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余杭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方案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前言 1
1.1方案背景 1
1.2方案目的 2
1.3合用范围 2
1.4遵循标准 2
第二章 建设思绪 5
2.1基本规定 5
2.2现状分析 7
2.3存在问题 7
2.4总体规定 8
2.5建设目的 9
2.5.1提高监管决策水平 9
2.5.2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9
2.5.3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9
2.6建设原则 10
第三章 组织架构 11
3.1组织管理 11
3.2人员管理 12
3.3系统管理 12
3.4设备管理 13
第四章 业务架构 14
4.1总体架构 14
4.1.1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 14
4.1.2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15
4.1.3医共体业务应用 16
4.2部署模式 16
4.3系统关联 16
4.3.1与医疗机构业务系统关系 17
4.3.2与上级统建应用系统关系 17
第五章 技术架构 17
5.1网络规划 17
5.1.1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入 18
5.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医院接入 18
5.1.3牵头医院接入 18
5.1.4医共体和其他系统联通 18
5.2计算能力配置 18
5.3存储配置 19
5.3.1存储年限 19
5.3.2测算基准 19
5.3.3测算方法 20
5.4信息安全规定 21
5.4.1总体规定 21
5.4.2技术措施 21
5.4.3容灾规定 22
5.4.4管理规定 23
第六章 系统功能 24
6.1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24
6.1.1临床数据库 24
6.1.2基础数据库 25
6.1.3运营数据库 26
6.1.4医疗资源库 28
6.2业务共享协同平台 29
6.2.1通用基础服务 29
6.2.2业务共享服务 31
6.3医共体业务应用 37
6.3.1医共体决策支持 38
6.3.2医共体运营管理 43
第七章 区域平台服务 48
7.1基础应用支撑 48
7.2统一业务服务 48
第一章 前言
1.1方案背景
为认真贯彻贯彻《关于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2号)、《关于全面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23〕67号)等文献精神,余杭区按照“以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和就近看得上病、看得好病为目的,高质量高水平全面推动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总规定,着力构建“一线直通、覆盖全域、服务连续”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23年11月我区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2023年12月下发《关于全面推动余杭区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行意见》(区委办〔2023〕56号),明确了我区医共体建设总体规定。2023年2月1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医共体建设动员大会,5个医共体正式授牌,涉及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余杭区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余杭区中医院医共体和余杭区第五人民医院医共体。。制定下发医共体章程、议事规则、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17个配套文献,有效有力推动各项举措,为医共体建设提供政策保障。目前,医共体内实现药品耗材统一采购、检查检查统一标准,制订绩效考核办法、专家定期到成员单位坐诊、智慧医疗全覆盖等各项工作实质推动,余杭区医共体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指南(试行)的告知》(浙卫发〔2023〕33号)文献精神,结合我区医共体建设需求及卫生健康信息化现状,制订本建设方
案。
1.2方案目的
以科学规范、满足医改规定、符合基层需求,基于余杭区实际,开展余杭区医共体模式下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效率和质量,减少系统建设的风险,建立专业化、集约式、智慧化的数字医共体。结合“双下沉,两提高”合理分派医疗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专业的医疗卫生服务。
1.3合用范围
本方案为余杭区健康余杭智慧云的搭建及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行,提供结构性、框架性的实行方案。
1.4遵循标准
本方案遵循参照下列医疗卫生信息集成相关标准规范。各标准若有最新版本,本规范均参照执行。
1.4.1行业标准:
[1]《卫生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WS/T 303-2023).2023年.
[2]《卫生信息数据模式描述指南》(WS/T 304-2023).2023年.
[3]《卫生信息数据集元数据规范》(WS/T 305-2023).2023年.
[4]《卫生信息数据集分类与编码规则》(WS/T 306-2023).2023年.
[5]《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2023年.
[6]《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1.0版)》(卫办综发[2023]39号).2023年.
[7]《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卫办医政发[2023]137号).2023年.
[8]《卫生信息数据元目录》(WS 363.1-17-2023).2023年.
[9]《卫生信息数据元值域代码》(WS 364.1-17-2023).2023年.
[10]《电子病历基本数据集》(WS 445-2023).2023年.
[11]《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WS/T 500-2023).2023年.
[12]《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23).2023年.
[13]《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3年.
[14]《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指标体系》.2023年.
[15]《医院信息平台基本交互规范》.2023年.
[16]《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WS/T 517-2023).2023年.
[17]《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2023年.
[18]《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23年.
1.4.2省内标准:
[1]《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指南(2023年8月版)》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3]《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23年.
[4]《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2023年.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需求指南(试行)》.2023年.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规范》.2023年.
[7]《全科签约和分级诊疗信息化建设规范》.2023年.
[8]《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建设规范 第1部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功能规范》.2023年.
[9]《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传输规范》.2023年.
[10]《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建设规范 第3部分: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规范》.2023年.
[11]《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基本建设规范 第4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据集规范》.2023年.
[12]《医院信息共享规范 第1部分:医院信息共享技术规范》.2023年.
[13]《医院信息共享规范 第2部分 医院信息共享业务规范》.2023年.
[14]《医院信息共享规范 第3部分 医院信息共享字典规范》.2023年.
[15]《医院信息共享规范 第4部分:医院检查影像共享数据规范》.2023年.
[16]《检查报告数据共享规范》.2023年.
[17]《妇幼健康信息共享系统 第1部分技术规范》.2023年.
[18]《妇幼健康信息共享系统 第2部分业务规范》.2023年.
[19]《妇幼健康信息共享系统 第3部分字典规范》.2023年.
1.4.3国际标准:
[1]ICD 10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编码标准.
[2]ICD 9-CM3手术编码标准.
[3]DICOM(Digital Imaging and Communications in Medicine)医学数字成像和通信标准.
第二章 建设思绪
2.1基本规定
余杭区医共体建设以五家区级医院为牵头医院,整合区镇两级医疗卫生资源,实行集团化运营管理,促进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着力改革完善区级医院,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形成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为有力支撑我区医共体建设,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余杭区医共体信息化系统支持以下业务规定:
(1)支撑医疗健康服务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夯实健康浙江建设基层基础。
(2)支撑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和服务优质高效。
(3)支撑“三医”联动、“六医”统筹。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连续的发展机制。
(4)支撑“双下沉、两提高”升级版。指导和推动医共体牵头单位医生带着目的任务精确下沉,促进医共体医疗质量和技术精确提高。
(5)支撑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并适应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需要,以及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共体在资源共享。
(6)支撑人员统筹使用、资源节约集约运用、财务集中管理。实现县域医共体内部人财物统一管理。
(7)支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现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积极做好防止保健和健康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8)支撑药品耗材统一管理。统筹开展医共体药事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效能,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
(9)支撑医共体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实现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和医共体发展规定的薪酬制度,完善医共体内部的分层级绩效考核体系,合理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10)支撑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整合贯通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实现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监管服务机制。
(11)支撑签约服务和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共体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功能定位,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重点人群不同健康需求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和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服务。
(12)支撑跨医共体居民健康连续管理和业务协同。推动疾病三级防止和连续管理,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促进医共体更好贯彻公共卫生任务,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做到防治服务并重。
2.2现状分析
余杭区在医疗信息化建设方面,重要存在个体化差异、区属和镇街差异。由于区属医院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信息系统建设相对较成熟。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由于起步晚,投资少,信息系统建设相对不够完善。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间数据标准不一,未实现完全互联互通。
(1)异构型。如体检系统区级医院为联众公司建设,基层医疗机构为清普公司建设。
(2)同构型。如HIS、LIS由联众提供,属于同构性系统、分级个性化部署,不同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院区代码来区分,系统之间、数据库之间保持相对统一。
(3)同一型。如公共卫生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合理用药、签约转诊等,不同医疗机构的业务数据通过院区代码来区分,统一釆集和存储医疗健康服务与管理数据。
2.3存在问题
当前,对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对县域医共体建设部署规定和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我区卫生信息化建设任重道远,点强面弱、建强用弱等局面有待进一步改变。重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改革支撑待加强。医共体模式下,牵头医院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本来独立法人式的各自管理,到统一集中管理,体制机制的变化对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规定。原有体制下的分散性系统和碎片化数据难以支撑医共体一体化管理和连续性服务规定,须进一步提高信息互联共享水平,整合优化信息资源,提供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适应新的改革规定。
(2)信息标准不一致。缺少统一标准规范,各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建设标准不一致,使得医院运营管理、电子病历、健康档案信息等各项数据难以整合。各医疗卫生单位内使用的软件和系统所采用的标准不一致,对医共体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和业务协同导致不小的困扰。
(3)共享瓶颈难突破。医共体信息共享不仅是一家医疗机构或者一个医共体内部的共享,更是要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息的共享。传统的管理方式不能适应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需求。提高医共体及区域统筹信息化整体共享水平,实现更广泛的医疗资源的均衡分派及有效使用,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高质量医疗服务诉求,提高医共体信息共享水平已经迫在眉睫。
(4)业务服务需整合。目前,牵头医院的业务工作侧重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兼顾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着医共体体制机制的变化,原有的服务管理模式和信息化架构将无法适应医共体管理和服务的均衡发展,需要通过对信息系统的结构调整升级,进行业务服务的完善融合和信息化的整合协同,提高整体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2.4总体规定
医共体信息系统要全面支撑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工作需要,按照标准统一、数据互通、资源共享的基本规定,因地制宜地升级改造现有信息系统,建设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依托共享接口和协同服务对接各类业务系统,完善一体化数据管理服务,推动医共体内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与综合运用。
通过统筹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全面推动医共体资源调配、业务经营、质量评价、财务分析、效率监测等数字化管理,提高基于大数据的服务运营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资源运用效率,打造数字化、智能型的医共体。
2.5建设目的
2.5.1提高监管决策水平
通过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整合医疗、医保和医药信息,实现对业务收入、医疗质量、病种结构、药品、耗材使用和医疗费用等的常态监管和动态分析,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项目实行、财政投入、人事安排、薪酬水平拟定和考核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2.5.2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群众医疗健康信息能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顺畅流转,优质医疗资源从城市大医院向基层贯通,医共体成员单位间、医共体间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的推动,将助力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助推医疗机构间业务协作体系建设,打造连续服务闭环,构建分级诊疗制度,为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在公共卫生方面,为疾病防止控制、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血液管理等,提供全过程的信息共享、业务数据记录分析,从而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效率。
2.5.3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
结合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探索建立快捷、高效、智能的诊疗服务形式和全程、实时、互动的健康管理模式,推广移动分时段预约挂号、检查结果查询、智慧结算、舒心就医“最多付一次”等一系列“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优化就医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6建设原则
(1)标准化原则。为满足县域医共体内、医共体间信息共享、数据互换、业务协同的需求,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把标准化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须遵循统一的基础类标准、数据类标准、技术类标准、管理类规范。
(2)可行性原则。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要充足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工作基础,基于医院现有系统的状况,进行整体规划,充足论证,分步实行,避免反复建设,保证项目建设方案可付诸实行。
(3)实用性原则。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在适当保持技术安全、可靠、先进的前提下,要以满足业务需求为要务,保证软硬件投入具有较好的性价比,力求达成资金投入少、实用价值高、应用效益好的效果,保证信息化整体运营效率。
(4)可扩展性原则。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应兼顾满足已知需求的解决能力和性能规定,以及此后发展需求,特别是要考虑业务模式的发展趋势,延长业务生命周期。技术上应釆用开放式体系架构,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动态适应性。
(5)安全性原则。医共体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风险意识,强化新的管理模式下数据和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公民隐私,促进信息化有序发展。
第三章 组织架构
3.1组织管理
各医共体成立以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为组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共体信息化管理中心。
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信息化工作,负责信息化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审议医共体区域性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计划。
(2)审议医共体内单位信息化项目计划。
(3)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任务贯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4)全面负责医共体内信息化安全工作。
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平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贯彻和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建立、完善、贯彻信息化管理制度。
(2)编制医共体区域性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计划。
(3)论证医共体内单位信息化项目计划。
(4)督导、评估信息化项目完毕情况,涉及项目进度跟踪及项目验收监督。
(5)评估信息化项目实效,涉及项目使用情况及项目效果。
(6)贯彻医共体内信息化安全工作。
医共体应针对医共体全体成员单位建立相应信息化管理制度,涉及但不限于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化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人员管理制度、信息化培训制度、信息化需求维护制度、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规定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召开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特别是在第一季度及第四季度,第一季度总结上一年度信息化建设情况,第四季度讨论下一年度信息化工作计划。
3.2人员管理
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医共体内人员需求,分派医共体信息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所有专职及兼职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平常工作安排,所有信息化管理人员规定采用轮岗制,牵头医院信息化管理人员(除信息科重要负责人外)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在医共体分院工作时间,成员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0个工作日区属医院工作时间。
医共体成员单位信息化管理人员实行A/B岗,A岗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专职信息化管理人员不再承担其他工作)不少于1人,视单位信息化规模可配备多名,B岗兼职信息化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医共体需对医共体内所有信息化管理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培训形式可认为单家医共体召开培训或多家医共体联合培训。医共体需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培训,新上线系统需对所有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医共体需针对所有医务工作者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3.3系统管理
新建软件系统应由医共体业务部门提出。提出新建系统、新增功能的业务部门需提供可行性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背景介绍、必要性、功能介绍。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对医共体内递交的可行性报告进行集中讨论,形成讨论报告及项目方案经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审议后递交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涉及经费的新建信息化系统、新增系统功能模块每年10月份递交一次。
原有功能BUG修复,如系统错误、报表增长修改、功能流程完善等,由牵头医院业务科室、成员单位报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医共体内统一安排功能修复。
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需求更新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度,需求更新应定期、定周期,并提前向医共体内所有成员单位公示。
医共体内软件系统新增功能、软件需求报局科教信息科,经审批批准后方可实行,不得擅自更新。
局下发的信息化更新需求应及时解决,并纳入平常更新。
3.4设备管理
医共体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对机房、网络设施设备巡检,医共体信息化领导小组须全面掌握医共体内信息及网络设施设备基本情况,并指导信息化管理部门按制度做到巡检、平常管理、平常报修。
所有信息化资产采购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制定计划,由医共体采购中心统一采购。采购金额高于局采购办法规定金额的应纳入局小额采购,高于区采购办法规定金额的应报区财政局申请。
第四章 业务架构
4.1总体架构
我区医共体信息化总体架构,按医共体组成打造信息一体化,成员单位各信息系统功能模块与区属医院一致,整体信息运维由区属医院统一保障,来满足医共体一体化管理规定。“紧密型”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作为分院通过专线直接访问牵头医院信息系统,数据存储于牵头医院硬件设备中。全区统一建立一个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各医共体建立一个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一套医共体业务应用。
4.1.1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
建立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整体设计采用阿里飞天专有云架构,以数据为驱动、智能化手段为辅助,采用新型云数据库,结合分布式计算技术服务和人工智能算法,对海量数据实时分析、智能解决。运用智能分析算法,对重点指标进行跟踪分析,并对核心指标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到影响核心指标的关键因素和科室,为制定管理策略提供参考。通过对临床数据和医院运营数据的分析,结合各级部门对医疗质量标准的管理,综合运用自然语义分析、智能算法能力,对病历/病案质量,临床途径标准等进行自动监测和分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面对各类单点的人工智能能力(图像,语音,临床辅助决策等),医共体可以实现一站式智能应用对接,提供可视化应用管理,安全数据对接,统一数据脱敏,和异构数据快速集成等能力。
按照余杭区医疗数据标准(参考国家、浙江省数据标准),整合医疗服务、公共卫生、防止保健等医疗健康服务记录,采集医疗服务过程中医疗机构运营效率、患者动态有关数据,采集健康生活、健康环境、健康文体等各方大健康相关数据,通过术语管理、数据标化、统一索引、共享输出为余杭区提供权威医疗数据出口,建成具有余杭特色的“健康余杭智慧云”。
4.1.2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重要包含以下四类标准数据库:
(1)临床数据库:建立以患者为中心,集成门急诊/住院、院前/院中/院后各环节医疗数据的临床数据库;
(2)基础数据库:建立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等机构科室、人员、术语等各类基础数据库;
(3)运营数据库:以有效运营为目的,建立各医疗机构成员的医疗健康运营数据中心;
(4)医疗资源库:汇聚医共体内专家(号源)、床位、检查、药品、检查(病理)等各类医疗资源,建立统一的医疗资源库,加强医共体内部各医疗资源的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按需分派。
4.1.3医共体业务应用
重要涉及医共体运营管理系统和医共体决策支持系统两套应用管理系统。
(1)医共体决策支持系统。建立面向各级医疗机构、各类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并针对医共体医疗资源、医疗费用、就医人群、质量评价、DRGs 等提供多维度、直观的分析应用。
(2)医共体运营管理系统。建立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统一 的人员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物资(耗材)管理系统、药品管 理系统、医疗资源管理系统等,实现医共体内人财物的统一管理。
4.2部署模式
根据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和医共体建设发展规划,我区部署模式采用管理平台一体化、业务分散式的混合部署模式。
在医共体范围内依托统一的数据中心,尽也许运用现有成熟的业务信息系统(HIS、LIS、PACS、EMR等),通过改造并构建医共体 信息集成平台供各成员单位统一使用,同时兼顾使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电子健康档案、公共卫生相关系统等)。
4.3系统关联
4.3.1与医疗机构业务系统关系
(1)牵头医院。牵头医院院内的HIS、EMR、LIS、PACS、手术麻醉等系统按照医共体一体化管理规定,与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对接,共享医共体内各类临床诊疗和运营管理数据,实现一体化管理。
(2)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直接使用牵头医院的 HIS、LIS、PACS、EMR 等医共体内部业务系统,并通过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对接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继续沿用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上的其他相关应用。
4.3.2与上级统建应用系统关系
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按规定与上级部署的互联网医院、综合监管、电子健康卡、预约挂号、区域外转诊、免疫规划、诊疗信息共享等业务应用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区域一体化应用。
第五章 技术架构
我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涉及网络、存储、计算和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
5.1网络规划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网络覆盖的规模范围与业务规定,对医共体网络的基本规定如下:
(1)牵头医院能便捷地管理和访问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
(2)各个成员单位能通过卫生专网访问医共体信息系统;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卫生专网建设运营;
(4)公众能通过互联网访问区级平台上的相关服务;
(5)可实现远程会诊、视频会务和远程培训业务;
(6)可与医保、药监、血液、疾控、妇幼、卫生监督等部门和单位对接;
根据中央、省、市文献精神,各类专网应尽量复用现有电子政务网,以下网络规划也充足考虑该项规定。
5.1.1社区卫生服务站接入
规定不低于10M卫生专网线路接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再根据业务量及时调整网络带宽和接入模式。
5.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他医院接入
规定不低于100M光纤专线接入医共体牵头医院,采用双线路,并尽也许为不同运营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业务量及时调整网络带宽和接入模式。
5.1.3牵头医院接入
医共体牵头医院通过卫生专网接入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采用双线路,一条采用现有政务网线路,一条为新建运营商VPN专线,带宽都不低于100M,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业务量及时调整网络带宽和接入模式。
5.1.4医共体和其他系统联通
本区各医共体之间在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交互,各医共体通过卫生专网与省、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
5.2计算能力配置
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应涉及文献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等在内的完善的服务与计算能力体系。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医共体可按政府统一部署规定,考虑使用第三方云计算资源。
5.3存储配置
医共体信息化涉及到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需求,且既有医学影像等大文献数据,也有信息系统的高并发随机存储需求,需要对医共体信息化的存储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根据如下规则进行存储空间规划。
5.3.1存储年限
医共体信息化存储应重点满足《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2023;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5.3.2测算基准
(1)患者基本信息按1K数据量估算;
(2)门诊处方每条按0.1K数据量估算,每次门诊平均开10条处方;
(3)病历文书每条按50K数据量估算,每次入院平均20份病历文书;
(4)化验标本每个按5K数据量估算,每次化验做2个标本;
(5)每CT片/MR片均按100M数据量估算;
(6)每平片按20M数据量估算;
(7)每人次DSA按照100M数据量估算;
(8)心电、运营管理系统、OA系统等天天数据量按10M估算。
5.3.3测算方法
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可按如下方法测算存储需求:
(1)对于非影像数据,假如:
——医院日平均门诊量为A,年门诊量A1=A * 365;
——医院实际开展床位数为B,年住院人次为B1;
——医院天天门诊患者有50%进行化验;住院患者天天有30%进行化验;(如医院床位未住满则还需考虑空床率因素);
在不考虑教学等视频数据的情况下:
医院年非影像数据量:D1=门诊病历数据+住院病历数据+门诊化验数据+住院化验数据=(1K+0.1K*10)* A*365 +(1K+50K*20)* B1+ (5K*2*A*50% +5K*2*B*30%)*365。
同时,在设计数据存储时,还考虑到医疗机构业务增长量。可根据过往三年平均业务增长量计算,也可按一个固定的增长率(如年增长5%)估算。
(2)对于影像数据,假如医院天天CT检查数为C1,天天MR检查数为C2,天天平片检查数为C3,天天DSA检查数为C4;则医院年影像数据量为:D2=100M*(C1+C2+C4)*365+ 20M*C3 *365。影像数据按1年在线存储,2023归档存储测算。同时,在设计影像数据存储时,还考虑到医疗机构检查业务增长量。可根据过往三年平均业务增长量计算,也可按一个固定的增长率(如年增长5%)估算。
(3)数据仓库。数据仓库是将业务数据分类后重新建模,考虑到模型自身的容量以及相应的知识库的容量,可暂对数据仓库和决策分析部分数据存储需求按照业务数据量的1.5倍估算,实际建设中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4信息安全规定
5.4.1总体规定
医共体信息化建设总体上应满足如下规定:
(1)应符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指南(2023年8月版)的规定。
(2)应达成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的规定。
(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公安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4)重点做好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之间及对外的边界防护,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应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实行、统一管理。
5.4.2技术措施
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应釆取如下信息安全技术措施:
(1)身份鉴别。医共体信息化系统要建立可行的身份鉴别机制,涉及但不限于严禁明文显示密码、密码符合一定的复杂度策略和输入保护措施、空闲链接关闭机制、防止冒用机制,等等。
(2)访问控制。应建立安全的访问控制机制,防止用户访问无权访问的功能或资源,权限最小化管理原则,等等。并建立起定期检查/锁定或撤消系统中多余的、过期的用户等机制。
(3)安全审计。应建立起完善的安全审计机制,涉及但不限于保存和显示客户历史登陆信息的功能,以及相应的查询功能。审计记录应覆盖医共体信息化所有操作,记录内容至少应涉及事件的曰期、发起者、类型、描述和结果等,并定期备份审计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半年;审计记录应具有不可修改性。
(4)软件容错。应建立起高可用的软件容错机制,涉及但不限于提供数据有效性检查功能,保证通过人机接口或通信接口输入的数据符合系统安全规定;提供自动保护功能,当出现故障时自动保护当前所有状态并保证系统可以进行恢复;应能有效屏蔽系统技术错误信息,不将系统产生的错误信息直接反馈给客户,等等。
(5)资源控制。为保证系统可用,应适本地釆取措施控制资源使用,防止对系统正常运营导致影响。涉及但不限于:对系统最大并发会话连接数/单个用户多重并发会话连接数/同一时间段内总并发会话连接数等进行限制、对系统服务水平减少至阈值进行检测和报警,等等。
(6)Web应用安全。应釆取完善的措施,妥善的保障web应用安全,涉及但不限于:防范敏感信息泄露、防范SQL注入袭击、防范跨站脚本袭击、Web页面防篡改措施、对第三方浏览器浏览进行加固,等等。
(7)数据备份。应建立起有效的定期数据备份机制,釆用增量和全量备份结合的方式对业务数据实行备份,检查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等。
5.4.3容灾规定
医共体信息化系统对系统连续运营的规定较高,需要保证在主数据中心服务器、存储等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还能为医共体提供高可用的服务。
为此,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应至少釆取数据备份、数据复制和数据管理等数据级容灾技术和劫难检测、系统迁移和系统恢复等应用级容灾技术措施,建设活动备援中心,实现业务级容灾方案,保证异常情况下高可用性。实现异地双活数据备份,达成较高的容灾规定。
5.4.4管理规定
医共体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涉及但不限于:
(1)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印发的《卫生与健康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实行办法》,明确和贯彻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
(2)设立专门的信息安全保障和风险管理组织架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设立兼顾效率和可行性的授权和审批流程,加强医共体内部对于信息安全管理的沟通和协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审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订安全提高计划并执行。
(3)应制订医共体层面的信息安全策略,并根据安全检查结果和行业发展态势定期或不定期地升级该策略,加强对信息安全风险进行辨认、评估、分析,实行安全演练。加强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及相关信息安全测评工作的协调机制。
(4)建立贯穿医共体信息化全过程的全面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更新或废止相关管理制度;对重要核心流程建立操作规程。
(5)建立起有效的人员安全管理机制。
(6)建立覆盖系统设计、产品采购使用、软件自行/外包开发、工程实行、测实验收、交付使用等环节的系统建设安全管理机制。
(7)建立可行的医共体信息化系统运维安全管理机制。
(8)应对信息化操作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系统对的运营。
第六章 系统功能
6.1医共体数据资源中心
6.1.1临床数据库
临床数据库是区域健康大数据中心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医共体为支持临床诊疗,以患者为中心重新构建的新的一层数据存储结构,临床数据库基于标准结构,将不同的协议传输数据、不同的格式存储信息进行结构性优化解决以达成快速提取的目的,可以更加高效地把任意来源的任何数据转换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医疗行业格式,进行临床诊疗活动的操作、存储、编排、浏览以及记录汇总。
临床数据库是一个整合多个来源的临床数据集,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统一视图的数据库,通过受控医学词汇表(CMV)保证所有人对临床数据语义理解的一致,以提高临床数据库的数据质量。在临床数据库中,诊疗数据是围绕患者为中心进行组织的,临床用户可以从多个角度查询、浏览和分析数据。
临床数据库是一个面向主题的、集成的、可变的、当前的细节数据集合,用于支持即时性的、操作性的、集成的全体信息的需求。临床数据库数据集重要涉及居民患者基本信息、病历概要、门(急)诊诊疗记录、住院诊疗记录、健康体检记录、转诊(院)记录、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等。
(1)居民患者基本信息。重要涉及人口学信息、社会经济学信息、亲属(联系人)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和个体生物学标记等基本内容。
(2)病历概要。重要涉及基本健康信息、卫生事件摘要、医疗费用记录等基本内容。
(3)门(急)诊诊疗记录。重要涉及门(急)诊病历、门(急)诊处方、门(急)诊治疗处置记录、门(急)诊护理记录、检查检查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基本内容。
(4)住院诊疗记录。重要涉及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住院病程记录、住院医嘱、住院治疗处置记录、住院护理记录、检查检查记录、出院记录、知情告知信息等基本内容。
(5)健康体检记录。重要指医疗机构开展的,以健康监测、防止保健为重要目的(非因病就诊)的一般常规健康体检记录。
(6)转诊(院)记录。重要指医疗机构之间进行患者转诊(转入或转出)的重要工作记录。
(7)法定医学证明及报告。指医疗机构负责签发的各类法定医学证明信息,或必须依法向有关业务部门上报的各类法定医学报告信息。重要涉及: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传染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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