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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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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简介 目 录 第一部分 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打包贷款 ......................................... 1 二、出口押汇 ......................................... 3 三、出口票据贴现 ......................................... 5 四、出口商票融资 ......................................... 6 五、出口信保融资 ......................................... 7 六、出口单据质押贷款 ......................................... 9 七、自营福费廷 ......................................... 10 八、收付通 ......................................... 11 第二部分 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减免保证金开证 ......................................... 12 二、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 14 三、进口押汇 ......................................... 16 四、进口代付 ......................................... 18 五、假远期信用证 ......................................... 20 六、低风险进口融汇通 ......................................... 21 七、收付通 ......................................... 22 第三部分 国内信用证及其融资业务 一、国内信用证 ......................................... 23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 .................................... 24 三、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 .................................... 25 四、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 .................................... 26 五、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 .................................... 27 第四部分 退税贷款、应收账款融资及其他业务 一、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 .................................... 28 二、应收账款融资 .................................... 30 第一部分 出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打包贷款 一、产品定义 出口押汇,系指出口企业凭符合条件的正本信用证、出口合同/订单等,向我行申请用于出口货物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的短期贸易融资。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如果信用证要求的运输单据为非物权凭证(空运单、铁路运单等)或非全套物权凭证,生产型客户在我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 7.办理订单融资业务,生产型客户应在我行信用等级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业务范围:信用证、跟单托收以及汇款方式项下的打包贷款(跟单托收或汇款项下打包贷款亦可称为订单融资)。汇款结算方式下,我行只办理货到付款项下的订单融资业务。 2. 额度: (1)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订单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出口合同/订单货到付款部分的80%; (2)对于AAA级以上(含)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风险业务条件的,可适当放宽融资上限: ①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上限可放宽至信用证金额; ②订单融资上限可放宽至出口合同/订单中货到付款部分的90%。 3. 期限: (1)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融资期限从发放之日起至信用证项下货款收妥日或办理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等业务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80天且需符合以下条件:①即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后21天; ②远期信用证打包贷款期限不超过信用证有效期加上远期付款期限后21天。 (2)订单融资期限从发放之日起至备货完成或办理后续融资业务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0天。AAA级以上(含)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风险业务条件的,可将融资期限延长至预计收汇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1. 办理免担保信用证项下打包放款业务的客户,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AA级以上(含)或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A级、A+级生产型企业;或年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B级以上(含)贸易型企业; (2)客户有2年以上(含)出口经验,近1年内在银行、税务、工商、外管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结算记录; (3)客户与进口商有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近1年内双方贸易往来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经济纠纷; (4)出口商品在国内有较稳定的生产或采购渠道,且价格稳定; (5)进口商所在国政治、经济稳定,信用状况良好。 二、出口押汇 一、产品定义 出口押汇,系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按照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扣除押汇利息和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按结算方式分为跟单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出口托收(即期、远期付款交单D/P或承兑交单D/A)项下出口押汇。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办理托收项下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或不含全套物权单据的即期付款交单的出口押汇,生产型客户的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额度: (1)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金额按出口单据票面金额扣除押汇利息、预计国外扣款、手续费、邮电费等费用计算。押汇利息在押汇日扣收,在收汇日或提前还款日按实际押汇期限调整;或者按出口票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口押汇金额(须预扣利息及相关费用),在收汇日或提前还款日时收取利息。 (2)出口托收项下出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金额不超过托收索汇金额的80%,对AAA级以上(含)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以及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风险业务条件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出口押汇的融资比例,但融资金额与预计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不超过发票金额。 2.期限:出口押汇融资期限应与信用证/托收付款期限相匹配,同时考虑单据处理时间和以往收汇记录。即期信用证和D/P押汇期限不超过60天;D/P远期押汇期限不超过90天;D/A押汇期限不超过180天;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付款期限加10天。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属于低信用风险出口押汇业务,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措施,但需占用开证行/保兑行单证额度和国家授信额度:(1)单证相符; (2)单证有不符点但经开证行/保兑行确认接受; (3)单据有非实质性不符点,但出口单据包含全套物权单据。 三、出口票据贴现 一、产品定义 出口票据贴现,系指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经开证银行承兑或跟单托收项下汇票由银行加具保付签字后,在到期日前,由我行从票面金额中扣减贴现利息及有关手续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持票人的融资方式。 二、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 3.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额度:贴现金额按出口单据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预计国外扣款、手续费、邮电费等费用计算。 2. 期限:根据汇票付款期限核定,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融资期限在一年内的报省行审核代理行授信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超过一年的应由省行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审核代理行授信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低信用风险业务 四、出口商票融资 一、产品定义 出口商票融资,系指出口商在汇款结算方式下向进口商赊销货物或服务时,出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出运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我行,我行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 二、准入条件 1.生产型客户的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含),贸易型客户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额度:融资净额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出口商票融资净额按融资金额扣除利息、预计国外扣款、手续费、邮电费等费用计算。AAA级以上(含)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以及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风险业务条件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出口商票融资业务的融资比例,但融资金额与预计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不超过发票金额。 2.期限:商业发票付款期限不超过150天,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商业发票付款到期日后30天。 五、出口信保融资 一、产品定义 出口信保融资,系指境内出口商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保险权益转让我行,我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贸易型客户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级,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已在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应收账款买断业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进出口双方有两年以上贸易往来,出口商交货和进口商付款情况良好。 2.出口商与合同进口方之间不存在投资、参股或其他关联关系。 3.生产型客户在我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额度:出口信保项下融资净额按融资金额扣除利息、预计国外扣款、手续费、邮电费等费用计算。出口信保融资净额不超过该笔应收账款票面金额的80%,且不得超过该笔应收账款的保单赔付金额,如对超出保单赔付金额部分进行融资,需要求客户落实其他有效担保。AAA级以上(含)的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以及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风险业务条件的,可视情况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应收账款票面金额。 2. 期限:依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承保的应收账款期限为客户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但最长不超过1年。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1. 授信:在总行为出口信保公司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可不占用出口信保公司授信额度。 2. 担保:(1)符合《中国农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时,对保单赔付金额内的融资,可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2)AAA级以上(含)客户办理总行已授信进口保理商确认的出口保理额度项下的融资业务时,对保理额度内的融资,可不再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措施。 六、出口单据质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系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出口企业,在远洋运输情况下,货物报关装运后,将商业单据和全套正本海运提单质押我行申请短期贸易融资,我行收到进口商付款后,将全套单据寄进口商。 二、准入条件 1.生产型客户的信用等级应在AA级以上(含),贸易型客户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额度:出口单据质押贷款业务的融资净额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AAA级以上(含)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 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以及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条件的,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融资比例,但融资金额与预计利息和相关费用之和不超过发票金额。 2.期限: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的融资期限从发放之日起至出口项下货款收妥之日止,按实际贷款的天数计息。①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的期限应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运输时间、以及有关合同条款相匹配。②出口单据质押贷款的期限不超过45天。 AAA级以上(含)客户,或符合核定可循环使用信用额度条件的客户,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以及符合总行授权书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条件的,可视情况适当延长融资期,但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七、自营福费廷 一、产品定义 自营福费廷,系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由我行代理行开立并承兑或承诺付款的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开证行向我行付款;或我行买入票据/应收账款后将票据/应收账款转卖给其他包买银行。分为出口信保押汇和出口信保应收账款买断。 二、准入条件 客户条件: 1.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 3.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业务条件: 1.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已经银行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 2.开证行/承兑行/承诺付款行或保兑行的银行必须:(1)为我行代理行,且资信良好并有足够的代理行单证额度和国家风险额度;(2)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稳定;(3)与我行有良好的单证往来记录,收汇考核记录良好。 3.客户须为上述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或经银行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的所有人且为我行无不良结算、收汇记录的长期往来客户。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额度:福费廷融资金额,可以使用直接贴现法或复利贴现法。(1)直接贴现法公式:福费廷融资净额=信用证项下汇票(或发票)金额-福费廷贴现利息-承诺费-相关费用;福费廷贴现利息=信用证项下汇票(或发票)金额×贴现期限(天数)× 自营福费廷利率/360 ;承诺费=信用证项下汇票(或发票)金额×承诺期限(总天数-14天)×承诺费率/360 (2)复利贴现法公式:福费廷融资金额=信用证项下汇票(或发票)金额/除数。 2. 期限:自营福费廷的期限为从我行实际融资日至承兑或承诺付款日的期限,根据代理行收汇考核记录,可增加2-5天的宽限期。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低信用风险业务 八、收付通 一、产品定义 收付通,系指客户凭其出口业务中代理行已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承诺,或已保付加签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贸易融资业务,在足额或部分覆盖上述业务风险时,可等额抵扣上述贸易融资业务应提供的担保或应缴纳的保证金。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申请办理收付通业务的客户,其对应的进口和出口业务均应在我行办理。 7.办理收付通业务的客户应符合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单项业务规定的客户条件。 三、产品主要规定 1.额度:收付通项下收汇币种与融资币种相同的,可在扣除预计国外银行收费后全额融资;如果币种不同,融资比例不应超过收汇金额的90%。 2.期限:收付通项下的融资期限按照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对外保函、保付加签等单项业务规定办理。凭以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代理行已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承诺,或已保付加签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其付款期限应在180天以内。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如代理行已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承诺,或已保付加签的跟单托收项下远期汇票足额覆盖拟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该笔收付通业务属于低信用风险业务。如部分覆盖拟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可等额抵扣上述贸易融资业务应提供的担保或应缴纳的保证金,未能覆盖风险部分须提供合法、有效、足额的担保。 第二部分 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一、减免保证金开证 一、产品定义 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我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为进口商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出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二、准入条件 1. 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 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 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 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 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融资期限:信用证付款期限应与进口货物的销售周期或生产加工周期相匹配,最长不超过一年。 2. 保证金比例:(1)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或AAA级以上(含)的客户,各分行可视风险情况适当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立即期信用证、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2)对上年度进口业务总量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以海关公布数据为准)或上年度在我行国际结算量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含),且在海关、外汇管理局及我行没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各分行可视风险情况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立即期信用证、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3)其他客户开立即期信用证、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4)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30%。(5)控制提单物权免担保开立即期信用证业务保证金比例:AAA级生产型企业和外贸公司可视情况减免保证金。对代理有政府财政支付背景且支付能力有保障的政府机构进口的外贸公司,或代理省属高等院校、省示范性高中、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口的外贸公司,可视情况减免保证金。但如最终用货单位支付了预付金,要按照预付金比例收取开证保证金。其余客户保证金收取比例不低于信用证金额的20%。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1.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控制提单物权免担保开立即期信用证业务: (1)客户应具有良好的行业资质,熟悉进口产品的市场行情。AA级(含)以上或A级、A+级且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年进出口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A级(含)以上外贸企业;代理有政府财政支付背景且支付能力有保障的政府机构进口的外贸公司,或代理省属高等院校、省示范性高中、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口的外贸公司。 (2)AAA级生产型企业和外贸公司可视情况减免保证金。对代理有政府财政支付背景且支付能力有保障的政府机构进口的外贸公司,或代理省属高等院校、省示范性高中、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口的外贸公司,可视情况减免保证金。但如最终用货单位支付了预付金,要按照预付金比例收取开证保证金。其余客户保证金收取比例不低于信用证金额的20%。 (3)进口货物不应是鲜活易腐等难以处置的货物;进口合同应规定货物须投保;信用证应规定提交全套正本已装船海运提单,我行可有效控制物权直至客户付款赎单。 2. 控制提单物权免担保开立即期信用证业务有权审批行为:省行营业部、东莞、顺德、南海、佛山、珠海、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阳江、湛江、揭阳和河源,其他分行的额度审批权限集中在省行。(试点行以《试点方案》进行操作的,客户名单经省行审核) 3. 总行重点城市行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二、提货担保/提单背书 一、产品定义 1. 提货担保,是指信用证规定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未到开证行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提货保函,交船运公司先予提货,待进口商取得正本海运提单后,再以其换回原提货保函的融资方式。 2. 提单背书,是指信用证项下部分正本海运提单直寄进口商、且海运提单的抬头为开证行,在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未到开证行而货物已到达港口的情况下,进口商为及时提货,将其收到的部分正本海运提单提交开证行,由开证行进行背书转让的融资方式。 二、准入条件 客户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业务条件: 1.申请办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的客户必须为信用证的申请人,且与我行有经常性的业务往来,资信和往来记录良好。 2.办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业务仅限于我行开立的信用证,且贸易背景应为近洋贸易,目的港限于中国港口。 三、产品主要规定 保证金比例:(1)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各分行可视风险情况适当减收或免收保证金;(2)对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为AAA级、AAA+级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20%;信用等级为AA级、AA+级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其他信用等级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1. 在我行开立信用证后叙做信用证项下提货担保业务的,减免保证金开证业务和提货担保业务均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2. 总行重点城市行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三、进口押汇 一、产品定义 进口押汇,系指农业银行收到本行开出的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进口货款的短期资金融通。按结算方式可分为信用证项下、代收项下和汇款项下进口押汇。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包括即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远期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包括付款交单(D/P即期和D/P远期)项下进口押汇和承兑交单(D/A)项下进口押汇;汇款为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 申请办理汇款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客户应为我行AA级以上(含)客户。 7. 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的业务条件:(1)对于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在核实客户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行为符合国际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后,可以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2)对于不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在核实客户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行为符合国际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后,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含)的客户可以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下,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客户名单报省行审定后,可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业务:①《财富》杂志当年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②总行或省行管理客户;③年进口量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企业,对当地农行综合贡献度大,经营情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结算记录良好,无不良付款记录。 8. 办理他行开立的信用证、他行作为代收行的代收项下进口押汇的业务条件:对于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在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 9. 办理非贸易项下进口押汇的业务条件:对于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可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非贸易项下(主要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费、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等非贸易项目)进口押汇业务。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进口押汇融资比例。进口押汇金额不得超过对外应付金额(发票或汇票金额)。 2. 期限:可根据货物销售周期确定融资期限。进口押汇融资期限与不同结算方式下的付款期限相加应在180天以内(含),以下情形可以放宽至一年: (1)符合省行授权书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条件的,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办理我行开立的进口信用证、我行作为代收行的进口代收以及我行作为汇款行的货到汇款项下进口押汇的融资期限可放宽至1年。 (2)符合省行授权书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条件的,办理他行开立的信用证、他行作为代收行的代收项下进口押汇的融资期限可放宽至1年。 (3)AA级以上(含)的客户,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非贸易项下和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的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含);对于符合省行授权书规定的低信用风险业务条件的,或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非贸易项下和预付货款项下进口押汇的融资期限可放宽至1年。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授信: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业务后,可用押汇额度核减客户开立信用证所占用的授信额度。 四、进口代付 一、产品定义 进口代付,系指我行与境内外代理行及我行境外分行(简称代付行)联合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业务。我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指示代付行先行支付货款,在融资到期日,进口商将融资本息归还我行,我行归还代付行。 二、准入条件 1.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6. 申请办理汇款项下进口代付业务的客户在我行信用等级应为AA级以上(含)。 7.办理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代付须符合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如不符合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客户名单须报省行准入,在核实客户贸易项下预付货款行为符合国际外汇管理局贸易信贷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后,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上(含)的客户可以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代付;客户信用等级为AA级以下,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客户名单报省行审定后,可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代付业务:①《财富》杂志当年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②总行或省行管理客户;③年进口量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企业,对当地农行综合贡献度大,经营情况和交易信息真实、透明,结算记录良好,无不良付款记录。 8. 办理他行开立的信用证、他行作为代收行的代收项下进口代付的业务条件:对于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在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 9. 办理非贸易项下进口代付的业务条件:对于符合省行转授权书中规定的低信用风险条件的,可办理以我行作为汇款行的非贸易项下(主要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费、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等非贸易项目)进口代付业务。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业务范围:信用证(即期、远期)、进口代收(付款交单(D/P即期和D/P远期)和承兑交单(D/A))、汇款(货到付款)结算方式项下的代付业务。 2. 融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超过进口应付金额(发票或汇票金额)。 3. 融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远期信用证、D/A和D/P远期项下进口代付的融资期限为付款期限加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对符合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低风险条件的进口代付业务,代付期限加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授信: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口代付业务后,相应等额核减客户开立信用证所占用的客户授信额度。 五、假远期信用证 一、产品定义 假远期信用证,系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同时在信用证条款中承诺单证相符情况下即期付款,开证申请人到期偿付开证行的信用证。 二、准入条件 1. 生产型客户须为AA级以上(含),仅办理低信用风险业务的除外。 2. 客户或客户核心管理层从事国际贸易2年以上(含),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誉记录良好,未发生过重大经营失误、不履约等情况。 3. 客户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履约行为(新客户除外)。 4. 对于从事期货交易的客户,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5. 对于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简单加工企业、贴牌代工企业,客户信用等级须为AA级以上(含)。 三、产品主要规定 1. 额度:开证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提供的交易合同的约定金额。对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缴付一定比例预付金的,开证金额应剔除企业已缴付的预付金等。 2. 期限:假远期信用证期限不超过180天。对符合总行授权书中规定的低风险条件的假远期信用证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 保证金比例:(1)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或AAA级以上(含)的客户,可视风险情况适当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立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2)对上年度进口业务总量在等值1亿美元(含)以上(以海关公布数据为准)或上年度在我行国际结算量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含),且在海关、外汇管理局及我行没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可视风险情况减收或免收保证金开立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3)其他客户开立90天以内(含)远期信用证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 四、授信、担保、审批流程特别规定 总行重点城市行对提供保证金部分的信贷业务视同等额增加授信额度,该笔业务结束后授信额度等额减少。 六、低风险进口融汇通 一、产品定义 低风险进口融汇通,即100%人民币质押+进口融资+远期售汇。 二、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备借款主体资格;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 3.无主观恶意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合法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第二还款来源真实合法、风险可控。 三、产品主要规定 在企业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符合我行贸易融资管理规定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在客户提供了100%保证金或全额人民币存单质押,并同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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