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林州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9739237 上传时间:2025-04-05 格式:DOC 页数:51 大小:275.50KB 下载积分:1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州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1页
林州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林州市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LCGG-2017-213 招标编号:GC-2017-131 招 标 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七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8 第六章 图纸 2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50 / 5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林州市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林州市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编号:LCGG-2017-213   招标编号:GC-2017-131 2.2建设地点:林州市任村镇区域内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二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6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7项目规模: 第一标段: 1.东南线-赵家墁村C128隐患路段全长1.51km;2.任芣线Y003隐患路段全长9.813m;3.赵南线(赵家墁-南丰)C595隐患路段全长0.715km;4.任芣线-冯洼村C092隐患道路全长0.98km;5.东南线-清沙乡道C121隐患路段全长1.52km。 第二标段: 1.东南线-马跑泉村;2.牛东线(牛岭山-东垴)C105隐患路段全长4.04km;3.古王线(古城-王墓村)C098隐患路段全长3.346km;4.东南线-盘阳村C107隐患路段全长1.0km;5.小任线Y030隐患路段全长4.82km;6.东南线-赵所Y089隐患路段全长2.32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本项目只允许同一投标单位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原件开标时提供); 3.6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网上电子信息登记详查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6日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一开标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质疑和投诉 7.1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成交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林州市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7.2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时间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利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85E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 地 址:林州市任村镇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87A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林州市紫云国际8号楼 采购办监督电话:                          2017年10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1.1.4 项目名称 林州市任村镇农村公路安防工程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林州市任村镇区域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4本项目只允许同一投标单位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5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建造师(项目经理),原件开标时提供); 6投标人在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网上电子信息登记详查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2017年11月7日17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 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2017年11月8日下午17时前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统一答复,投标人可直接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等 2.2.1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 3.3.1 投标有效期 60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第一标段: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投标单位(¥35000.00元) 第二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单位(¥4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30日17:00前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信息登记的基本账户转入以下列账户(不收取现金,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 户 名: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标段账号:2585 2261 9995 第二标段账号:2507 2261 898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若企业注册时间不到三年的,以实际注册年限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不得活页装订;另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单独包封。(此U盘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文档采用2003word、预算采用2003excle),同投标文件正本包封在同一个封包内,所有副本应密封在一起。 3.7.5 装订要求 正本、副本应分别单独胶装成册。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一开标厅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技术方面专家5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需从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基本账户交至中心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无息返还。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1754189.00元;第二标段:¥2080711.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0.2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不得单独列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0.4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视上级拨款情况当年最高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价款在质保期满后连同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为工程款的10%,在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及其他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可直接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公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2.4 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1)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有关说明; (2)依据《公路工程2008预算定额》,现行的标准图集、规范、工艺标准、材料规格和做法、施工图纸、编制说明、报送招标控制价、委托单位的编制要求等; (3)材料价格的确定:依据林州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林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3期及安阳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7年第3期《安阳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及市场价进行了调整; (4)螺栓、钢管立柱、波形钢板、铝合金标志牌、反光膜、铸钢减速带、弯道镜等材料单价按照市场询价以暂估价形式计入。 3.2.5 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 (1)招标文件补充、答疑资料的有关内容等; (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图集、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等; (3)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及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统一用浅黄色牛皮纸包装密封(所有副本应密封在一起),并在投标书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以及写明招标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如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一份,单独包封。(此U盘包含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文档采用2003word、预算采用2003excle),同投标文件正本包封在同一个封包内。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编制并递交,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未出具原件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由招标人随机抽取F值,F值取值范围0.5%、1%、1.5%、2%、2.5%。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 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应持合同副本原件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成交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示,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林州市招标投标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必须以实名书面形式按照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的时间程序递交,质疑和投诉的内容必须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招标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利拒绝受理;对于歪曲事实或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质疑和投诉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计入不良记录。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招标人:林州市任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办监督电话: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无行贿证明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或低于工程成本价 以上所有评审内容如有一项不满足,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2.2.1 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评标 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做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守:1.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2.若表决通过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均应当签字)。 2.2.2 技术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应提出不合格的原因或理由;施工组织设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将被拒绝。若有缺项者不予通过。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与物资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施工总平面图 2.3 商务标评审: 对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技术标审查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 确定参与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范围,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不明显低于工程成本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工程成本价,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评标基准价=(A+B)÷2 A=招标控制价×(1-F),F值为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其值为0.5%,1%,1.5%,2%,2.5%。该值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B为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少于五家(含五家)时,则为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注:以上涉及到资格审查的证件,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投标人将原件密封在单独的档案内(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原件名称、份数,联系人及电话)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可以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1. 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评标法,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评标。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做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守:1.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2.若表决通过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均应当签字)。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技术评审标准 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商务评审标准 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可以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2.1.1--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技术评审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