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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的租赁合同.修改版docx-(1)
房屋租赁合同
二○一七年 月
房屋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1.1.2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第二条 合同签订总则
2.1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互利之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 江口县象狮大道宏鑫购物中心三楼 】(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场所”或“本项目”)的部分/全部区域(以下简称“租赁场所”)用于开设“ 童话纯K ”(暂定名,以下简称“ KTV ”)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 7月 18 日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赁场所
3.1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将位于 【 江口县象狮大道宏鑫购物中心三楼 】 租赁场所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场所租赁面积(即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2045平方米。租赁场所的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租赁场所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甲方同时将租赁场所的附属通道、楼梯、消防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专用广告位
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在建筑物业室外及室内适当位置免费提供给乙方供乙方宣传使用的店招位,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申报由乙方负责。上述店招面积可根据甲方整体规划安排。乙方店招和广告位方案提前报甲方同意后自行施工。乙方招牌和广告宣传画的制作、安装与维护等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第五条 公共条件
5.1 甲方同意在乙方租赁期限内与他方协商优先优惠使用10个停车位。
5.2 其他:
5.2.1为满足乙方营业的需要:
(1) 甲方提供电力负荷运载300-350KW主电源。
(2) 甲方保证主供水到达乙方租赁区域,下水等由乙方自行铺设。
(3) 甲方确保至少有一部垂直电梯在KTV营业时间内通达。
(4) 租住场所装修要符合经营条件,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6.1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 10 年,租期自甲方物业交付之日(即计租日)起开始计算,每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计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6.2甲方应于2017年 9 月 30 日前达到项目竣工条件,并通过一消验收合格。,将物业交付乙方。
6.3如甲方具备提前交房条件,则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书面同意提前接受房屋的,免租期与租赁期从具体交接之日起计算。(租赁免租期限24个月),首年不足六个月或者天数不足的,顺延累计到第二年(即不足部分和第二年的六个月进行累加)。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7.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20000 】(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第三年租金的50%即【 233130 元 】(大写:贰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与保证金一并划入甲方账户,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和半年租金汇入甲方账户,则此合同自动失效。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解除或租赁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
7.2双方确认,乙方承租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租赁场所的租金及支付方式为起始租金。
7.2.1租金为:单价19元/月/㎡,此租金包含物业费 ,从第四年开始按年租金每年递增3%。即:
第3年为 466260 元/年;(实付金额大写: 贰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 )。
第4年为 480248 元/年(大写: 肆拾捌万零贰佰肆拾捌元整 )。
第5年为 494655元/年(大写: 肆拾玖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
第6年为 509495 元/年(大写: 伍拾万零玖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
第7年为 524779元/年(大写: 伍拾贰万肆仟柒佰柒拾玖元整 );
第8年为 540523元/年(大写: 伍拾肆万零壹伍佰贰拾叁元整 );
第9年为 556739元/年(大写: 伍拾伍万陆仟柒佰叁拾玖元整 );
第10年为 573440元/年(大写: 伍拾柒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 );
7.2 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即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租金于每个租赁年届满前10日向甲方支付下个半年租金。付租期限日为双休日及节假日,顺延至届满次日。
7.3如乙方需要提供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7.4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银行帐户作为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 刘应建
开户银行: 江口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6228 4611 9800 1990 378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则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8.2发生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事件,致使租赁场所毁损不能正常经营,不是双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使租赁合同没有在履行之必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合同终止。
因乙方管理疏忽所发生的事故或者经营场所财产毁损,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致使租赁合同没有在履行必要,经甲方同意可终止该合同。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3.1乙方利用承租房产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的。
8.3.2乙方不照合同约定,按期给付租金连续出现两次,甲方有权利通知乙方该合同终止,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4.1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且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连续15日或者累计30日不能正常经营,乙方可以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8.4.2因经营场所引发争议视甲方责任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且连续15日乙方通知甲方终止合同。
8.4.3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正常经营连续超过30日乙方可提出终止合
8.4.4乙方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且解除事由为甲方违约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3日内予更正,未予更正的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承担月租金的10%违约金给付对方。
9.2甲方原因不能按期提交租赁经营场所无权证,未取得一次消防合格证件视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月租金10%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租金,经甲方通知3日任未支付视为违约,按照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
9.4在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或者设置障碍致使该合同没有履行之必要,给对方导致损失的按照履约保证金双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0.1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本项目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10.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合同签订后因未尽事宜或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有关事宜而签订的,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印章的,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确认书等各种形式表现的合同性文件。
11.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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