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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与劳动保护
劳动协议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采用各种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这两者在《劳动协议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下面我们结合《劳动协议法》详尽的谈谈劳动协议与劳动保护:
一、劳动协议的构成:
(1)劳动协议期限
一般有3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协议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关系后,因提供了劳动而取得的报酬。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劳动者,劳动者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面共同筹资,帮助劳动者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的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职业危害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如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对生命健康所引起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协议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也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
劳动协议解除是指劳动协议订立后,尚未所有履行。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劳动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协议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即劳动协议可以由单方(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
(7)违约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导致经济损失,约定补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此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协议,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限度比较严重,达成致使劳动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限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协议等等。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二、劳动协议条款
劳动协议应当具有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协议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协议的其他事项。
劳动协议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协议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
四、劳动协议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协议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协议都是无效劳动协议。劳动协议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因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协议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有招聘资格等。
(2)协议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协议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达不真实。劳动协议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当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协议,违反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协议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协议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重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规定应当鉴证的劳动协议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用补救措施,使协议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协议有效。
五、劳动协议的解除条件:
1、根据我国《劳动协议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导致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协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根据我国《劳动协议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劳动协议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协议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使协议丧失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停止。
六、劳动协议的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协议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终止:
(1)劳动协议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险一金”
内容概述:五险一金是指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五项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其中工伤、生育保险经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重 点:农合制员工(农民工)缴纳的保险种类及其发展过程。
难 点:农合制员工与城乡制员工缴纳保险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第一节 工伤保险
1、 参保时间、缴费条件及待遇
2、 单位违法责任及农民工维权方式:可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
3、 缴费方式:单位按工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
4、 参保职工实行实名制。
5、 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6、 煤矿公司缴费费率为2%。
7、 工伤申报程序:工伤发生---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备案--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工伤住院申报表》报社保所备案---县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县劳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劳动能力鉴定(治疗期结束后)---工伤待遇审核
第二节 医疗保险
1、招用工三十日内为职工参保。
2、农民工保费单位缴纳个不缴,其中2.5%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5%划入大额医疗保险费用补贴资金。
第三节 养老保险
1、与城乡制员工缴费条件及比例相同。
2、领取条件及享受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2023。
(3)、自试点开始时,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缴纳保险费用的。
(4)、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的,年满60周岁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保险费的。
3、待遇支付
涉及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个人帐户累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
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每人每月基础标准与按缴费年限增长部分之和。
4、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的衔接:实行帐户折算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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