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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协议(保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门卫岗位担任保安工作。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按《保安工作职责》的规定,乙方应自觉履行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 日,每日 小时工作制。
2. 劳动报酬:每月基本工资 元,全勤奖 元。
3.协议期内,乙方要保护好自己的私人财产和人身安全,如有财产丢失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乙方需自己负责。
四、劳动纪律
1.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除基本工资 元。
2.爱惜公共财产,不无端损坏公物。
3. 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 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5.保质保量完毕工作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6.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7.规范着装。
五、劳动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1.协议期满后即自动终止执行。如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2.经双方一致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3. 乙方在协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违反规定,导致经济损失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补充说明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五险一金”。
七、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协议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协议条件单方解除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 方(署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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