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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697141 上传时间:2025-04-03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6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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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法人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一、环境(Circumstance)(29分) 1. 组织架构(18分) 1.1 风控架构:(2分) 1.1.1 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目的清楚。(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内控制度中不具有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的的描述扣0.5分,具有相关描述则不扣分。(2)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人员是否知晓反洗钱风险控制政策或反洗钱风险控制目的,知晓的,不扣分,不知晓的,扣0.5分。 1.1.2 金融机构按照全面风险管理思想建立健全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相比不存在明显弱化现象。是否明显弱化可从以下方面判断,例如,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制定的层级是否足够,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与其他风险控制政策问责严厉限度是否足以警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发现一项问题,均扣0.5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对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均衡,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与金融机构控制其他方面风险的机制性差异不也许导致洗钱风险控制不力。(3)金融机构自身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较严重的缺陷,例如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公司法》成立并建立了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如被评估金融机构为上市公司,原则上此项可不扣分。以上各项累计最高可扣1分。 1.2 高管履职:(4分) 1.2.1 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定位适当。(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没有以制度形式明确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职责并予以完整清楚描述的扣0.5分。(2)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级别适当,具有履职的充足权限,例如高管人员级别应不低于承担对其他风险事项进行管理的高管人员。承担反洗钱合规管理职责的高管人员为单位重要负责人的不扣分;为分管负责人的,假如经了解,其分管的反洗钱业务经重要负责人授权可获得充足履职权限的,扣0.1分;级别低于分管负责人,或为分管负责人但没有充足履职权限的扣0.5分。(3)在制度中明确、完整地规定了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对于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解决的责任。上述层次人员的责任缺一项扣0.5分。 1.2.2 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反洗钱履职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讨论反洗钱事项的会议次数年均少于3次的,扣0.5分;少于2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2)董事长或总经理(或类似职务人员)对反洗钱工作的书面批示年均少于5次的,扣0.5分;少于3次的,扣1分;少于1次的,扣1.5分。(3)根据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判断高级管理层(法人机构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履行相关反洗钱职责的素质或能力,判断标准:一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以及监管掌握的其他情况出现与反洗钱法规政策不符或滞后于当前反洗钱法规规定的,扣1分;二是会议记录、书面批示仅是简朴复制反洗钱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规定的,扣0.5分;三是批示中明显错用反洗钱法律基本概念和常用术语的,扣1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 机构和岗位设立:(8分) 1.3.1 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2分) 参考评分要点:(1)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未设立或未指定的扣2分。(2)所指定的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内部未建立专业反洗钱机构或团队的,扣1-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2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具有履职的基本能力和素质。(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专兼职情况,专职人员少或低于同等资产规模或同类型其他金融机构平均数的扣1-2分。(评估全辖情况和本级机构情况)(2)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低于本机构其他风险管理岗位(如银行信贷风险、稽核检查、业务检查,保险理赔岗等)级别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3)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稳定性,反洗钱专员在当前岗位上的平均任职年限低于40个月的扣0.5分,低于30个月的扣1分。(评估本级机构情况)(4)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良好扣0.5分,及格扣1分,不及格扣2分。以上各项最高可扣2分。 1.3.3 业务条线反洗钱资源配置情况。(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业务条线设立反洗钱岗位并明确其反洗钱职责,未设立反洗钱岗位的,缺1个扣0.5分;未明确职责的,缺1个扣0.5分,职责内容笼统不具有操作性的,扣0.5至1分。(2)业务条线人员参与反洗钱知识测试平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类,综合本级和下属分支机构情况评估),及格扣0.5分,不及格扣1分。 1.3.4 反洗钱资源配置是否与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动情况相适应。(2分) "得分=公式(1)和公式(2)的低值 一是以客户规模增长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1):客户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上年客户(账户、保单)量×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长,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长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长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1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2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二是以资产规模为参照系: 计算公式(2):资产规模年度增长率=(本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上年度所有者权益×100% 计分方法:(1)增长率≤0且有专职反洗钱人员增长,或是反洗钱专职人员增长超过20%的,得2分。(2)反洗钱专职人员增长超过10%的,得1分。(3)0<增长率≤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不得分。(4)2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3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1分。(5)30%(规模较大金融机构)或50%(规模较小金融机构)<增长率且未增长专职反洗钱人员的,得-2分。" 1.4 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4分) 1.4.1 对于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4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分支机构应报告的反洗钱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予以明确,对报告和解决流程,解决机构、部门、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进行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1分;制度不完善的(如报告事项不全、途径不清楚、责任不明,未涉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酌情扣0.5至1分。(2)对分支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含内部审计)做出计划安排或其他制度性安排,没有的扣0.5-1分。(3)对分支机构开展定期反洗钱现场检查或内部审计,没有开展本项不得分,年度现场检查覆盖率(按下一级分支机构数计算)低于10%的扣1.5分,10%-20%的扣1分,20%-30%的扣0.5分,30%以上的不扣分。(4)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和审计项目设立合理,未将最新监管规定纳入检查和审计项目的扣0.2分,对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的机构数低于20%的扣0.5分。(5)根据内部审计和内部检查情况,及时提出整改规定并采用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根据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没有提出整改规定的,或没有采用措施督促贯彻整改的,每项扣0.5分,没有追责的,每项扣0.5分,高级管理层未对整改情况和追责情况进行督促贯彻的,扣1分。以上每项最高可扣4分。 2. 内控制度(8分) 2.1 制度建立:(2分) 2.1.1 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覆盖监管规定。(2分) 参考评分要点:建立客户身份辨认、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可疑交易辨认和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反恐怖融资、海外机构和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反洗钱保密、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宣传培训、反洗钱工作绩效考核、反洗钱责任追究、协助反洗钱调查等制度,缺少一项酌情扣0.5-1分,扣完为止。 2.2 制度更新:(2分) 2.2.1 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制度。(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监管政策没有变化,或者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了及时更新的得1分,监管政策有变化,但未对内控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2.2.2 根据业务发展建立匹配的反洗钱制度或对反洗钱制度进行更新。(1分) 参考评分要点:评估期内推出新业务(产品、服务),及时制定或对已有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或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进行了更新的得1分,有更新但控制措施局限性以抵御新业务洗钱风险的扣0.5分,未更新的扣1分。 2.3 制度约束:(4分) 2.3.1 各部门(条线)将反洗钱风险控制规定有机融于业务流程,并相应建立业务操作规程,具有可操作性。(2分) 参考评分要点:(1)与反洗钱相关业务条线的操作规程中均包含反洗钱工作规定的得2分。(2)反洗钱内控规定和操作规程完全或大部分独立于业务条线操作规程存在的,酌情扣1-2分。(3)部分业务条线业务操作规程中没有反洗钱风控规定的,酌情扣0.5-1分。 2.3.2 反洗钱合规纳入绩效考核规定。(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将高级管理层和业务条线人员反洗钱履职行为纳入年度或其他定期的绩效考核范围,缺少对高管层考核的,扣2分,缺少对业务条线人员考核的,每项扣0.5分。(2)对分支机构和海外机构高管的绩效考核中包具有反洗钱绩效考核内容的,没有的扣1分。(3)绩效考核中包具有反洗钱内容,但不充足或不合理的,酌情扣0.5-1分。(4)对于发现重大可疑交易线索的金融从业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或表扬,未包含上述内容的酌情扣0.5-1分。 3. 合规文化(3分) 3.1 宣传培训:(3分) 3.1.1 宣传。(1分) 参考评分要点:(1)组织分支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每年2次及以上得1分,1次得0.5分,未开展宣传不得分。(2)宣传工作具有创新性,综合考虑形式和内容的新奇限度、宣传效果等,判断标准:一是完全采用人民银行提供的宣传材料,仅宣传反洗钱法规内容的,扣0.5分;宣传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自行设计和印制宣传材料,采用较为新奇有效的宣传方式的不扣分。 3.1.2 培训。(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培训有制度性安排,对培训频率、参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效果检查有明确规定,没有制度安排的,扣2分;缺一项内容扣0.5分;对分支机构培训情况未纳入考核审计内容的,扣1分;(2)组织员工开展连续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培训,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反洗钱培训,得1分,5次以上得2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3)报告期内,未对本机构和分支机构新员工开展培训的,扣1分,仅对本级机构培训而未对下属分支机构(含新设分支机构)培训的,酌情扣0.5-1分。(4)反洗钱培训覆盖董事会或下设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反洗钱主管部门成员及反洗钱专员、各业务条线人员的不扣分,覆盖的人员类型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5)反洗钱培训内容设立合理,能满足受训对象反洗钱工作所需,培训内容不涉及最新监管规定的,扣0.5分。 二、产品/客户(Commodity/Client)(19分) 4.产品(金融产品及金融业务)对风险控制的影响限度(10分) 4.1 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10分) 4.1.1 评价金融机构高风险产品、金融服务面临的风险(10分) 参考评分要点: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含投资连结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占比3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趸交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80%得1分, 80%﹤占比1、2、3≤90%得0.5分,90%﹤占比1、2、3≤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3≤110%的得0分,110%﹤占比1、2、3≤120%的得-1分,120%﹤占比1、2、3,得-2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踌躇期退保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踌躇期退保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投资理财型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数/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团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 80%﹤占比1、2、3、4、5、6、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费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2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占比1=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2≤80%得2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5分,110%﹤占比1、2≤120%的得-1分,120%﹤占比1、2,得-2分。 8.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1分, 80%﹤占比≤90%得0.5分,90%﹤占比≤100%的得0.2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5.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限度(9分) 5.1 客户类型对风险控制的影响限度:(6分) 5.1.1 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6分) "参考评分要点: 根据报告期有关数据,计算金融机构高风险客户数量占比,评估金融机构应控制的客户风险敞口。计算公式为: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3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1分,110%﹤占比1、2≤120%的得-2分,120%<占比1、2得-3分" 5.2 制约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5.2.1 测量制约金融机构客户风险控制效果的外部因素。(3分) 参考评估要点: 金融机构受自身资源能力所限,反洗钱工作实效将受制于许多外部因素,例如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时,客户身份证件的核算效果并不完全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的努力限度。金融机构假如有能力排除相关外部制约因素,则可提高反洗钱风险控制效果。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使用不可核查证件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无业+其他职业个人新客户数/个人新客户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5分, 80%﹤占比1、2≤90%得1分,90%﹤占比1、2≤100%的得0.5分,100%﹤占比1、2≤110%的得0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三、控制(control)(44分) 6. 产品风险评估、辨认与控制(9分) 6.1 对产品风险进行评估的机制:(2分) 6.1.1 建立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机制。评估流程科学、合理、完善。(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金融机构对新业务(新产品、新服务)洗钱风险评估有相关制度安排,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产品风险评估标准。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但标准存在缺陷,酌情扣0.5至1分;没有制度安排的,未建立产品风险评估标准的,扣2分。(2)评估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假如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少人工审核、参与的,酌情扣0.5-1分。(3)业务条线没有充足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0.5-1分。(4)针对评估结果在相关业务制度中制定了洗钱风险控制措施,没有制定的,每项新业务扣1分;措施不合理或不具有操作性的,每项业务扣0.5至1分。(5)高级管理层对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机制及标准是否知晓,是否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了审批,不知晓评估机制和标准的的,扣1至1.5分,没有对本机构新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进行审批的,每项业务扣1分。 6.2对高风险产品的辨认。(1分) 6.2.1金融机构对高风险产品辨认到位。(1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高管层及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可以知晓本机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2)金融机构业务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岗位人员可以知晓本部门高风险产品或业务种类,并知晓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点或环节及其风险控制措施;不知晓的每项扣0.5分。 6.3 对高风险产品的控制限度:(6分) 6.3.1 金融机构针对高风险产品采用有效措施控制风险。(6分) 参考评分要点: 选取人民银行重点关注的高风险业务品种或服务,评估金融机构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力度。 "寿险业(共8项): 1.代理销售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代理销售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代理销售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代理销售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2.投资理财型产品(投资连接型产品、万能险、分红险)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3.团险产品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团险产品上报可疑交易保费金额/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4. 保险事项变更业务 占比=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涉及发生保险事项变更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5.退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占比2得分的低值+占比3、占比4得分的低值+占比5、占比6得分的低值+占比7、占比8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新增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3=报告期新增踌躇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涉及保单数/报告期新增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4=报告期新增踌躇期退保上报可疑交易总金额/报告期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5=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6=报告期投资理财型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7=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单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新增退保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报告期团险产品新增退保保费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新增退保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3、4、5、6、7、8≤80%得0.5分, 80%﹤占比1、2、3、4、5、6、7、8≤90%得0.2分,90%﹤占比1、2、3、4、5、6、7、8≤100%的得0分,100%﹤占比1、2、3、4、5、6、7、8≤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3、4、5、6、7、8≤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3、4、5、6、7、8得-1分。 6. 第三方付费投保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新增保单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第三方付费业务上报可疑交易金额/报告期第三方付费新增保费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 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和占比2得分的低值 占比1=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笔数/报告期理赔业务笔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报告期上报可疑交易理赔资金转入保险权益所有人以外第三方账户业务金额/报告期理赔总金额/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8. 保单贷款业务 占比=报告期办理质押贷款上报可疑交易保单数/存量保单总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80%得0.5分, 80%﹤占比≤90%得0.2分,90%﹤占比≤100%的得0分,100%﹤占比≤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0%的得-0.5分,120%﹤占比,得-1分。" 7. 客户风险辨认、划分与控制(13分) 7.1 客户接纳:(5分) 7.1.1 客户接纳政策是否符合反洗钱监管规定。(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可考虑在客户身份辨认流程没有按规定完毕的情况下,一般不应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除非有合理依据确信相关的流程能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完毕。评估时,可现场查看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留存身份证明文献,登记身份基本信息,联网核查等情况,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2)高管对本机构与外国政要建立业务关系进行了授权或批准等因素,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1.2 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辨认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客户信息登记表或相关业务凭证身份辨认要素完整,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2)完整登记对公、对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且便于反洗钱工作应用,缺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3)将评估期内新客户“职业”登记为“其他”和“无业”的比例达成30%以上的,扣0.5分。(4)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留存已过期的身份证件,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7.1.3 对于客户尽职调查有合理的流程安排。(1分) 参考评分要点:客户办理高风险业务(可参考产品/客户部分)、客户为高风险客户或政要人物的,在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时需建立复核、授权、审批等机制,上述机制缺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7.1.4 实际受益人辨认。(2分) 参考评分要点: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占比3的得分+占比4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辨认出实际受益人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辨认出实际受益人新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3=已辨认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客户数/机构客户总数×100% 占比4=已辨认出实际受益人的机构新客户数/机构新客户总数×100% 占比1、2、3、4≤80%得0.5分, 80%<占比1、2≤90%得0.2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3分,120%<占比1、2得-0.5分 7.2 连续尽职调查:(2分) 7.2.1 及时更新客户信息。(1分) 参考评分要点:(1)查看是否有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可以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如不存在相关制度规定扣1分;(2)是否存相关技术措施保证可以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如不存在相关规定扣1分,如电子台账、系统在客户信息到期前具有提醒功能等。对有管辖权的分支机构,重点评估其更新客户信息的执行情况。 7.2.2 连续辨认客户。(1分) 参考评分要点:有制度性和技术性措施保障在业务存续期间,当客户身份特性或经营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或与建立关系时不一致,客户行为、交易出现异常等情况时,应连续履行辨认义务,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3 客户风险等级管理:(6分) 7.3.1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符合监管规定。(2分) 参考评分要点:(1)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且等级划分标准科学合理,符合规定,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2)对初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未在规定期间内划分风险等级的,有制度或流程方面缺陷的酌情扣分。(3)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从初评到审核各个工作环节是否完善。假如只有系统自动评级,缺少人工审核、参与的扣1分。(4)业务条线没有充足参与评估工作的,酌情扣0.5分。(5)高级管理层了解风险评估情况,不了解的扣1分,没有充足了解的扣0.5分。(6)按规定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调整,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7.3.2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和流程执行效果(2分) "保险业: 计分方法:得分=占比1的得分+占比2的得分 占比1=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客户数+敏感地区客户数+政要人物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客户+其他高风险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2=分母所包含客户类型中已划分出高风险客户数之和/(持非可核查证件投保的新客户数+敏感地区新客户数+政要人物新客户数+无业及其他职业新客户+其他高风险新客户数)/行业均值×100%。 占比1、2≤80%得1分, 80%<占比1、2≤90%得0.5分,90%﹤占比1、2≤100%的得0分,100%﹤占比1、2≤110%的得-0.2分,110%﹤占比1、2≤120%的得-0.5分,120%<占比1、2得-1分" 7.3.3 应用客户风险分类结果有效地进行反洗钱风险控制。(1分) 参考评估要点:高风险客户占可疑交易报告量比例。 评分方法:得分=占比1得分+占比2得分 一是计算涉及高风险客户可疑交易报告。 占比1=(涉及高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量/报告总量)×100%; 占比1﹥50%的得2分;30%≤占比1﹤50%的得1分;20%≤占比1﹤30%的得0.5分;10%≤占比1﹤20%的得-0.5分;5%≤占比1﹤10%的得-1分;占比1﹤5%的得-2分; 二是计算涉及低风险客户可疑交易报告 占比2=(涉及低风险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量/报告总量)×100%。 占比2﹥50%的得-2分,30%≤占比2﹤50%的得-1分;20%≤占比2﹤30%的得-0.5分;10%≤占比2﹤20%的得0分;5%≤占比2﹤10%的得1分;占比2﹤5%的得2分。" 7.3.4根据风险分类结果在高风险领域采用了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低风险领域采用的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法定的合规标准。(1分) 参考评分要点:(1)对网上银行等非面对面业务采用更严格的身份辨认措施,采用指纹、视频等手段认证客户身份的,得1分,采用动态验证口令、数字证书(U盾)、文献证书的得1分,仅采用用户名、密码的,不得分。(2)对其他高风险业务都采用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的,得1分,发现缺一个的扣0.2分,扣完为止。(3)根据客户风险分类结果对高风险客户采用了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对低风险客户的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法定的合规标准,酌情给分。 8. 资料和记录保存(3分) 8.1 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范围、期限符合反洗钱监管规定:(1分) 8.1.1 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范围、期限符合反洗钱监管规定。(1分) 参考评分要点:(1)交易记录要素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例如涉及汇款交易记录、网上交易IP地址、办理手机银行业务的手机号等,如不涉及的酌情扣分。(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限和完整符合反洗钱法规规定,不符合的酌情扣分。(3)合理留存了反洗钱工作痕迹,未留痕迹或不符合规定的酌情扣分。 8.2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便于反洗钱运用:(2分) 8.2.1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便于反洗钱运用。(2分) 参考评分要点:反洗钱监测系统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或者是功能模块)中,能方便调取客户身份资料(一般是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不扣分;能方便地从其他系统调取的,扣1分;不能通过系统调取的,但可疑交易、风险等级划分、配合行政调查的内控制度或操作流程中具有调取上述资料的内容和方式的,扣1.5分;不能通过系统调取且没有相关制度安排,缺少其他及时调取交易记录或身份资料手段的,扣2分。 9. 交易分析和报告(9分) 9.1 报告流程:(7分) 9.1.1 按照反洗钱监管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金融机构的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2分) 参考评分要点:(1)金融机构未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的,扣1分;指标或模型有问题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2)金融机构未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变动、业务发展创新和新的监管规定及时调整完善了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3)金融机构未及时报备异常交易监测指标或模型及调整情况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9.1.2 异常交易数据通过必要的筛查和分析。(2分) 参考评分要点: (1)只有系统自动筛查,缺少人工参与分析审核的,酌情扣0.5-1分; (2)对系统筛查和人工积极发现的异常交易数据,应全面关注并分析①客户职业 、年龄、收入等基本信息;②客户风险等级;③交易的可疑特性;④客户的历史交易情况;⑤关联客户基本信息和交易情况;⑥客户行为特性等方面情况。缺少一项或发现一条扣0.2分,扣完为止。 (3)业务条线没有充足参与异常交易筛查和分析工作的,酌情扣0.5-1分。 (4)人工筛选可疑交易上报率 人工筛选可疑交易上报率=由人工筛选上报的可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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