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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行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送生产需要,根据《上海铁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高速铁路电力管理实行规则〉的告知》精神,制定本实行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准则。各车间、部门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高速铁路,是指高速铁路相关联络线及动车走行线、新建设计速度200km/h的铁路及相关联络线和动车走行线、以及路局《行规》《行细》规定的其它铁路。
第四条 本细则合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原铁道部《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运〔1999〕103号)。
第二章 供用电管理
第五条 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下同)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立、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实验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指导路局供电调度专业管理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营状态,改变运营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解决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营、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参与全局高速铁路电力运营检修工作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供电检测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电力实验、远动系统的规程及办法;负责全局电力实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实验,远动系统管理等工作,严格按实验标准和测试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并对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和公证性负责;检查、指导各供电段电力设备的防止性实验、远动系统工作;对全局高速铁路电力实验、远动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供电段: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有关的规章、细则、办法、标准和命令,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办法,编制作业指导书;负责管内高铁电力设备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立、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管理和专业培训;开展运营、检修、抢修工作;负责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的具体推动;开展电力实验和设备鉴定工作,掌握电力设备状态;根据设备运营状况,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建议;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加强事故备品储备、机具配置定额管理;服从路局供电调度的指挥,建立并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与专业应急处置预案。
车间: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路局、段有关的规章、细则、办法、标准和命令,结合实际编制作业指导书;负责管内高铁电力设备的技术管理,做好供用电管理和专业培训;负责运营、巡视、检修、抢修等工作;负责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的具体贯彻;负责电力实验和设备鉴定工作,掌握电力设备状态;根据设备运营状况,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建议;负责《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做好事故(故障)备品储备、机具配置定额管理;服从路局供电调度和段调度的指挥,建立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电力工程竣工后,应通过交接实验,实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通过试运营并技术资料完备后才干正式运营。
第七条 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自闭,下同)、综合贯通(贯通,下同)正常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献或变更理由,经路局(供电处)批准后,在完毕运营办法修订发布、远动调试、界面修改后实行。
第八条 用电设备负荷等级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规定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导致损失或影响的限度分为一、二、三级,其中:
一级负荷应涉及:与行车密切相关的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系统设备;动车段(所)运用设备;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各所操作电源;大型、特大型站公共区照明、应急照明及隧道应急照明;大型及重要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专长隧道消防设备等。
二级负荷重要涉及:为通信、信号、信息重要设备配置的专用空调;接触网远动开关操作电源;动车组检修设备;综合检测、工务机械、综合维修、给排水设施等设备;中间站公共区照明;区间视频监控设备;道岔融雪设备;除一级负荷外的其它信息等负荷。
其余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根据《电力管理规则》拟定。
第九条 高速铁路供电原则上不供应路外用户,当附近无其他部门电源,确需铁路供电网络供电时,应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经路局(供电处)批准方可供电。
第十条 用户用电增容审批
用电单位增长用电设备时,应向供电段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供电段按照审批权限逐级申报,批准后方可实行。严禁供电段擅自对外办理接电业务,严禁用电单位擅自转供电力。
1.在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上接任何电力负荷,必须报路局(供电处)批准后方可实行。
2.电力贯通线必须保证行车信号用电,原则上不准供应其他负荷用电,若确需接其他负荷的,需经路局(供电处)批准。
第十一条 两路电源的用户,严禁两路电源并列运营。电源互投转换装置由用户自行负责运营维护,除信号、通信、灾害监测系统等对转换时间有规定的用户可装设自动转换装置外,其他用户只允许装设手动转换装置。特殊规定需经路局(供电处)批准。自动转换装置投入使用前,电气接线图必须报供电段审核批准,并须具有防止电源反送措施,以保证电力设备检修人员的安全。
两路电源的用户,供电段承担两路电源同时停电的责任(供电局两路电源同时停电除外),不承担用户设备故障导致两路电源停电的责任,也不承担一路电源正常另一路电源异常时由于用户双电源互投转换装置因素引发停电的责任。
供电远动系统记录的数据应作为故障分析和定责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 各用户自配发电机(组)在安装前须向供电段提报防止反送电的联锁装置方案,经供电段现场确认并经路局(供电处)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三条 供电段应做好设备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遇有故障应尽快修复。关系行车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停电,应纳入铁路营业线施工或天窗管理,需地方供电调度配合操作的设备检修,路局供电调度或段调度应按照调度协议规定的办法执行。特殊情况时在保证行车一级负荷两路独立电源的前提下,可在天窗外进行。
第十四条 用户总开关的保护整定值或熔丝容量应小于供电设备馈出端保护整定值或熔丝容量,运营中不得随意变更。
因设备变化或运营需要调整保护整定值或熔丝时,由供电段提报调整申请,经路局(供电处)批准后调整。
第十五条 变、配电所力率应保持在0.9以上。各车间应加强设备巡检和运营监视,保证变、配电所动态补偿装置在正常运营状态。
第十六条 用电计量、电费收缴
1.为单条高速铁路独立供电的变(配)电所,可在受电侧安装总计量装置,电费由变(配)电所的产权单位支付。
2.为多条高速铁路供电的变(配)电所,除在受电侧安装总计量装置外,后续接入的每个供电回路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缴电费。
3.接入既有线变(配)电所的高速铁路,后续接入的每个供电回路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根据“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收缴电费。
4.电费具体收缴方式、电价等由相关方签订协议明确。
第三章 电力设备运营
第十七条 高速铁路电力供电网络的正常运营方式及高压开关的正常运营位置如下:
(一)变配电所正常运营方式
1.电力变(配)电所为两路电源同时受电、10kV单母线分段运营。
2.变配电所母联开关自投及一级贯通、综合贯通备供所自投、主供所重合闸功能取消,改由路局供电调度员远方操作。不接地系统变配电所的备供所自投、主供所重合闸功能投入。
3.一级贯通、综合贯通应经有载调压隔离变压器供出,以保证电压质量。当主供所的有载调压隔离变压器因故需要退出运营时,由备供所向区间供电,严禁采用经调压器联络开关直接供电方式。
4.正常运营时小电阻接地装置(或消弧线圈接地装置)必须投入,其隔离开关与有载调压器的断路器之间必须具有闭锁功能,隔离开关在分位时断路器无法闭合。本所一级贯通、综合贯通母线段小电阻接地装置(或消弧线圈接地装置)故障时,严禁向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供电,改由邻所供电。
5.高速铁路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供电且与普速铁路共用的变配电所,所内一级贯通及综合贯通调压器柜、一级贯通及综合贯通馈出柜的高压开关、远动装置的停送电倒闸作业以及保护装置的投、退操作均由路局供电调度负责操作;涉及变配电所电源线路及母联开关的操作须征得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其他高低压开关由变配电所值班员本地操作。
6.凡是接入到SCADA远动系统的电力设备(含车站BAS系统等)远动操作时,在检修、抢修作业前,须取得路局供电调度(BAS系统为车站值班人员等)批准后将执行端的“远方/本地”转换开关切换到“本地”位,采用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拆除安全措施后,须取得路局供电调度(BAS系统车站值班员)批准后切换到“远方”位,销令远动送电。
7.凡是接入到SCADA远动系统且为高速铁路贯通线供电的普速变配电所,所内一贯及综合贯调压器柜、一贯及综合贯馈出柜的高压开关、远动装置的停送电倒闸作业以及保护装置的投、退操作均由路局供电调度负责操作;涉及变配电所电源线路及母联开关的操作须征得路局供电调度批准;其他高低压开关由变配电所值班员本地操作。
8.凡是未接入到SCADA远动系统且为高速铁路贯通线供电的普速变配电所,所内一贯及综合贯调压器柜、一贯及综合贯馈出柜开关的操作,由路局供电调度发令,变配电所受令人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所内涉及到电源进线、母联的倒闸作业,供电段调度须征得路局供电调度许可后方可批准操作,并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
(二)一级贯通、综合贯通正常运营方式
1.一级贯通电力线路由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主供电,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备供电。
2.综合贯通电力线路由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主供电,下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向上行方向的变配电所备供电。
3.主供所电源送至备供所一级贯通、综合贯通馈线断路器下桩头。
4.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主供、备供方向及远动控制方式不得任意改变,若要改变,须经分管段长批准并报路局(供电处)批准;跨段的主供、备供方式改变须征得邻段批准并报路局(供电处)批准;跨局的主供、备供方式改变须征得邻局批准并经两路局(供电处)批准。
5.如因计划检修、故障解决需要改变电源、母联、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主供方向等运营方式,由路局供电调度临时决定;但应尽量缩短临时性改变主供电方向的时间,一旦工作结束,要根据天窗情况尽快恢复正常的供电方式,超过3天及以上的应报路局供电处批准。备供所连续停用3天及以上的应报路局(供电处)批准。
(三)正常运营位置
1.变(配)电所、区间箱变、车站远动房(信号所,下同)、综合变电所的馈出开关除备用回路外,位置应在合位,回路名称应对的。
2.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主供、备供方向及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区间箱变和车站远动房、综合变电所的RTU“远方/本地”均在远方位。
(四)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沿线车站远动房及箱变等供电点RTU软件的升级须经厂家申请、设备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路局(供电处)批准后,路局供电调度按规定许可设备管理单位在天窗点内配合厂家组织实行。
第十八条 列车开行时间内电力设备运营方式
1.设备正常且无作业情况下,电力供电网络均应在正常运营方式下运营。
2.当外部电源异常、供电设备故障等情况下,可改变运营方式,按照非正常运营方式运营。
3.电力设备检修作业需改变运营方式时,应由作业车间提出申请,报路局供电调度审核批准后实行,可按照非正常运营方式运营。
4.非正常运营方式下,当异常情况消除或正常作业完毕,宜适时恢复正常运营方式。
5.正常运营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外部环境、设备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车间提出申请,经段报路局(供电处)批准并以文献形式公布。
第十九条 列车开行时间内非正常运营方式的管理。
1.当变(配)电所电源线路停电、一级贯通、综合贯通区间开口时,路局供电调度应灵活调整贯通线运营方式,尽量避免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只有一路电源(涉及假两路)的配电所同时供电:首选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两端变(配)电所分别供电;条件不具有时选择由有两路不同电源的变(配)电所分别供电。
2.当变(配)电所电源线路计划停电检修或电源线路故障时,路局供电调度除负责启用本所母联供其它负荷外,还应灵活调整贯通线运营方式,尽量避免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只有一路电源(涉及假两路)的配电所同时供电。设备检修和故障解决工作完毕后,应根据垂直天窗情况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式。
3.当变(配)电所两路电源同时停电时,由其主供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分别由相邻配电所供电,并自供自备。当停电的变(配)电所具有送电条件时,应根据垂直天窗情况尽快恢复正常运营方式。
4.当区间开口作业时,路局供电调度应根据工作票内容事先将须开口的两个箱变相关开关断开(没有远动功能的开关由作业工区负责操作),并应灵活调整贯通线运营方式,尽量避免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只有一路电源(涉及假两路)的配电所同时供电。
5.当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跳闸后,路局供电调度应一方面判断跳闸因素,如为主供所一级贯通、综合贯通失压跳闸,路局供电调度应灵活掌握,首选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两端配电所分别供电,条件不具有时选择由有两路不同电源的配电所分别供电,尽量避免同一区段的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由只有一路电源(涉及假两路)的配电所同时供电,同时本所启用母联供其它负荷,然后进一步判断主供所跳闸因素,逐步排查,直至恢复正常运营方式。如为主供所一级贯通、综合贯通过流跳闸,应选择手动试送一次(不接地系统变配电所通过备自投、重合闸功能自动试送),如试送不成功,严禁盲目再次试送,按规定进行故障查找、隔离故障区段并由两端变配电所分段供电。如为主供所一级贯通、综合贯通速断跳闸,严禁盲目试送(不接地系统变配电所可通过备自投、重合闸功能自动试送),按规定进行故障查找并隔离故障区段。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跳闸后必须10秒后方可再次送电(不接地系统变配电所除外)。
6.一级贯通、综合贯通末端电压允许在9.3~10.7kV范围内波动,供电调度应加强对贯通母线线电压及一级贯通、综合贯通末端电压的监视,超过波动范围的应根据设备运营状况,适时决定调整调压器档位及投退电抗器,保证系统稳定。
7.在既有线自闭、贯通线或其它电源线路上引接有向高速铁路通信、信号、灾害监测系统等重要行车设备供电的变配电所涉及到电源进线、母联、调压器、自闭、贯通线或其它电源线馈出的倒闸作业及既有线自闭、贯通线或其它电源线路上的倒闸作业(含并网操作),操作前须征得路局供电调度许可后方可批准操作,并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
8.在既有自闭、贯通线路上引接的环网柜箱变和T接箱变(供高速铁路)应采用远动控制方式。其中,既有环网柜箱变以远动方式纳入供电段调度操作,T接箱变以远动方式纳入路局供电调度操作。
第二十条 局界处供电方向由路局供电处会同相邻铁路局供电处组织供电段与相邻铁路局供电段签署运营方式协议,并由路局(供电处)报总公司核准。
第二十一条 高速铁路正常运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相邻配电所的一级贯通和综合贯通线路严禁并列运营,不接地系统的变配电所可并列运营。
2.中性点接地系统中,中性点接地刀闸严禁断开。
3.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不接地系统运营时,电缆贯通线路补偿量不应大于70%。
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变配电所和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线路原则上不应跨所供电。针对相邻两个或三个配电所外部电源所有停电情况下,可以跨所供电,并注意下列事项:
1.根据跨所送电距离,拟定补偿装置投入数量,保证电线路末端电压抬升量小于额定电压的10%,保证供电质量和供电安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系统、不接地系统跨所供电时,电缆贯通线路补偿量不应大于70%。
2.当一个供电臂需要跨所供电时,宜采用供电臂中间开口,由两配电所分别对停电区段跨所供电。
3.跨所供电的变、配电所应派值班人员监视设备。
4.各车间应制订变配电所跨所供电应急预案,明确每一个供电臂跨所供电需要中间断开的位置及箱变、开关名称与编号。应急预案经段报路局供电处组织审核后,由路局供电调度实行。
第二十三条 电力作业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熟悉并掌握高铁供电设备、运营方式,对的监视设备运营,及时解决故障。
2.定期巡视和做好平常维护工作。
3.经路局供电调度许可,对的操作非远动控制的高、低压开关(包含熔断器)。
4.在远动设备故障、通讯中断或其他因素导致路局供电调度无法实现远方操作时,根据路局供电调度命令对的操作高、低压开关并及时报告。
5.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应迅速向路局供电调度报告。
6.路局供电调度询问有关设备情况时,应准确答复。
7.及时、对的地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妥善保管图纸、资料,管好工具、备品。
第二十四条 车间、工区应有与现场运营设备实际相符合的技术图纸及有关资料(涉及但不限于供电系统图、变配电所高低压一次系统图、远动控制通道网络图、供用电及调度协议、电力设备厂家联系人、电话等),以便系统地、历史地掌握设备状态。
第二十五条 各车间、工区应备有以下重要备品、备件、仪器等,并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用后及时补充。
1.故障抢修所需工装器具、备品、备件。
2.夜间“天窗”作业所需照明设施。
3.夜间巡视所需移动照明设施。
4.电缆故障探测仪器(涉及但不限于电缆途径仪、带电电缆辨认仪、定点仪)。
5.应急发电机。
6.电力运营设备检测所需仪器。
7.应急抢修箱式变电站。
8.备用电缆:单芯、三芯,按设备数量的1~3%配备。
高铁车间(检修)工器具、高铁电力工区工器具、高铁车间抢修、高铁电力工区抢修材料配备标准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为了迅速排除故障,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对铁路运送导致的损失,车间应具有以下抢修能力:
1.抢修车辆的分布,应能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在规定期间(根据工区分布情况自定)内到达现场。抢修车辆应随时待命,可以及时出动抢修。
2.路局供电调度、段调度、变配电所、运营检修班组、沿线故障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应保证可靠、畅通。
3.向高速铁路供电的既有变、配电所应有供电公司的联系方式。
4.变配电所应有与路局供电调度联系的直通电话及具有外线功能的电话。
5.段调度、车间、工区应配备铁路专用GSM-R手机(或手机卡)。
第二十七条 高速铁路设备投运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设备进行统一命名、编号,现场应与调度台保持一致。
2.由车间安排技术人员确认保护定值、保护功能及自动装置设立是否对的。
3.应完毕供电远动系统的系统调试。
电力配电所编号规则如下:
(一)编号原则
1.正常情况下为一级贯通线供电的电源为电源一,10kV高压柜编号为单号,依次为N01、N03……N25;35kV高压柜编号为单号,依次为G01、G03……G15。
2.正常情况下为综合贯通线供电的电源为电源二,10kV高压柜编号为双号,依次为N02、N04……N26;35kV高压柜编号为双号,依次为G02、G04……G16。
3.高压柜断路器以3位数字编号,以电压等级加柜号编号,10kV电压等级以1开头,35kV电压等级以3开头。如,10kV电压等级N03柜断路器以103编号,N25柜断路器以125编号,N22柜断路器以122编号;35kV侧G03柜断路器以303编号。
4.一级、综合贯通馈出命名原则如下:高铁(客专)+邻所简称+馈线简称,如溧阳配电所位于溧水配电所与宜兴配电所之间,则溧阳配电所一级、综合贯通馈出应分别命名为客专宜兴一贯、客专溧水一贯、客专宜兴综贯、客专溧水综贯。
5.所内隔离开关一般以4位数编号,直接联接于母线的上隔离开关以本柜断路器编号(柜号)后加1编号,如N03柜上隔离开关以1031编号,如N08柜上隔离开关以1081编号;直接联接于线路侧的下隔离开关以本柜断路器编号后加2编号;三工位上隔离开关以4位数编号,即本柜断路器编号(柜号)后加1,接地开关不再单独编号(倒闸时以文字表述为“1031隔离开关置接地位”);单独设立的接地开关编号为相应隔离开关编号后加D;手车柜不编号,文字表述为“XX柜手车”。
6.小电阻接地命名为XDZ1(一级贯通)、XDZ2(综合贯通)。
7.与牵引变电所合建的电力变配电所,为避免开关编号重名,10kV电压等级以4开头。
(二)电力箱变编号
1.电力箱变主接线图须一贯在左侧,综贯在右侧。
2.开关编号规则:Y为一级贯通、Z为综合贯通;1为上行方向、2为下行方向、3是变压器、4是电抗器、综合贯通中5为牵引所亭所用电源馈出。如,Y1、Y2、Y3、Y4,Z1、Z2、Z3、Z4、Z5。一贯低压进线总开关为1-1, 一贯低压馈出回路开关依次命名1-2,1-3,…,1-N;综贯低压进行总开关2-1,综贯低压馈出回路开关依次命名2-2,2-3, …,2-N等。
3.电力箱变命名规则:箱变名称应标注在箱变醒目位置,箱变外部应有明显标记,清楚区分一级贯通、综合贯通。电力箱变名称采用三重命名,箱变全称由“箱变名称+箱变里程+箱变代码”三部分组成。全称如:××通信基站箱变(K××+××)/LY-01-TX。
①箱变名称:××(地名)××(重要供电负荷名称)箱变。地名为箱变所在地重要地理标志,如道路、桥梁、隧道、村庄名等;重要供电负荷名称多为通信、中继、隧道照明等负荷,应与相应设备管理单位命名一致,故障解决时供用电双方不产生歧义。
②箱变里程:里程应为运营里程K××+××。
③箱变代码:LY-01-TX。
LY--指溧阳配电所至宜兴配电所间电力箱变(不含信号所),取两所首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如:溧水配电所至溧阳配电所为LL。
01—指溧宜贯通区间从南京方向至杭州方向第一个箱变,下一个箱变依次编号为02号(LY-02)…溧宜N号(LY-N)箱变。
TX—指通信基站箱变,若为信号中继站箱变称“ZJ”, 隧道照明箱变称“SD”,取重要负荷简称首字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
4.信号所(信号变)编号同电力箱变。
(三)综合变电所编号
1.高压部分:编号规则同电力配电所,例一级贯通柜号为N01、N03,断路器103,隔开1011;综合贯通柜号为N02、N04,断路器104,隔开1021。
2.低压部分:两把总开关为3-1、4-1,后面开关按照顺序依次排列:3-2、3-3…3-N,4-2、4-3…4-N。柜名为柜号+用途,如D01电源柜、D03电容柜D06馈出柜;单路电源顺序编号,两路电源按奇偶编柜号。
(四)交直流屏编号
1.交流屏交流进线开关编号为:交流进线一为J1,交流进线二为J2,母联开关为J3,一段(进线一侧)馈出开关为J101、J102、J103…,二段(进线二侧)馈出开关为J201、J202、J203…。
2.直流屏交流进线开关编号相应交流屏“馈出开关编号”+“-1”,模块开关J12-1(J12-2、J12-3,防雷开关J12-4,电池开关、放电开关、硅链开关按Z31,Z32…依次顺序编号。
3.若有母线开关则按Z01,Z02…依次顺序编号。
4.电池剩余容量按比例数值上传至综自后台。
5.接合母的馈出为Z101...Z1MN,接控母的馈出为Z201…Z2MN。
第二十八条 运营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营。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2.在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断上升;
3.干式变压器绕组有放电声并有异味;
4.高、低压接线套管严重放电。
第二十九条 运营电抗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营。
1.电抗器保护动作跳闸;
2.电抗器倾斜严重,线圈膨胀变形或接地;
3.电抗器内部有强烈的放电声,套管出现裂纹或电晕现象;
4.电抗器振动和噪声异常增大;
5.在正常冷却条件下,温度不断上升。
第三十条 电容器组在运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所有或部分退出运营。
1.电容器外壳膨胀、严重渗油、内部有异音及外部有火花时;
2.因电容器组投入而引起电压升高超过规定范围时;
3.室内温度超过制造厂规定期,若无制造厂规定,当室内温度超过35℃。
第三十一条 配电装置在运营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运营。
1.SF6断路器气压低于规定规定;
2.断路器合闸或跳闸操作失灵;
3.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磁套管爆裂或流胶冒烟;
4.电压互感器爆裂或冒烟;
5.GIS气体柜内严重放电、炸裂或气压低于规定规定。
第三十二条 车间应组织技术人员每月对供电远动系统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运营经验,写出分析报告。
第三十三条 10kV及以上无人变配电所由高铁车间或供电车间负责平常的运营管理,涉及环境卫生、倒闸操作和记录报表等。
第四章 电力设备巡视
第三十四条 高铁电力设备巡视分工。
1.高铁车间、供电车间和检修车间承担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巡视检查。
2.电力远动设备由检修车间负责管理,平常巡视由高铁车间、供电车间负责。
3.10kV及以上无人变配电所、高速与普速合建的变配电所由检修车间和高铁车间或供电车间分别进行巡视检查。
第三十五条 巡视检查人员职责。
1.负责辖区内高铁电线路和变配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含专特运)及记录。
2.负责辖区内高铁电力设备的环境清理和简朴的维护保养,如:清扫灰尘、清除杂物、更换灯泡、粘贴标记、更换熔丝、烟感报警器等。
3.负责辖区内高铁电力设备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本级无法解决的,应逐级上报解决。
4.负责记录辖区内高铁电力设备巡视检查资料登记及保管、技术资料的收集及补充和保管。
第三十六条 高速铁路变配电所、贯通线路、箱式变电站、车站综合变电所、信号变电所等巡视工作分为白天巡视、夜间巡视、视频巡视和特殊巡视。
(一)白天巡视:
1.列车开行时间内的设备巡视属于带电巡视,只允许目视观测,不允许任何作业。
2.铁路安全防护栏内的设备(如架空线),可通过目视观测进行的巡视。
3.铁路安全防护栏外的设备巡视可进入房间,打开门锁,读取仪表数据、非接触式检测等,但不允许任何作业。
(二)夜间巡视:
“天窗”时间内巡视应为停电巡视,可与接触式检测、平常保养等同时进行。夜间巡视应采用步巡。栅栏内、隧道内箱变设备可采用带电巡视。
(三)综合视频巡视:
运用综合视频系统对沿线电力变配电所、箱变、电缆线路设备进行巡视。
(四)特殊巡视:
遇有各种自然灾害、电力设备发生故障时、以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安排的巡视。
第三十七条 设备巡视频次
1.白天巡视
(1)供电工区白天巡视(栅栏内的设备天窗点内进行)
①电力箱变(含电抗器)、电力信号所(或远动房,下同)、综合所及站场设备,每月巡视1次;
②架空电源线路每月巡视1次;
③一贯、综贯电缆线路(含电缆桥架、槽道、电缆沟或井)每月巡视1次;
④添乘巡视每月2次;
⑤电力配电所每月下旬巡视1次;
(2)检修车间白天巡视
①电力变配电所每月上旬巡视1次;
②每季对变配电所、信号所、综合所、箱变等设备的远动装置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可与供电工区共同进行。
2.夜间巡视
①供电工区对电力架空线路、箱变、信号所及综合所及站场设备每半年进行1次夜间巡视。其中1次夜间巡视,可结合 “天窗”时间内停电保养一同进行,但巡视工作必须在停电前完毕。架空线路的夜间巡视应采用步巡,可不断电。
②检修车间对变配电所每半年进行1次夜间巡视。其中1次夜间巡视,可结合 “天窗”时间内停电保养一同进行,但巡视工作必须在停电前完毕。
3.视频巡视
①供电工区巡视人员每月运用视频系统对各箱变、电缆线路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
②检修车间巡视人员每月运用视频系统对各变配电所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
4.特殊巡视
①专特运巡视。根据段安排进行现场设备巡视,并运用视频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确认解决。
②在暴雨、台风季节、雪灾等恶劣天气时的特殊巡视,按照段调度或机关部门布置进行。
③故障巡视。当发生高铁电力设备故障或跳闸时,根据调度安排,进行查找故障点和发生因素的巡视。
④高温季节、高峰负荷期间巡视:供电工区在每年1月和7月进行,可结合白天巡视进行。
⑤新设备或通过检修、改造的变压器在投运72小时内巡视检查不少于1次。
5.跟查表巡视
①供电(高铁)车间每季贯彻管理或技术人员对管内架空电源线路、一贯综贯电缆线路、箱变(含电抗器)、信号所及综合所、站场设备、配电所设备进行跟查巡视1次。
②检修车间每季贯彻管理或技术人员对管内电力变配电所设备进行跟查巡视1次。
第三十八条 设备巡视项目和内容规定
(一)白天巡视内容:
1.添乘巡视。重点检查外部环境影响,电缆径路、设备周边等处所是否有新的建筑或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营的情况。
2.步行巡视:
(1)巡视检查电缆径路上是否有开挖、取土、堆土情况。电缆进、出口封堵措施是否完好。电缆径路、设备周边等处所是否有新的建筑或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营的情况,线路周边是否有酸、碱等腐蚀性排泄物。
(2)巡视检查电缆桥架、槽道、电缆沟(井)是否完整,电缆支架是否牢固,有无破损。巡视检查电缆标桩是否齐全、电缆标记是否清楚。
(3)检查箱变、电抗器附近有无施工,箱体是否倾斜,检修平台有无塌陷,箱变、电抗器附近是否堆积异物,标记是否完好,基础通风口防护网有无破损,基础井内有无积水,箱变围墙、大门、箱变外壳有无损坏、锈蚀,清理箱变基础周边的杂草、杂物,做到场地清洁无垃圾。箱变警示、公里标志是否清楚、齐全。
(4)静听运营中的设备有无不规则的异常声音。
(5)检查变配电所、箱变测量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检查开关位置指示是否与运营状态一致,检查SF6气体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在变压器、电抗器隔离栅栏外观测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观测各低压馈出电缆接线端子有无发热烧损痕迹。检查确认高压柜上“有电指示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电缆沟、槽、井内有无积水。
(6)观测综合自动化装置、RTU、UPS等工作状态、灯光显示是否正常,输入电压是否正常,检查时钟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以太网连接错误指示灯工作是否正常,电源开关,保险是否正常。
(7)抽取、排除各种沟、槽、井内积水。
(8)巡视架空线路杆塔基础是否有开挖、取土、堆土情况,杆身有无偏移、倾斜、裂纹。拉线零部件有无缺失、松脱、锈蚀。观测横担有无弯曲、偏移、倾斜,金具各部件有无松脱、缺失,绝缘子有无破损、严重脏污。观测导线弛度是否超标。检查杆号、安全警示、相位标记是否齐全、清楚。观测线路周边是否有侵限树木、建筑施工等。
(9)巡视检查灯塔(桥)塔体、桥体、台体、登高设施和防护栏杆,各坚固件是否松动、锈蚀。基础有无裂纹、倾斜现象。检查安全警示标记是否齐全、清楚。检查控制箱是否松动,有无漏雨,锁具是否齐全、良好。检查开关、仪表的接点是否变色,线芯有无外露。检查控制器的设立是否符合用户需要,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10)检查车站固定式柴油发电机及控制系统状态正常。水箱冷却液面在规定的位置.检查油管、水管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检查电启动系统蓄电池外观是否变形、漏液,电连接桩头有否氧化,蓄电池容量是否充足。检查机房内日用油箱柴油液面是否在油标尺绿线处。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处在良好状态等。
(二)夜间(“天窗”时间内)巡视内容:
1.白天巡视的所有内容。
2.检查电气设备接续部分是否连接良好。
3.二次设备接线有无松动。
4.对运营设备清洁、清扫。
(三)综合视频巡视内容:
重点检查外部环境影响。巡视检查电缆径路上是否有开挖、取土、堆土情况,电缆径路、设备周边等处所是否有新的建筑或市政施工等影响电力设备安全运营的情况。
(四)特殊巡视:
遇有各种自然灾害或电力设备发生故障,重点检查自然灾害发生区段或设备故障区段是否有设备损坏、着火、冒烟等现象。如存在上述现象应及时解决、隔离并退出运营,防止事故扩大、漫延。
第三十九条 设备巡视及记录
1.巡视需携带的工具及材料:螺丝刀、斜口钳、扳手、电工刀、测电笔、毛刷、保险丝、胶布、零星独股10-20m铜芯线、标记牌、铁锁、记录用笔、钳形电流电压表、相序表,红外测距仪等。驻站联络员应携带相关证件、袖标、驻站防护控制表和通信工具等。
2.巡视人员应携带《电力设备巡视检查记录》或《变配电设备巡视检查记录》到现场,对照记录本中的标准逐项设备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做好记录。视频巡视的内容也记录在《电力设备巡视检查记录》或《变配电设备巡视检查记录》中。
3.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箱变(含电抗器)、信号所及综合所巡视标准见《电力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4.10kv配电所巡视标准见《变配电设备巡视检查记录》。
5.《现场登记标签》重要用于巡视人员和跟查表人员巡视检查时登记相关信息,涉及巡视检查时间、设备状况和检查人等。其中,设备状况只填写正常/异常,具体问题填入巡视检查记录中。现场登记标签写满后可再增长1张,同一处所最多不得超过2张,更新时应清除原有的标签。
6.《现场登记标签》的张贴位置
①在变配电所的高压室、控制室、变压器室、小电阻接地室、补偿装置室等每个房间适当位置均要张贴。张贴的位置需由供电车间和检修车间共同拟定。
②信号所及综合所张贴在高压柜的侧面。
③箱变张贴在低压室柜门的背面;箱式电抗器在一贯、综贯柜门的背面分别张贴;高压电缆分支箱张贴在柜门的背面。
第四十条 巡视安全管理
1.巡视人员必须通过《电力安全管理规程》考试合格的人进行。
2.夜间巡视必须由2人进行。
3.高速铁路电力设备巡视时,如需启动具有远动上传信号的设备房屋、变压器室、箱变、电抗器等门锁,需向铁路局供电调度口头申请,批准后方可启动门锁。
4.运用综合天窗进行设备巡视时,应与主体单位、车间或工区做好进出护栏的联系、登记和确认工作。
5.巡视发现危及安全问题,及时报告段调度,同时进行记录,并采用防护措施,由车间根据分管范围贯彻解决;其他问题,按照前述规定进行记录,待巡视结束后,由所属工区48小时内录入安全问题库系统进行闭环销号。涉及其它车间工区的问题,整理后发至相关车间工区,由所属工区负责录入安全问题库系统。
第四十一条 责任考核
1.巡视不到位考核。因工区未按规定频次对电力设备进行巡视,或巡视质量不高以及记录不认真等,段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负责人进行考核。
2.轨迹不符考核。调度科每月2次对工区的巡视轨迹和车间跟查表的轨迹进行核算,并将结果以告知形式在段网通报,情况严重的将纳入考核。
第四十二条 高速铁路电力设备检测是保障电力设备安全运营的重要手段。电力设备检测分为在线监测和本地检测,本地检测又分为设备带电状态下的非接触式检测、接触式检测和设备停电状态下的接触式检测。
(一)在线监测:通过远动复示系统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梳理、分析。
(二)本地检测:
1.设备带电状态下的非接触式检测可结合列车开行时间内铁路防护栅栏外电力设备巡视工作同时进行。
2.设备带电状态下的接触式检测和设备停电状态下的接触式检测应在“天窗”时间内结合夜间巡视工作或维修、保养工作同时进行。
3.对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等的测量工作。
本地检测项目:
(1)铁路护栏外设备带电下的非接触式检测项目:
①变电所内裸母排、接线端子红外测温;
②户外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激光测距;
③地下电缆线路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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