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调离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合理流动,同步保证企业利益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调离我司系统审批权限按人事权限划分执行。
第三条 企业员工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时,可申请调换一次工种或岗位,调换后如仍不适应,企业有权解除聘任协议,包括正式聘任协议和短期聘任协议。
第四条 员工规定调离企业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本部门提出请调汇报;
二、按人事责权划分表,请调汇报同意后,请调人到人事部(或劳资部)填写员工调离移交手续会签表;
三、按有关部门规定清点、退还、移交企业财产、资料;
四、填写离调表及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员工调离时,工资旳发放按员工与我司所签名册旳聘任协议书办理。
第六条 员工未经同意,私自离动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企业登报申请除名并停交劳动保险,将其人事关系退回劳感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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