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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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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 监理现场用表 (第五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2023年2月 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 (第五版) 一、使用须知 1、《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以下简称《监理现场用表》)是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2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的基础上制定的。自2023年3月1日起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23)同步实行。凡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均必须使用本《监理现场用表》,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其他建设工程,可依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选用本《监理现场用表》。 2、《监理现场用表》表式分为A、B、C三类。A类表为工程监理单位用表,由工程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签发;B类表为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由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工程建设相关方;C类表为通用表,是工程建设相关方工作联系的通用表。 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的报审事宜直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分包单位的报审事宜一律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 3、各类表的签发、报送、回复应依照协议文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工程项目任一参建方不得拒绝收、签其他参建方报、送的表式和文献,有不批准见的可用其他表式、文献回复本单位的观点。各方解决报、审的时限应在表式提醒的时间内完毕,如表式中没有时限提醒、或表式中提醒的时限与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不一致的,应在已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限内完毕,否则视为认同。 4、各类表式应按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填写、打印。 5、各类表式中“□”表达可选择项,以“√”表达被选中项;不要误认为“必须”项。 6、填写各类现场用表应使用规范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各类表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须由本人签署。由施工单位提供附件的,宜在附件上加盖骑缝章。 7、各类表在实际使用中,应分类建立统一编码体系,各类表式的编号应连续,不得重号、跳号。 编码可分为:顺序编码、文字数字码、日期码等。一般可采用日期加文字加数字(自然序号)的编码方法:日期采用表式形成的年、月、日;文字采用汉语拼音字头,表达表式的类、项;数字码可视工程规模形成表式总份数的多少,拟定采用2位码或3位码(01、02或001、002…)。编码要有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查找和检索及信息化管理。 8、《监理现场用表》各表式的编号中,凡“—”前有空白格,应填写所报审(验)选项的数码代号,当报审(验)的内容不在列出的选项中时,可在预留的“□”后自行填加,数码代号顺延。“—”号后的编码可按本须知第7条提供的方法选用。 9、各类表式中施工项目经理部用章和项目经理执业印章的样章应在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备案;项目监理机构用章和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的样章应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备案。 10、下列表式中,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1)A.0.4 (2)A.0.5 (3)A.0.9 (4)A.0.11 (5)A.0.12 (6)B.0.1 (7)B.0.2 (8)B.2.2 (9)B.2.3 (10)B.3.2 (11) B.5.2 (12) B.5.3 监理实行细则 工程开工令 工程款支付证书 工程暂停令 工程复工令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开工报审表 费用索赔报审表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工程复工报审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上述表式中的B类表,尚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11、“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和“A.0.16 监理工作总结”必须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A.0.3 监理规划”和“A.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 12、“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和“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3、对于各类表中所涉及的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附表,由于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规定不同,各类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相关表式的规定办理。假如没有相应的表式,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规定、竣工及归档组卷规定进行协商,定制工程质量验收相应表式。 二、各类表式 A类表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A.0.2 监理日记 A.0.3 监理规划 A.0.4 监理实行细则 A.0.5 工程开工令 A.0.6 旁站登记表(通用) A.0.7 会议纪要 A.0.8 监理月报 A.0.9 工程款支付证书 A.0.10 监理告知单( 类) A.0.11 工程暂停令 A.0.12 工程复工令 A.0.13 监理备忘录 A.0.14 监理报告 A.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A.0.16 监理工作总结 A.0.17 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B类表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B.0.3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B.1.1 施工实验室报审表 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B.1.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B.1.4 工程质量报验表 B.1.5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B.1.6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B.2.1   工程计量报审表 B.2.2 费用索赔报审表 B.2.3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B.3.1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B.4.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B.5.1 监理告知回复单( 类) B.5.2 工程复工报审表 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C类表 C.0.1 工程联系单 C.0.2 工程变更单 C.0.3 索赔意向告知书 三、各类表式使用说明 A类表表式说明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签订后,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监理协议的约定,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以及相应的授权范围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抄送施工单位。本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用章的样章。 A.0.2 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项目监理机构对当天气候及现场情况、监理工作及施工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1、记录当天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及有关事项: 1) 施工现场巡查、旁站、见证取样、平行检查监理情况(涉及口头告知、协调等)。 2) 各种工序验收情况(涉及测量放线等)。 3) 除工序以外的施工单位各种报验报审情况(如混凝土浇筑报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卸报审、施工方案报审、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进度报审、工程费用报审等各种报审)。 4)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专项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及纠违措施等)。 5) 召开的各种会议(注明详情见会议纪要)。 6) 异常事件的发生及解决情况(如质量安全事故、停复工、索赔等)。 7) 其他应记录的重要工作事项。 2、日记记录的各事项的解决须闭合。记录内容较多可添置附页(可在表格的背面)。 3、大中型项目宜分标段(或片区)、分专业填写,具体划分范围由总监理工程师决定。 4、监理日记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 5、监理日记应及时填写,并保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A.0.3 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献,可在签订监理协议及收到设计文献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依据已掌握的工程信息,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规划的内容、审核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2条的规定,并应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A.0.4 监理实行细则 对于专业性较强、具有一定难度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行细则。监理实行细则的内容、编制、审核等均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4.3条的规定。监理实行细则编制的时间应在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完毕。 A.0.5 工程开工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批准开工意见、且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均已办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3)规定,工程开工应由建设单位批准。由此,开工令亦可由建设单位签发,但必须在签订监理协议时在专用条件中或在开工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书面约定。 工程建设中,任何一方发生了违法开工的行为,项目监理机构宜视具体情况,采用工程联系单、监理备忘录、工程暂停令、监理报告予以提醒或制止。 A.0.6 旁站登记表(通用) 本表合用于监理人员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活动的实时记录。本表为旁站记录的通用表式,在工程实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的旁站对象,设计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旁站登记表式。旁站人员应将旁站部位的施工和监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作具体记录。施工情况涉及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A.0.7 会议纪要 本表合用于第一次工地会议(A.0.70)、工地监理例会(A.0.71)、专题会议(A.0.72)和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会议(A.0.73)的参与单位、人员与会时署名用。会议重要内容及结论写在附页上。 A.0.8 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按月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提交的,反映在本报告期内工程实行情况、监理工作情况、施工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等的书面报告。监理月报每月月底提交,报告期宜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增长图表、图片等内容,如表格各栏不够填写,可增长附页。 A.0.9 工程款支付证书 本表合用于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经建设单位签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报审表》后,根据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签发本表作为工程款支付的证明文献。支付证书应明确施工单位申报款、经审批的应得款、本期应扣款、本期应付款等数额。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限。 A.0.10 监理告知单( 类) 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告知施工单位应执行的、除工程暂停以外的涉及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工程变更和其他有关事项的用表。监理告知单中应明确施工单位应执行事项的内容和完毕的时限以及规定施工单位书面回复的时限。 该表使用频率高,应注意用词准确明晰,逻辑严密,资料闭合。 A.0.11 工程暂停令 本表是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规定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3、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献施工的。 4、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时。 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如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施工单位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告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如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批准停工,监理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工程联系单或监理备忘录,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工程暂停期间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拟定工程复工条件。 A.0.12 工程复工令 本表是暂停施工因素消失、具有复工条件,项目监理机构告知施工单位恢复施工的用表。工程复工令签发前,应征得建设单位批准。如因施工单位因素引起工程暂停的,施工单位在复工前应使用《工程复工报审表》申请复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规定的,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予以签认,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批准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签发本表指令施工单位复工。 A.0.13 监理备忘录 本表为项目监理机构就有关建议未被建设单位采纳或监理告知单的应执行事项施工单位未予执行、已成事实且导致一定的或可预见的后果时的最终书面说明。备忘录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也可抄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 A.0.14 监理报告 当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已规定施工单位整改/停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时,项目监理机构可使用该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不得拒绝接受。情况紧急时,监理机构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信手段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随后报送书面报告。“监理报告”应附相关监理告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文献资料。 A.0.15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本表是由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献及施工协议对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时用表。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并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告应涉及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竣工预验收情况(验收内容及符合情况)。 3、竣工预验收的监理结论。 一般还应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核查登记表。 附件(二):单位(子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重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及监理 检查记录汇总表。 附件(三):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监理检查记录。 附件(四):监理抽检/见证实验情况汇总及说明。 附件(五):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及分工表。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批准。 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亦应及时编制相应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可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与5.0.3条款所含内容编写。 A.0.16 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是监理单位完毕监理协议约定的所有工作后,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工作总结。其重要内容涉及: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协议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监理单位的说明和建议,工程影像资料(如有)等。 监理工作总结应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批批准。 A.0.17 工程监理资料移交单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并办理工程监理移交手续,本表是工程监理资料移交专用表格。 B 类表表式说明 B.0.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用表。施工组织设计涉及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涉及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的施工方案,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又按照建质(2023)87号文的规定,划分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会签,并经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且签字盖章齐全。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行。对重点部位、特殊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监理机构的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审。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完毕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项目监理机构审批时,先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 B.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按协议约定完毕工程开工准备工作,工程现场符合开工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工程开工的用表。分包工程的开工申请手续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本表办理报批手续。如整个项目为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只填报一次;如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分别发包,则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填报一次。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施工协议的约定和相关开工条件,按照表中的内容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的,监理机构可在“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开工规定”的框内打“√”,有其他审核意见的可在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工程开工日期一般应为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如施工单位申报的开工日期与工程施工协议中约定的日期不一致,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B.0.3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含由建设单位发包而未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的专项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从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部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分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生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质量安全事故解决制度、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辨认控制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质量安全人员证书(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等方面进行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备案审核应动态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可用B.5.4《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报审。 B.0.4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报审资料涉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献、专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等)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情况、公司业绩等有关资料。另还应涉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等。 专业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经建设单位审批批准。 B.1.1 施工实验室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实验室的情况进行审查的用表。分两种情况:一是某些专业工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实验室的,施工单位应当报审的资料为:公司实验室的资质证书、实验室管理制度、计划在工地现场做实验的项目清单、现场配备的实验人员(附实验人员岗位证书),工地现场配备的实验设备清单和法定计量部门对实验计量设备、器具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或校准的证明文献等;二是施工单位在现场设立的混凝土、砂浆试件的标准养护室,应报审的资料为: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制度及标准养护的保证条件等。 B.1.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的用表。报审的资料应涉及: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测量设备的清单及检定或校准的证明文献;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规划红线、基点等测量控制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及附图,对现场加密的应提供桩位布置图,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等。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对控制网布设、测点保护、仪器精度、观测规范、记录清楚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意见栏应填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设计等的具体规定,重点应进行必要的内业及外业复核,复核资料作为附件留档。 B.1.3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本表为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工程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的用表。 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是指: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质量证明文献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献;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技术鉴定文献(鉴定书中注明的产品应用范围、产品质量的公司标准等)。如无证明文献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证明文献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对所购材料/构配件/设备清单、质量证明资料核对后,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算的自检结果。 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施工协议的约定,由施工单位清点、接受和报验。 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协议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资料的有效性和符合情况。对于涉及主体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应采用见证取样复试,视复试结果签发审查意见(特殊情况除外)。 B.1.4 工程质量报验表 本表一般为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检查批、分项工程和测量放线的质量进行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需经自检合格并附相应工序和部位的质量检查登记表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报验资料的有效性,可通过平行检查、旁站、见证和加大巡视频率等方法来验证,并将相关检查(佐证)记录保存存档。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期,应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5.0.6条和5.0.7条执行。凡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B.1.5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本表是某部位混凝土浇筑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相关的土建、安装工序均已验收合格,在计划浇筑混凝土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将要隐蔽的所有工序报验是否均已验收合格;模板支承是否牢固安全并按施工方案搭设;特殊混凝土的施工方案有否审核通过;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单位应提前14~45天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资质、混凝土质量保证资料(混凝土配合比及试配检查报告等)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备案。 B.1.6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完毕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自检合格并整理完毕相应质量控制资料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用表。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告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 B.2.1 工程计量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对已完毕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审核的用表。除施工协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施工单位宜每月25日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已完毕的工程量报审表,并附相关工程变更告知、计算书等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协议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等进行计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规定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工程计量报审表》的7天内完毕审核工作予以回复。 B.2.2 费用索赔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工程费用索赔事项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协议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协商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证明材料涉及:索赔意向书、索赔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毕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监理机构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单位出具经建设单位签认的索赔解决结果。 B.2.3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的支付申请。 工程进度款除施工协议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结算,进度款申请表应涉及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毕工作相应的金额。 2、应增长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应增长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施工协议约定应增长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协议的约定计算施工单位应得款项,扣除应扣款,拟定应付款金额,在收到进度款支付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的7天内完毕审核工作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监理机构收到进度付款报审表或有关付款申请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完毕审批工作并由项目监理机构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B.3.1 施工进度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其他阶段性进度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表中所列附件内容,规定施工单位提交有关资料,如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施工机械使用计划等。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基本内容: 1、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施工协议中约定的工期。 2、 施工进度计划中重要施工项目无漏掉,应满足分批投入试运、分批动用的需要,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满足总进度控制目的的规定。 3、 施工顺序的安排符合施工工艺规定。 4、 施工人员、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 5、 施工进度计划应符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协议约定的日期(一般提前7天),将总进度计划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开工前7天)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B.3.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协议约定,发生非施工单位因素导致的连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就临时延长协议工期、最终延长协议工期提出申请的用表。导致工程延期的非施工单位因素有: 1、 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协议约定提供图纸或提供的图纸不符合协议约定。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3、 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协议规定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 4、 建设单位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批复开工报审或下达开工告知。 5、 建设单位未能按施工协议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 6、 项目监理机构未按协议约定发出指示、核准等文献。 7、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8、 施工协议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施工单位在报审时应附工程延期的依据、工期计算、申请延长竣工日期的证明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和施工协议的约定,对报审表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提出工程延长工期天数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如不批准延期的,应说明理由。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亦应在施工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予以回复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B.4.1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用于本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附墙电梯、整体提高式脚手架、滑模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等)安装/使用/拆卸的专项用表。按原建设部《关于贯彻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23]248号)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中的有关规定,规定监理单位加强核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罢手续,核查设备的合格证,核查专业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审核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核查第三方专业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检测报告,核查由施工单位、安装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检测单位参与并签字盖章的验收合格证明,核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证明,审查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核查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等。施工单位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安装完毕启用前、使用结束拆卸前三个时段应分别进行报审。施工单位每次报审应附本表中所列的附件资料,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所附资料进行核算、审查和备案。 B.5.1 监理告知回复单( 类) 本表是施工单位在收到“A.0.10监理告知单”后,根据告知规定在规定期间内完毕相关工作,自查符合规定后报请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复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核查、记录并签署复查意见。 B.5.2 工程复工报审表 本表是工程暂停后,当停工因素消失,施工单位准备恢复施工,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复工的用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予以核查、评估,提出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 B.5.3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已按施工协议约定,完毕设计文献所规定的施工内容,自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用表。工程具有以下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 除建设单位批准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施工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涉及协议规定的实验,试运营以及检查均已完毕,并符合施工协议规定。 2、 已按施工协议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 已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规定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本报审表后14天内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报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或规定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审。 B.5.4 施工单位通用报审表 本表是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B类表中其他表式所未能涉及的事项的用表。 C类表表式说明 C.0.1 工程联系单 本表是项目监理机构与工程参建各方(涉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互相之间的平常书面工作联系的用表。发文单位有权签发的负责人应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其他参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C.0.2 工程变更单 本表是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就工程变更事宜向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的用表。本表由变更提出方填写,写明工程变更因素、工程变更内容,并附必要的附件,涉及:工程变更依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图纸;对工程质量标准、造价、工期的影响限度及对功能、安全影响的分析报告。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项目监理机构下达变更指令。涉及工程设计文献修改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献;按规定需复审的(如涉及结构重大修改、建筑节能变更等),必须经原审图机构审查批准。 C.0.3 索赔意向告知书 本表是具有索赔意向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协议向项目监理机构、相关索赔对象提出索赔意向的用表。有索赔意向的单位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的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书,并附索赔事件的相关证据;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索赔意向告知书宜明确以下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朴描述。 2、 协议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3、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涉及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4、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其严重限度的初步评估。 5、 声明/告知拟进行相关索赔的意向。 A.0.1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                  编号:A.0.1- 建设单位签收人 姓名及时间 致 : (建设单位) 兹任命 为我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机构用章的样章为: 附件: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施工单位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五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A.0.2 监 理 日 志( ) 日期:   年  月  日               天气:      星期:                         气温:      工程名称: 监 理 工 作 情 况 施 工 情 况 施工单位 施工内容及进度 其 它 事 项 本日现场监理人员 记录人: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 第五版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A .0.3                    工程 监理规划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容提纲: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的 监理工作依据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岗位职责 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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