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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明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细则
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明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细则
Ⅰ 基本要求
1、为了把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明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搞好,统一车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明挖车站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细则(不含装饰装修工程)。
2、本细则适用于北京轨道交通大兴线车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本细则未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其施工质量的控制要求应另行制定补充标准。
3、承包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按设计和验收标准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控制,保证实现质量目标。
4、车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验收标准要符合设计,符合《轨道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当采用的标准与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标准执行;标准未含部分执行国家、行业及北京市有关标准。
4.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4.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4.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车站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5.1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施工的企业法人执照、施工及安全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有限文件;资质报监理审查批准后录用。
5.2 施工单位要进行地下管线、构筑物调查。如有发现文物和古墓以及政府部门设置的纪念性标志及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观察孔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先处理后施工。
5.3 按设计资料施工测量定位放线自检后,报监理复核认可后施工。
5.4 机械设备、工程原材料进场要向监理报验,取样复试检验。
5.5 作好基坑地面排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流流入开挖坑内;修筑基坑开挖施工机械行驶道路。
5.6 编制施工方案,基坑开挖方案要按(2009)87号文关于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范围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同时作好工程动工申请的报批。
5.7 检查核准测量定位放线是否准确,定位桩核准后设好保护,方能开工。
5.8 基坑开挖支护应按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分段分层开挖施工,桩头四周土方要人工开挖;严格控制每层开挖深度、开挖纵向长度,尽可能缩短开挖后土体的暴露时间。
5.9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阻水措施,要求水为标高低于基底以下1.0m。基槽底有水时要设排水盲沟和集水坑并将水排出基坑外。
5.10 按设计作好基坑开挖支护:
(1)对围护桩钢支撑支护,钢支撑架设要控制好间距、标高、预加应力,腰梁与钢支撑支点要焊接牢固;钢支撑安装必须确保支撑端头与地下围檩均匀接触,并设防钢支撑端部移动脱落的构造措施;支撑就位后应及时准确地施加预应力,钢管支撑可以按设计应力的50~80﹪施加预应力。
(2)对桩锚支护的基坑除了控制好围护桩、围檀制作安装施工质量外,还要控制好锚索(杆)布孔、钻孔、安装锚索(杆)、注浆、张拉锁定,预应力控制等施工质量。
(3)控制好桩间网喷混凝土的质量,在桩间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桩面泥土,凿出桩表层砼,挂钢筋网的骨架要焊牢固,挂好钢筋网喷射砼,喷射面应平整,喷射砼的厚度、强度要符合设计。
(4)对土钉墙支护的基坑主要控制好基坑开挖坡度,土钉间距的布置,钢筋网片的固定,喷射混凝土的厚度。
(5)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0mm,并连接牢固,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40mm;砼喷射厚度符合设计。
5.11 基坑开挖时,应督促经常测量和检查基坑平面尺寸、标高和边坡坡度,基坑开挖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标高以上200mm厚的土层要用人工开挖。
5.12 基底到标高后要对轴线、尺寸、标高进行复测;对基底土层进行钎探记录,并由业主主持,相关各方参加进行验槽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5.13 严格控制基坑边上堆载,严禁超过设计及规范要求。
6、 车站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6.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6.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6.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6. 4 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7、资料管理和资料归档,明挖车站(以下简称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表格,按《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土建篇)(QGD-001-2008)和《轨交通车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填写收集归档。车站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检测取得的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Ⅱ 车站基坑围护工程施工
1、钻孔灌注桩施工
1.1钻孔灌注桩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 施工单位按原材料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检验,砼试件制作,同一配合比每班不少于1组,泥浆护壁成孔桩每5根不少于1组;监理单位见证或平行检查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
1.2灌注桩的桩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顺轴线方向±50mm,垂直轴线方向+30 0mm。
1.3 成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300mm。
1.4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为:主筋间距±10mm,箍筋间距±20mm,钢筋笼直径±10mm,长度±30mm。
施工单位全部检查,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或10%。
1.5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桩底沉渣允许厚度为:摩擦桩应不大于150mm,端承桩应不大于50mm。
1.6 混凝土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表2-1-1 灌注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身垂直度
‰
5
吊线吊量计算,测斜仪
2
桩径
mm
±5
用钢尺量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1.15~1.20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m
0.5~1.0
目测
5
沉渣厚度:端承桩
摩擦桩
mm
mm
≤50
≤150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6
混凝土坍落度:水下灌注
干施工
mm
mm
160~210
100~210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mm
±50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mm
+30/-50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层及劣质桩体
2、土钉墙施工
2.1土钉墙工程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土钉的布置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3钉孔锚固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砂浆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施工单位每100m3砂浆取试件1组,不足100m3亦按一批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2.4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施工单位每100m3喷射混凝土制取试件1组,不足100m3亦制取试件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见证检验或10%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2.5 钢筋网的规格、尺寸、网与土钉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网片的规格尺寸,挂网与土钉的连接采用观察及查焊接试验报告。施工单位按网面积的10%进行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2.6土钉孔深度、间距、长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 土钉孔深度、间距、长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监理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1
孔深
±50mm
总数的10%
尺量
2
间距
±50mm
总数的10%
尺量
3
长度
±50mm
总数的10%
尺量
注:施工单位全数检查
2.7钢筋网网格间距允许偏差为±20mm。
2 .8 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凿孔实测或预埋厚度标志。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查3个断面,每个断面不少于5个检查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
2.9 喷射混凝土应与坡面、钢筋网紧密结合,其表面应平顺、无裂隙、无露筋。
3、旋喷桩施工
3.1 旋喷桩工程所用原材料、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 施工前应检查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和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
3.3 施工结束后,应检验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应在施工结束28d后进行。
3.4旋喷桩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3-1的规定。
表2-3-1 旋喷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1
钻孔位置
mm
≤50
用钢尺量
2
钻孔垂直度
%
≤1.5
经纬仪测钻杆或实测
3
孔深
mm
±200
用钢尺量
4
注浆压力
按设计参数指标
查看压力表
5
桩体搭接
mm
>200
用钢尺量
6
桩体直径
mm
≤50
开挖后用钢尺量
7
桩中心允许偏差
mm
≤0.2D
开挖后桩顶下500mm处用钢尺量,D为桩径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桩孔数的20%,并且不少于5根。
4、钢支撑(横撑)支护施工
4.1 横撑系统所使用的原材料型号、尺寸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2横撑安装前应先拼装,拼装后两端支点中心线偏心应不大于20mm。安装后总偏心量应不大于50mm。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4.3横撑应在土方开挖至其设计位置后及时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坑壁施加预应力,预应力允许偏差为±50kN,顶紧后固定牢固。设有腰梁的横撑,其腰梁应与桩体水平连接牢固后,方可安装横撑。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4.4 横撑安装位置允许偏差为:高程±50mm,水平间距±100mm。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数检查。
4.5钢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2-4-1的规定。
表2-4-1 钢及钢筋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量
1
围囹标高
mm
±30
水准仪
2
立柱位置:标高
平面
mm
±30
±5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3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
mm
<200
水准仪
4
支撑安装时间
设计要求
用钟表估测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检查支撑数的20%。
5、锚杆(索)施工
5.1锚杆(索)工程所用的原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 锚杆(索)的组装安放和注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浆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施工单位每检验批取试件2组,每组试件不少于6块;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5.3 锚杆(索)的锚固段浆液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张拉并锁定,其张拉值及锁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逐根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5.4锚杆(索)注浆量、注浆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逐孔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5.5 锚杆杆体、锚索插入孔中长度的允许偏差应为±30mm。
锚索抗拔力检验。施工单位检查锚杆(索)总数的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5.6 锚杆(索)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5-1的规定。
表2-5-1 锚索质量检查允许偏差
序号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
施工单位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单位
数值
1
锚杆(索)位置
mm
±50
每孔
经纬仪测,尺量
2
钻孔倾斜度
°
±1°
每孔
测钻机倾角
3
钻孔深度
mm
±50
每孔
尺量
注: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
6、桩间网喷混凝土
6.1桩间网喷混凝土所用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混凝土试件做抗压强度试验。施工单位每500m3喷射混凝土留置抗压试件1组,不足500m3亦制取试件1组;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不少于1组。
6.3 喷射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2.8条的规定。
6.4 钢筋网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挂网面积的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
7、混凝土垫层
7.1垫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2垫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垫层应无蜂窝、麻面、脱皮、裂缝、石子外露,表面平整。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
7.3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见表2-7-1。
表2-7-1 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厚度
+10mm、-5mm
用尺量
2
标高
±10mm
用水准仪测量
3
表面平整度
10mm
用2m靠尺检查
4
平面位置
2/1000且≯30 mm
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验点不少于4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Ⅲ、车站基坑土方工程施工
基坑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开挖,严禁掏底施工。放坡开挖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刷坡,边坡应平顺并符合设计规定;横撑支护桩支护的基坑,应随基坑开挖及时支撑与网喷混凝土;桩锚或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应在混凝土或锚杆浆液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挖;桩锚或土钉墙支护要随挖土随做土钉,基坑应在土方开挖至设计位置后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施作;严禁挖到底再做支护结构。
基坑开挖过程中,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应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及时分析,采取措施,以控制地面变形、基坑隆起,并确保邻近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
1、基坑开挖施工
1.1基坑开挖的轴线、长宽、边坡坡率及基底标高的检验应符合表3-1-1的要求。
表3-1-1 基坑开挖检验标准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1
轴线位置
±5mm
纵横轴线
4
经纬仪测量
2
长、宽
以轴线控制,不小于设计值,且应考虑围护结构的施工误差、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等的厚度适当外放
整个基坑
8
经纬仪、钢尺测量
3
基底标高
+10mm,-20mm
每一基底分段
5
水准仪测量,每5m长为一分段
4
边坡坡率
不小于设计值
每一边坡断面
1
观察或坡度尺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个基坑全数检验。
1.2当基坑用机械开挖至基底时,要预留0.3~0.5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以控制基底超挖,并不可扰动基底土,如发生超挖,应按设计规定处理。
1.3基坑开挖完成后,施工对基底先做钎探、作好钎探记录,由监理会同勘察、设计部门、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基底验槽,并做好验槽记录,当基底土质与设计不符时,要根据设计部门意见进行基底处理。
1.4基底应平整压实,其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20mm,并在1m范围内不得多于1处。
施工单位全数检验,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2、混凝土垫层施工
2.1 垫层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2垫层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垫层应无蜂窝、麻面、脱皮、裂缝、石子外露,表面平整。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
2.3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见表3-2-1。
表3-2-1 混凝土垫层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厚度
+10mm、-5mm
用尺量
2
标高
±10mm
用水准仪测量
3
表面平整度
10mm
用2m靠尺检查
4
平面位置
2/1000且≯30 mm
以线路中线为准测量
施工单位每施工段检验点不少于4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3、基坑回填施工
3.1基坑回填的土质、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按每层全数检查,应有土质试验报告,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或10%作平行检验,且至少1次。
3.2基坑回填应分层、水平压实,分层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明挖结构两侧应水平、对称同时填压;基坑回填高程不一致时,应从低处逐层填压;基坑分段回填接茬处,已填土坡应挖台阶,其宽度不得小于1m,高度应不大于0.5m。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3.3基坑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对称夯压密实。基坑回填碾压压密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基坑回填碾压密实度值(%)
基坑面以下高程(cm)
最低压实度
0~60
96/98
60~150
95/96
>150
90/93
注:(1) 表中分子为重锤击实标准,分母为轻锤击实标准,两者均以相应的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压实度为100%;
(2) 基坑压实采用重锤压实标准,如回填土含水量大或缺少重锤压实机具时,方可采用轻锤击实标准;
(3) 建筑物基础以下的基坑回填密实度,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4回填密实度检查,用核子密度仪法或灌砂法检查,机械碾压时,施工单位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50m或基坑面积为1000m2时取一组;人工夯实时,每层填土按基坑长度25m或基坑面积为500m2时取一组,每组取样点不少于6个,其中中部和两边各取2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3.5基坑顶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0mm;表面应平整,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施工单位沿基坑长度每100m抽查10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3.6 基坑回填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分层厚度检查。施工单位按分层每50m长度抽查10点,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量的30%作见证检验。
Ⅳ、车站主体结构(二衬)工程
(Ⅰ)模板工程
1、模板和支架安装
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4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1.5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1.6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1.7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抽查10%;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1.8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抽查10%;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1-1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2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3
插 筋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 0
4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0
5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 寸
+10 0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1.9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2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3
截面内部尺寸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4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6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抽查10%;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2、模板拆除
2.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序号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比(%)
1
板
≤2
≥50
>2,≤8
≥75
>8
≥100
2
梁、拱、壳
≤8
≥75
>8
≥100
3
悬臂构件
—
≥100
2.2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 3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2.4模板拆除时,不应对车站厅、站台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Ⅱ)钢筋工程
1、基本要求
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 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2、原材料
2.1钢筋进场时,应按批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工艺性能(冷弯)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等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同一厂别、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每≤60t为一验收批,取一组试件进行试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钢筋加工
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º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º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钢筋作不大于90º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满足本标准第8.2.7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º;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º;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2-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5
4、钢筋连接
4.1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机械连接: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检验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钢筋焊接:同一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每300个接头为一检验批。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4.4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 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4.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 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 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
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附录B的规定。
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 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 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4.8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5、钢筋安装
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5.3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实施焊连安装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
5.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2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
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
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
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 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 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Ⅲ) 混凝土工程
1、基本要求
1.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8-3-1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表4-3-1 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0
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注:对强度等级为C60及以上的混凝土试件,其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可通过试验确定。
1.3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1.4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2、混凝土原材料
2.1因车站结构采用厂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材料质量由生产混凝土的厂商控制 ,车站施工承包方订购商品混凝土前,要根据设计和业主有关要求,对商品混生产单位和生产厂进行现场考察,选择合格的混凝土供货商。
2.2订购的商品混凝土强度和抗渗等级必须达到设计标准,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要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质量要现场取样检验。
2.3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混凝土施工
3.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车站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标准条件养护试件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的次数为施工单位检验次数的30%或10%,但至少一次。对同条件养护试件全部见证检验。
3.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检查数的30%作见证检验。
3.3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3.4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5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3.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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