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说明
一、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23)》“B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23)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合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公司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毕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立,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立。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合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公司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拟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达,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公司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公司完毕工程后应获得的赚钱。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涉及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同日,其中定额工日涉及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涉及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协议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送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献或协议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发生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送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23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长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檐高超过20米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长费。
十六、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208+顺序号”表达。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公司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涉及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送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
十七、施工组织措施费涉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长费、冬雨季施工增长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B.8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十八、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 计算方法相见表3.
十九、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重规定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的(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献或协议中明示。
二十、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规定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送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一、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规定检查实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查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因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二、风险费是指施工协议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献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协议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协议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限度,可拟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涉及的范围及超过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三、装饰装修工堡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四、定额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 材料运送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序号
材料类别名称
运送损耗率(%)
采购保管费率(%)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承包方提运
现场交货
1
砖、瓦、砌块
l.5
0
2.0
1.40
2
石灰、砂、石子
2.0
0
2.5
1.75
3
水泥、陶粒、耐火土
1.0
0
1.5
1.05
4
饰面材料、玻璃
2.0
0
2.0
1.4
5
卫生洁具
2.0
0
2.0
1.40
6
灯具、开关、插座
1.0
0
1.0
0.70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0
0
0.7
0.5
8
金属材料、管材
0
0
0.8
0.55
9
其他材料
1.0
0
1.5
1.05
注:○l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送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单价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2 规费费率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费率(元/工日)
备注
1
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0.27
3
社会保障费
7.48
4
住房公积金
1.70
5
意外伤害保险
0.60
表3 税率表
序号
纳税地点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
综合税率(%)
1
市(郊)区
税前造价
3.413
2
县、镇
税前造价
3.348
3
市、县、镇以外
税前造价
3.220
表4 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定额直接费: 1)定额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
2)定额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3
3)定额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4
定额直接费小计
[1]+[2]+[3]
5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6
措施费: 1)技术措施费
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8
3)二次搬运费
[5]×费率
9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0
5)冬雨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措施费小计
∑[6]~[11]
13
调整: 1)人工费差价
按协议约定
14
2)材料差价
15
3)机械费差价
16
4)其他
17
调整小计
∑[13]~[16]
18
直接费小计
[4]+[12]+[17]
19
间接费: l)公司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综合单价内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20
2)规费:①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1
②定额测定费
[5]×0.27
不可竞争费
22
③社会保障费
[5]×7.48
不可竞争费
23
④住房公积金
[5]×1.70
不可竞争费
24
⑤意外伤害保险
[5]×0.60
不可竞争费
25
间接费小计
∑[19]~[24]
26
工程成本
[18]+[25]
27
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8
其他费用 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协议约定
30
3)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1
4)其他
32
其他费用小计
∑[28]~[31]
33
税前造价合计
[26]+[27]+[32]
34
税金
[33]×税率
35
工程造价总计
[33]+[34]
表5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1
清单项目费用
∑(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1
其中: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1.2
1)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1.3
2)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1.4
3)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1.5
4)公司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1.6
5)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
措施项目费费用
∑[2.1]~[2.6]
2.1
其中: 1)技术措施费
∑(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自主拟定
2.1.1
综合工日
综合单价分析
2.1.2
①人工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3
②材料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4
③机械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5
④公司管理费
综合单价分析
2.1.6
⑤利润
综合单价分析
2.2
2)安全文明措施费
([1.1]+[2.1.1]×34元/工日)×费率
不可竞争费
2.3
3)二次搬运费
([1.1]+[2.1.1])×费率
2.4
4)夜间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2.5
5)冬雨施工措施费
([1.1]+[2.1.1])×费率
2.6
6)其他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备注
3
其他项目费
Σ[3.1]~[3.5]
3.1
其中:1)总承包服务费
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2
2)零星工作项目费
3.3
3)优质优价奖励费
按协议约定
3.4
4)检测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5
5)其他
4
规费
∑[4.1]~[4.5]
4.1
其中:1)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4.2
2)定额测定费
([1.1]+[2.1.1])×0.27
不可竞争费
4.3
3)社会保障费
([1.1]+[2.1.1])×7.48
不可竞争费
4.4
4)住房公积金
([1.1]+[2.1.1])×1.70
不可竞争费
4.5
5)意外伤害保险
([1.1]+[2.1.1])×0.60
不可竞争费
5
税前造价合计
[1]+[2]+[3]+[4]
6
税金
[5]×费率
7
工程造价合计
[5]+[6]
B.1.楼地面工程
.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楼地面整体面层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垫层、找平层、防水层(如设计规定)、整体面层等。
楼地面块料和其他面层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垫层、找平层、防水层(如设计规定)、填充层、面层铺设、刷防护材料等。
楼梯、台阶面层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垫层(台阶)、找平层、防水层(如设计规定)、面层、镶嵌防滑条、块料刷防护材料等。
散水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素土夯实、垫层、面层、伸缩缝等。
二、本分部未含找平层、防水层子目,找平层、防水层可另列项目,执行建筑工程A.7分部相应子目。
三、本分部子目中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及灰土、三合土、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的配合比,如与设计规定不同,可按定额附录换算;砂浆厚度、饰面材料规格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四、楼地面整体面层系按现行05YJ标准图集编制。水泥砂浆地面、一次抹光、混凝土地面子目未考虑找平层;水磨石楼地面子目仅涉及一道18mm的找平层,不涉及防水层,超过一道的找平层和防水层另列项目计算。
五、彩色镜面水磨石系指高级水磨石,操作工序一般应按“五浆五磨”研磨、七道“抛光”工序施工。
六、水磨石嵌玻璃条整体面层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可另列项计算,相应子目减少人工4.25工日并取消玻璃数量。
七、菱苦土、现浇水磨石整体面层已涉及酸洗打蜡工料。
八、楼地面块料面层系按现行05YJ标准图集编制,仅含水泥砂浆结合层和面层。防水层和非结合层的找平层另列项目计算。
九、花岗岩楼地面子目中的花岗岩板材数量为成品图案消耗量,如铺设艺术造型图案或在现场拼制图案时,应按签证的石材实际消耗量换算。
十、楼地面块料面层如设计规定为弧形铺设时,执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l.10,块料可按实际签证数量调整。
十一、木地板方木楞子目未考虑木楞刨光;木楞刨光者,仍执行该子目,人工乘以系数l.32。
十二、木地板子目中的木格栅和木地板面层是按05YJ图集编制的,其中木格栅规格为:木龙骨50×60@400、横撑龙骨40×50@1000,松木毛地板厚22mm,如设计不同时,相应子目中木材用量可以换算。
十三、席纹地板粘贴在毛地板上,执行硬木拼花地板粘在毛地板上子目,人工乘以l.4。
十四、木地板龙骨和面层子目均未涉及涂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规定涂刷防火涂料,应另按B.5分部列项计算。
十五、除楼梯整体面层外,楼地面中的整体面层和块料面层子目均未涉及踢脚线费用,踢脚线应单独列项,执行相应子目。踢脚线打蜡,执行楼地面打蜡子目,但人工乘以系数2。
十六、水泥砂浆楼梯面层不涉及防滑条,如设计有防滑条时,另执行防滑条子目。
十七、水磨石楼梯面层已综合考虑了防滑条的工料,如设计为铜防滑条时,铜防滑条另执行相应子目,水磨石楼梯子目应扣除人工28.3工日、金刚砂123kg。
十八、楼梯装饰子目已涉及楼梯底面和侧面的抹灰,但不涉及刷浆,刷浆应按B.5分部另列项目计算。
十九、螺旋形楼梯的装饰,均按相应饰面的楼梯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l0,整体面层的材料用量乘以系数l.05。
二十、现浇水磨石楼梯装饰子目已经涉及了踢脚线,如设计为预制踢脚线时,该踢脚线可另列项目计算,但相应楼梯子目应扣除人工41.91工日,1:3水泥砂浆0.22m3,水泥白石子浆0.15m3,灰浆搅拌机0.05台班。
二十一、块料面层楼梯、台阶子目均不涉及踢脚线,踢脚线可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二、本分部中的“零星装饰”项目,合用于小便池、蹲位、池槽、台阶的牵边和侧面装饰、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等。其他未列的项目,可按墙、柱面中相应子目计算。
二十三、台阶的垫层执行本分部的相应子目。
二十四、架空木地板地垄墙按建筑工程A.3分部规定列项计算。
二十五、扶手、栏杆、栏板重要依据现行05YJ标准图集编制,合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二十六、铁栏杆子目中的铁栏杆用量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其用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不锈钢(铝合金)栏杆子目中不锈钢(铝合金)管材、玻璃的规格和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二十七、铸铁花饰栏杆木扶手子目中,铸铁花饰片的含量和价格均可按设计规定调整,其他不变。
二十八、铁栏杆和铁艺栏杆仅涉及一般除锈,如设计规定特殊除锈,可按安装定额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九、本分部内具有混凝土消耗量的子目中,不涉及现浇混凝土的现场搅拌费用。如在现场搅拌时,可按建筑工程分册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计算现场搅拌费。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直接进行换算或调差价,商品混凝土运送费执行建筑工程A.4分部中的有关子目。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楼地面整体和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长面积。
二、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三、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涉及踏步、休息平台及宽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五、台阶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涉及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防滑条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减300mm后的长度计算。
八、地面、散水和坡道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体积。
九、散水、防滑坡道按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涉及翼墙、花池等)。
十、扶手、栏杆、栏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涉及弯头长度)计算。
B.2.墙、柱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墙面钢架上干挂石材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底层抹灰、钢架制作安装刷漆、面层干挂(嵌缝)、刷防护材料等。
二、本分部墙面的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块料镶贴系按现行05YJ标准图集编制,相应子目均涉及基层、面层,但石材镶贴未含刷防护材料,如有设计规定,可另计算,执行刷防护材料子目。
三、本分部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四、本分部子目已考虑了搭拆3.6m以内的简易脚手架用工和材料摊销费,不另计算措施项目费。
五、抹灰均按手工操作考虑,如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时,亦不得计算。
六、抹灰厚度如设计与本分部取定不同时,可区分基层和面层分别按比例换算。
七、圆形柱面抹灰,执行相应柱面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其他不变。柱帽、柱脚抹线脚者,另套用装饰线条或零星抹灰子目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镶贴块料饰面,按相应子目人工乘系数1.15。块料面层规定在现场磨光45°、60°斜角时,另按本册B.6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八、化粪池、检查井、水池、贮仓壁抹灰,执行墙面抹灰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九、圆柱水磨石饰面执行方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圆柱斩假石石饰面执行方柱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十、斩假石墙、柱面子目未考虑分格费用,如设计规定期,仍执行相应子目,并按下表增长费用。
墙、柱面装饰抹灰分格增长工料机
名称
分格方法
增长工料
人工调增系数
板方综合规格木材(m3)
斩假石墙面
木条分格
1.09
0.023
斩假石柱面
木条分格
1.25
0.023
十一、外墙贴块料釉面砖子目分密贴和勾缝列项,其人工、材料已综合考虑。如灰缝超过20mm以上者,其块料及灰缝材料用量允许调整,其他不变。
十二、干挂大理石、花岗岩勾缝子目的勾缝缝宽是按10mm以内考虑的,如设计规定不同者,石材和密封胶用量允许调整。
十三、块料镶贴和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合用于挑檐、天沟、腰线、窗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雨棚周边、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饰面等。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合用于各种壁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m2以内的抹灰。抹灰的“装饰线条”合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边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mm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超过300mm的线条抹灰按“零星项目”执行。
十四、本分部的木材树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桶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十五、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1.3。
十六、本分部木装饰子目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材,其施工损耗按定额附表取定,木材干燥损耗率为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调整的木材用量应涉及其损耗在内,并计算相应的木材干燥费用。
十七、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定额内,除注明者外均未涉及压条、收边、装饰线(板),如设计规定期,另按本册B.6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十八、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涉及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规定期,另按本册B.5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十九、单面木龙骨隔断子目未考虑龙骨刨光费用,如设计规定刨光者,仍执行该子目,人工增长0.09工日,增长单面压刨床0.12台班。
二十、幕墙、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和幕墙用胶,如子目内容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调整,但人工不变。
二十一、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材料、人工用量乘以系数0.55。木龙骨与设计图纸规格不同时,可按附表换算用量。附表中没有的,可以按设计木龙骨规格及中距计算含量。
二十二、玻璃隔墙如设计有平开、推拉窗者,玻璃隔墙应扣除平开、推拉窗面积,平开、推拉窗另按本册B.4分部相应子目执行。玻璃幕墙设有启动窗时,可按本册B.4分部中铝合金窗五金配件表增长启动窗的五金配件费。
二十三、木龙骨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固定,均执行相应子目,不得换算。
二十四、现场采用木龙骨和装饰板制作的装饰柱、梁,可执行柱、梁木龙骨无夹板基层装饰板饰面的相应子目,其中的木材用量可按设计规定调整。
二十五、板条墙子目中的灰板条以百根或立方米计算,板条的规格为7.5mm×38mm×1000mm,其损耗率(涉及清水的刨光损耗)已涉及在该子目内。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长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二、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墙、柱面镶贴块料、零星镶贴块料和零星抹灰按饰面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六、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七、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八、浴厕隔断,高度自下横枋底算至上横枋顶面。浴厕门扇和隔断面积合并计算,安装的工料,已涉及在厕所隔断子目内,不另计算。
九、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十、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B.3.天棚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天棚吊顶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龙骨架(制作)安装、基层、面层铺设、钉装饰压条、刷防护材料、油漆等。
二、本分部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的,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天棚抹灰厚度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可按本册B.2分部各种砂浆抹灰层厚度每增减lmm子目进行调整,人工乘以系数1.1,其他不变。
三、木材树种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木种,其人工及木工机械乘以系数l.3。
四、本分部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可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五、雨篷、挑檐抹灰子目合用与雨篷、挑檐、遮阳板、飘窗、空调板等的一般抹灰。
六、天棚吊顶系按现行05YJ标准图集编制,轻钢龙骨架、铝合金龙骨架均按双层龙骨结构考虑(即次龙骨紧贴在主龙骨底面吊挂)。各种龙骨架按标准图05YJl、05YJ7做法取定,如与设计规定的龙骨品种、用量和价格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龙骨用量和价格,其他不变。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或者标高差在200mm以内者为平面大棚;大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且标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跌级式天棚。
八、曲面造型的天棚龙骨架执行跌级式天棚子目,人工乘以系数l.50。
九、如工程设计为单层结构的龙骨架(即主、次龙骨底面在同一标高)时,仍执行相应子目,但应扣除该子目中的小龙骨及相应的配件,且人工乘以下述系数:平面天棚0.83,跌级天棚0.85。
十、天棚木龙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应扣除天棚方木龙骨子目中的木材0.904m3,增长圆钉8.63kg。
十一、吊顶子目中未涉及抹灰基层,抹灰基层应执行天棚抹灰子目。
十二、天棚面层子目除胶合板面层外,其他面层均按平面天棚取定,如为跌级天棚或曲面造型天棚时,天棚面层执行相应天棚子目,分别乘以以下系数:
1.跌级天棚其他面层人工乘以l.3,饰面板乘以l.03,其他不变。
2.曲面造型其他天棚面层人工乘以l.5,饰面板乘以l.05,其他不变。
十三、胶合板如现场制作钻吸音孔时,相应子目增长人工6.67工日。
十四、天棚面层子目,除注明者外均未涉及压条、收边、装饰线,如设计规定期,另按本册B.6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十五、天棚面层子目中的灰板条以“百根”或“m3”计算,板条的规格为7.5 mm×38mm×1000mm,其损耗率(涉及清水的刨光损耗)已涉及在该子目内。
十六、装饰雨蓬按其构造做法执行相应的天棚子目。
十七、天棚检查孔子目用于已经施工完毕的天棚需增开的检查孔。灯孔用于设计规定需在天棚施工时设立的灯孔。
十八、大规格的木制风口按下表执行相应子目并乘以规定的系数。
大规格木制风口调增系数表
名 称
规格(mm)
执行子目
人工调增系数(%)
方形风口
380×380以上
木制风口
1.25
矩形风口
周长l280以上
木制风口
1.25
周长l400~1800
木制风口
1.25
条形风口
周长l801~2600
木制风口
1.50
周长2600以上
木制风口
1.75
十九、木龙骨、木基层及面层均未涉及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规定期,另按本册B.5分部相应子目计算。
二十、采光天棚和天棚设保温隔热吸音层时,按建筑工程A.8分部相关项目列项。
二十一、本分部子目均已涉及3.6m以下简易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不另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二、檐口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并入相同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
三、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1.30。
四、雨篷、挑檐、飘窗、空调板、遮阳板的单面抹灰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沿或反梁者,其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2。
板顶面、底面和沿口均为一般抹灰时,其工程量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计算。
雨篷沿口线如为镶贴块料时,可另行计算,执行本册B.2.6中的相应子目。
五、天棚吊顶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吊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六、天棚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附墙垛和管道所占面积,应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天棚中的迭落侧面、曲面造型、高低灯槽、假梁装饰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展开面积计算,合并在天棚面层工程量内。
七、灯孔、灯槽、送风口和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八、天棚检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九、天棚走道板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B.4.门窗工程
说 明
一、本分部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与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不一致的清单项目组合单价,应由本定额不同分部(或本分部)和编码下的相关子目组成。如木门窗清单项目的组成子目为:门窗外购或制作、安装、特殊五金安装、刷油漆等。
二、外购的门窗运费可计入成品价格内。
三、门窗油漆另按本册B.5分部列项计算。
四、本分部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不管实际采用何种操作方法,均按本分部执行。
五、木材树种分类同本册B.2分部。本分部(除注明者外)木材树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如采用三、四类时,分别乘以下列系数:相应子目中的木门窗制作人工和机械乘以1.3;木门窗安装人工和机械乘以1.16。
六、本分部木门窗、木饰面子目采用的木材均为板方综合规格木材,子目中已考虑了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凡注明允许换算木材用量时,所增减的木材用量均应计入施工损耗、木材的干燥费用及干燥损耗(7%)。
七、子目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应增长刨光损耗。木材单面刨光增长3mm;两面刨光增长5mm。凡设计规定的木材断面或厚度与本分部不符时,可按断面比例换算木材用量
八、木门分为普通成品木门和豪华成品木门。普通木门子目内容,由外购普通成品门扇、现场框和亮制作、安装三部分组成。豪华成品木门子目内容,由外购豪华成品门扇、筒子板框现场制作安装、门扇安装三部分组成。外购成品木门扇的取定单价与施工协议约定价格不同时,可以调整。
九、普通成品木门子目是按单层门、框料断面58cm2考虑的,框料断面如与设计不同时,按本说明第六、七条调整,其他不变。
十、豪华成品木门的筒子板框,是按05YJ4-1标准图做法取定的,如与工程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十一、普通木窗的框、扇梃断面是按05YJ4-1标准图做法取定的,如与工程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定额子目内容由框制作、扇和亮制作、安装三部分组成。其中窗扇是按单层玻璃考虑的,如为双层玻璃窗者,相应子目中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6,其别人工、材料和机械均乘以系数2。如设计有纱窗、纱亮者,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二、玻璃橱窗为现场制作安装,涉及框制作安装、玻璃安装和框包镜面不锈钢,如子目内的材料消耗量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但人工、机械不变。
十三、成品门窗安装子目中的门窗含量,如与设计图示用量不同时,相应子目中的含量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十四、成品金属门窗安装子目,均是以外购成品现场安装编制的。成品门窗供应价格应涉及门窗框扇制作安装费,玻璃和五金配件及安装费、现场安装固定人工费、供应地至现场的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安装子目中的人工仅为周边塞口和清扫的人工。
十五、无框玻璃门安装子目不涉及五金,五金可按设计规定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木门窗子目已涉及了普通的小五金费用,特殊拉手、弹簧合页、门锁等可单列项目计算。
十七、镀锌铁皮、镜面不锈钢、人造革包门窗扇,切片皮、塑料装饰面、装饰三合板贴门扇面均按双面考虑,如设计为单面包、贴时,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67。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一、各类门、窗工程量除特别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洞口面积计算。框帽走头、木砖及立框所需的拉条、护口条以及填缝灰浆,均已涉及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行增长。
二、纱门、纱窗、纱亮的工程量分别按其安装相应的启动门扇、窗扇、亮扇面积计算。
三、铝合金、塑钢纱窗制作安装按其设计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四、金属卷闸门安装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同时扣除原卷帘门中小门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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