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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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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购买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鉴于甲方拥有生产、销售茶叶加工设备及相关资料的专有权;   鉴于乙方为茶叶加工需要故意向甲方购买设备及相关资料;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足和谐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协议标的   本协议标的为用于天峨县尧山茶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的茶叶加工设备。 1.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两条生产线。 2.甲方的所有供货及服务必须使安装后的设备完全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3.甲方为乙方设计制造并提供设备所需的其他辅助设备及材料。 4.甲方向乙方提供所供设备的以下服务:设计、培训、安装、测实验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二、协议价格 1.协议总价为¥3,200,000.00(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 2.协议总价涉及了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制造、包装、税费、关税、商检费以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涉及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的所有费用。   3.本协议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4.假如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第二项所规定的协议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甲方。 1.协议总价的三分之二货款计¥2,000,000.00(大写:贰佰万元),在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2.协议总价的三分之一货款计¥1,200,000.00(大写:壹佰贰万元),在甲方履行本协议约定所有条款,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四、逾期约定 假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期限内付款,则甲方有权延期交货;假如超过协议规定支付时间15天乙方仍不付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这时乙方应按货品总金额的10%计违约金付给甲方;假如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日期交货,则甲方也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协议总金额20%违约金付给乙方。 五、设备交付 1.交付时间:2023年9月底前。 2.交付地点:所有协议设备由甲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天峨县尧山茶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在甲方将货品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3.甲方应于交货日10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协议设备的如下内容告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告知后,应尽快向卖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1)协议号; (2)机组号; (3)设备备妥发运日; (4)设备名称及编号和价格; (5)设备总毛重; (6)设备总体积; (7)总包装件数; (8)交运车站/港口/机场名称、车号/船号/飞机号和运单号; (9)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超过9米3米3米的每件货品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送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规定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解决意外情况的方法。 六、资料交付 1.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后2个月内,将与协议设备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文献等技术资料以空运/邮寄等方式交付给乙方。 2.技术资料采用空运方式的,机场在技术资料空运提单上所加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甲方。技术资料采用邮寄方式的,乙方所在地所属邮局的落地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乙方在收到资料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单据复印件寄送给甲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卖方应将协议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告知买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壹份航空邮寄给乙方。 七、包装 1.甲方所交付的所有货品要有适合长途运送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导致运送过程中箱件破损,设备和零件散失。并应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品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协议设备安装现场。 2.甲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协议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甲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协议号; (2)目的站/码头; (3)收货人; (4)设备名称、机组号、图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达)。 4.对裸装货品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自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品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 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涉及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具体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的话)各一份。 6.甲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送、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协议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净重(公斤); (6)箱号/件号。 (7)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具体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号、名称和页数。   7.凡由于甲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品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甲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补偿。在运送中如非甲方包装因素发生货品损坏和丢失时,乙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务证明,并告知甲方7天内到达现场调查。甲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乙方协助卖方尽快解决,同时甲方应尽快向乙方补供货品以满足工期需要。 八、验收 1.货品到达目的地后,甲方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乙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品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查。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并由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甲方解决解决。当货品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尽快开箱检查,检查货品的数量、规范和质量。乙方应在开箱检查前14天告知甲方开箱检查日期,甲方应派遣检查人员参与现场检查工作,乙方应为甲方检查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检查时,甲方人员未准时赴现场,乙方有权自行开箱检查,检查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如乙方未告知甲方而自行开箱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3个月后仍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买方承担。 2.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设备由于甲方因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理或更换的依据;假如甲方委托乙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假如非甲方因素或由于买方因素,发现损坏或短缺,甲方在接到乙方告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乙方自负。 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查中对检查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商品检查局进行商检。请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检查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商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保证期一般是指协议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甲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36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在保证期内,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协议规定期,如属甲方责任,则乙方有权凭中国商品检查局出具的检查证书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接到乙方索赔证书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价货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换货费用和风险(货品到达目的港后的风险由买方负责)。如甲方对索赔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乙方索赔证书后二个星期内提出复议,双方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作为成立。甲方换货的期限,应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索赔证书后壹个月。 九、风险承担 1.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品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乙方的因素致使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甲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协议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4.甲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规定,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乙方可以拒绝接受货品或者解除协议。乙方拒绝接受货品或者解除协议的,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货品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乙方规定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十、不可抗力 1.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所有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也许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告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连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和谐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去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所有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也许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涉及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因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协议已有效、所有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批准提前解除协议;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协议解除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协议重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十二、声明及保证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含附加)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含附加)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毕,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告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所有告知以及双方的文献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告知和规定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自行商议。 3.一方变更告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未告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规定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征得对方批准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告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导致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批准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批准,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同级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十八、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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