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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标准化样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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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7.1设备基础管理制度 7.1.1固定资产管理 1. 设备要统一编号。为了便于管理,易于辨认和监督,凡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按照上级的规定,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劳务队自带设备及外租设备应编制临时管理号码;大型设备按照规定喷涂公司标记。 2. 建立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做好设备资产管理系统各类数据提供和管理工作,定期核对,做到帐、物、卡相符。 3. 做好设备记录报表工作。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准时收集每台设备的原始记录资料,按照报表制度和考核指标的规定进行计算,填表上报。 4. 做好设备的调拨、调度和出租工作。凡改变从属(产权)关系的设备,调入、调出单位都要及时做好交接和固定资产的帐目解决工作。认真做好闲置设备的调剂工作,出租设备要签订租赁协议。 5. 自制设备,经鉴定验收合格后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为了便于辨认和管理,应规定型号或规格;并按设备分类代码编制管理号码。 7.1.2设备台帐管理 1. 设备台帐:设备实力台帐、固定资产设备台帐、项目自购设备机具台帐(不需组资的)、劳务队自带设备台帐、租赁设备台帐。 2. 设备人员台帐:设备管理及技术人员台帐、操作维修人员台帐及“人员固定”台帐。 3. 责任成本台帐:单机(车)消耗核算台帐、设备责任成本中心费用台帐。 7.1.3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1. 技术档案涉及:设备重要技术参数,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配件目录、产品质量合格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合格证等。 2. 逐台建立设备履历书,履历书内容全面详实(由各工程公司设备部门提供履历书)。 3. 设备技术档案和履历书应随设备走,设备调动时调出方和调入方要做好交接手续。 4. 制定本项目设备管理办法、规定、制度等,完善设备的各种考核考评机制。 7.2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按设备上场计划,经工程公司调整后仍不能不满足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编制设匿备购置计划。 7.2.1设备购置审批权限及购置权限 1. 进口设备、单台设备价值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国产设备,项目提供购置计划,由各工程公司报送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单台设备经批准后由工程公司进行购置;多台(3台)以上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由各工程公司公司签订购置协议。 2. 单台设备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工程公司上报购置计划,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工程公司签订协议。 3. 单台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型设备及机工具,项画部根据施工需要,报工程公司批准后方可购买。一次购买5台以上的,应采用邀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7.2.2设备购置程序 1. 经济技术论证及购置原则 经批准购置的设备,购置前应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并要遵循必要的购置原则。 (1) 要以寿命周期费用理论为指导,充足考虑设备的先进性、合用性、维修性、规格型号的统一性和配套能力。 (2) 解决好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规避设备投入风险,保证所购置的设备不仅在技术上先进,并且经济合用成龙配套,并要保持与本项目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3) 设备购置原则:先进性与合用性相结合,引进设备与引进技术相结合,提高施工能力与成龙配套相结合原则。 2. 进行设备供方调查,建立设备合格供方名册,对大型非标设备采购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和论证。 3. 根据购置权限,由购置方成立设备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担任,成员分别由设备、计划、财务、法律顾问、纪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 4.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根据购置权限,由购置方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小组成员应由设备、计划、财务、法律顾问、纪委等部门组成。 5. 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职责 (1) 招标领导小组重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拟定参与投标单位,审核评标人员资质和定标等工作。 (2) 工作小组及评标小组重要职责:起草招标文献,制定评标办法、评标标准、评标规则,向领导小组报告或报告评标情况、发送中标告知书、协议谈判和签订等项工作。 (3) 由集团公司组织招标采购的设备,集团公司组成招标小组,有关工程公司参与并参与评标协议谈判和签订工作。各工程公司组织招标采购时可参照上述执行。 7.2.3设备协议签订及管理 1. 发生设备采购时,要与卖方或设备制造厂家签订协议或协议,协议采用集团公司“设备采购协议”(见样本),该样本可合用于常规设备参照使用,对于大型非标设备协议条款(特别是技术条款)需逐项逐条进行拟定,对各种标准和参数逐个核算并写入协议条款中。 2. 在协议中签字人必须是由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在协议上签字。 3. 大型非标设备的协议签订,必须把“派人驻厂监造”写在协议条款中。 4. 设备按协议规定的交货期运抵现场,安装调试结束投人正式运营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要与设备厂(商)进行沟通,由设备厂(商)的技术人员来现场解决,项目部的设备管理、操作维修人员不得擅自解决,以免发生纠纷。 5.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要妥善保管好协议文本和授权委托直至履行完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为止。 7.3设备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设备是解决施工现场急需、缓解购置资金紧张、减少固定资产投入、规避投入风险、提高设备运用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7.3.1租赁设备原则及方案 1. 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先内部后社会。 2. 先近后远的原则。即:进场后项目设备部门应对社会上的设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仔细摸排,拟定租赁方案。 3. 周密测算的原则。即:租赁时间、租赁费用、新购设备成本回收等进行对比测算,以拟定是否租赁。 7.3.2租赁设备界定 1. 适合租赁设备的范围 (1) 特种、专用设备。如:如驳船、运送船、浮吊等,这些设备初次投入成本高,本项目使用后无类似项目衔接,难以收回成本,且数年不用一次,长期闲置的设备。 (2) 常规设备。使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的常规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2. 不适合租赁设备范围 设备使用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通用性设备、常规设备;使用频次高的设备;必须备用的设备(如发电设备)。 7.3.3设备租赁程序及管理 1. 项目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实行性施工组织设计设备配置规定,填写《外租设备申报表》,经项目经理认可,报工程公司设备部门审核后,由工程公司领导批准买施租赁。 2. 项目设备部门根据审批后的租赁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租赁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其设备状况、租赁价格、供应能力等情况(调查单位须在3家以上)。 3. 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拟定租赁单位。有关租赁价格、费用支付方式等事项报工程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成本办核准、备案后执行。 4. 项目部要对设备出租方出租设备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的资质进行鉴定,特别是特种设备要严格把关。 5. 项目负责与出租方签订设备租赁协议,协议条款参照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协议样本》的条款拟定。 7.3.4租赁设备内部控制 1. 按程序实行租赁的设备,项目部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 设备部门负责租赁协议的谈判和签订工作,物资部门根据条款的规定负责提供油材料的供应工作,现场工程师负责台班产量的签认工作,计财部门应根据协议规定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支付出租方的设备租赁费用。 3. 租赁设备过程控制,设备每日的工作量及时间由工地代表、工地负责人当天签字认可;同时对油料、辅材供应控制、安全责任监控、服务与出勤效率做出签证。项目设备部门在每月计价前收集并汇总原始签证。 4. 外租设备使用油材料价格的结算,按租赁协议规定办理,需使用租赁方油材料的,双方签认后转交财务部门待结算租赁费用时扣除。严防租赁设备油材料转移和不合法的买卖行为发生。 5. 严禁项目部租赁亲友、内部职工的设备或未经批准擅自租赁设备,一经发现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7.4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7.4.1总则 1. 为规范物资采购管理,保证物资质量,实现减少采购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工程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国家和中国铁建关于物资采购的有关文献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3. 物资采购采用集中批量采购模式,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询价比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五种方式。 4. 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中的甲控物资(除甲方指定供应商外)、自采物资中每批次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物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的物资(零星小额物资除外)均实行招(议)标采购。 5. 无法实现招(议)标的小批量采购及低值易耗品物资实行询价比价采购。 6. 大型工程项目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物资招标采购应单独进行;中小型项目,同一地区或相近地区的可单独招标,也可联合招标采购,联合招标采购由直接上级物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招标后,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招集定或集招分定”的方式签订定货协议。 7.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甲控物资和集团(公司)项目部拟定集中管理的物资,所属工区按规定编报物资采购计划,集团(公司)项目部集中按计划组织招(议)标采购。 8. 物资招标采购,采用自行组织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招标机构进行招标采购。 7.4.2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 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归门口管理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制定本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协调、监督、检查并指导所属单位物资采购工作,必要时也可具体组织物资采购的实行。 2. 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工程公司独立施工的项目,物资采购由其各自的物资部门牵头组织实行。 3. 物资采购组织机构;成立由项目部(工区)重要领导负责、物资、财务、技术、计划、安全质量及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与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拟定采购方式和物资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4. 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 (1) 技术部门:负责向计划部门提供工程项目《材料设计数量表》,涉及各种材料的数量及技术规范规定。 (2) 计划部门: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工程项目物资需用量和物资使用安排计划,以及重要材料的预算单价。 (3) 财务部门:负责向物资部门提供资金保证、建议付款方式,保证按采购协议规定及时结付料款。 (4) 物资部门:是物资采购的主责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实行;组织调查、评价物资供方,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各部门的资料,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拟定物资采购方式,编写招标文献等。 (5) 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 7.4.3招标采购程序 1. 建设单位对招标采购有明确规定期,招标方式的选择、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中标人审批等均按建设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时,评标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按代理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 制定招标计划,并按规定报批。 3. 编制找遍文献。招标文献的内容涉及: (1) 招标通告。招标单位名称、建设工程名称及简介,招标物资范围、数量及参与投标的基本规定等。 (2) 投标者须知。涉及招标文献说明及对投标者和投标文献的基本规定,评标、定标的基本规定等。 (3) 招标物资描述表、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及附带条件等。物资描述表涉及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地点等。 (4) 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日程安排。 (5) 投标保证金额度。 (6) 投标文献送达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7) 重要协议条款。其内容应涉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质量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要清楚、全面、严谨。 (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 组成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 (1) 评标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自行组织招标时评标委员会由项目部和工区领导、物资、计划、财务、技术部门相关人员(集团项目部集中招标时,所属工区物资主管参与评标)组成,物资部门为牵头单位。 (2) 评标原则:整个招标采购工作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满足技术质量规定的前提下,坚持同种产品比质量、同种质量比价格、同种价格比服务的原则,真正选定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交货准时、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投标单位作为供应商。 (3) 评标办法:根据招标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具体的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制定具体的评标标准。 (4) 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程序按资格审查、初评、详评、澄清、履约能力确认、拟定中标候选人、完毕评标报告、定标的顺序进行。 (5) 为保证招评标的公正性,上级物资主管和纪委监察部门对所属单位物资招标活动、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实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5. 资格审查 (1) 公开招标时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标前审查和标后审查。标前审核对资审合格者发售招标文献;标后审查评标时一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初评。 (2) 审查的内容涉及: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资质证书、资信等级、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公司人员设备构成状况、财务状况、承担类似任务的情况和业绩、是否发生过经济诉讼等情况。 (3) 资格后审时还应对投标文献的完整性、商务和技术响应条款逐项进行审查。 6. 邀请招标时应在《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投标方,并发出招标邀请。选择《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投标方时,必须进行评价且满足合格供方规定;选择投标单位时,必须坚持有三家以上单位参与的原则,形成公平竞争;特殊情况下三家以下参与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 对投标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招标文献答疑。 8. 开标、评标、拟定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标,按评标原则、办法和程序进行;评标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供书面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物资部门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拟定拟中标人,报本级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拟定中标人。 9. 中标人拟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 10. 签订协议 (1)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献和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协议,投标文献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履行公证手续。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订立背离协议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 协议签订后15日后,招标单位向上级物资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集团(公司)项目部物资部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报送书面报告;工程公司所属工区向工程公司物资管理部门报送书面报告。 7.4.4议标、询价比价采购 1. 成立由项目部或工区分管领导、物质、技术、计财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负责物资议标采购工作。 2. 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全面调查并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涉及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履约能力、价格水平等相关内容,经评价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纳入合格供方名册。 3. 物资部门牵头同各潜在供应商逐个进行商谈,并做好相关记录。从中选择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合格供方为供应商,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其签订物资购销协议。 4. 询价比价采购 (1) 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同物资采购人员组成三人以上调查小组,进行物资询价比价调查,做好相关调查记录形成专题报告,拟定备选供应商。 (2) 按照集团(公司)程序文献规定,需要对备选供应商进行评价时,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将合格者列为合格供方管理。 (3) 选择1-2家价格合理、质量优、优惠条件多、服务好的合格供方或产品经销商,洽谈议定产品价格或最高限价,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与其签订意向采购协议,由采购人员按协议定点采购。 7.4.5采购信息、协议、资料管理 1. 建立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定期记录、公布制度,增长物资采购价格的透明度和各项目间的信息交流。 2. 采购协议管理 (1) 物资采购协议时保证物资质量、价格、运送、包装、验收及料款结算等条款的重要法律契约,是解决供需双方矛盾和维护公司利益的法律凭证,各级物资部门必须严格物资采购协议管理。 (2) 为保证协议的严厉性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除零星小额物资采购外的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签订书面采购协议;采购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集团(公司)批准的《物资材料买卖协议》范文签定。 (3) 物资采购协议哦功能原则实行谁采购谁签订的原则。设集团(公司)项目部的工程项目,甲控物资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统一与供方签订协议;集团(公司)项目部集中采购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采集或集采分定方式签订协议;各工区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由工区负责与供方签订协议。 (4) 第二十九条 招(议)标采购的相应文字资料要建档保存,物资采购过程中供方的资质、报价、比价、协议等资料本着“谁采购谁收集,谁采购谁保管”的原则,由采购主责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项目竣工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7.4.6物资供方管理 1. 在广泛市场调查基础上,对拟选供应商进行重点调查,按集团(公司)程序文献规定填写《供方资格调查表》,对满足合格供方规定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册,按合格供方进行管理。 2. 对合格供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对新增和原合格供方进行评审,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将其新增或保存为合格供方,不能满足合格供方条件的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3. 对合格供方实行分类管理,即重点供方和一般供方。对实力雄厚、价格优惠、诚实守信、供应准时、服务优良、合作默契的供应商按重点供方管理,寻求与重点供方的定点长期合作。 4. 建立合格供方名册。本着谁选择谁评价的原则,每年对新老供方进行评价审核,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并予以公布,工程公司每年一季度末将《合格供方名册》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7.4.7罚 则 1.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借口规避招(议)标采购,对于符合招(议)标采购条件拒不招(议)标采购的工区,视情况给予其主管领导和物资部门责人必要的经济处罚。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的评标人员,取消其评标资格和永久不得参与集团任何物资采购评价,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 对物资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向别人透露物资采购相关信息,收受贿赂、吃回扣、给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一经发现要严加查处,对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交由纪检部门解决,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对采购过程中以行贿、给回扣等不合法手段获取供应协议的,立即中止协议,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在集团(公司)的合格供方资格。 7.5机械物资设备进场检查制度 7.5.1重要材料进场检查管理控制程序 1. 重要材料涉及: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装饰材料、工程用水和路基填料等。 2. 重要材料进场前,由各工区提出当月重要材料申请计划,经经理部审核后下达当月重要材料供应计划,材料厂根据材料供应计划同各工区物资主管沟通后,安排天天进场的重要材料数量,并提前12小时告诉各工区物资人员进场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各工区物资人员应立即告知各工区现场实验负责人材料的大约进场时间,做好现场取样准备。 3. 重要材料进场后,各工区现场实验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告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实验人员和材料厂共同取样。 4. 进场重要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厂统一办理委托实验手续:填写实验委托单一式两份,材料厂、实验室各一份,并逐笔、逐项填写物资送检台帐。材料厂委托实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查报告的复印件两份或三份并加盖材料厂的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各工区物资、中心实验室各一份,注明该材料技证编号、做好技证签收登记薄。 5. 中心实验室在受理材料厂的委托实验后须在规范规定的实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实验报告。 (1) 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客专线技术标准规定,中心实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中心实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告知材料厂及时到现场解决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 (2) 原材料检查合格后,中心实验室应在规定期间内,出具相应材料复检报告四份,中心实验室、材料厂、各工区现场实验室、驻地监理各一份。材料厂应将复检报告复印后,交各工区物资部一份。 6. 各工区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查报告、中心实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 7.5.2机械设备进场检查程序 机械设备进场后(含购置和租赁设备),各工区机械工程师要对机械设备进行验证,并填写《机械设备验证表》。经检查后达成一、二类技术状况的机械设备方为合格。自检合格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由各工区机械工程师配合工程部分批次统一填报《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使用后,工区工程部应及时反馈到工区机械工程师,由机械工程师对机械设备进行技术状况挂牌标记,特种设备还要有验收合格证挂牌标记。完毕以上检查工序的机械设备才干投入使用。 7.5.3实验与检查标准 实验由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实验室无法实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批准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查实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规定期按照业重规定进行检查,并在采购协议/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通过实验的物资未经实验验证、或实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实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 1. 钢材的检查:钢筋进场时,材料厂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实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规定,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规定。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局限性一批也按一批计。 2. 水泥的检查:(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工区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中心实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实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规定。检查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查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查批次,当局限性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 3. 砂石料的检查: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查,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告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两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规定,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查批次,局限性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 外加剂的检查: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查,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规定。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局限性50吨时,也按一批计。 5. 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查,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规定。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局限性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7.5.4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 1. 钢材的检测:检查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查。局限性60吨也按一批计,超过60吨则应当按照另一批计,材料厂需重新办理委托实验手续,实验室需重新进行复检实验。 2. 水泥的检测:检查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查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当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第一次进400吨左右(搅拌站有四个100吨的水泥罐),待2个水泥罐里的水泥所有用完后,以后每次进200吨左右;进货时应当提前3天,保证该批水泥3天后检查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局限性500吨时,也按一批计。 3. 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查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记,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查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局限性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 4. 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厂应当立即清除出场。 5. 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入罐,否则材料厂应当立即清除出场,局限性120吨时,也按一批计。 7.5.5进场物资的标记 1. 进场物资标记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 2. 进场物资标记的方法 3. 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记,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查结果:即检查状态标记、检查人和日期、产品编号。 4. 检查状态标记 (1) 检查状态标记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查和实验状态标记需进行下列确认: 1) 已检查和实验且合格的,在标记中注明“合格” 2) 已检查和实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记中注明“不合格” 3) 已检查和实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记中注明“待拟定” 4) 未经检查和实验的,在标记中注明“未检” (1) 检查状态标记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规定,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材料厂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工区物资部,由各工区物资部管库人员进行标记并记录。 5. 各类进场物资标记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厂/各工区的物资部门实行。管库人员应按照局程序文献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记。规定检查和标记的物资,而未经检查和标记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查和标记。 6. 各工区对现场标记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保证标记的准确、有序、完好。 7.5.6产品的可追溯性 1. 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 2. 可追溯性规定是按照程序文献规定和协议有特定规定进行追溯。 3. 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 4. 可追溯性的实行。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工区物资部/材料厂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涉及: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查复试报告编号、检查人、日期、检查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 7.5.7紧急放行 1. 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可以可追回。 2. 因施工急需来不及实验的物资,应由各工区提出物资紧急放行申请,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对紧急放行的物资应作好明显的标记和记录。 3. 紧急放行的物资仍需按规定进行实验,凡经实验不符合规定规定期,应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据标记和记录予以追回。 4. 本项目所有重要材料不实行紧急放行。 7.6材料的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7.6.1目的 为了严格执行公司标准工作程序,健全施工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材料收、保、发程序,完善账目手续,明确职责,堵塞漏洞,保证材料质量符合最终产品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7.6.2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所属项目部及在公司承担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方的现场材料管理。 7.6.3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 19001-2023、GB/T 24001-1996、GB/T 28001-2023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7.6.4职责 1. 分公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行本规定,分公司材料组负责督促、检查物资验收单位对物资的验收、保管、发放。 2. 现场材料员 (1) 现场材料员负责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和数量验收、标记,并对规定复检的物资取样送检。 (2) 现场材料员负责对复检不合格物资信息的传递,参与处置并保存资料,编制台账。 (3) 现场材料员负责编制进场物资的原始记录、台账、发放记录、记录报表。 (4) 现场材料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7.6.5材料验收 验收是使用有关手段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检查和办理验收的过程,是现场材料管理的首要环节,涉及验收准备、核对凭证单附件、质量和数量检查、办理验罢手续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1. 验收准备 材料进场前必须作好各项验收准备,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为下步的材料堆放、保管发明良好条件,验收涉及场地和设施准备、苫垫物品准备及验收计量器具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1) 在材料进场前,根据用料计划、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存料场地及设施准备,场地应平整,并按需要建棚建库。 (2) 对进场露天存放需要苫垫的材料,应做好苫垫材料的准备,保证验收后的材料能妥善保管,避免损坏变质。 (3) 根据材料计量需要,在材料进场前配齐所需的计量器具,保证验收计量的顺利进行。 (4) 材料进场前必须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涉及用料计划,加工协议,翻样配套表及有关材料的质量标准,一般材料于当月5日前向供应部门提出需用计划,特殊材料、非标加工件,应提前15天向供应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并提供翻样配套表、加工图、样品、模型等。 2. 核对凭证单附件 (1) 办理材料验收一方面要认真核对进料凭证单附件,经核对确认是应收的材料后方能办理质量、数量的验收,凡无进料凭证单附件和确认不属于应收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并及时通告供应部门解决。 (2) 进料凭证单的附件一般涉及运送单(小票)、出库单、调拨单,核对凭证单附件应根据材料计划采购协议、加工协议、加工图样品、翻样及配套表等核对进料凭证单附件的名称、规格、数量、其中各种构件、半成品应核对协议编号及加工单位。 3. 质量验收 (1) 对进场材料必须认真检查质量,保证验收后的材料符合质量规定,凡不符合质量规定的材料不得验收、发放。 (2) 现场材料质量的检查重要通过目测材料外观的质量和材质性能证件的检查,必要时送检。 (3) 一般材料外观检查应依据有关标准检查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色彩及包装,并应有文字记录。 (4) 特殊材料、非标加工件的外观检查,应依据加工协议、图纸及翻样资料、样品等会同技术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作好质量检查记录。 (5) 凡公司已经明确必须附有材质证明的材料,由现场依据供方随材料提供的材质证明进行质量验收,并在办理验罢手续时,注明材质证明的编号。 (6) 公司规定规定“取样复检”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商砼等,除了索取产品出厂合格证外,还必须按国家规定取样送公司实验室检查,合格后办理验罢手续,并注明材质证明的编号。 (7) 金属材料(钢材、模板、五金等)外观无腐蚀,规格、型号统一,包装器材无破损,理化性能技术指标资料完整齐全,卸货时要轻卸轻放,尽量减少半卸时产生的噪声。 (8) 焊条、焊剂和焊药有出厂质量证明书。 (9) 砖和砌块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外观几何尺寸符合规定标准,颜色一致。预制砼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 (10) 水泥、水泥制品、新型建材必须符合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 (11) 检查井座、井盖及其它各类构件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性能实验报告。 (12) 外加剂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技术检查单、产品说明书。用于结构工程的外加剂应符合市建委有关规定,并有实验报告(外加剂特性指标);防冻剂应进行钢筋的锈蚀实验和抗压强度的实验,严禁使用含氨的外加剂。 (13) 各种防水材料的供应方必须提供材料实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同时应有防伪标志。防水卷材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涉及: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且防水卷材使用前应提供实验结果报告。 (14) 保温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厚度、密度及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5) 装饰材料:各种内外墙瓷砖、通体砖、大理石、人工合成石材等视其颜色应与外界环境协调,放射性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16) 油漆、有机涂料、溶解剂等化学品要具有产品合格证。 (17) 砂子、石子、石屑等颗粒大堆散装材料 : 1) 砂子的颗粒级配、含砂量等符合规定标准。 2) 石子的颗粒级配、含砂量、泥块含量、针状颗粒含量、压碎值等达成规定标准。 3) 石屑的颗粒均匀,无混杂物。 4. 数量验收 对进场材料必须认真点数、核重、检尺、办理数量验收,对分批进场的材料要做好分次验收记录。对超过规定磅差范围的应告知供料部门及时解决,对地方材料、水泥及成箱成捆的材料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数量验收。 (1) 地方材料实行砖码笼点数,砂石采用收车方或量地方的方法验收。 (2) 包装水泥按包点数,同生产厂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每季度抽查20包,填制水泥抽包记录,散装水泥按磅单抽查,做好记录。假如正负误差超过规范规定应告知供货方解决。 (3) 对有包装的材料,除按包装件数实行全数检查外,属于重要的、专用的、贵重的及配套性强的应开箱拆包逐件点数、检尺和核重,属于一般通用的,可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 5. 验罢手续 经核对质量和数量检查无误后,由现场材料员立即开具收货凭证。并将凭证单附件附于收货凭证单之后留存记账,装订成册。验罢手续可依据以下两种情况办理: (1) 每月由现场材料员依据收货凭证一式五联开具验收单,一联留存记账。 (2) 每月由现场材料员依据收货凭证一式五联开具拨料单,一联留存记账。该验收单必须有开具收货凭证的材料员和该工程材料负责人两人的署名,两者缺一,财务部门将拒绝将该笔材料入账。所有验收单必须为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6. 验收问题的解决 凡进场的材料如发生质量、数量不符合规定期,应及时告知供货部门,能退货的应及时退货,一时不能退货的,在协商期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7.6.6材料保管 通过验收合格的材料依据平面布置图,材料入库入棚,露天存放应苫垫的要苫垫,做好标记,搞好材料的堆放和保养,保证材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 1. 包装水泥按品种、强度等级分别存放,并在显眼位置悬挂标记牌,标记还应注明“待检、三天强度合格、合格、不合格”字样,以防不合格水泥误用。包装水泥存放高度一般不超过12包,库存期超过三个月必须通过再次检查合格才干使用。 2. 散装水泥按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分库贮存,并按品种规格用油漆做好标记。 3. 地方材料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应平整。砖成笼、砂石成堆、石灰入池,做到不混不串,清底使用。 4. 砼构件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场地平整不积水,该入架的入架,该成堆的成堆,防止断裂、倒垛。 5. 门窗及木附件应入库入棚管理,做到防雨、防潮、防盗,如需露天存放,须上苫下垫,做到防雨、防晒、防浸、防变形。 6. 钢筋半成品按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地点分规格码放,防止混杂,并做好标记。 7. 周转材料按品种分别堆放,不需用的要及时退场、及时维修,不得随意锯断或挪作它用。 8. 对价值较高、易损、易坏、易丢的材料应入库保管,对量大且价值较高的装饰材料必须贯彻保管措施,防止丢失和损坏。 9. 对顾客提供的产品,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7.5.4》运营,其验收、保管、发放过程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10. 关于保管责任的划分,凡库内的材料(指存放库内、棚内及现场发出前)由现场材料人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负其责,承担各自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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