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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杭州师范大学班主任管理规定》(杭师大[2008]222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班主任队伍管理制度,以适应学校建设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学习、生活和实践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服务于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担任班主任是全体教师应尽的义务,是教师工作的组成部分。新上岗教师须担任1届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时,原则上要有担任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或其他思政工作的经历并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由在读硕士生或高年级学生担任的副班主任(助理班主任)任期一般为1-2年。
第二章 素质要求与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身心健康,品德高尚,为人正派,以身作则,对学生有爱心,热心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奉献精神。
3.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规律,能对学生的成长起指导、引领的作用。
第五条 班主任职责
1.全面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情况,包括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个性特征、兴趣爱好及心理状况,充分了解学校、学院在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确保班主任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全面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观、就业观、发展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根据学院学生工作要点和班级实际,每学期组织思想教育主题活动不少于3次。
3.深入班级,做好班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指导班委会、团支部拟订、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积极营造优良学风氛围,创建先进班级集体。根据学院工作布置,结合班级特点和同学需求,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活动不少于1次。积极参加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优秀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
4.经常深入学生宿舍,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建设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有效遏止学生擅自校外租房、沉溺网络游戏等行为的发生,每月走访每个学生寝室不少于1次。
5.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协助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减、免、勤、助”工作,为助学金评定提供信息;关心生活、学习上有困难和心理上有困惑的学生,鼓励学生自尊、自立、自强。关注“三困”学生、受人际关系困扰等学生的情况变化,并与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商议有针对性的措施。
6.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教育,着重加强对学生“成人、成长、成才”意识的引导;指导学生做好大学四年的学业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学生参加等级考试、专业竞赛及社会实践;指导学生就业,努力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推荐。
7.其他日常工作: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定、推荐工作,新生报到、始业教育、社会实践、教学实践、毕业生教育、毕业典礼、就业指导与推荐等工作。
8.做好家长联系工作,对于学生突发事件、违纪处分、心理状态异常等情况,要及时掌握信息,并及时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和辅导员,配合学院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9.协助学院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选拔、管理与考核、奖惩
第六条 班主任选拔
1.每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原则上从专业教师中进行选拔,任期一般要求从学生入学至毕业。
2.每班配备2名副班主任(助理班主任),在本学院优秀的在读硕士研究生或高年级学生中选聘。
3.班主任人选由学院党委负责安排,报校学工部备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七条 班主任管理
1.学院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班主任工作例会,每学年组织一次交流总结、培训会议。
2.每位班主任务必做好学期工作的书面总结,参加相关会议。
3.因进修、出国访问等特殊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须报经党委同意,并由党委负责安排班主任代理人选。
第八条 班主任考核
1.考核的原则
班主任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全面、综合评定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
班主任考核的内容包括:
(1) 工作实绩:学生综合表现和学风状况:学习成绩优良率和及格率,寝室卫生检查优良率及合格率,等级考试合格率,学生课外活动的参与程度与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学生活动及班主任例会出勤率,毕业生一次就业率、研究生报考率和考取率(毕业生仅考核此项)等,这一项在考核中占50%;
(2) 学生评议打分占30%;
(3)班主任自评占10%;
(4)学院评价占10%;
3.考核的方式
(1)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主要由学院党委领导、学院辅导员组成,负责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
(2)班主任的考核以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等为基础进行综合考核。
4.考核的周期
班主任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学期末或下一学期初进行。
5.考核的程序
(1)班主任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递交个人工作小结(《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和工作记录本。
(2)学院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进行个人自我评价和相互交流。
(3)考核小组组织学生测评工作(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0%),填写《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学生用表)》,听取学生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
(4)结合班级学风建设、班团建设以及各类奖惩等情况进行考核。
(5)学院考核小组综合考核,给出考核等级并公示。
6.考核等级
(1)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考核等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考核人数的20%。考核等级优秀者可作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2)未按规定上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记录的,考核等级不得为优秀。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不合格:
①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者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②无特殊原因,不接受工作任务安排,或由于工作缺位、不到岗,或是重要信息不及时沟通,使学院遭受严重名誉损失、经济损失或直接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③因疏于教育、管理,在班级学生群体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现象,造成严重影响的;
④在开展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接受学生所送钱物,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班主任每学年津贴3000元(含学院补贴1000元),考核优秀者有资格推荐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其中就业奖励根据班主任就业奖励办法进行。
(2)班主任的表彰与奖励纳入学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体系。
(3)专任教师在晋升专业职务时,须充分考虑其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和业绩。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时一票否决。
(4)班主任在工作中不求进取、作风涣散以致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学院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发津贴直至上报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5)对于考核不合格者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十条 副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的选拔管理考核奖惩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试行,由教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自评表
班主任姓名
所在班级
考核时间段
指标内容
考核依据
分值
评价分
1
联系学生
定期召开全体性班会(每月至少一次),总结分析班级情况。每月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一次,与学生谈话、了解情况。
15
2
计划与总结
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按时上交。
5
3
班主任意识
按学院要求参加班主任活动,认真落实学院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良好。
10
4
整体意识
主动与辅导员配合,经常交换情况,统一工作意见。
10
5
班干部建设
班干部团结协调,工作参与度高,分管工作明确,工作有成果。
10
6
学风建设
对所带学生学风状况清楚,能定期开展学生学风教育班会,培养优良学风。
10
7
文明建设
所带学生无明显不文明行为。所带班级能积极开展学生精神文明共建活动。学生宿舍优良率大于 80%。
10
8
指导工作
认真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努力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10
9
处理问题
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及有关问题。
10
10
创新工作
10
合计(总分100分)
教育学院学工办制
教育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评分表
(学生用表)
班主任姓名
所在班级
考核时间段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学生评分
(共 100分)
德
( 20分)
1.政治素质高,引导学生进步。
2.品德修养好,为人师表。
3.考虑问题能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
4.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
5.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
能
( 20分)
1.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
2.组织能力强,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处理好学生事务。
3.能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4.创造力强,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
5.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工作。
勤
( 30分)
1.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工作到位,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定期召开班委会,指导班委开展各类主题班会活动。
4.经常指导和参加班级的集体活动。
绩
( 30分)
1.学风建设有成效,班级学习风气良好。
2.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工作出色。
3.学生工作有创新,有新思路,班级在各项评比中成绩优良。
4.与学生关系融洽。
合计(总分100分)
教育学院学工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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