一 般 项 目
4.7.8 长钢轨及焊接接头编号标记齐全,字迹清晰、记录完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记录、观察检查。
4.8无缝线路铺轨
主 控 项 目
4.8.1 轨道中心线与线路设计中心线允许偏差为3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2km抽检1OOm,每10m一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
4.8.2 左右两股钢轨的胶接绝缘接头应相对,胶接绝缘接头距轨枕边缘不应小于1OO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4.8.3 道床经分层铺碴整道达到初期稳定状态,力学参数应符合道床横向阻力不得低于6.5kN/枕;道床支承刚度不得低于60kN/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各检测一处,每处10根轨枕,分别求取平均值;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
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枕刚度仪等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
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见证检测。
4.8.4 线路锁定时,实际锁定轨温必须在设计锁定轨温范围内。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
工单位记录,监理单位旁站监理。
4.8.5 左右两股钢轨及相邻单元轨节的锁定轨温差均不得大于
5℃。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
工单位记录。
4.8.6 同一区间内各单元轨条的最高与最低锁定轨温差不得大
于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温计测定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
工单位记录。
4.8.7 线路锁定后,应及时在钢轨上设置纵向位移观测的“零点”
标记。定期观测钢轨位移量并做好记录。任何一个位移观测桩处
位移量不得超过2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尺量并记录;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观
测记录。
一 般 项 目
4.8.8 缓冲区钢轨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900N·m,接头处钢轨面
高低差及轨距线错牙偏差不超过lmm。接头轨缝应按设计预留。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尺量。
4.9起拨道、整道
主 控 项 目
4.9.1 无缝线路有碴道床达到稳定状态时,其状态参数应符合表
4.9.1的规定。状态参数实测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大于20%。
表4.9.1 有碴道床稳定状态参数指标(平均值)
序号
项 目
参数指标
DTl枕
1
道床支承刚度(kN/mm)
70
2
道床横向阻力(kN/枕)
8
3
道床纵向阻力(kN/枕)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道床纵、横向阻力及支承刚度每5km各
检测一处,每处10根轨枕,分别求取平均值。监理单位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20%。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用轨枕刚度仪等专用仪器检测;监理单
位检查施工单位检测记录,并见证检测。
4.9.2 无缝线路整理作业后,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
方法应符合表4.9.2—1~2规定。
表4.9.2—1 有碴轨道整道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轨距
+4
-2
万能道尺量
2
轨向
直线(10m弦量)
4
尺量
曲线
见表4.9.2-2
3
水平
4
万能道尺量
4
扭曲(基线6.25m)
4
5
高低(10m弦量)
4
尺量
表4.9.2—2 曲线20m弦正矢允许偏差
曲线半径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650
4
8
12
>650
3
6
9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5km抽检两处,每处各抽检10个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
一 般 项 目
4.9.3 整道后的道床断面应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曲线外轨超高应
按设计设置,并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4.9.4 有缝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4-1~4的规定。
表4.9.4—1 拨道允许偏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正线
配线
1
中线
50
2
线间距
正、配线
±20
3
轨向
直线(10m弦量)
4
5
曲 线
见表4.9.4—2
表4.9.4-2 曲线20m弦正矢允许偏差
曲线半径
(m)
缓和曲线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
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
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
正线、
配线
正线、
配线
正线、
配线
250以下
8
16
24
251~350
7
14
21
351~450
5
6
10
12
15
18
451~650
4
5
8
10
12
15
650以上
3
4
6
8
9
12
表4.9.4—3 起道允许偏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正线
配线
1
轨面高程
有碴道床
+50、-30
建筑物上
±10
紧靠站台的轨道
+10,0
2
轨面平整
高低(10m弦量)
4
5
水平
扭曲(6.25m基长)
表4.9.4-4 改道允许偏差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正线
配线
1
轨距
轨距
+6,-2
加宽递减率(‰)
1
2
2
接头
错牙、错台
1
接头相错量
40(曲线加缩短轨缩短量的一半)
3
轨枕
空吊板(不得连续)
8%
12%
方正、间距
±20
检验数量:正线每2km各项均抽检10个测点,配线每股道各项均抽检5个测点,但每单位工程至少抽检一个曲线10个测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尽量、测力扳手检测。
5 有碴道床道岔
5.1一般规定
5.1.1 道岔轨面应与连接的主要线的轨面一致,与另一线的轨面
高差,可自道岔后普通轨枕起至警冲标止的范围内顺接。
5.1.2 道岔轨面高程应与连接的主要线一致,与另一线的轨面高
差,应自道岔后普通轨枕起向站内顺接。顺接坡度不应大于该线
最大设计限坡。
5.1.3 交叉渡线铺设时,四组单开道岔与主要连接线应在一个平
面上,次要连接线上的道岔与前后连接线轨面高差,按规定顺坡,
并兼顾相邻道岔。
5.1.4 道岔位置应按设计铺设。困难条件下,可在不影响股道有效
长度和不变更其他运营设备的条件下,将道岔位置前后移动不得大
于0.5m。
5.1.5 道岔前后各15根(含岔后长岔枕)轨枕的类型应与岔枕
类型相同,每千米铺设根数及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当道岔轨型与连接线路轨型不一致时,道岔前后应各铺一
节长度不小于6.25m与道岔同型的钢轨;在困难条件下,长度可
减小到4.5m。前后两道岔间距小于9m,且道岔轨型不一致时,应
用异型轨连接。
5.2 铺底碴
5.2.1 有碴道岔铺底碴按本标准有碴道床铺底碴的有关条款进行。
5.3 铺面碴
5.3.1 有碴道岔铺面碴按本标准有碴道床铺面碴的有关条款进行检验。
5.4铺岔枕
主 控 项 目
5.4.1 岔枕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尺量、点数;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5.4.2 木岔枕端头应经捆扎后使用,并在直股外侧取齐(接触轨枕除外)。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铺道岔
主 控 项 目
5.5.1 道岔的类型、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规定,再用道岔应符合再用道岔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尺量、点数;监理单位查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5.5.2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391mm护背距离(翼轨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干1348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一 般 项 目
5.5.3 道岔螺栓扭矩应为100—120 N·m,并涂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抽检扣件、接头、 紧固螺栓各3个,涂油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力板手检测,观察检查。
5.6起拨道、整道
主 控 项 目
5.6.1 整道后的道岔应道床饱满,捣固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6.2 导曲线不得有反超高。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量。
5.6.3 钢轨接头、尖轨尖端、跟部、辙叉心等部位不得有空吊板;其它部位不得有连续空吊板,空吊板率不得大于8%。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锤击。
5.6.4 道岔转辙器及尖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辙器(或可动心轨辙叉)应扳动灵活。
2 尖轨无损伤,尖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不低于基本轨顶面2mm。
3 在静止状态下,尖轨尖端(或可动心轨辙叉)至第一牵引点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小于0.2mm;其它地段小于1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平行检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仪器检查。
5.6.5 道岔整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5的规定。
表5.6.5 道岔整道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与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有缝道岔
正线
配线
1
水平
≤4
≤6
10个点
万能
道尺量
2
高低(10m弦量)
≤4
≤6
5个点
尺量
3
轨向
直股(10m弦量)
≤4
≤6
5个点
尺量
导曲线支距与
设计值差
±2
符合
设计
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数量为施
工单位检测数量的20%。
一 般 项 目
5.6.6 道岔整道后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与方法应符合表5.6.6规定。
表5.6.6 道岔整道允许偏差及检验数量与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
数量
检验
方法
有缝道岔
正线
配线
1
轨面高程与设计高程差
在有碴道床上
+50
-30
3个
测点
水平仪测量
在建筑物上
±10
2
联接配件和扣件
滑床板与尖轨间离缝
≤2
(每侧允许1
处大于2mm)
≤2
(每侧允许2
处大于2mm)
全部检查
塞尺量
轨撑不密贴离缝
轨枕扣件不良者
≤8%
≤10%
5.6.7 有缝道岔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7规定
表5.6.7 有缝道岔铺设允许偏差
序号
检验项目
正线
配线
1
道岔
方向
直线(10 m弦量)(mm)
4
6
导曲线支距(mm)
±2
2
轨距
尖轨尖端(mm)
±1
其它部位(mm)
+3
-2
3
轨距
加宽
及递
减
尖轨尖端至基本轨接头(‰)
≤6
尖轨跟端(直向)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m)
1.5
导曲线向前
向后递减距离
直尖轨(m)
至尖轨跟端3m,至辙叉前端4m
曲尖轨(m)
按设计图递减
4
尖轨非工作边最小轮缘槽(mm)
-2
5
尖轨跟端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开口距离(mm)
±1
6
轨缘槽宽度(mm)
+3
-1
7
动程(尖轨、可动心轨)(mm)
+10
0
8
接
头
错牙、错台(mm)
≤1
≤2
头尾接头相错量(mm)
≤15
≤20
轨缝实测平均值与设计值差(mm)
±2
9
岔枕间距、偏斜(mm)
±20
10
尖轨尖端相错量(mm)
≤10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5.6.8 道床整理顶面宽度允许偏差0~+50mm,厚度允许偏差±5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组道岔测3个点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6 无碴道床轨道
6.1 一般规定
6.1.1 无碴道床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均应符合现行国标《混
凝土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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