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猎头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地 址: 邮 编:10002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寻访所需招聘职位人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对人才方面的需求,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相关行业猎寻甲方指定的目的候选人到甲方工作,具体涉及如下服务内容:
1.1.1根据甲方提供的具体职位需求信息,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寻找合适候选人入职。
1.1.2乙方运用其专业性和在行业内信息的全面度,向甲方提供与相关职位有关的征询服务,例如:薪资级别、架构设计、职位的拆分合并、竞争对手(非乙方目前服务客户)HR相关信息搜集调查等。
1.1.3乙方对推荐至甲方工作的候选人进行之前职业生涯的背景调查,涉及:薪资、职位、工作年限、品性调查、综合能力调查等,并将相关信息在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时向甲方提供。
1.1.4在猎寻候选人的过程中,乙方应当结合甲方公司推广需求和人才战略需求,通过高端招募渠道,协助甲方进行公司形象的口碑宣传。
1.2根据甲方的需求,乙方协助甲方对外发布高端人才招募需求信息。
2.服务费
2.1 服务费根据乙方推荐成功的候选人第一年年薪按以下比例收取:
第一年年薪的 25 %支付。
2.2 本协议第1条列明的其他配套服务项目,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2.3服务费涉及乙方应当缴纳的所有税费。
2.4服务费的支付
2.4.1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正式上班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乙方。
2.4.2候选人通过3个月的保用期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剩余的50%给乙方。
2.5乙方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行:
银行帐号(人民币):
2.6“推荐成功”在本协议是指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职位候选人与甲方签署正式劳动协议并通过保用期。
2.7“第一年年薪”涉及劳动协议列明的12个月基本月薪。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需要乙方猎寻的职位说明。内容涉及:职位需求部门介绍、职位描述、职位薪酬、人选条件、其它需说明情况。
3.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条的有关约定准时、足额地支付服务费用。
3.1.3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资料应及时研究,做出是否与甲方己有人才资料反复的判断,假如在乙方推荐候选人之前,甲方已经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该候选人的简历,则甲方应于收到简历的48小时内通过邮件等书面告知的方式告知乙方,否则该候选人视为乙方推荐。
3.1.4 甲方应尽快拟定面试安排,并将面试结果告知乙方,甲方如对面试人选不满意,有权规定乙方继续提供新人选。在推荐过程中,甲方应及时与乙方沟通情况,以便乙方不断调整寻访目的。
3.1.5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向乙方提供该候选人的录用确认书。
3.1.6 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在推荐之日起一年内任何时间被甲方聘用,甲方都须向乙方支付推荐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3.1.7 甲方应与每一位被录用的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签署合法的劳动协议。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收到职位说明后,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寻访推荐人选。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首批候选人资料。乙方应保证每一职位每周至少推荐5名候选人。
3.2.2 乙方应当事先与被推荐人选沟通是否已向甲方投递简历或提出应聘请求,如被推荐人选在乙方为甲方推荐前已向甲方投递简历或提出应聘请求,乙方则应自动放弃该人选的推荐,并不得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3.2.3 乙方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招聘规定、工作环境和工作地点等信息如实转告应聘者。
3.2.4 乙方负责对所搜寻的人才进行基础面试、素质考核等,确认其基本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并保证在该候选人充足了解其应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规定后,推荐给甲方进行面试。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供推荐人选的学历、工作背景等简历、背景考察材料和考核材料,乙方须保证相关资料和人才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别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如因此而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与候选人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在甲方规定对候选人作进一步的背景调查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且不得因此规定增长服务费。
3.2.5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有传染性疾病、有犯罪记录、不良从业记录、近期出国倾向、竞业严禁限制的,乙方必须事前向甲方声明。乙方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行为,本协议立即终止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2.6 乙方只能与甲方公司联系人对招聘职位的职责、规定、薪酬福利、报告关系等进行交流,以保证访寻的有效性,而不得直接与甲方公司联系人以外的人员联系,也不得向甲方公司任何人员发送第三方招聘信息。
3.2.7 乙方不应将甲方已经书面确认聘用的推荐人选再推荐给第三方。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及协议期满三年内,不得在为甲方寻访的同时,从甲方员工中为其他公司寻访,不得接受甲方员工的求职申请。在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正式录用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将该人选作为猎取对象;本协议期及协议期满三年内,乙方承诺不猎取甲方任何在职人员给其他客户。
3.2.8 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安排人选到甲方面试,如甲方对侯选人不满意,乙方应继续推荐其他合适人选。甲方收到简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回复是否面试,如安排面试,初试、复试、终试合计时间从确认初试之日起不应超过1个月面试完,超过一个月,而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录用,乙方有权将该候选人推荐给任何第三方。在甲方面试结束并被甲方明确告知不予聘用前,乙方不得将该候选人推荐给任何第三方。
3.2.9 被推荐人选开始在甲方上班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付款告知单并开具符合甲方规定的合法发票,以便甲方办理付费手续。
3.2.10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的部分或所有委托给第三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2.11 本协议只限于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运用本协议作为进行乙方业务活动的宣传资料或从事其它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保用期
乙方推荐候选人的保用期为3个月。保用期的起算日期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正式上班之日。保用期内如该职位人选因自身因素离职,或因其不能胜任甲方工作、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等而被甲方辞退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再免费推荐一次候选人成功到岗,不对推荐成功的新候选人收取服务费。对于候选人的保用期重新开始计算,即从乙方再免费推荐的候选人成功到岗(与甲方签订书面劳动协议并正式上班)之日起3个月。假如乙方再免费推荐的候选人不能成功到岗或未通过6个月的保用期,甲方无需支付本协议2.4.2条款约定的费用。
5.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必须对此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并且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涉及但不限于甲方所需职位的资料、候选人和被聘用人的个人资料以及甲乙双方对候选人的评价意见)。未经对方事前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商业秘密或者非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这些商业秘密。对各自的专业顾问或员工的披露也仅限于该专业顾问或员工为本协议之目的而有必要知晓的范围内。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结或过期之后,仍然有效。
6.违约责任
6.1 如因甲方自身因素甲方延期付款,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及时付清服务费并规定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天天按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计算,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5%。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以告知形式解除本协议,并不再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退还给甲方,如给甲方导致损失,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进行补偿。
6.2.1 乙方假如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隐瞒与候选人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6.2.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的。
6.3.3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者侵犯其别人的合法权益的。
7. 协议有效期及其他
7.1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双方将遵守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在本协议签订后,若需补充或修改条款,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章后方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7.2 若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甲乙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根据本协议签署时有效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7.3 联系人
7.3.1甲方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送达地址:
电子邮件信箱:
7.3.2乙方联系人
姓名:
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手机号码:
送达地址:
电子邮件信箱:
7.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须的资质、许可证书(涉及但不限于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7.5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乙方:
代表署名: 代表署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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