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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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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汇 编 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安全环保部 审核: 批准: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制度目录 第一部分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3 安全规章编制和管理制度 3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7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0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13 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安全管理制度 14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6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9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4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27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38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8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2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56 危化品车辆进出生产区管理制度 58 事故管理制度 60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 91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5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10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5 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管理制度 112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14 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20 第二部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23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23 安全管理资格证管理制度 131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33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36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138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42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66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68 第三部分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73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73 安全报警联锁装置管理制度 178 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81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85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87 变更管理制度 189 第四部分 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92 环保综合管理制度 192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203 生产区封闭式管理制度 211 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21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19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223 放射防护工作管理制度 224 清洁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227 第五部分 其他规定 229 充装安全管理规定 229 设备、涉危管道试压试漏安全管理规定 232 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 234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238 安全技师聘用管理规定 239 安全卫士及协管员管理规定 242 脚手架管理规定 244 外协作业管理规定 248 设备探伤安全管理规定 250 造气除渣车辆与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252 地缸、水池、废油池及水沟管理规定 254 煤场装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55 发运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57 行政正职绩效考核及违章积分考核规定 260 最佳安全管理单位评比规定 264 常用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 272 安全奖管理规定 279 违章界定范围汇编(111条) 281 第一部分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编制和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实际,以公司的名义起草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会签并签发。 (二)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规章制度的编制或修订计划的制订,将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发布并督促实施。 (三)法律顾问负责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 (四)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对安全规章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并在基层得到持久实施。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起草公司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检查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管理规定 (一)编制和修订 1、公司应每年编制一次制度制订及修订计划。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的名称,编制目的,主要内容,责任部门,进度安排等,以此确保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 2、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一般包括起草、会签、审核、签发、发布五个流程: (1)起草。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一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一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对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一致性进行审查;二是提交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一般技术性安全规章制度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发布的范围应覆盖与制度相关的部门及人员; (6)培训和考试。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修订。公司应每年对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修订,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组织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刷。 (二)管理 1、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还应对相关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安全规章制度日常管理的重点是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确保得到贯彻落实。 (三)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主要分为四类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1、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措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9)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制度; (10)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 2、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 (3)安全工器具的使用管理制度; (4)特种作业及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5)岗位安全规范; (6)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7)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三同时”制度; (2)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3)定期维护维修制度; (4)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4、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自评小组的组织策划、领导工作。 (二)公司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标准化自评实施、改进及验证工作。 (三)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的自查改进及管理工作。 三、管理规定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规划时,要结合公司实际部署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 (二)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根据国家规范编制自评细则,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三)安全标准化自评小组,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评出最佳管理单位或最差管理单位,作为年度自评的主要素材。并根据国家规范不断优化评比办法,以提高绩效。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日常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自评检查。根据职能部门月度自评的结果,进行整改。 (五)自评检查情况,不合格项的检查通报由主管职能部门按归口的管理模式进行闭环存档。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例行会议,研究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归口管理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 (三)各基层单位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月度安全工作例会、特定的安全专题工作研讨会、检修协调会、大修动员会。 (四)分公司对照集团公司的例会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五)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月度、半年、年度安全生产例会。 三、管理规定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例行会议 1、每年年初负责组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评价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本年度安全工作。 2、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3、每年底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全面总结公司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兑现年初制订的安全生产目标,安排部署下年的安全工作。 4、对生产中的重大隐患和紧急状态,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及人员召开紧急会议,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督促实施。 5、为保证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经常研究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安全检查和监督、安全事故的管理和预防、劳动保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及时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1、生产部负责每日一次的生产运行调度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安全与生产同时调度;负责组织各单位工艺员落实每月一次的工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科室长会议,对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分级。 2、设备动力部负责每日一次的设备维护调度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安全与设备运行同时调度;负责组织各单位设备员、特监员落实每月一次的设备运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负责落实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定期例行的技改工作协调会议。 3、研发中心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及职业卫生防范措施,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后报审实施;参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定期例行的技改工作协调会议,并将技改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会中进行协商解决。 4、基建部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现有装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后报审实施;参加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定期例行的技改工作协调会议,并将基建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会中进行协商解决。 (三)安全环保部工作例会 每月组织生产系统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召开一次月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评比上月成败得失,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 (四)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例会 1、车间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员的安全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 2、每旬班组在部署具体工作时必须首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积极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参加会议要求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会议要求,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参会人员实行签到登记;所有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振动状态下,严禁在会议现场打接电话;主持人须在会议前拟定好会议议程,每一次会议内容要有记录。 3、每次安全工作会议开场之前必须设定5-10分钟的安全经验分享。 4、会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六)会议组织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例会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 2、各职能部门行政正职负责组织各自归口管理范围内例行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负责组织班前班后会、月度安全工作例会的落实。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副职以上的管理人员、基层单位当天值班人员的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公司领导 1、公司值班领导是值班期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职责,掌握生产动态,制止各种违章操作,各种危及安全行为的发生。 2、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落实,协调各职能科室、基层单位值班管理人员协调、处理当日安全生产方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关健问题。 3、协调处理当班生产中各种事项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能科室及基层值班管理人员 1、职能科室值班人员配合公司值班领导做好巡检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发生的事故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并将结果登记在值班记录本上。 2、积极配合公司领导,协调处理当班生产中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3、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主要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 (三)生产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工作。 (四)基层单位内值班人员 1、 车间值班领导是值班期间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坚守岗位、全面了解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及时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分公司对照集团公司的值班要求,制订《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三、管理规定 (一)公司、分公司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值班编制进行轮流值班,领导值班为24小时值班制,其他值班人员为当日下午下班到次日早上班时间。 (二)每天值班人员由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主管部室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车间副职及以上管理干部组成,其它人员不参与值班。 (三)各值班干部每天下班时(下班时间半小时以内)必须到生产调度室签到,字迹要仿宋化,并登记联系方式,值班期间必须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信号通畅、能随叫随到。 (三)公司值班干部和各车间值班干部在夜间值班期间不能离开公司。车间值班干部有事需短时离开时必须向生产调度、公司值班领导说明情况,公司值班干部还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请公司其他值班干部顶替,方可离开。各车间值班干部请假需经公司值班干部批准,并请车间其它值班干部顶替,方可离开。 (四)若有事需换班请假,公司部室值班干部及公司领导带班必须向生产副总请假,其它由单位正职把握。因公出差期间的值班报生产副总另行安排。 (五)夜间生产上出现隐患或不正常情况时,生产调度必须及时向公司值班干部反映(调度业务范围内的除外),公司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场进行协调和处理。并有权调动各单位值班人员参与抢修或事故处理。 (六)公司和车间、二级单位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应不定时地到车间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和劳动纪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小事不过时、大事不过夜”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得到批准。 (七)各车间值班维修工、值班仪表工、电焊氧割工必须实行岗位登记制,以便有事时联系。对值班期间出现的设备问题和其它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八)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确保已登记的电话24小时畅通,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的扩大. (九)公司所有值班人员实行巡回制,公司值班干部需在主要岗位操作记录本上签名并注明时间,车间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应二次定时地到车间进行巡回检查(晚班20:00-23:30;早班1:30-7:00),检查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安全情况和劳动纪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本着“小事不过时、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十)车间值班干部必须实行挂牌制,值班牌需挂在车间醒目位置。 (十一)节假日期间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必须留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节假日值班,并实行上下班四次签到。 (十二)公司小车队必须确保每天有值班司机一名及可调配车辆一辆,以备应急之需。 (十三)物流公司值班干部负责确保消防洒水车的应急管理,水加满、车辆、器材等完好备用。 (十四)生产部每天针对值班记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进行排查、解决,并组织各相关科室进行协助和督导;将解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主管领导,并存档。 (十五)值班签到本和值班记录本由生产部负责督促签字到位,每月进行收存。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对外协调的各职能部门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对外协调的各职能部门和法律顾问负责及时获取适用于公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制度。 (二)对口主管部门负责获取信息的宣传与发布和评价。 (三)各单位负责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做好对员工的宣贯。 三、管理规定 (一)公司通过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兄弟单位信息交流、数据库和服务机构、媒体和网络等渠道获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进行识别、归档。 (二)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目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公司办、信息中心以及各职能部门有责任协助此项工作。 (三)公司员工有义务提供自己掌握与了解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四)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其他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向从业人员、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宣传贯彻,确保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得到执行。 (五)公司各相关部门必须确保有适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最新版本,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查询有无更新。 (六)每年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七)各单位对于公示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应及时进行获取,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此制度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公司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公司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进行最终批准,对公司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单位的合法资质进行审查。 (二)后勤部、设备动力部、分公司等负有管理职责部门负责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承包、承租单位违反安全法规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行为均有权进行处罚。 (三)各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对区域内的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违反安全法规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行为均必须进行警告、制止、处罚、停工或并按程序上报安全环保部。 (四)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安全监管。 三、管理规定 (一)当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时,公司负责承包、承租的部门应当负责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将承包、租赁合同或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交法律顾问审核后申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二)公司在需要将设施、厂房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生产经营时,主管职能部门首先应审查承包或租赁方的相应资质,不得将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公司主管部门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四)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要定期对承包、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承包、承租单位规范和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五)公司各主管部门负责承包、承租单位的管理,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违章违规行为以及影响甲方安全文明生产和企业形象的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六)承包、承租单位要持相关的施工资质及营业执照,所有作业行为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件执行,做到合法经营,要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承包或承租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内部安全管理,完善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认真开展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八)承包或承租单位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九)承包或承租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相应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十)承包或承租单位应定期与本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管理情况。 (十一)承包或承租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其熟悉安全生产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使其遵章守纪、文明作业;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每一作业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措施交底的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施工。为所属人员提供符合作业要求、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十二)承包或承租单位要遵守我公司及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施工、按章施工,并自觉接受我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十三)承包或承租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租赁、承包设施及厂房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管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为公司提供技术、劳务的所有承包商,为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提供原、辅料、备品、备件及其它物料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的管理。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按照相关安全法规、标准和要求,履行对相关方的职责并确保在公司内实施。 (二)物资供应公司负责按照标准化要求,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订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三)基建部、设备动力部、特种设备管理部、研发中心、电气、仪表车间等单位负责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落实选用和续用的标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对相关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设施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审查,淘汰不合格的相关方;在签订各种合同时必须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条款。 (四)法律顾问负责审定合同中有关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条款,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五)各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的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区域内的供应商、承包商管理全面负责,并逐级明确岗位监管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人。应当根据其生产特点开展经常性的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活动。 (六)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内涉及到承包商、供应商的单位对相关方安全职责履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管理规定 (一)供应商管理 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车间应编制、发送采购产品招标书,招标书中必须拟定相关安全要求。 2、物资供应公司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评价,选择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合同中凡涉及到安全的应有安全管理要求条款。 3、公司各单位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及时反馈给物资供应公司,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凡被公司停止交易的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须接受重新调查审核,审核通过方能重新交易。凡被公司评为优秀的供应商可以获得同等条件下优先与我公司进行交易的机会。 (二)承包商安全管理 1、各主管职能部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存在风险),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 2、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为员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规范内部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当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时,各承包单位之间要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协议的规定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6、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公司对承包单位违反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权进行处罚。 7、承包商承包项目完工后,各对应的职能部门应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作为该承包商是否能再次承包我公司工程项目的依据之一。 8、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 9、公司在需要将设施、厂房、工程承包给他人生产经营时,各主管职能部门首先应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的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不得将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四、检查与考核 公司将供应商、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各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管、评比工作,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奖惩。 五、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总局令第 3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内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技术服务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本公司与外来施工相关的部门及车间适用本制度。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 (一)生产、设备、研发中心、基建、档案信息中心、后勤、保卫、电气、仪表等主管职能部门对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外来施工进行日常检查、管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承担主体管理责任。 (二)基层单位职责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对分管范围内的外来施工根据法规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三)安全环保部对全公司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职责实行安全监管。 三、管理规定 (一)参加我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公司负责接洽的职能部门必须审核施工队经营资质有效,经营范围涵盖承包工程的范围以及其它需审核的事项符合要求;必须审核施工队施工资质有效,施工等级达到承包工程要求的施工等级以及其它需审核的事项符合要求。必须审查外施工队具备一定的抗安全风险能力,经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委托,并要求其提供施工队经营资质和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备案,不是法人代表身份证的需出具单位法人委托书一份。 (二)重要的建筑施工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外来施工队必须制订书面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并提供给公司业务主管职能部门(如建筑施工方案交基建处、设备安装方案交设备部)审阅备案。 (三)接洽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与外来施工队签定《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中,必须要有工程建设的有关安全管理条款,要明确双方职责和安全责任,接洽部门要将所有《施工合同》抄报一份到安全环保部。在以后的新增加的施工项目,必须要签订《施工合同》,并对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四)签订施工合同后,由接洽部门给外来施工队出具《外来施工队进厂施工程序表》,要求其提前到施工主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后勤部办理完前三项所要求的内容后,再到我公司安全环保部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或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提供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中途更换人员时要及时到安全部进行变更登记); 3、提供所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到安全部接受安全教育,即进行厂纪厂规、安全规章制度、化工生产特点、危险因素和事故预防、逃生等安全知识的教育;若外来施工队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有新招人员,外来施工队负责人必须首先将其领到安全环保部接受安全教育,若有未经安全部教育就在现场施工者,一经发现,对该外施工队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已经厂级教育的施工人员离开我公司达六个月以上的要重新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5、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并将缴费发票交安全环保部呈验,具体缴纳标准为: 施工队人数×100元+工程款×2‰(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交纳, 但安全风险金上限不超过50000元。) 6、外施工队上交进厂施工合同复印件,审阅施工合同是否有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条款。 7、办理《进厂施工许可证》。 (五)凡外来施工队在我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给我公司造成损失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及对我公司造成财产损失,但影响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我公司将视情况惩扣其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凡惩扣全额安全保证金后的不足部分,将从工程款中扣除或要求其缴纳现金补足。 (六)外来施工队除在安全环保部办理以上手续外,还需在保卫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所有程序完成后,施工队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附《华强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进厂施工程序表》。若已在我公司办理过以上进厂施工手续但离开我公司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外施工队再次进厂施工,公司负责接洽的职能部门要重新带其到安全环保部核对资料,对施工人员进行重新教育。 (七)外来施工队第一次进入生产车间进行施工前,必须首先联系施工所在车间管理人员,并向其出示安全环保部签发的《进厂施工许可证》,车间必须查验其《进厂施工许可证》、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证,方可接待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八)外来施工队进入生产车间进行施工,在施工前首先必须联系该车间管理人员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需进行动火、登高、进入设备内、动土、爆破等特殊作业的在施工前还必须向车间管理人员申请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许可证,以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车间及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合格,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进行施工。 1、外来施工队第一次进入车间,车间要对其施工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也称车间二级教育),将教育内容填在《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外来施工队专用)上,并为其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 2、凡外来施工队在车间施工需从事特殊、一级动火,二级以上高处作业,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化工检修,电气作业或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或罐区作业,办证人员要对其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也称三级教育),并将教育内容记在《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外来施工队专用)上。如外来施工队属首次到车间,在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同时办理上述票证,那么特殊作业办证教育和车间安全教育可一并进行,只需将相关内容教育到,台帐内容记录在一起。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同样的人员因票证过期重新办理票证时,以前教育的内容可不再教育,凡发生变动的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并重新做好教育台帐。同一个特殊作业离开达三天的施工人员要重新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离开达一个月的要重新进行车间安全教育。 3、外来施工队《三级安全教育台帐》记录必须规范,包括教育时间,教育类别,主教人,主教单位,教育地点,受教育人员单位及名单(要求受教育人本人签名),作业内容(可在现有台帐教育内容栏上方空白处加上此项内容),教育内容等项目。 (九)在进行设备抢修和处理事故等紧急情况下,需进行搭设脚手架、挖设备或地面基础等简单施工时,可不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但车间管理人员须口头向施工人员讲明安全注意事项,并在现场监护。 (十)外来施工人员在易燃、易爆、有毒生产装置上及其附近进行施工,必须在所在生产岗位《外来施工人员联系单》上进行登记,与岗位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后方可开始施工,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后操作人员能及时通知施工队撤离现场,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十一)大型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工程在施工前,外来施工队首先要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责任牌,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可开始施工。 (十二)施工队施工期间,外来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车间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责令其纠正、对其进行处罚或要求其停止作业。 (十三)外来施工队在现场施工期间,由外来施工队负责人指定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和监护;在生产车间进行的特殊动火、进入化工生产设备或管道等危险性的化工检修,由施工所在车间安排专人在现场监护,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十四)施工期间不能损坏我公司厂房、设备、管道、阀门和电器、仪表线路等生产设施;未经车间允许,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作业区域外的场所;不得触摸、启动与施工无关的机械、电器、阀门等,否则由此引起的事故,应由外来施工队赔偿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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