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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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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禽流感( , )是由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以禽类为主的烈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疫情确认、疫情处置、疫情监测、免疫、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技术标准及保障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 流行病学特点 2.1.1 鸡、火鸡、鸭、鹅、鹌鹑、雉鸡、鹧鸪、鸵鸟、孔雀等多种禽类易感,多种野鸟也可感染发病。 2.1.2 传染源主要为病禽(野鸟)和带毒禽(野鸟)。病毒可长期在污染的粪便、水等环境中存活。 2.1.3 病毒传播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禽(野鸟)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饲料、水、蛋托(箱)、垫草、种蛋、鸡胚和精液等媒介,经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过气源性媒介传播。 2.2 临床症状 2.2.1 急性发病死亡或不明原因死亡,潜伏期从几小时到数天,最长可达21天; 2.2.2 脚鳞出血; 2.2.3 鸡冠出血或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 2.2.4 鸭、鹅等水禽可见神经和腹泻症状,有时可见角膜炎症,甚至失明; 2.2.5 产蛋突然下降。 2.3 病理变化 2.3.1 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腺胃粘液增多,可见腺胃乳头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间交界处粘膜可见带状出血; 2.3.2 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 2.3.3 输卵管的中部可见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块;卵泡充血、出血、萎缩、破裂,有的可见“卵黄性腹膜炎”; 2.3.4脑部出现坏死灶、血管周围淋巴细胞管套、神经胶质灶、血管增生等病变;胰腺和心肌组织局灶性坏死。 2.4 血清学指标 2.4.1 未免疫禽H5或H7的血凝抑制()效价达到24及以上(附件1); 2.4.2 禽流感琼脂免疫扩散试验()阳性(附件2)。 2.5 病原学指标 2.5.1 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检测,结果H5或H7亚型禽流感阳性(附件4); 2.5.2 通用荧光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荧光)检测阳性(附件6); 2.5.3 神经氨酸酶抑制()试验阳性(附件3); 2.5.4 静脉内接种致病指数()大于1.2或用0.2 1:10稀释的无菌感染流感病毒的鸡胚尿囊液,经静脉注射接种8只4-8周龄的易感鸡,在接种后10天内,能致6-7只或8只鸡死亡,即死亡率≥75%; 2.5.5 对血凝素基因裂解位点的氨基酸序列测定结果与高致病性禽流感分离株基因序列相符(由国家参考实验室提供方法)。 2.6 结果判定 2.6.1 临床怀疑病例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至少符合其他临床指标或病理指标之一的; 非免疫禽符合流行病学特点和临床指标2.2.1且符合血清学指标之一的。 2.6.2 疑似病例 临床怀疑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1、2.5.2、2.5.3之一。 2.6.3 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且符合病原学指标2.5.4或2.5.5。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接到疫情报告或了解可疑疫情情况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采集样品,符合2.6.1规定的,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 3.3 确认为临床怀疑疫情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将样品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疑似诊断; 3.4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为疑似疫情的,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做病毒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经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4个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5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4 疫情处置 4.1 临床怀疑疫情的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禽类、禽类产品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附件8)。 4.2 疑似疫情的处置 当确认为疑似疫情时,扑杀疑似禽群,对扑杀禽、病死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和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限制发病场(户)周边3公里的家禽及其产品移动(见附件9、10)。 4.3 确诊疫情的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3.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3.2 封锁 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禽类的监督检查任务。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 4.3.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4.3.3.1 扑杀所有的禽只,销毁所有病死禽、被扑杀禽及其禽类产品; 4.3.3.2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3.3.3 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4.1扑杀疫区内所有家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禽类产品; 4.3.4.2 禁止禽类进出疫区及禽类产品运出疫区; 4.3.4.3 对禽类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4.3.4.4 对所有与禽类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3.5 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4.3.5.1 对所有易感禽类进行紧急强制免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4.3.5.2 对所有禽类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4.3.6 关闭疫点及周边13公里内所有家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4.3.7 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 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21天内售出的所有家禽及其产品,并销毁处理。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规范,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分析(附件11)。 4.3.8 解除封锁 4.3.8.1 解除封锁的条件 疫点、疫区内所有禽类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受威胁区按规定完成免疫。 4.3.8.2 解除封锁的程序 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4.3.8.3 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病例,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疫情宣布扑灭后方可重新养禽。 4.3.9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5 疫情监测 5.1 监测方法包括临床观察、实验室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 5.2 监测对象以易感禽类为主,必要时监测其他动物。 5.3监测的范围 5.3.1 对养禽场户每年要进行两次病原学抽样检测,散养禽不定期抽检,对于未经免疫的禽类以血清学检测为主; 5.3.2 对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厂(场)、异地调入的活禽和禽产品进行不定期的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5.3.3 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 5.3.3.1 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每天进行临床观察,连续1个月,病死禽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诊断,疑似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和鉴定。 解除封锁前采样检测1次,解除封锁后纳入正常监测范围; 5.3.3.2 对疫区养猪场采集鼻腔拭子,疫区和受威胁区所有禽群采集气管拭子和泄殖腔拭子,在野生禽类活动或栖息地采集新鲜粪便或水样,每个采样点采集20份样品,用方法进行病原检测,发现疑似感染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 5.5 在监测过程中,国家规定的实验室要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密切注意病毒的变异动态,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6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7监测结果处理 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病原学和非免疫血清学阳性禽,要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并将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确诊阳性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 免疫 6.1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6.2 预防性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6.3 突发疫情时的紧急免疫,按本规范有关条款进行。 6.4 所用疫苗必须采用农业部批准使用的产品,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逐级供应。 6.5 所有易感禽类饲养者必须按国家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免疫接种,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指导。 6.6 定期对免疫禽群进行免疫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及时加强免疫。 7 检疫监督 7.1产地检疫 饲养者在禽群及禽类产品离开产地前,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到户、到场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2屠宰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屠宰的禽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宰后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厂,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3引种检疫 国内异地引入种禽、种蛋时,应当先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且检疫合格。引入的种禽必须隔离饲养21天以上,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7.4监督管理 7.4.1禽类和禽类产品凭检疫合格证运输、上市销售。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7.4.2生产、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7.4.3各地根据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需要设立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禽类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运输工具进行消毒。 8 保障措施 8.1 各级政府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各项防治技术落实到位。 8.2 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免疫、监测、诊断、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防治工作经费落实。 8.3 各级兽医行政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按本技术规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演练和培训应急队伍。 8.4 在高致病禽流感防控中,人员的防护按《高致病性禽流感人员防护技术规范》执行(附件12)。 附件1 血凝抑制()试验 流感病毒颗粒表面的血凝素()蛋白,具有识别并吸附于红细胞表面受体的结构,试验由此得名。蛋白的抗体与受体的特异性结合能够干扰蛋白与红细胞受体的结合从而出现抑制现象。 该试验是目前进行全球流感监测所普遍采用的试验方法。可用于流感病毒分离株亚型的鉴定,也可用来检测禽血清中是否有与抗原亚型一致的感染或免疫抗体。 试验的优点是目前进行全球流感监测所普遍采用的试验方法,可用来鉴定所有的流感病毒分离株,可用来检测禽血清中的感染或免疫抗体。它的缺点是只有当抗原和抗体亚型相一致时才能出现象,各亚型间无明显交叉反应;除鸡血清以外,用鸡红细胞检测哺乳动物和水禽的血清时需要除去存在于血清中的非特异凝集素,对于其它禽种,也可以考虑选用在调查研究中的禽种红细胞;需要在每次试验时进行抗原标准化;需要正确判读的技能。 1 阿氏()液配制 称量葡萄糖2.05g、柠檬酸钠0.8g、柠檬酸0.055g、氯化钠0.42g,加蒸馏水至100,散热溶解后调值至6.1,69 15高压灭菌,4℃保存备用。 2 10%和1%鸡红细胞液的制备 2.1采血 用注射器吸取阿氏液约1,取至少2只鸡(如果没有鸡,可用常规试验证明体内无禽流感和新城疫抗体的鸡),采血约2~4,与阿氏液混合,放入装10阿氏液的离心管中混匀。 2.2 洗涤鸡红细胞 将离心管中的血液经1500~1800 离心8分钟,弃上清液,沉淀物加入阿氏液,轻轻混合,再经1500~1800 离心8分钟,用吸管移去上清液及沉淀红细胞上层的白细胞薄膜,再重复2次以上过程后,加入阿氏液20 ,轻轻混合成红细胞悬液,4℃保存备用,不超过5天。 2.3 10%鸡红细胞悬液 取阿氏液保存不超过5天的红细胞,在锥形刻度离心管中离心1500~1800 8分钟,弃去上清液,准确观察刻度离心管中红细胞体积(),加入9倍体积()的生理盐水,用吸管反复吹吸使生理盐水与红细胞混合均匀。 2.4 1%鸡红细胞液 取混合均匀的10%鸡红细胞悬液1 ,加入9 生理盐水,混合均匀即可。 3 抗原血凝效价测定(试验,微量法) 3.1 在微量反应板的1孔~12孔均加入0.025 ,换滴头。 3.2吸取0.025病毒悬液(如感染性鸡胚尿囊液)加入第l孔,混匀。 3.3从第1孔吸取0.025病毒液加入第2孔,混匀后吸取0.025加入第3孔,如此进行对倍稀释至第11孔,从第11孔吸取0.025弃之,换滴头。 3.4每孔再加入0.025 。 3.5每孔均加入0.025 体积分数为1%鸡红细胞悬液(将鸡红细胞悬液充分摇匀后加入)见附录B。 3.6振荡混匀,在室温(20~25℃)下静置40后观察结果(如果环境温度太高,可置4℃环境下反应1小时)。对照孔红细胞将呈明显的钮扣状沉到孔底。 3.7结果判定 将板倾斜,观察血凝板,判读结果(见下表)。 表1:血凝试验结果判读标准 类别 孔 底 所 见 结果 1 2 3 4 5 红细胞全部凝集,均匀铺于孔底,即100%红细胞凝集 红细胞凝集基本同上,但孔底有大圈 红细胞于孔底形成中等大的圈,四周有小凝块 红细胞于孔底形成小圆点,四周有少许凝集块 红细胞于孔底呈小圆点,边缘光滑整齐,即红细胞完全不凝集 + - 能使红细胞完全凝集(100%凝集,)的抗原最高稀释度为该抗原的血凝效价,此效价为1个血凝单位()。注意对照孔应呈现完全不凝集(-),否则此次检验无效。 4 血凝抑制()试验(微量法) 4.1 根据3的试验结果配制4的病毒抗原。以完全血凝的病毒最高稀释倍数作为终点,终点稀释倍数除以4即为含4的抗原的稀释倍数。例如,如果血凝的终点滴度为1:256,则4抗原的稀释倍数应是1:64(256除以4)。 4.2 在微量反应板的1孔~11孔加入0.025 ,第12孔加入0.05 。 4.3 吸取0.025血清加入第1孔内,充分混匀后吸0.025于第2孔,依次对倍稀释至第10孔,从第10孔吸取0.025弃去。 4.4 1孔~11孔均加入含4混匀的病毒抗原液0.025,室温(约20℃)静置至少30。 4.5 每孔加入0.025体积分数为1%的鸡红细胞悬液混匀,轻轻混匀,静置约40(室温约20℃,若环境温度太高可置4℃条件下进行),对照红细胞将呈现钮扣状沉于孔底。 4.6 结果判定 以完全抑制4个抗原的血清最高稀释倍数作为滴度。 只有阴性对照孔血清滴度不大于212,阳性对照孔血清误差不超过1个滴度,试验结果才有效。价小于或等于212判定试验阴性;价等于312为可疑,需重复试验;价大于或等于412为阳性。 附件2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 A型流感病毒都有抗原性相似的核衣壳和基质抗原。用已知禽流感标准血清可以检测是否有A型流感病毒的存在,一般在鉴定所分禽的病毒是否是A型禽流感病毒时常用,此时的抗原需要试验者自己用分离的病毒制备;利用标准抗原,可以检测所有A型流感病毒产生的各个亚型的禽流感抗体,通常在禽流感监测时使用(水禽不适用),可作为非免疫鸡和火鸡感染的证据,其标准抗原和阳性血清均可由国家指定单位提供。流感病毒感染后不是所有的禽种都能产生沉淀抗体。 1 抗原制备 1.1 用含丰富病毒核衣壳的尿囊膜制备。从尿囊液呈阳性的感染鸡胚中提取绒毛尿囊膜,将其匀浆或研碎,然后反复冻融三次,经1000离心10分钟,弃沉淀,取上清液用0.1%福尔马林或1%β-丙内酯灭活后可作为抗原。 1.2 用感染的尿囊液将病毒浓缩或者用已感染的绒毛尿囊膜的提取物,这些抗原用标准血清进行标定。将含毒尿囊液以超速离心或者在酸性条件下进行沉淀以浓缩病毒。 酸性沉淀法是将1.0加入到含毒尿囊液中,调值到4.0,将混合物置于冰浴中作用1小时,经1000,4℃离心10分钟,弃去上清液。病毒沉淀物悬于甘氨-肌氨酸缓冲液中(含1%十二烷酰肌氨酸缓冲液,用0.5 甘氨酸调值至9.0)。沉淀物中含有核衣壳和基质多肽。 2 琼脂板制备 该试验常用1g优质琼脂粉或0.8~1g 琼脂糖加入100 0.01、值7.2的8%氯化钠-磷酸缓冲液中,水浴加热融化,稍凉(60~65℃),倒入琼脂板内(厚度为3),待琼脂凝固后,4℃冰箱保存备用。用打孔器在琼脂板上按7孔梅花图案打孔,孔径约3 ~4,孔距为3。 3 加样 用移液器滴加抗原于中间孔,周围1、4孔加阳性血清,其余孔加被检血清,每孔均以加满不溢出为度,每加一个样品应换一个滴头,并设阴性对照血清。 4 感作 将琼脂板加盖保湿,置于37℃温箱。24~48小时后,判定结果。 5 结果判定 5.1 阳性。阳性血清与抗原孔之间有明显沉淀线时,被检血清与抗原孔之间也形成沉淀线,并与阳性血清的沉淀线末端吻合,则被检血清判为阳性。 5.2 弱阳性。被检血清与抗原孔之间没有沉淀线,但阳性血清的沉淀线末端向被检血清孔偏弯,此被检血清判为弱阳性(需重复试验)。 5.3 阴性。被检血清与抗原孔之间不形成沉淀线,且阳性血清沉淀线直向被检血清孔,则被检血清判为阴性。 附件3 神经氨酸酶抑制()试验 神经氨酸酶是流感病毒的两种表面糖蛋白之一,它具有酶的活性。与底物(胎球蛋白)混合,37℃温育过夜,可使胎球蛋白释放出唾液酸,唾液酸经碘酸盐氧化,经硫代巴比妥酸作用形成生色团,该生色团用有机溶剂提取后便可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反应中出现的粉红色深浅与释放的唾液酸的数量成比例,即与存在的流感病毒的数量成比例。 在进行病毒亚型鉴定时,当已知的标准分型抗血清与病毒亚型一致时,抗血清就会将中和,从而减少或避免了胎球蛋白释放唾液酸,最后不出现化学反应,即看不到粉红色出现,则表明血清对抑制阳性。 该试验可用于分离株亚型的鉴定,也可用于血清中抗体的定性测定。 1 溶液配置 1.1胎球蛋白:48-50; 1.2过碘酸盐:4.28克过碘酸钠+38 无离子水+62 浓正磷酸,充分混合,棕色瓶存放; 1.3砷试剂:10克亚砷酸钠+7.1克无水硫酸钠+100 无离子水+0.3 浓硫酸; 1.4硫代巴比妥酸:1.2克硫代巴比妥酸+14.2克无水硫酸钠+200 无离子水,煮沸溶解,使用期一周。 2 操作方法 2.1 按下图所示标记试管 ○ ○ ○ ○ N1原液 N1 10倍 N1 100倍 N1 1000倍 ○ ○ ○ ○ N2原液 N2 10倍 N2 100倍 N2 1000倍 ○ ○ ○ ○ 阴性血清原液 阴性血清10倍 阴性血清100倍 阴性血清1000倍 2.2 将N1、N2标准阳性血清和阴性血清分别按原液、10倍、100倍稀释,并分别加入标记好的相应试管中。 2.3 将已经确定亚型的待检鸡胚尿囊液稀释至价为16倍,每管均加入0.05,混匀37℃水浴1小时。 2.4 每管加入的胎球蛋白溶液(50)0.1,混匀,拧上盖后37℃水浴16-18小时。 2.5 室温冷却后,每管加入0.1过碘酸盐混匀,室温静置20分钟。 2.6 每管加入1砷试剂,振荡至棕色消失乳白色出现。 2.7 每管加入2.5硫代巴比妥酸试剂,将试管置煮沸的水浴中15分钟,不出现粉红色的为神经氨酸酶抑制阳性,即待检病毒的神经氨酸酶亚型与加入管中的标准神经氨酸酶分型血清亚型一致。 附件4 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 反转录-聚合酶链反应()适用于检测禽组织、分泌物、排泄物和鸡胚尿囊液中禽流感病毒核酸。鉴于方法的敏感性和特异性,引物的选择是最为重要的,通常引物是以已知序列为基础设计的,大量掌握国内分离株的序列是设计特异引物的前题和基础。利用的通用引物可以检测是否有A型流感病毒的存在,亚型特异性引物则可进行禽流感的分型诊断和禽流感病毒的亚型鉴定。 1 试剂/引物 1.1 变性液:见附录A.1 1.2 2M醋酸钠溶液(4.0):见附录A.2 1.3 水饱和酚( 4.0) 1.4 氯仿/异戊醇混合液:见附录A.3 1.5 M反转录酶(200μL) 1.6 酶抑制剂(40μL) 1.7 聚合酶(5μL) 1.8 1.0% 琼脂糖凝胶:见附录A.4 1.9 50×缓冲液:见附录A.5 1.10 溴化乙锭(10μμL):见附录A.6 1.11 加样缓冲液:见附录A.7 1.12 焦碳酸二乙酯()处理的灭菌双蒸水:见附录A.8 1.13 5×反转录反应缓冲液(附录A.9) 1.14 2.5 (附录A.10) 1.15 10× (附录A.11) 1.16 分子量标准 1.17 引物:见附录B 2 操作程序 2.1 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照 18936中提供方法进行。 2.2 的提取 2.2.1 设立阳性、阴性样品对照。 2.2.2 异硫氰酸胍一步法 2.2.2.1 向组织或细胞中加入适量的变性液,匀浆。 2.2.2.2 将混合物移至一管中,按每毫升变性液中立即加入0.1乙酸钠,1酚,0.2氯仿-异戊醇。加入每种组分后,盖上管盖,倒置混匀。 2.2.2.3 将匀浆剧烈振荡10s。冰浴15使核蛋白质复合体彻底裂解。 2.2.2.4 12000,4℃离心20,将上层含的水相移入一新管中。为了降低被处于水相和有机相分界处的污染的可能性,不要吸取水相的最下层。 2.2.2.5 加入等体积的异丙醇,充分混匀液体,并在-20℃沉淀 1h或更长时间。 2.2.2.6 4℃ 12000 离心10 ,弃上清,用75%的乙醇洗涤沉淀,离心,用吸头彻底吸弃上清,自然条件下干燥沉淀,溶于适量处理的水中。-20℃贮存,备用。 2.2.3 也可选择市售商品化提取试剂盒,完成的提取。 2.3反转录 2.3.1取5μL ,加1μL反转录引物,70℃作用5。 2.3.2冰浴2。 2.3.3继续加入: 5×反转录反应缓冲液 4μL 0.1M 2μL 2.5 2μL 反转录酶 0.5μL 酶抑制剂 0.5μL 水 11μL 37℃水浴1h,合成链。取出后可直接进行,或者放于-20℃保存备用。试验中同时设立阳性和阴性对照。 2.4 根据扩增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上/下游引物,229-229L是型特异性引物,用于扩增禽流感病毒的M基因片段;H5-3805-380L、H7-5017-501L、H9-7329-732L分别特异性扩增H5、H7、H9亚型血凝素基因片段;N1-3581-358L、N2-3772-377L分别特异性扩增N1、N2亚型神经氨酸酶基因片段。 为50μL体系,包括: 双蒸灭菌水 37.5μL 反转录产物 4μL 上游引物 0.5μL 下游引物 0.5μL 10× 5μL 2.5 2μL 酶 0.5μL 首先加入双蒸灭菌水,然后按顺序逐一加入上述成分,每次要加入到液面下。全部加完后,混悬,瞬时离心,使液体都沉降到管底。在每个管中加入1滴液体石蜡(约20μL)。循环参数为95℃5,94℃ 45s,52℃ 45s,72℃ 45s,循环30次,72℃延伸6结束。设立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 2.5电泳 2.5.1 制备1.0%琼脂糖凝胶板,见附录A.4。 2.5.2 取5 μL 产物与0.5μL加样缓冲液混合,加入琼脂糖凝胶板的加样孔中。 2.5.3加入分子量标准。 2.5.4盖好电泳仪,插好电极,5电压电泳,30~40。 2.5.5用紫外凝胶成像仪观察、扫描图片存档,打印。 2.5.6 用分子量标准比较判断片段大小。 3 结果判定 3.1在阳性对照出现相应扩增带、阴性对照无此扩增带时判定结果。 3.2用229-229L检测,出现大小为229扩增片段时,判定为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3.3用H5-3805-380L检测,出现大小为380扩增片段时,判定为H5血凝素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3.4用H7-5017-501L检测,出现大小为501扩增片段时,判定为H7血凝素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3.5用H9-7329-732L检测,出现大小为732扩增片段时,判定为H9血凝素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3.6用N1-3581-358L检测,出现大小为358扩增片段时,判定为N1神经氨酸酶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3.7用N2-3772-377L检测,出现大小为377扩增片段时,判定为N2神经氨酸酶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否则判定为阴性。 附 录A 相关试剂的配制 A.1 变性液 4M 异硫氰酸胍 25 柠檬酸钠.2H2O 0.5%() 十二烷基肌酸钠 0.1M β-巯基乙醇 具体配制:将250g异硫氰酸胍、0.75M( 7.0)柠檬酸钠17.6和26.4 10%()十二烷基肌酸钠溶于293水中。65℃条件下搅拌、混匀,直至完全溶解。室温条件下保存,每次临用前按每50变性液加14.4 的β-巯基乙醇0.36的剂量加入。变性液可在室温下避光保存数月。 A.2 2醋酸钠溶液(4.0) 乙酸钠 16.4 g 冰乙酸 调至4.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 A.3 氯仿/异戊醇混合液 氯仿 49 异戊醇 1 A.4 1.0%琼脂糖凝胶的配制 琼脂糖 1.0 g 0.5×电泳缓冲液 加至100 微波炉中完全融化,待冷至50℃-60℃时,加溴化乙锭()溶液5µL,摇匀,倒入电泳板上,凝固后取下梳子,备用。 A.5 50×电泳缓冲液 A.5.1 0.5 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 (8.0) 二水乙二铵四乙酸二钠 18.61 g 灭菌双蒸水 80 氢氧化钠 调至8.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 A.5.2 电泳缓冲液(50×)配制 羟基甲基氨基甲烷() 242 g 冰乙酸 57.1 0.5乙二铵四乙酸二钠溶液(8.0) 100 灭菌双蒸水 加至1 000 用时用灭菌双蒸水稀释使用 A.6 溴化乙锭()溶液 溴化乙锭 20 灭菌双蒸水 加至20 A.7 10×加样缓冲液 聚蔗糖 25 g 灭菌双蒸水 100 溴酚蓝 0.1 g 二甲苯青 0.1 g A.8 水 超纯水 100 焦碳酸二乙酯() 50μL 室温过夜,121℃高压15,分装到1.5 处理过的微量管中。 .9 M 反转录酶5×反应缓冲液 1 ( 8.3) 5 0.559 g 2 0.029 g 0.154 g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 A.10 2.5 (10) 20 μL (10) 20 μL (10) 20 μL (10) 20 μL A.11 10×缓冲液 1M (8.8) 10 1M 50 P40 0.8 1.5 2 1 灭菌双蒸水 加至100 附录B 禽流感病毒试验用引物 B.1 反转录引物 12:5′3′,引物浓度为20。 B.2 引物 见下表,引物浓度均为20。 B.2 过程中选择的引物 引物 名称 引物序列 长度 () 扩增目的 229U 5′3′ 229 通用引物 M-229L 5′3′ H5-380U 5′3′ 380 H5 H5-380L 5′3′ H7-501U 5′3′ 501 H7 H7-501L 5′3′ H9-732U 5′3′ 732 H9 H9-732L 5′3′ N1-358U 5′3′ 358 N1 N1-358L 5′3′ N2-377U 5′3′ 377 N2 N2-377L 5′3′ W = ();Y = ();R = ()。 附件5 禽流感病毒致病性测定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指由强毒引起的感染,感染禽有时可见典型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特征,有时则未见任何临床症状而突然死亡。所有分离到的高致病性病毒株均为H5或H7亚型,但大多数H5或H7亚型仍为弱毒株。评价分离株是否为高致病性或者是潜在的高致病性毒株具有重要意义。 1 欧盟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判定标准 接种6周龄的鸡,其大于1.2的或者核苷酸序列在血凝素裂解位点处有一系列的连续碱性氨基酸存在的H5或H7亚型流感病毒均判定为高致病性病毒。 静脉接种指数()测定方法: 收获接种病毒的鸡胚的感染性尿囊液,测定其血凝价>1/16(24或24)将含毒尿囊液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10倍(切忌使用抗生素),将此稀释病毒液以0.1羽静脉接种10只6周龄鸡,2只同样鸡只接种0.1稀释液作对照(对照鸡不应发病,也不计入试验鸡)。每隔24小时检查鸡群一次,共观察10天。根据每只鸡的症状用数字方法每天进行记录:正常鸡记为0,病鸡记为1,重病鸡记为2,死鸡记为3(病鸡和重病鸡的判断主要依据临床症状表现。一般而言,“病鸡”表现有下述一种症状,而“重病鸡”则表现下述多个症状,如呼吸症状、沉郁、腹泻、鸡冠和/或肉髯发绀、脸和/或头部肿胀、神经症状。死亡鸡在其死后的每次观察都记为3)。 值=每只鸡在10天内所有数字之和/(10只鸡×10天),如指数为3.00,说明所有鸡24小时内死亡;指数为0.00,说明10天观察期内没有鸡表现临床症状。 当值大于1.2时,判定分离株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测定举例: (数字表示在特定日期表现出临床症状的鸡只数量) 临床 症状 1 D2 D3 D4 D5 D6 D7 D8 D9 D10 总计 数值 正常 10 10 0 0 0 0 0 0 0 0 20 x 0 = 0 发病 0 0 3 0 0 0 0 0 0 0 3 x 1 = 3 麻痹 0 0 4 5 1 0 0 0 0 0 10 x 2 = 20 死亡 0 0 3 5 9 10 10 10 10 10 67 x 3 = 201 总计 = 224 上述例子中的为: 224/100 = 2.24>1.2 2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分类标准 2.1 取滴度>1/16的无菌感染流感病毒的鸡胚尿囊液用等渗生理盐水1:10稀释,以0.2/羽的剂量翅静脉接种8只4~8周龄鸡,在接种10天内,能导致6只或6只以上鸡死亡,判定该毒株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株。 2.2 如分离物能使1~5只鸡致死,但病毒不是H5或H7亚型,则应进行下列试验:将病毒接种于细胞培养物上,观察其在胰蛋白酶缺乏时是否引起细胞病变或形成蚀斑。如果病毒不能在细胞上生长,则分离物应被考虑为非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2.3所有低致病性的H5和H7毒株和其它病毒,在缺乏胰蛋白酶的细胞上能够生长时,则应进行与血凝素有关的肽链的氨基酸序列分析,如果分析结果同其它高致病性流感病毒相似,这种被检验的分离物应被考虑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 附件6 禽流感病毒通用荧光检测 1 材料与试剂 1.1 仪器与器材 荧光检测仪 高速台式冷冻离心机(离心速度12000以上) 台式离心机(离心速度3000) 混匀器 冰箱(2~8℃和-20℃两种) 微量可调移液器(10μL、100μL、1000μL)及配套带滤芯吸头 管(1.5) 1.2 试剂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标准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所有试剂均用无酶污染的容器(用水处理后高压灭菌)分装。 氯仿; 异丙醇:-20℃ 预冷; :121±2℃,15高压灭菌冷却后,无菌条件下加入青霉素、链霉素各10000 ; 75%乙醇:用新开启的无水乙醇和水(符合 6682 要求)配制,-20℃预冷。 禽流感病毒通用型荧光检测试剂盒:组成、功能及使用注意事项见附录。 2 抽样 2.1 采样工具 下列采样工具必须经(121±2)℃,15高压灭菌并烘干: 棉拭子、剪刀、镊子、注射器、1.5 管、研钵。 2.2 样品采集 1)活禽 取咽喉拭子和泄殖腔拭子,采集方法如下: 取咽喉拭子时将拭子深入喉头口及上颚裂来回刮3-5次取咽喉分泌液; 取泄殖腔拭子时将拭子深入泄殖腔转一圈并沾取少量粪便; 将拭子一并放入盛有1.0 的1.5 管中,加盖、编号。 2)肌肉或组织脏器 待检样品装入一次性塑料袋或其它灭菌容器,编号,送实验室。 3)血清、血浆 用无菌注射器直接吸取至无菌管中,编号备用。 2.3 样品贮运 样品采集后,放入密闭的塑料袋内(一个采样点的样品,放一个塑料袋),于保温箱中加冰、密封,送实验室。 2.4 样品制备 1)咽喉、泄殖腔拭子 样品在混合器上充分混合后,用高压灭菌镊子将拭子中的液体挤出,室温放置30 ,取上清液转入无菌的1.5 管中,编号备用。 2)肌肉或组织脏器 取待检样品2.0 g于洁净、灭菌并烘干的研钵中充分研磨,加10 混匀,4℃,3000离心15,取上清液转入无菌的1.5 管中,编号备用。 2.5 样本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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