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可撤消的承诺书
一、兹因 等同志为我单位及本人承揽 并促成双方已正式签订施工协议,或联营股份施工协议,我公司及本人已拟定,所对上述同志前期在财力、物力、时间的很大代价原则下,自愿无条件支付给以上股份合作人员的工程利润分派款。
二、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依据经济协议法规定,我单位及本人特承诺,经双方协议,拟定该合作利润分派为工程总造价的8%(税后)的利润(税后),为被承诺方所得。
三、该工程利润分派是股份合作和联营施工利润分红所得,是上述相关同志的合法所得,即有我单位及本人负责支付及负责平账。
四、此承诺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第二十三条,第四百二十六条,此承诺作为不可撤消对以上人员股份合作利润分派的支付法律依据,此承诺书自签字即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五、此承诺是在联合施工股份协议文献一起作为被承诺方的工作服务依据都是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及其相关附件。
六、我单位及本人无论在协议、法人、项目负责人、价格、名称发生变化或 等同志不在的情况下,只要建设方(发包方),工程协议成立,我单位及本人都要付给以上人员的股份合作利润分派款。
七、签订好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后,自动生效,协议《联合施工协议》完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八、双方均应充足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项目工程施工协议,及《联合施工股份协议》复印件作为此承诺的附件保存。
九、联合施工股份制利润分派的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⑴承诺方的施工协议签订后,双方的前期合作工作完毕,被承诺方必须保证发包方一次性拨付中标价60%的资金(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在该项资金拨到承诺方(施工方)账户3日内承诺方负责将到账资金3% 的款项汇至被承诺方,必须采用钞票支付或指定个人帐户支付。
⑵ 剩余款项随工程进度款拨付的比例支付3%资金款项拨给被承诺方,如未及时支付有我单位及本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
⑶待所有工程竣工决算完毕后,双方按税后利润8%结算被承诺方的利润分红资金。结算完毕双方认可后,承诺方三日内一次性给被承诺方结清利润分红。
十、违约责任
1、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不得就此项目再接受任何第三方服务,若接受视承诺方违约补偿被承诺方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
2、本承诺书签订后,承诺方越过被承诺方与工程发包方完毕交易(涉及直接和间接)视为被承诺方完毕工作,同时视为承诺方违约,承诺方应支付被承诺方本承诺书约定的劳务报酬并支付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2%(税后),被承诺方对该劳务报酬及违约金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我单位及本人的配资方有义务所有支付以上人员股份分派利润款,并负连带责任,由我单位及本人负责所有调配支付。
承诺单位:
承 诺 方:
身份证号:
配 资 人:
身份证号:
被承诺人:
身份证号: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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