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F04-HR(09A0)-55劳动合同(固定)
劳动合同书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所 有 制 性 质:
单 位 地 址:
乙方姓名: 性 别:
民 族: 文 化 程 度: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 口 所 在 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营销系统 部门,担任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为 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各销售大区 。乙方按照甲方确
定的岗位责任和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自觉投入额外时间以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从事该岗位工作职责的不计加班。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工作技能、专业内容和水平、身体健康条件以及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 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和卫生健康等规定。根据甲方行业性质和乙方工作特征,经报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核准,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实行以下第 2 项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
2、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工时制;
4、其它。
休息休假。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等有薪假期和甲方规定的其它假期。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 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甚至解除本合同。
五、 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其所有与工作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所有的技术成果及权利的归属都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将其在职期间所创造的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并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同时乙方提交在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中所涉及的文档资料,交与甲方归档。
六、 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销售系统薪酬奖金实施细则》 元,结合甲方的薪资组成制度共同构成乙方的工资。根据乙方的技能水平,实际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工资可作相应增减。
甲方每月 12 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发放如有调整,将以OA系统或公告栏为告知形式)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将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并以乙方的名义向税务机关交纳。甲方还有权按政府的规定作其它款项的代扣代缴。
七、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方调整机构设置或人员编制的;
3、经考核乙方不适应原劳动岗位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隐瞒或伪造个人履历、身体情况,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等);
2、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内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立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
同,如一个月内未续订的,视作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动延续六个月;如在自动延续的六个月内,甲、乙双
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自动延续的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以执行新的劳动合同。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如甲乙双方均有过错,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对乙方的经济补偿,以及甲乙双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乙双方依法签有其他专项协议的,如培训、保密等,双方均需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如违约,按专项协议约定处理。
(三)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对其进行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违约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总额的20%。
十一、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遵守计划生育政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二)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详见附件:《劳动合同保密事项》);
(三)《农夫山泉组织人事管理条例》、《农夫山泉员工奖惩条例》、《员工手册》、 等管理制度、规定和流程以及甲方于乙方在职期间发布的管理文件,均经公示,构成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已阅读、知悉其全部内容并承诺完全遵守。如有涉及违反以上文件之行为,甲方有权实施处理;
(四)如本劳动合同为甲乙双方续签的,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与甲方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包含国家规定的各类劳动保险费用)。
十二、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条款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十五、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向 公司注册地劳动仲裁机构 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员:(签字或盖章)
鉴证编号: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应当用钢笔(黑、蓝或蓝黑墨水)填写。
附件: 劳动合同保密事项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营销策划资料、记录及各种经营合同、协议;与客户、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谈判方案、内容;客户名单及档案;产品成本、定价方法;为客户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
3.财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各种销售报表台帐;工资、奖金、福利分配制度;银行帐号及存款;年度预算、决算。
4.人事行政和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员工《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各种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公司内部重大人事调整;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及裁员计划。
5.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清算、破产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6.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它事项。
二、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种保密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在乙方不确定某种公司信息是不是为公司秘密时,应当作公司秘密保守,或向公司有关部门咨询,直至公司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解除此信息的秘密性。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4.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5.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6.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公司,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如设计图、数据、实验记录、工作纪录等。个人工作记录中含有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亦应清退或销毁。清退或销毁应该列出清单,最后由甲方有关责任人与乙方签字确认。
7.乙方向甲方保证,其进入甲方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及任何第三人,均未承担任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也未承担任何竞业限制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公司内任何知识的使用,均与以前工作单位及任何第三人无关;乙方完成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以前工作单位及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权。
8、其它未约定事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三、保密期限及费用: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补偿,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未尽事宜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双方确认,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附件事项,并确认对本附件中各条款的理解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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