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介服务供应商合作协议
委托方(甲 方): 烟草公司 公司
服务方(乙 方):
委托方: 烟草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作协议由双方签订,约定乙方为甲方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介服务乙方以及双方商业往来应当遵循的基本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须遵循本协议明确规定的乙方标准及所有条款。
具体服务协议由甲方及其下属公司与乙方另行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导致甲方对乙方产生实际支付义务。
第一条 乙方信息
乙方的营业证照号码:
乙方类别 :
□公司 □个人(个体经营者) □外商投资公司 □国有公司 □其他(请注明)
乙方纳税人类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农产品生产者 □个人
乙方出具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商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 □货运发票 □其他(请注明)
乙方开户行资料:
乙方收款银行全称:
乙方收款银行账号:
乙方收款银行地址:
财务单据联系方式:
乙方的财务单据需退回时,甲方将以邮资到付方式退回乙方。
邮寄地址:
收件人: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
乙方应证实以上所列信息均属实。如乙方的相关信息有任何变化,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应负责补偿因此给甲方导致的所有损失。
第二条 合作类别
服务类别:
甲方具体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三条 收费标准
本项服务费用按照甲方制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基准价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下浮率计算拟定。与本次审计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涉及工作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标准条款
1、乙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向被审计单位呈送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资料。
2、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乙方呈送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资料后,按双方约定期间支付所有的审计费用。
3、乙方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规定在结算时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假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间按规定提供发票给被审计单位,由此而导致的付款延迟的后果由乙方所有负责。
4、被审计单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准时给乙方付款,但因乙方因素没有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被审计单位不能按规定履行付款约定的,不属于被审计单位违约,被审计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永久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献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6、被审计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当被审计单位认为有必要修改报告内数据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7、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对任何因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处罚性的、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涉及但不限于利润损失、经营收入损失、经营中断或类似情况引起的损失)负责。
第五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间
本协议的有效服务期间为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四项第5条、第6条、第7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第六条 约定事项的变更
假如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毕,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规定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终止条款
1、假如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合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规定,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以书面告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本协议提前终止的情况下,除乙方因素终止协议外,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3、根据《浙江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年报审计、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评估和拍卖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浙烟财[2023]1号),乙方一经发现下述问题,将被解除委托关系并取消备选资格:
(1)经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发现其受托项目没有真实客观反映情况或揭露问题,给烟草行业导致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未按照业务约定书规定开展业务,报告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严重失实的。
(3)转包或分包受托项目,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或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接审计业务的。
(4)运用受托工作从业务单位获取不合法利益的。
(5)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委托项目无关目的的。
(6)由于严重违规违纪被主管机关查处的。
(7)执业资质被撤消、撤回或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就有关具体业务签订的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中,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履行。
第九条 合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所有方面均应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若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意见分岐,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方采用随机抽签等方式拟定乙方是否为具体项目的服务方;本协议条款与乙方和甲方或其下属公司就具体项目签订的协议的条款发生过冲突时,以具体项目协议条款为准。
2、本协议自 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上述附件若与本协议内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委托人): (被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名称: 账号名称: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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