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程序流程图(补偿、搬迁程序暂略)
依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程序。
发展改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就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其性质为预审批。
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并适时公布调查结果。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部门论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
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房屋征收与补偿进行宣传、解释。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改扩建和改变房屋用途,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其中,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根据目前急需报项目所用补偿方案及征求意见期间建议完成以下工作:
(1)告知。县政府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房屋征收部门、一镇一办组织相关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分片包干,逐户上门宣传、告知。通过告知征收方案,宣讲补偿安置政策,取得被征收人支持配合。(正在进行)
(2) 调查登记。(拟定补偿方案需要、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时基础资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同时建议邀请房地产评估公司(非程序招标上评估公司)、测绘等部门协助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附属物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的工作。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应继续向被征收人讲清征收补偿政策,征求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3)调查、认定和处理。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规划局、住建、房管局等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4)座谈。召集被征收人代表就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座谈讨论,听取意见,对被征收人提出的问题,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收集整理后,房屋征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答复并初步补充完善补偿方案。
(5)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扩、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上述情形的,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一年.
附:征收房屋基本情况调查表(参考)
项目名称: 被征收人: 编号:
房屋征收调查
登
记
表
房屋征收办公室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参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年 月 日
被征收人
户口属性
地 址
居住人数
居住情况
分户情况
产 权 人
联系方式
居 住 人
联系方式
房 屋
所有权证号
证载面积
土 地
使用证号
使用
面积
实有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无证建筑
面 积
无证占地
面 积
房屋结构
年代
土地性质
房屋层数
朝向
土地来源
房屋附属情况:
房屋用途
登记用途
土地用途
登记用途
实际用途
实际用途
被征收人
意 向
安置补偿
方 式
□ 货币补偿
安置还建
地 点
□ 原地就近还建
□ 产权调换
□ 异地还建
备注:
调查人: 被征收人:
填表说明:
1.居住情况:自住、租赁、借住;
2.房屋用途:住宅、经营、办公、生产等;
3.房屋结构:砖木、混合、钢结构;
4.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办公、工业等;
5.土地来源:出让、划拨;
6.土地性质:国有、集体;
7. 无证面积:指权属证书内未登记记载的面积;
8. 被征收人意向:在选项□打√。
9、备注:被征收人意项货币补偿金额,产权调换安置面积平方数、等其他方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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