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专利转让协议书
受让方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代表人
让与方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代表人
协议备案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乙方就将其 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协议转让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第二条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实行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 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技术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发明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行许可协议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 30 日内告知并协助原专利实行许可协议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协议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继续实行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无)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所有专利申请文献,涉及说明书、权利规定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
2. 中国专利局发给乙方的所有文献,涉及受理告知书,中间文献,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第六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协议生效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费后 10 日内,乙方向受让主交付协议第一条所述的所有资料。
乙方将上述所有资料以面交方式递交给甲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的方式递交给甲方。所有资料的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本协议签署后,由 甲 方负责在 10 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行本项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
技术秘密——指实行本协议专利所需要的、在工业化生产中有助于本协议技术的最佳运用、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所有专利申请文献和与实行该专利有关的技术秘密及设计图纸、工艺图纸、工艺配方、工艺流程及制造协议产品所需的工装、设备清单等技术资料。
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行协议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涉及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改善技术——指在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行的技术基础上改善的技术。
独占实行许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行该专利技术,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行该专利技术。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本项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 乙方对本协议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为:
1.专利权转让价款总额为:大写: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 一次 支付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十二条 双方拟定,在本协议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双方拟定:
1.甲方有权运用乙方转让的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发明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发明性技术进步特性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发明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发明性技术进步特性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 双方拟定,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专利权被撤消或被宣告无效时,因乙方故意给甲方导致损失,或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乙方应返还所有专利使用费,协议终止。
第十五条 双方拟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颜玉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第十六条 双方拟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也许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因发生不可抗力:
1、发生不以双方意志为转移的不可抗力事件(如火灾,水灾,地震,战争等)妨碍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采用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2)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个月内,协议延期履行;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时间超过一年,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协议自签约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批准并签署书面文献,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双方签字后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自专利局对双方所做的《著录事项变更》进行登记并予以公告之日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转让方(乙方)签章 受让方(甲方)签章
转让方(乙方)方法人代表签章 受让方(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印 花 税 票 粘 贴 处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协议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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