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所(经营场合)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合)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严禁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合)。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具体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说明
一、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作人、经营者。
二、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合)重要严禁性规定: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合,严禁与居住场合设立在同一建筑物内(《消防法》)。
2.在人民防空工程内,严禁生产、存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人民防空法》)。
3.在中小学校附近,严禁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合以及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合(《防止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校园周边,严禁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合、互联网上网服务场合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严禁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管理条例》)。
4.娱乐场合严禁设在下列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边,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合,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合管理条例》)。
5.居民住宅区内严禁开办歌舞厅、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服务项目;多层住宅楼内(含楼下公建房)严禁开办饮食业、洗浴场合服务项目(《大连市城市饮食娱乐服务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6.凡列入大连市再生资源运用产业集中布局目录中的新建、扩建项目,严禁在生态工业园外设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连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静脉产业类)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
7.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禁设立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附近(城市市内200米、农村500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工作的告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