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安装通用规定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且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的施工图纸。
2 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3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3.1消防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有两种类型:消防工程专用消防产品和非专用的通用产品。
消防产品: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报警阀组、水泵结合器;
通用产品: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
3.2 采购的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估中心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3 采购的通用产品,应具有型式检测报告,检查合格,型式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检查周期内。
3.4 选用的高低压柜、各类箱屏、电线电缆,应当具有合格证、3C证书,设备上有铭牌。
3.5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3.6 各种重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4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规定,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5 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6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保证工程质量。
7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施工规定。
8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应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协议规定,绘制竣工图。
9 消防工程安装调试所有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再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单。
10 配合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对出现的问题积极整改。
11 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参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主持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配管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材料规定:
电气保护管均采用DN15、DN20、DN25JDG镀锌钢管,连接方式为螺丝紧定连接,该方式连接的螺丝必须拧断。
2、 管线敷设方式:
本工程内的导管敷设采用砼内暗敷,导管规定从侧面进入盒内。施工工序为:接线盒定位及固定、接线盒封堵、连接导管和导管固定。接线盒内采用湿报纸封堵,封堵前与导管连接的锁头应连接完毕,导管采用绑线绑定在底筋上,固定间距不得大于1.0m。所有连接处必须用防水胶带缠绕。
3、 需要下到板下的管,必须用木钻在底板上钻孔,严禁用其它方式凿孔。
4、 柱面上的盒体绑定必须牢固,必要时可用钉子直接钉在模板上。
5、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6、 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23》规定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规定施行。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交底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2、 配管完毕后,要认真复查,避免漏配现象发生。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管内穿线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材料规定:
报警总线采用黄绿ZR-RVS-2*1.0mm2导线,24V电源线采用红黑ZR-BV-2.5mm2导线,电话线采用白色ZR-RVS-2*1.0mm2导线,多线控制采用黄绿、红、黑三色ZR-RVS-2*1.0mm2导线,应急照明系统采用ZR-BV-2.5mm2导线,红色为火线、兰色为控制火线、黑色为零线、黄绿为PE线。
2、 管线敷设方式:吊顶内局部设备位置改动处,采用国标镀锌吊件吊装,吊件间距为1.5m,且在分线盒两侧300mm处要设立吊件。镀锌钢管外表面涂钢性防火涂料。非吊顶内采用开槽暗装,墙面或棚面线槽深度不得小于40mm。设备分线盒与设备之间采用DN15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得超过1.5m。所有管线与分线盒之间均采用锁头连接件连接,且应加设护口。
3、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5.7m,与灯具的距离为0.5m,手报布置间距为30m;扬声器布置间距为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4、 布线时,分线盒内的导线余量不得小于150mm,导线连接采用压线帽压接,且压线帽的规格与线径相符。
5、 导线对地绝缘和线间绝缘不得小于20兆欧姆。
6、本工序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66-2023》规定执行。,本次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施工工艺操作标准规定施行。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报警设备安装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合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工作。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设备规定
2.1.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献、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查报告等文献。火灾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记。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重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查报告一致。
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
2.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无松动。
2.2 作业条件
2.2.1 电线管道敷设已经完毕,并穿线进度满足安装规定。
2.2.2 导线间绝缘电阻经测量符合规范规定,并编号完毕。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安装 → 端子箱模块箱安装 → 模块安装 → 报警主机安装。
3.2 探测器的安装规定:
3.2.1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可靠,在吊顶上安装时应先把盒子固定在主龙骨上或顶棚上生根作支架,其连接导线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2.2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有0.15m的余量,底座的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用保护措施。
3.2.3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测的重要入口方向。
3.2.4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 探测器周边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规定:
3.3.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安装牢固,不应倾斜。。
3.3.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3.4 端子箱安装:
3.4.1端子箱一般设立在专用的竖井内和机房里,应根据设计规定的高度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墙壁上明装,且安装时应端正牢固,不得倾斜。
3.4.2用对线器进行对线编号,然后将导线留有一定的余量,把控制中心来的干线和火灾报警器及其它的控制线路分别绑扎成束,分别设在端子板两侧,左边为控制中心引来的干线,右侧为火灾报警探测器和其它设备来的控制线路。
3.4.3压线前应对导线的绝缘进行摇测,合格后再按设计和厂家规定压线。
3.5 输入模块、控制模块类安装:
3.5.1同一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集中安装在金属箱内,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用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3.5.2模块的连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隐蔽安装时在安装处应有明显的部位显示和检修孔。
3.6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扬声器应设立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合。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1)、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和火灾警报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2)、火灾光警报装置应安装在安全出口附近明显处,距地面1.8m以上。光警报器与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不宜在同一面墙上,安装在同一面墙上时,距离应大于1m。
3)、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立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在报警区域内均匀设立。
3.7 消防电话系统安装:
3.7.1消防电话、电话插孔、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宜安装在明显、便于操作的位置;当在墙面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3.7.2消防电话和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3.8 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3.8.1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控制器类设备(以下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3.8.2 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0.2m,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3.8.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立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8.4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用加固措施。
3.8.5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b、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笔迹应清楚且不易退色;
c、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 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0mm 的余量;
d、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线槽后,应将管口、槽口封堵。
3.8.6 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并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4 质量验收
4.1 探测器的质量验收:
4.1.1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满足第3.2条规定;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测检查、尺量。
4.1.2 在探测区域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的响应。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
4.2 手动报警按钮的质量验收:
4.2.1手动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满足第3.3 条规定;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测检查、尺量。
4.2.2 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方法:观测检查。
4.3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质量验收: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满足第3.8 条规定;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测检查、尺量。
5 成品保护
5.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安装时,要特别注意保护装饰顶面和墙面整洁。
5.2 探测器安装后,应采用防尘、避免受潮保护措施,点型探测器的保护罩可在调试前才拆除。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探测器安装后距离墙壁、梁、障碍物、风口等的尺寸未能满足标准第3.2条规定,是由于线盒测量定位不准确或者综合布局考虑不周,应及时修正。
6.2探测器安装后报警确认灯未朝向便于人员观测的重要入口方向,是由于底座未找正,应及时修正。
6.3 设备接地导线截面不够或未保护接地,对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纠正。
6.4 控制器内配线排列不整齐。应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线卡内,做好回路标记。
7 质量记录
7.1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出厂合格证、检查报告、认证(认可)证书。
7.2 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7.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7.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施工准备
1.1 材料规定
1.1.1 消防管道的管材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一般采用热镀锌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管件无偏差、丝扣不全、角度不准等现象。
1.1.2 消火栓箱体的规格类型应符合设计规定,箱体表面平整、光洁,金属箱体无锈蚀,划伤,箱门启动灵活,箱体方正,箱内配件齐全。栓阀外型规矩,无裂纹,启闭灵活,关闭严密,密封填料完好,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型式认可证书。
1.2 重要机具:
1.2.1 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1.2.2 套丝板、管钳、台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电气焊等工具。
1.2.3 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等量具。
1.3 作业条件:
1.3.1 主体结构已验收,现场已清理干净。
1.3.2 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
1.3.3 设备基础经检查符合设计规定,达成安装条件。
1.3.4 安装管道所需要的操作架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完毕。
1.3.5 检查管道支架、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是否对的。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 → 立、干管安装 → 箱体及支管安装 → 管道压力实验 → 管道冲洗 → 箱体配件安装 → 系统通水试调。
2.2 安装准备:
2.2.1 认真熟悉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复核管道的坐标、标高是否位置得当,如有问题,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
2.2.2 检查预留及预埋是否对的,临时剔凿应与工建单位协调好。
2.2.3 检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和质量标准。
2.2.4 安排合理的施工顺序、避免工种交叉作业干扰,影响施工。
2.3 立、干管安装:
2.3.1 消火栓系统干管安装应根据设计规定使用管材。
2.3.2 管道在焊接前应清除接口处的浮锈、污垢及油脂。
2.3.3 当直径≤100mm时应采用螺纹丝口连接;直径大于100mm时采用沟槽连接,连接处破坏镀锌层的应做防腐解决。
2.3.4 管道穿墙处不得有接口;管道穿过伸缩缝处应按设计规定设立波纹管等技术措施。
2.3.5 在高层消防系统中,当消火栓静压超过0.5Mpa时,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减压孔板或节流管等装置均衡。减压孔板应设立在直径不小于50mm水平管段上,孔口直径不应小于安装管段直径的50%,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立管段直径的两倍。采用节流管时,其长度不宜小于1m。
2.4 箱体及支管安装:
2.4.1 消火栓箱体要符合设计规定,产品应有型式认可证书和出厂合格证。
2.4.2 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栓口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箱门启动灵活。
2.4.3 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体隔墙上应有加固措施。
2.5 管道压力实验:
2.5.1 消防管道试压为配合装修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渗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渗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渗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解决,必要时泄水解决。冬季试压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罢手续
2.5.2 消火栓管道安装完按设计指定压力进行水压实验,如设计无规定一般按工作压力1.5倍,稳压10分钟,压力降不大于0.02Mpa。
2.6 管道冲洗:消防管道在试压完毕后可连续做冲洗工作,冲洗前先将系统中的流量减压孔板、过滤装置拆除,冲洗水质合格后重新装好,冲洗出的水要有排放去向,不得损坏其它成品,直至进出水口水质一致时方可结束。
2.7 箱体配件安装:应在交工前进行。消防水龙带应折好放在挂架上式卷实、盘紧放在箱内;消防水枪要竖放在箱体内侧,自救式水枪和软管应放在挂卡上或放在箱底部。消防水龙带与水枪,快速接头的连接,一般用14#铅丝绑扎两道,每道不少于两圈,使用卡箍时,在里侧加一道铅丝。设有电控按钮时,应注意与电气专业配合施工。
2.8 通水调试:
2.8.1 通水调试前消防设备涉及水泵、结合器、节流装置等应安装完,其中水泵做完单机调试工作。
2.8.2 系统通水达成工作压力,选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和首层两只消火栓做喷射实验,通过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泵加压,消防栓喷射充实水柱均应满足设计规定。
3 质量标准
3.1 主控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取屋顶层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2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成设计规定为合格。
检查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3.2 一般项目:水龙带与消火栓和快速接头的绑扎紧密,并卷折,挂在托盘或支架上。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允许偏差项目:
消火栓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允许偏差20mm;阀门距箱侧面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100mm,允许偏差5mm;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查方法:观测和尺量检查。
4 成品保护
4.1 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4.2 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发生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通过设计,办理变更洽商妥善解决。
5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 消火栓箱门关闭不严;由于安装未找正或箱门强度不够变形导致。
5.2 消火栓阀门关闭不严:由于管道未冲洗干净,阀座有杂物导致。
6 质量记录
6.1 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型式认可证书。
6.2 隐蔽验收记录
6.3 管道系统试压记录。
6.4 管道系统冲洗记录。
6.5 消火栓喷射实验记录。
6.6 消火栓系统系统通水调试记录。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喷淋系统安装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施工准备
1.1 材料规定:
1.1.1 喷淋系统的管材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一般采用热镀锌钢管及管件,管壁内外镀锌均匀,无锈蚀、无飞刺,管件无偏差、丝扣不全、角度不准等现象。
1.1.2 喷淋系统的报警阀、作用阀、控制阀、延迟器、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重要组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配件齐全,铸造规矩,表面光洁,无裂纹,启闭灵活。
1.1.3 喷头的规格、类型、动作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型规矩,丝扣完整,感温包无破碎和松动,易熔片无脱落和松动。
1.2 重要机具:
1.2.1 套丝机,砂轮锯,台钻,电锤,手砂轮,手电钻,电焊机,电动试压泵等机械。
1.2.2 套丝板,管钳,压力钳,链钳,手锤,钢锯,扳手,射钉枪,倒链,电气焊等工具。
1.2.3 钢卷尺,平尺,角尺,油标卡尺,线坠,水平尺等量具。
1.3 作业条件:
1.3.1 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献应齐全:现场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规定,系统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1.3.2 预留预埋应随结构完毕;管道安装所需要的基准线应测定并标明,如吊顶标高、地面标高、内隔墙位置线等。
1.3.3 设备安装前,基础应检查合格。喷洒头及支管安装应配合吊顶装修进行。
1.3.4 喷头安装按建筑装修图拟定位置,吊顶龙骨安装完按吊顶材料厚度拟定喷洒头的标高,封吊顶时按喷洒头预留口位置在顶板上开孔。
2 操作工艺
2.1 工艺流程
安装准备 → 管网安装 → 设备安装 → 喷头支管安装 → 喷头及系统组件安装 → 通水调试。
2.2 安装准备:
2.2.1 熟悉图纸并对照现场复核管路、设备位置、标高是否有交叉成排列不妥,及时与设计人员研究解决,办理洽商手续。检查预埋式预留调是否对的,需临时剔凿应与土建协商好。
2.2.2 安装前进场设备材料检查:进场设备材料规格、型号应满足设计规定:外观整洁,无缺损、变形及锈蚀;镀锌或涂漆均匀无脱落: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丝扣完好无损伤;水泵盘车应灵活无阻滞及异常声响;设备配件应齐全;报警阀逐个渗漏实验,阀门、喷头抽样强度、严密性实验结果应满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2.3 管网安装:
2.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材应根据设计规定选用,设计无规定期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及管件,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时,采用沟槽连接。
2.3.2 管道安装前应校直管子并清除内部杂物,停止安装时已安装的管道敞口应封堵好。
2.3.3 管道穿过伸缩缝时应设立波纹管,在伸缩缝两侧梁加固定支架。
2.3.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选材及做法应满足施工图集规定,支吊架最大间距符合下列规定:
公称直径(mm): 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最大间距(m): 3.5 4 4.5 5 6 6 6.5 7 8 9.5 11 12
2.3.5 干管安装:
2.3.5.1 喷淋干管采用沟槽连接时,其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解决;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符合技术规定;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赃物。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紧固时发现起皱应更换新的橡胶圈。
2.3.5.2沟槽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
3.3.5.3 沟槽连接时,立管与水平管的连接应采用沟槽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2.3.6 支管安装:
2.3.6.1 管道的分支预留口在吊装前应先预制好,丝接的采用三通定位预留口。
2.3.6.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心。当需要采用补心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
2.3.6.3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立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三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立,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每一配水支管宜设一个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防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2.3.7 水压实验:
2.3.7.1 喷洒管道水压实验可分层分段进行,上水时最高点要有排气装置,高低点各装一块压力表,上满水后检查管路有无泄漏,如有法兰、阀门等部位泄漏,应在加压前紧固,升压后再出现泄漏时做好标记,卸压后解决,必要时泄水解决。
2.3.7.2 水压实验压力应根据工作压力拟定。当系统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MPa时,实验压力采用1.4MPa;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MPa时,实验压力采用工作压力再加 0.4MPa。试压时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和变形,且压力降不大于0.05MPa。试压合格后及时办理验罢手续。
2.3.7.3 冬季试水压,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若低于+5℃应采用防冻措施。
2.4 系统组件及喷洒头安装:
2.4.1 水流指示器安装:一般安装在每层或某区域的分支干管上。水流指示器前后应保持有5倍安装管径长度的直管段,安装时应水平立装,注意水流方向与指示的箭头方向保持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2.4.2 报警阀配件安装:报警阀配件一般涉及压力表、压力开关、延时器、过滤器、水力警铃、泄水管等。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安装图册进行安装。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与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公称直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5MPa。
2.4.3 喷洒头安装:喷洒头一般在吊顶板装完后进行安装,安装时应采用专用扳手。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喷洒头丝扣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带。
2.4.4 节流装置安装: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2.5 通水调试:
2.5.1 喷洒系统安装完进行整体通水,使系统达成正常的工作压力准备调试。
2.5.2 通过末端装置放水,当管网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稳压泵应启动,停止放水,当管网压力恢复到正常值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营。当末端装置以0.94~1.5L/s的流量放水时,稳压泵应自锁。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消防系统水压实验结果及使用的管材品种、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水泵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规定,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规范相应规定。
4.1.3 自动喷洒和水幕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镀锌管道螺纹连接应牢固,接口处无外漏油麻且防腐良好。
4.2.2 法兰连接应对接平行、紧密且与管中心线垂直,螺杆露出螺母长度不大于螺杆直径的1/2。
4.2.3 镀锌钢管焊接,焊口平直度,焊缝加强面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无烧穿裂纹、夹渣、气孔等缺陷,焊口内外作好防腐。
4.3 允许偏差项目:
4.3.1 水平管道安装坡度应在0.002~0.005之间。
4.3.2 吊架与喷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4.3.3 吊架应设在相邻喷头间的管段上,当相邻喷头间距不大于3.6m,可设1个。小于1.8m,允许隔段设立。
5 成品保护
5.1 消防系统施工完毕后,各部位的设备组件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碰动跑水,损坏装修成品。
5.2 报警阀配件及各部位的仪表等均应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
5.3 消防管道安装与土建及其它管道矛盾时,不得私自拆改,要通过设计办理洽商妥善解决。
5.4 喷洒头安装时不得损坏和污染吊顶装修面。
6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 由于各专业工序安装协调不好,没有总体安排,使得喷洒管道拆改严重。
6.2 由于尚未试压就封顶,导致通水后渗漏。
6.3 由于支管末端弯头处未加卡件固定,支管尺寸不准,使喷洒头与吊顶接触不牢,护口盘不正。
6.4 由于未拉线安装,使喷洒头不成排、成行。
6.5 由于水流指示器安装方向相反;电接点有氧化物导致接触不良或水流指示器浆片与管径不匹配导致其工作不灵敏。
6.6 水泵结合器不能加压。由于阀门未启动,单向阀装反或有盲板未拆除导致。
7 质量记录
7.1 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重要系统组件检测报告。
7.2 进场设备材料检查记录。
7.3 施工实验记录
7.3.2 管道系统强度严密性实验记录。
7.3.3 管道系统冲(吹)洗实验记录。
7.3.6 水泵单机试运转记录。
7.3.7 调试报告。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弱电工程综合布线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一、合用范围
合用于建筑弱电和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安装工程。
二、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参见"21.1 电话插座与组线箱安装"第21.1.2.1条。
2.2 材料设备规定
1.传输部分:对绞电缆、光缆、光纤连接头、光纤耦合器等。
2.机房部分:交接箱、机柜、各类配线架、配线模块、跳线等。
3.终端部分:信息插座、米纤插座、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多用户信息插座。
4.上述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及协议规定,并附有出厂质量检查合格证、性能检查报告及"CCC"认证标记等。电缆所附标志、标签内容应齐全、清楚。
5.镀锌材料:镀锌钢管、镀锌线槽、金属膨胀螺栓、金属软管、接地螺栓。
6.其他材料:接线盒、地面插座、塑料线槽及其附件。塑料线槽其敷设场合的环境温度不得低于-15℃,其阻燃性能氧指数不应低于27%。
2.3 重要机具
1.安装器具: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套丝机、钢锯、电工组合工具、射钉枪、拉铆枪、手电钻、台钻、高凳等。
2.测试器具:网络测试仪、光时域反射仪、万用表、兆欧表、铅笔、皮尺、$XF尺、小线、线坠等。
3.专用工具:剥线器、压线工具、光纤熔接机、显微镜、切割工具、玻璃磨光盘、烘干箱。
2.4 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箱、盒施工完毕。
2.土建装修工程竣工,线路所有贯通。
3.配线间、设备间的环境温度、湿度、照度等均应符合设计规定,通风良好,且室内无危险物品,消防器材齐全。
三、施工工艺
3.1 工艺流程
管路敷设 à 线缆敷设 à 设备安装 à 线缆端接 à 系统调试 à 检查验收。
3.2 操作工艺
1.管路敷设
参见"21.1 电话插座与组线箱安装"第21.1. 3.2条中第1款。
2.线缆敷设
(1)管路采用地下通信管网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39)中相关规定。
(2)线缆敷设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线缆间不得缠绕、交叉等。
2)线缆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且与线缆接触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以免导致线缆的变形与损伤。
3)线缆在布放前两端应贴有标签,以表白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书写应清楚。
4)对绞电缆、光缆及建筑物内其他弱电系统的线缆应分隔布放,且中间无接头。
5)线缆端接后应有裕量。在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一般为0.5m~lm;工作区为10mm~30mm;光缆在设备端预留长度一般为3m~5m,有特殊规定的应按设计规定预留长度。
6)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的8倍。
②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③光缆的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
7)采用牵引方式敷设大对数电缆和光缆时,应制作专用线缆牵引端头。
8)布放光缆时,光缆盘转动应与光缆布放同步,光缆牵引的速度一般为10m/min。
9)布放线缆的牵引力,应小于线缆允许张力的80%,对光缆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应超过光缆允许的张力,重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
10)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1-10的规定,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21-11的规定。
(3)地面线槽和暗管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管道的两端应有标志,并做好带线。
2)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塑料管,暗管敷设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运用率应为25%~30%。
3)地面线槽应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运用率不应超过40%。
4)采用钢管敷设的管路,应避免出现超过2个90°的弯曲(否则应增长过线盒),且弯曲半径大于管径的6倍。
(4)安装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线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架顶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宜小于300mm,桥架内横断面运用率不应超过50%。
2)电缆桥架、线槽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将线缆固定在桥架内支撑架上;水平敷设时,线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的两侧300mm处设立固定点。
3)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4对对绞电缆以24根为束,25对或以上主干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型、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绑扣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5)在竖井内采用明配管、桥架、金属线槽等方式敷设线缆,应符合以上有关条款规定。竖井内楼板孔洞周边应设立50mm的防水台,洞口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
(6)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明配管(槽)或暗配管(槽)敷设电缆、光缆施工技术规定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市内电话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 38)、《电信网光纤数字传输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YDJ 50)的相关规定执行。
3.设备安装
(1)机柜安装
1)按机房平面布置图进行机柜定位,制作基础槽钢并将机柜稳装在槽钢基础上。
2)机柜安装完毕后,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m,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mm;成排柜顶部平直度偏差不应大于4mm。
3)机柜上的各种零部件不得脱落或损坏。漆面如有脱落应予以补漆,各种标志完整清楚。
4)机柜前面应留有1.5m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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