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原工学院物业保洁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
招 标 人:中原工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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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总则 9
2.招标文件 10
3.投标文件 11
4.投标 13
5.开标 14
6.评标 15
7.合同授予 15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6
9.纪律和监督 16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7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19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部分 物业管理要求和标准 28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 、投 标 函 3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
三、开 标 一 览 表 38
四、综合材料 39
五、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管理 40
六、物业管理方案 41
七、优惠及服务承诺 42
八、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43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委托,就中原工学院物业保洁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物业保洁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2、 项目简介
2.1、项目地点:
2.1.1中原工学院北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2.1.2西区(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2.1.3南区(含科技园区)(新郑龙湖镇淮河路1号)。
2.2、项目综合说明:
2.2.1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A标段:北校区、西校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预算价为155万元;
B标段:南区北苑(含科技园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预算价为137万元;
C标段:南区南苑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预算价为242万元。
2.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4服务期限:各标段服务期均为1年。
2.2.5预算金额:534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4年、2015年、2016年);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校等同类项目物业管理业绩);
3.4有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和社会保障资金(2017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证;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以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及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若在多个标段中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按照中标金额大的标段确定为中标人。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前,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凭领取的企业身份认证锁(密钥)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密钥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办理。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密钥,凭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北京时间)前,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人需要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17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加密上传;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同递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楼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6.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加密和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投标保证金:A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B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C标段人民币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基本户银行电汇的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工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
联系地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粱女士
联系电话:8 1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中原工学院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中原工学院
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电话:0
地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粱女士
联系电话:8 1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02室
1.1.4
项目名称
中原工学院物业保洁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
1.1.5
项目地点
中原工学院北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西区(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南区(含科技园区)(新郑龙湖镇淮河路1号)。
标段划分
A标段:北校区、西校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B标段:南区北苑(含科技园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C标段:南区南苑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1.1.6
付款方式
甲方按服务合同约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1.2.1
出资比例
100%
1.3.1
招标范围
A标段:北校区、西校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B标段:南区北苑(含科技园区)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C标段:南区南苑室内外物业保洁及公寓管理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物业管理要求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勘查,投标方可自行勘查。
1.10.1
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答疑问题投标人可通过企业身份认证锁(密钥)进行网上提交。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24小时内
3.2.2
采购预算价
本项目A标段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550000.00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B标段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 1370000.00大写:壹佰叁拾柒万元整);C标段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 2420000.00大写:贰佰肆拾贰万元整);投标人投标总报价超出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时,将被导致废标;当所有投标人投标总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时,
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3.4.1
投标保证金
A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B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C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截止日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缴纳方式:从公司基本户以转账方式转出
银行: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3
投标签章
1)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密 钥窗口办理电子认证,且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或*格式)须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2)纸质投标文件的签章: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纸质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 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手册);(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格式一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纸质投标文件需A4纸打印、胶装并密封。
注: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对“开标一览表”进行电子签章;其他要求签字盖章的招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将盖章签字后的扫描图片替换到相应格式中;纸质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6.5
装订要求
胶装,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中原工学院物业保洁及学生公寓管理服务项目( )标段
投标文件在2017年 月 日上午9 时0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月 日 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依法组建,评委会成员为7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由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10.4
履约保证金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商定。
10.5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
其它要求
服务期限
各标段服务期均为1年
服务地点
中原工学院北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
西区(郑州市中原西路146号);
南区(含科技园区)(新郑龙湖镇淮河路1号)。
招标代理费
约定由中标人支付,计取办法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质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企业身份认证锁(密钥)进行网上提交,以便招标人线上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线上答疑的方式发布相关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本项目不允许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作范围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10天前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交易平台上公布给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在核对后并确认不影响采购人重要需求的情况下,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
2.3.3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开标一览表
(4)综合材料
(5)管理服务人员配置和管理
(6)物业管理方案
(7)优惠及服务承诺
(8)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
(9)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全年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3.2.2每一个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措施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3.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2.5投标人可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
的索赔或增加费用将不被批准。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退还。
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
(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货币
3.6.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3.6.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作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陆份,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在一个信袋中,并在投标文件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标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纸质投标文件”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密封装在单独的信袋中,并在信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采购编号及包号、电子投标文件”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3)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壹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4.2.2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指定地点。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4.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节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3.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4.3.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5条的规定被没收。
4.4投标截止期
4.4.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指定地点。
4.5迟交的投标文件
4.5.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5.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密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参加并签到。
5.2.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如投标人现场解密失败,投标人应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
5.2.3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仅仅作为网上提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才启用的备份资料。正常情况下,仅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未提交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2.4开标时没有提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视同放弃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视同放弃使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
5.2.5投标人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或误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将被拒绝。
5.2.6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组建,评委会成员为7人单数经济、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由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7.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7.4.3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
7.4.4如中标人不按本项约定谈签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报请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或重新招标。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4)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类似项目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校等同类项目物业管理业绩:
(1) 单项年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
(2) 单项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到300万(不含)的;
(3)单项年合同金额在30万到100万(不含)的。
10.2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3因承包方在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或采用其他违法行为获取中标的,一旦被有关单位发现,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10.4招标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说明未中标原因。
10.5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 文件规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以及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2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独立进行,评委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1.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取消其投标资格: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质证书、物业经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证的;
(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上查询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税收和社保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面件的;
(6)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
(6)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7)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三、详细评审
1、投标总报价15分
1.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1.2最终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2、商务部分35分
2.1投标人综合实力(26分)
1)投标人获得国家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称号在6年及以上的,得(3分);获得国家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称号在2-5年(不含2年)的,得(2分);获得国家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称号在2年内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9001质量管理体系、14001环境管理体系、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认证得(1分);本项满分(3分);
3)根据投标人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时间进行打分:15年(含15年)以上的得(3分);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得(2分);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得(1分);5年以下(含5年)的,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次得(2分);省(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次得(1分);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相关的荣誉称号的,每次得(0.5分)。最多得(4分),没有不得分;
5)现所管理服务的高校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或示范、标准化)小区(公寓、大厦、校园等)荣誉,每个得(2分),获得过省(自治区)级优秀(或示范、标准化)小区(公寓、大厦、校园等)荣誉,每个得(1分),获得过地市级优秀(或示范、标准化)小区(公寓、大厦、校园等)荣誉,每个得(0.5分),最高得(6分),没有不得分。
(注:开标现场须提交证书原件供评委评标时查验,未提供原件的不得分。)
6)投标人获得省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连续10年或以上得(3分),连续5-9年得(2分),连续3-4年得(1分),其它不得分。
7)投标人具有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有在郑州市本地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负责人机构,得(2分)。在郑州注册时间在5年以上的,得(2分)。
2.2投标人业绩(9分)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校等同类项目物业管理业绩:
1)单项年合同金额在300万及以上的,每份得3分;
2)单项年合同金额在100万到300万(不含)的,每份得(2 分);
3)单项年合同金额在30万到100万(不含)的,每份得(1 分);
本项最多得(9分)。
(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评标时出具相对应的合同原件和用户服务评价加盖用户单位公章(包含高校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评标时未提供或提供的用户服务评价不佳的不得分)。
3、 技术部分(50分)
3.1项目的情况及服务需求分析理解(3分):对比各投标人对项目情况及服务需求的分析理解程度,对本项目现状、环境、设备、存在问题等内容的理解有深度,综合评价优的得(3分),综合评价良好得(2分),综合评价一般得(1分),综合评价较差的,不得分。
3.2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5分):对比各投标人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服务目标明确、方案设置合理(组织机构、服务重点、服务措施、服务优势等)、运行机制健全、管理方式科学、设备投入齐全,综合评价优的得(4-5分),综合评价良好得(2-3分),综合评价一般得(1分),综合评价较差的,不得分。
3.3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预算方案(3分):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预算合理,能够可持续发展。尤其在工人工资、设备材料配备、更换,投入机械,采用新技术等成本上留有合理比例,综合评价优的得(3分),良的得(2分),中的得(1分),综合评价差的不得分。
3.4人员配置(13分)
1)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管理架构及人员配置情况,由评委会酌情评分(0-1分)。
2)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设置的岗位职责,由评委会酌情评分(0-1分);
3)项目经理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1分);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物业项目经理管理经验的,得(2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4)本项目配备的常驻现场的服务主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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