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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
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权申请表
行业协会(商会):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填表日期: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
一、行业协会(商会)申请委托条件
1.依法登记成立两年以上的法人社团组织;
2.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有一定数量的会员;
4.行业发展较快,在国民经济中影响较大,管理规范,且有能力按要求完成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核查推荐工作;
5.积极配合佛山各级工商部门开展合同监管相关工作。
二、申请委托程序
1.自愿接受委托并符合委托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地域向辖区区市场监管局或市工商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函;
(2)《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工作资格授权申请表》;
(3)协会(商会)登记部门意见(在《申请表》相关栏加意见);
(4)协会(商会)章程(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5)协会(商会)社团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协会(商会)近年的工作成效(首次申请的,请提交该协会(商会)近三年的工作总结;再次申请的,请提交该协会在原受托期间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工作总结)。
2.区局或市局收到行业协会(商会)的书面申请后,应审查该行业协会(商会)是否符合《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符合委托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委托并在公示网站公示。
首次委托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再次委托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
三、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
1.以受监督机关委托的名义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可在监督机关发布的公示标准基础上,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符合本行业实际的补充标准,报委托的监督机关备案后,作为推荐补充标准,向社会公开。
3.接受会员企业的公示申请,为申请企业提供指导;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监督机关。
4.接受监督机关委托,对针对本协会(商会)推荐的公示企业的投诉进行核实。
5.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提请监督机关针对本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6.代表所推荐的公示企业向监督机关反映企业有关申请诉求。
各级监督机关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可在委托机关所登记注册的会员企业中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二)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的义务:
1.在监督机关委托的范围内,按监督机关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
2.不得在公示活动中窃取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向企业索取财物;不得利用活动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擅自降低活动标准,弄虚作假;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强制要求其他协会(商会)会员参加本协会(商会)组织的推荐活动;不得利用开展公示活动名义从事与公示活动无关的工作。
3.自觉接受监督机关的监督,完成监督机关委托的公示活动和合同监管方面的工作任务,每年5月30日前向监督机关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
名 称
地 址
成立时间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职能机构数量
专职人员数量
直属会员数量
下属分会数量
负责本活动
机构名称
负责本活动
机构负责人
申请授权情况
本协会(商会)
所属的行业
本协会(商会)成员的主要业务范围
申请授权的地域
申请授权的内容
守重会员企业发展情况(再次申请填)
年 度
20 年度
20 年度
20 年度
会员企业数量
推荐参加会员企业数量
公示为守重的会员企业数量
郑重承诺
本行业协会(商会)承诺在授权工商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核查推荐工作,自愿接受工商部门和企业的监督。
法人签名: (盖公章)
本行业协会(商会)近年的主要工作成效
(此处不够位置,请另行提交)
附件:1. 协会(商会)章程(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2. 协会(商会)社团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审 批 情 况
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科室领导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局 领 导
核准意见
年 月 日
协会(商会)领取授权函
函 号:
领取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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