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LPCS—×××—JLX×××
×××kV ××× 工 程
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实行细则
XXXX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kV ××× 工 程
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实行细则
批准: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编制: 年 月 日
XXXX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部
年 月
目 录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工程概况和特点 2
4 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2
5 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4
6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
7 监理工作要点 13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工作行为,更好地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通过对生产要素(人员、设备、材料、机具)、环境(场容、卫生、保卫)和安全措施的监理,从而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秩序,使现场施工管理达成“六化”的规定,保证安健康全与环境保护目的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2 编制依据:
2.1 《×××工程监理规划》;
2.2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献和技术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 5009.2-2023);
2.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23】302号);
2.2.3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23】168号);
2.2.4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23】696号)
2.2.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23】403号);
2.2.6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国家电网基建【2023】403号);
2.2.7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23版)》(国家电网基建【2023】255号);
2.2.8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献;
2.2.9 设备、材料的产品说明书;
2.2.10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鉴定书、使用手册等。
2.3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规划(施工组织设计)》;
3 工程概况和特点
规定比监理规划简朴,与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有关的工程概况和特点)。
4 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图1 安全健康与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5 控制要点及目的值
5.1 控制要点
5.1.1 基础阶段:高边坡开挖,深坑基础掏挖(超过 3 米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重要爆破炸药填装,高边坡塔位混凝土浇筑,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等。
5.1.2 组塔阶段:高塔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地形、新方法、新工艺组塔铁塔组立。
5.1.3 架线阶段:带电搭设或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展放导引绳,导引绳通过铁路、高速公路、不断电跨越架及通航江河等。
5.2 目的值(规定对监理规划中安全目的进行分解,示例如下:)
5.2.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轻伤负伤率≤6‰;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不发生负重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一般垮(坍)塌事故;不发生因工程建设而导致的电网意外停电或电网解裂事故。
5.2.2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23】302号)中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于安全目的的考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目的责任书有关内容对安全目的进行考核。
5.2.3 对安全措施补贴费、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
5.2.4 保证工程建设中贯彻环保方案,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减少对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防治施工噪音污染,做到绿色环保型施工。
6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1 对监理活动的危害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编制控制措施,详见附件1、附件2。
6.2 事前控制方法及措施
6.2.1 协助建设管理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同时规定承包单位报)公司主管理领导和现场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名单。
6.2.2 规定承包单位报管理体系报审表(DJS-A2-02),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安全健康和与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审查要点:
6.2.2.1 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管理网络是否健全;
6.2.2.2 人员是否到位并具有相应资格;
6.2.2.3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6.2.3 规定承包单位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报审表(DJS-A2-03)审查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方案的原则,审查要点:
6.2.3.1 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是否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是否主管领导批准,是否盖公司章;
6.2.3.2 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设目的;
6.2.3.3 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
6.2.3.4 办公、宿舍、食堂、仓库、道路、施工用电等临时设施及排水、防火、防雷电、防强风等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技术标准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6.2.3.5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牌是否齐全、标准、有效,设立是否合理;
6.2.3.6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有效。
6.2.4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补贴费和文明施工措施使用计划,审查要点:
6.2.4.1 两措费的使用计划是否涵盖了整个工程;
6.2.4.2 两措费资金是否经济合理,购置的物品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项目部(食堂、宿舍等)、材料站的需求;
6.2.4.3 检查施工现场项目部、材料站布置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规定;
6.2.4.4 检查新购置的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或检查实验报告);
6.2.4.5 检查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是否到位;
6.2.4.6 对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规定的及时告知项目部进行整改。
6.2.5 规定承包单位报应急预案报审表(DJS-A2-05),审查应急预案是否满足《生产产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的规定,审查要点:
6.2.5.1 应急预案是否承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核,是否主管领导批准,是否盖公司章;
6.2.5.2 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是否健全;
6.2.5.3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否充足;
6.2.5.4 解决方案是否可,是否考虑了工程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是否有助于人员急救,是否有助于减少损失。
6.2.6 规定承包单位报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DJS-A4-05)和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DJS-A4-07),审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审查要点:
6.2.6.1 人员的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6.2.6.2 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有效。
6.2.7 规定承包单位报重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报审表(DJS-A4-06),审查重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的清单及检查、实验报告、安全准用证等,审查要点:
6.2.7.1 重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项目管理实行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本阶段工程施工需要;
6.2.7.2 机械设备定检报告是否合格,起重机械的安全准用证是否符合规定;
6.2.7.3 安全用品的实验报告是否合格。
6.2.8 监督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各施工阶段的环境因素进行辨认、分析与预测,评价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可行的环境管理方案并向建设(监理)单位报审。在施工过程中,若因工作内容、环境规定发生变化,则要相应调整环境管理方案,并重新报审。
6.2.9 规定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参与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场工作。
6.3 事中控制方法及措施
6.3.1 规定承包单位报大中型施工机械进场/出场报审表(DJS-A4-09),审查要点:
6.3.1.1 拟进场设备是否与投标承诺一致;
6.3.1.2 是否适合现阶段工程施工需要;
6.3.1.3 拟进场设备检查、实验报告/安全准用证等到是否已经报审合格;
6.3.1.4 拟出场设备的工作是否已经完毕;
6.3.1.5 后续施工是否不再需要使用该设备。
6.3.1.6 对租赁的大中型施工机械,规定承包单位在使用前与提供商签订安全协议或协议。
6.3.2 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解决、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旁站点设立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执行,旁站结束后应填写安全旁站记录。填写要点如下:
6.3.2.1 分析本作业存在的重要危险点及也许导致的危害;
6.3.2.2 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规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贯彻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6.3.2.3 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规定;
6.3.2.4 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6.3.2.5 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3.2.6 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6.3.2.7 开始旁站时现场作业状况,结束旁站时现场作业状况。
6.3.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6.3.3.1 检查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营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6.3.3.2 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安全交底制度)在现场的贯彻情况;
6.3.3.3 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在施工现场的贯彻情况;
6.3.3.4 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送车辆等的安全管理;
6.3.3.5 检查进入现场人员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等作业人员是否使用面罩、护目镜;
6.3.3.6 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严守劳动纪律,进人施工现场是否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是否系好安全带,现场内是否有穿拖鞋、赤脚、打闹及酒后操作的现象等。
6.3.3.7 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
6.3.3.8 检查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6.3.3.9 施工道路是否畅通,设备物料堆放是否整齐有序。
6.3.3.10 现场的排水及涵管是否保持畅通。
6.3.3.11 照明设施是否能满足夜间施工规定。
6.3.3.12 组织季节性(夏季、冬季、雨季、台风)专项安全检查;
6.3.3.13 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标志(严禁、警告、指令、提醒)是否醒目:
(1) 车辆限速标志。
(2) 道路危险区的“危险”“严禁通行”标志。
(3) 夜间施工的红灯警示。
(4) 易落物区的“小心落物”“危险止步”标志。
(5) 高压危险区的“高压危险”“严禁通行”标志。
(6) 危险作业区的设警告标志及围栏。
6.3.4 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行为及存在其他事故隐患时,以监理工程师告知单责令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断止施工的,及时向建设管理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3.5 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监理单位必须书面规定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6.3.5.1 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施不贯彻;
6.3.5.2 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6.3.5.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
6.3.5.4 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
6.3.5.5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6.3.6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参与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贯彻。
6.3.7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规定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贯彻。
6.4 事后控制方法及措施
6.4.1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针对巡视的情况填写巡视检查记录,填写的要点为:
6.4.1.1 巡视部位、地点,及作业情况描述;
6.4.1.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评价情况;
6.4.1.3 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4.1.4 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
6.4.2 发生安全事故,规定承包单位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DJS-A12-01),同时规定承包单位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解决方案报审表(DJS-A12-02),对最终事故的解决结果规定承包单位报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解决结果报验表(DJS-A12-03)。审查要点是:
6.4.2.1 事故报告是否真实;
6.4.2.2 解决方案是否可行,措施是否到位,准备是否充足;
6.4.2.3 解决方案是否得到批准,是否按解决方案进行解决等。
6.4.3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污染事故,应视情况立即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污染影响。
6.4.4 监理工作应急预案详见附件3。
6.5 环境保护控制方法及措施
6.5.1 规定承包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规定按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贯彻各项环境设施的设立、维护及管理。
6.5.2 规定施工现场按有关规定设立材料站,以防止噪声污染、水土污染和大气污染等,并应于正式使用前完毕设立。
6.5.3 规定材料站的重要道路设专人进行平常清扫、洒水,防止扬尘。
6.5.4 抽查承包单位定期检查环保设施的维护、使用情况记录。
6.5.5 规定承包单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全员环境意识和管理能力。
6.5.6 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减少植被破坏;土石方按规定堆放,并做防护坎,减少水土流失;包装物、旧棉纱等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严禁就地焚烧;塔基平整后,要恢复植被。
6.5.7 塔基基础施工时,砂、石、水泥等物料堆放处应铺彩条布隔离,采用不直接落地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油要用专用固定容器保存,并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随地丢弃。
6.5.8 场地是耕地的,规定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回填基础时,应实行生熟土分开法;组塔、放线施工完毕后,应对塔基周边尽量恢复原地貌及植被。
7 监理工作要点
7.1 基础工程
7.1.1 危险源分析
7.1.1.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时对安全工作危险点没有充足的分析和辩识,施工人员对危险点不明确。
7.1.1.2 动力设备无证进场,无接地保护。
7.1.1.3 易燃易爆品保管、领用不妥,施工放炮前警戒区划定太小或缺少警戒,坑下点炮坑上无监护人。
7.1.1.4 土石方开挖基坑两平方米内多人操作或采用不合理的掏挖式作业。
7.1.1.5 在高山徒坡、弯路多的路面上超速行驶、客货混装、酒后驾驶、开带病车等交通事故隐患。
7.1.2 基础工程监督管理措施
7.1.2.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特殊施工技术方案、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是否切实可行和全面贯彻到位。
7.1.2.2 工器具设备实行进场前检查(查三证),进站前验收(外观检查和试机),使用过程中巡查;安全状态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现场。监理跟踪检查,发现有影响安全施工的工作程序提出解决意见,必要时下发“暂时停工令”,进场机械设备、重要起重工器具,有承包单位报验(<1>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新>,<2>实验报告,<3>运营记录,<4 >钢丝绳、导引绳做实验,注明代表批量,<5>其余起重工器具100%的实验并附报告)。
7.1.2.3 爆炸物品的购买、运送、存放、使用要遵照GB6722《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炸药、雷管要分别运送,施工队使用的炸药提前计划好,当天领取的炸药用不完时应当天退还,监理要过问炸药领用、退回数量。
7.1.2.4 土石方开挖时一方面要清除基础上山坡浮土,两平方米的基坑内不得相向挖掘,并不得在坑内休息。
7.1.2.5 驾驶员要保证良好的心理状态,酒后不得驾驶车辆,每日出车前都要仔细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雨天、雾天要有防滑措施,山区行车要注意山体滑坡和路基塌陷,长期坚持“三检”制度。
7.1.2.6 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阶段工程或分部工程危险源,并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
7.1.2.7 加强现场的平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施工阶段安全措施的贯彻。
7.1.2.8 坑底面积小于两平方、二人同时挖掘时不得面对面作业,超过1.5米的坑深,上下应使用梯子。允许爆破的基础坑,点炮时应设安全监护人。
7.1.2.9 掏挖式岩石基础开挖发现与原地质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由监理睬同设计工代验槽后提出方案方可施工,施工中要保证坑内壁光滑平整。
7.1.2.10 基坑开挖应根据地质情况,按规定规定留有一定的坡度且作业人员不得在基坑内休息。
7.1.2.11 泥水和流砂坑基础施工,应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2.12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送、使用必须与本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7.1.2.13 爆破物品要分别存放,带往工地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携带,雷管要装在有防震软垫的专用箱内,项目部对爆炸物品要严格管理,监理要将此事作为平常巡检和安全检查的重点。
7.1.2.14 爆炸物品的操作要严格遵循《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排除哑炮、设立警戒区及警戒区内有民房时,都要提前采用保护措施。
7.1.2.15 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
7.1.2.16 坑下捣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坑上监护人和坑下工作人员互相配合,坑上所使用的工器具不得乱扔。搅拌机距坑口应在5米以外,料斗下方严禁有人。
7.1.2.17 使用手推车运送砼,倒料平台应设挡板,倒料时严禁撒把。
7.1.2.18 电动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安装漏电保安器,雨天要注意防雨,避免漏电。浇筑砼的用水要远离电源线及电动设备,发现搅拌机工作异常,振捣器运转过热或暂停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检查修理。
7.2 杆塔工程
7.2.1 危险源分析
7.2.1.1 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7.2.1.2 物体打击违章作业事故;
7.2.1.3 违章指挥;
7.2.1.4 超负荷起吊;
7.2.1.5 倒抱杆事故。
7.2.2 杆塔施工监督管理措施
7.2.2.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围栏并悬挂各种警示牌。
7.2.2.2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对的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鞋,对的使用安全带。
7.2.2.3 现场指挥人员应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严厉技术纪律,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违章指挥和超负荷起吊。严禁酒后上班,施工现场严禁追逐、打闹。吊物下方严禁人员通过或停留。
7.2.2.4 进入施工现场应宣读安全工作命令票,明确各人岗位职责及施工安全措施。
7.2.2.5 铁塔组立所使用的工器具须经检查和实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7.2.2.6 地面组装塔片时必须支垫牢固,应避开吊件下方,塔片上带的活铁应绑扎牢固。
7.2.2.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7.2.2.8 塔上作业人员在起吊过程中要先选好位置、系好安全带,差速器必须高挂低用,密切注视抱杆及各部绳索受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起吊。
7.2.2.9 组塔时严禁强行组装,螺孔找正应用尖搬手,不得将手指伸入孔内找正。
7.2.2.10 塔上人员不得向下扔工器具或材料,避免落物伤人。
7.2.2.11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7.2.2.12 地锚埋深及夯实应符合规定并设马道。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项
目
带电体电压等级
(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4.0
5.0
6.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铁塔组立与带电体的距离(m)
自塔边沿到带电体的最近侧距离应大于塔高的1.2倍
7.3 架线工程
7.3.1 危险源分析
7.3.1.1 触电事故;
7.3.1.2 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7.3.1.3 物体打击事故;
7.3.1.4 跑线事故;
7.3.1.5 转向滑车的危险区。
7.3.2 架线工程监督管理措施
7.3.2.1 架线前,监理应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导地线架设施工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涉及线路调查、重要及带电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江河等),明确危险点及防护措施,保证方案从安全技术上满足施工现场的规定。
7.3.2.2 导地线架设是一项需高度协调配合的群体作业。工作前承包单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考试,使大家熟悉导地线架设的工艺流程、本岗位的工作内容、作业方法及安全、质量标准。
7.3.2.3 投入到架线工程中使用的工器具、设备、绳索等必须经检查和实验合格,规格型号要满足导地线架设荷载的规定,承包单位应进行1.25倍的许用负荷实验,合格后,承包单位安检科出示证明文献方可使用。
7.3.2.4 监理参与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对进场的工器具、设备、索具等进行外观检查(如钢丝绳插接长度、卸扣的选用安全系数等)并对设备接地、锚固等重要部位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7.3.3 搭设跨越架安全预控措施
7.3.3.1 线路跨越障碍物所搭设的跨越架要牢固可靠,并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其安全距离要符合下表规定。被跨越的电力线以上的构架与封顶处不得使用金属绳索和铁丝,以保证跨越安全。铁路、国道、高速公路放线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跨越架对一般跨越物的最小安全距离
(m)
距离说明
铁路
公路
通讯线
距架面水平距离
至路中心:3.0
至路边:0.6
0.8
距封顶杆垂直距离
至封顶:7.0
至路面:6.0
1.5
跨越架跨越电力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
(m)
距离说明
被跨越电力线路电压等级(kV)
10kV以下
35
66-110
154-220
330
架线与导线水平距离
1.5
1.5
2.0
2.5
3.5
无地线时,封顶杆与导线垂直距离
2.0
2.0
2.5
3.0
4.0
有地线时,封顶杆与导线垂直距离
1.0
1.0
1.5
2.0
2.5
注:跨越电力线还应考虑导线风偏距离
7.3.3.2 搭设跨越架人员要系好安全带,搭架用的铁丝等物品不得乱扔,以免触及电力线。
7.3.3.3 拆除跨越架时应自上而下逐根拆除,最后拆除撑杆。严禁在未拆除上部架杆时拆除撑杆和整体放倒架杆。
7.3.3.4 跨越架的搭设要设安全监护人,检查立杆的埋深是否在0.5米以上,并对已搭的跨越架验收,记录负责人,建立跟踪记录。
7.3.4 导地线牵张场安全监理预控措施
7.3.4.1 牵张场选场地及现场布置:场地的地形及面积可以满足设备、材料摆放及施工操作规定。牵张机在线路中心线上,牵张机出线应对准铁塔放线滑车。
7.3.4.2 相邻直线塔允许作临锚塔,其条件要符合施工技术措施;规定锚线角度不大于设计规定值,锚线及压接作业无特殊困难。
7.3.4.3 牵张机进出线口与邻塔悬点的高差角不宜大于15°且牵引机卷扬轮、张力机导线轮、导线线轴、导引绳及牵引绳卷筒的受力方向均必须与其轴线垂直。
7.3.4.4 钢绳卷车与牵引机的距离和方位、线轴架与张力机的距离和方位应符合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各锚固点所使用的地锚、链条葫芦、卸扣等的规格、埋深及受力方向必须符合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3.4.5 小牵应布置在不影响牵引绳展放和牵张导线同时作业的位置上,尽量使牵张场不出现或少出现危险区,危险区内不得布置设备和进行作业,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7.3.4.6 如因受地形、场地限制,牵引场选场困难而无法解决时,可通过设1个或几个转向滑车转向布场。其要点如下:
(1) 转向滑车不得超载使用,各转向滑车荷载应均衡,即角度相等。
(2) 靠近邻塔的最后一个转向滑车应对准或接近线路中心线;牵引机侧的第一个转向滑车应使牵引机受力方向对的。
(3) 转向滑车必须使用允许高速连续运转的大轮槽专用滑车,每个转向滑车均应可靠锚固。
7.3.4.7 牵张场应搭设临时工棚,应设立各种安全标记和施工围栏,工器具摆放整齐有序,监督和协助承包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7.3.4.8 展放牵引绳领线人应由技工担任并随时注意前后信号,通过陡坡时应防止滑坡或滚石伤人。注意检查抗弯连接器的连接方向、牵引绳是否有断股、刺钩、破损等现象。
7.3.4.9 应派人清除放线通道上有也许伤及导线的障碍物或采用可靠的保护措施。
7.3.4.10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讯系统,牵张场必须分别设专人指挥,保证放线信号畅通,信号不通时不得牵引。
7.3.4.11 被跨带电线路必须停电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和停电作业票后采用同等级电压的验电器验电后再挂接地,接地应先接地端再接导线端,拆除时按相反的顺序进行,要设专人监护。
7.3.4.12 牵引过程中发生引绳或导线跳槽、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等情况时,必须停机解决。解决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弯的外角侧,应用工具解决,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7.3.4.13 导引绳或导线临锚时,其临锚张力不得小于对地距离为5米的张力,并应同时满足对被跨越物距离的规定。
7.3.4.14 张牵设备要有可靠接地,应提出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和接地极、接地线截面和埋入深度。
7.3.5 导地线展放安全监理预控措施
7.3.5.1 迅速可靠的通讯联络是张力放线作业的基本保证,导地线展放过程要保证信号畅通,通讯语言简短明了、统一、清楚,可以保证出现问题时及时停车。
7.3.5.2 牵张机操作人员需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中应站在干燥的绝缘板上操作,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牵张机机体要用不小于6mm2的铜编绳接地并在牵引绳和导线上分别安装接地滑车。
7.3.5.3 检查被跨越电力线路两侧的放线滑车是否接地。
7.3.5.4 重要跨越如:村头、路口应设专人看守,转角要有专人监视放线滑车是否在正常位置进行。
7.3.5.5 开始时应慢速牵引,此时应仔细检查沿线有无异常情况,再调整放线张力,使走板呈水平状态,牵引导线所有升空后方可逐步加快牵引速度。
7.3.5.6 牵引时应先开张力机,待张力机刹车打开后再开牵引机,停机时应先停牵引机,后停张力机,始终保持尾绳、尾线有足够的尾部张力。
7.3.5.7 走板通过转角滑车时应将牵引速度控制在15m/min之内,通过转角滑车后,检查走板是否翻转、平衡锤是否搭在导线上,如发现走板翻转或平衡锤搭在导线上,应及时停车,然后将其恢复到对的位置。
7.3.5.8 在展放过程中要有专人监视“控制档”的导线对地距离,以保证放线张力达成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3.6 导地线连接安全监理预控措施
7.3.6.1 液压机使用前应检查液压钳体与顶盖的接触口,有裂纹者严禁使用。
7.3.6.2 液压机启动后先空载运营,检查各部位运营情况方可使用。压接活塞起落时,人体不得位于压接钳上方。
7.3.6.3 放入定盖时,必须使定盖与钳体完全吻合,严禁在未旋转到位的状态下压接。
7.3.6.4 液压泵操作人员需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中应与压接钳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并注意压力指示,不得过荷载。
7.3.6.5 液压泵的安全阀不得随意调整,并不得用溢流阀卸荷。
7.3.6.6 采用其它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导地线升空时应采用压线滑车,严禁使用绳索搭在导地线上升空,以免损伤导地线。
7.3.6.7 导地线需临时锚固时,卡线器处导线应采用橡胶管等物品对导线采用保护措施。
7.3.6.8 牵引车开始牵引导线升空时个别低弧垂档应注意不得有人、车横跨或触及导线。
7.3.7 紧线工序安全监理预控措施
7.3.7.1 紧线前一方面应按施工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紧线场地的布置及选择工器具。
7.3.7.2 塔上各部位构件齐全,螺栓应坚固。紧线杆塔的临时拉线和补强措施以及导地线的临锚准备应设立齐备。
7.3.7.3 牵引地锚距紧线杆塔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安全施工技术的规定,锚桩布置与受力方向一致并埋设可靠。
7.3.7.4 从事塔上划印或挂线的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上,待弧垂观测好后,再接近架空线划印。挂线时:当连接金具靠近挂点时,停止牵引由安全位置移动至挂线点挂线。
7.3.7.5 紧线时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尽量减少过牵引张力。
7.3.7.6 跨越或靠近电力线路紧线及对跨越未停电线路紧线的平面布置须经技术、质安部门批准,设立主警告区及警示牌。已停电线路按规定接地并办理停电工作票,按停电工作程序施工。
7.3.7.7 紧线时应防止感应电伤害,在感应磁场强的紧线场要提前做好接地。
7.3.8 平衡挂线的安全预控措施
7.3.8.1 工作前必须对所用工器具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7.3.8.2 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拴在横担主材上,出线时必须使用差速器配合安全带进行作业。
7.3.8.3 高处作业人员从事平衡挂线作业应设安全监护人。
7.3.8.4 平衡挂线时,严禁在耐张塔两侧的同相导线上进行其它作业。
7.3.8.5 待割的导线应在断线点两端事先用绳索绑牢,断线后应通过滑车将导线松落至地面。
7.3.8.6 高处断线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放线滑车上操作,割断最后一根导线时,应注意防止滑车失稳晃动。
7.3.8.7 割断后的导线应在当天挂接完毕,不得在高处临锚过夜。
7.3.9 附件安装安全监理预控措施
7.3.9.1 附件安装应按措施规定使用必要的作业工具。
7.3.9.2 附件安装时安全带必须拴在横担主材上,不得栓在绝缘子串上,安装间隔棒时安全带应拴在一根子导线上。
7.3.9.3 两相邻塔不得同时在同相位安装附件,作业点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7.3.9.4 在重要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通航河流)线塔上安装附件时,必须采用防止导、地线坠落的措施。
7.3.9.5 在带电线路上方的导地线上测量间隔棒时应使用干燥的绝缘绳,严禁使用金属丝的皮尺和测绳(指地面无法测定间隔棒距离时),增长防静电的措施。
7.3.9.6 附件安装区域两端及中部应挂接地线并做好防静电的措施。
7.4 试运营监督管理措施
7.4.1 线路试运营前进行安全巡检,检查个别塔上有无未拆除的接地及影响试运营的障碍物。
7.4.2 试运营时对线路实行夜巡,运营单位职责要明确,运营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安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7.4.3 安全生产运营维护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巡线维护,事故抢修等管理制度和相应台帐。
7.5 材料站消防保卫监督管理
7.5.1 仓库、宿舍、加工场合应按规定配备相应齐全有效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应有防雨措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3m之内不准圈占它用,并有明显标志。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7.5.2 重点部位易燃易爆物品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7.5.3 在易燃、易爆区是否做到以下几点:
7.5.3.1 设“严禁烟火”标志,并有相应防火措施。
7.5.3.2 严禁吸烟。
7.5.3.3 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合周边10M的范围内严禁进行焊接、切割与热解决作业。
7.5.3.4 氧气、乙炔及液化石油气瓶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色、标记、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5.3.5 施工现场电焊机是否采用装箱统一布置是否按相关规定执行。
7.5.3.6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化,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7.5.3.7 审查承包商安全保卫制度,强调严格执行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沿着执行会客、留宿制度。
7.5.3.8 携带物品、材料进出场需经门卫验证后方可通行。
附件:1、危害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一览表
2、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一览表
3、监理工作应急预案
危害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一览表(样表)
表号: Q/ LPCS-ZY153-2023
编制: 辨识时间:2023年06月26日 编号:ZDS-001
序号
活动或服务
危害因素
可导致
的事故
作业中危险性评价
评价
结果
控制措施
备注
L
E
C
D
1
现场
旁站、检查
个人防护不妥
物体打击
3
6
7
126
可承受风险
作好个人防护,带好安全帽,防止上方落物伤害。
高处检查作业
高处坠落
3
1
15
45
可承受风险
高处检查时要对的佩带安全带,并检查安全设施
是否完好。
基坑未
放坡
塌方
6
6
40
1440
不可承受
基坑开挖要先放坡,并采用相应措施。
走路扎脚
其它伤害
1
6
7
42
可承受风险
进入现场,严禁穿凉鞋,防止扎脚。
摔伤
其它伤害
1
6
1
6
可承受风险
巡视时,注意路滑以及道上的孔、洞、沟及其他
障碍物,防止摔倒。
不要紧靠边坡,防止虚踩跌落摔伤等。
配电箱不规范
触电
6
10
15
900
不可承受风险
规范配电箱,不要碰、摸有触电危险设施。
夏季高温
中暑窒息
3
3
7
63
可承受风险
在夏季高温作业时,应采用防署降温措施。配备
仁丹等必要的药品。
2
乘车
交通事故
车辆伤害
3
6
15
270
不可承受风险
不得无证驾驶车辆,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交通法规。
3
食堂就餐
食品不新鲜
厨房不卫生
食物中毒
1
0.5
40
20
可承受风险
食物的采购、加工、保存应注意卫生,防止腐败变质。
保持办公区和食堂等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4
办公、生活
办公、生活用电不规范
火灾
1
6
40
240
不可承受风险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煤气、液化气等违章使用
中毒和火灾
1
0.5
40
20
可承受风险
生活用煤气、液化气的使用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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