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23年湖南农信社考试真题
一、判断1*10
1.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T)
2.将抽象结识具体化是理性结识到实践的过程.(T)
3.王羲之书圣,兰亭集序是行书(T)
4.多报送几个收文机关。(F)
5.下级对上级的应使用的是报告(T)
6.2023.2.8.学习型党的建设意见(T)
7.2023.3.20.欧盟对冰岛救助(F)
8.由于经济衰退所引起的失业是结构性失业.(T)
9.随着金融全球化,更注意安全与效率(T)
10.财务报表的分析方法最基本的是比较分析法(T)
二、单选1*20
1.A、客观实在性
2.战国时期主张中央集权和法制的是(D)
A 孟子 B 墨子 C 荀子 D韩非子
3.声声慢中 ,乍暖还寒时候,最难将息,将息是什么意思(D)
A B睡觉 C保养 D身体休养
4.人们在写信时常加上此致.敬礼.此致是什么意思?(C)
A 此时 B 奉上 C到此为止
D谢谢
5.数列题是102,314,526,(738)
6.商业银行的利息税36=;利息是*20%,年利率是2.25%,求银行应付钞票(B)
A8344 B8144 C 8000 D8036
7.参与研讨会的人数C、最多是12人,最少是7人
8.时间怀有公平的道义,对这句话的理解D、晚年的宁静可以使青春活力的损失得到补偿
9.2023冬奥会在哪举行(A)
A温哥华 B哥本哈根 C 斯德哥尔摩 D都灵
10.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解决好(B )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重中之重 (农业农村农民)
11.命令这种文体较少使用的是(B)
A发文机构 B主送单位 C D领导签署
12.商品价格需求弹性最小的是(D)
A替代品多 B 用途多 C 贵重首饰品 D生活必需品
13.进口配额属于什么(D)
AB C关税壁垒 D非关税壁垒
14.属于购买性支出的是 (C)
A政 府补贴支出 B 债务利息支出 C事业单位的工资支出
D捐赠支出
15.再贴现业务是中央银行对存款货币银行的(B)业务
B、重要短期信贷
16.金融机构的临时性资金借贷是(C)
A再抵押 B再贴现 C同业拆借 D 质押贷款
17.我国现在的外汇制度是什么(A)
A有管制的浮动汇率制度 B固定汇率 C一篮子汇率 D盯住汇率
18.杜邦分析的核心是 (C)
A 可连续增长比率 B 销售利润率
C净资产收益率 D总资产报酬率
19.速动比率受什么影响(D)
A存货 B短期证券
C固定资产 D应收账款周转率
20.某公司的利润总额为3000万,利息费用为500万,所得税总额是1000万,其他税金为300万,求利息倍数(D)
A5 B 7 C2 D10
三、多选2*15
1.人们建房子前先画图,这提现了(BC)
A意识能发明物质
B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 C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计划性
D
2.近年来的气候变化,人类对环境的破坏有因素这提现了(ACD)
A事物的量超过了限度就会引起质变 B
C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要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D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情
3.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
全面发展规定我们(ABCD)
A积极构建和 谐社会主义社会 B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C继续深化改革开放
D切实改善和加强党的建设
4.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ABCD)
A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 B以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 C以农业为基础
D服务业全面发展
5.政府对价格的限制会导致什么影响(A黑市交易 B生产过剩 C D 减少价格
6.CD C请即复函D特此函告
7.公文办理的过程些
8.ABD
A政 府直接投资 B政 府贴息 D税收优惠
9.BCD
B减少税率 C增长政 府支出
D提高财政补贴
10.中央货币政策调节的工具?(ABC)
A再贴现 B存款准备金 C公开市场业务
D利率政策
11.ABCD
A汇率水平和利率水平 B自然资源丰裕限度 C国际市场需求水平和需求结构
D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
12.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贷款有哪些种类?(ABC)
A保证贷款 B抵押贷款 C质押贷款
D信用贷款
13.资产负债表中”未分派利润“项目涉及的会计科目是()
分派利润=期初未分派利润+本年利润-利润分派=利润分派表中的期末未分派利润
14.计算产权比率需用到的是(AB)
A 负债 B所有者权益 C利润 D资产
15.赚钱能力指标有哪些?(ABD)
A每股收益率 B主营业务利润率 C资产负债率 D
净资产收益率
三、主观题
1. (06政 治江苏卷39)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和谐型社会”的专题学习中,某中学5名同学围绕“废旧电池回收和解决的现状与对策”课题,组成探究小组。他们运用课余时间,通过问卷、走访、查阅文献、上网等方法,对废旧电池回收和解决现状进行了调查。
同学们发现,第一,废旧电池会污染环境,1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会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污染;1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无法饮用,相称于1个人一生的饮水量。第二,中国每年消耗电池70多亿只。中学生使用随身听、复读机、电子词典等,是电池消耗大户,人均年消耗电池50节以上。
同学们了解到,第一,目前废旧电池回收率不到2%。有近八成的人认为废旧电池回收活动“与自己无关”或“没时间参与”,有87%的人将废旧电池与生活垃圾一起丢弃。第二,目前收集来的废旧电池重要由环保部门集中填埋,但填埋并不能彻底控制废旧电池的污染。
同学们还了解到,提取废旧电池中的有用材料加以再运用,不仅符合我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并且有可观的经济效益。据估算,解决10万只废旧电池,可获利2万元左右。但公司对解决废旧电池没有积极性。由于,进口解决废旧电池的机器价格昂贵。并且,一台机器每日可解决几吨废旧电池,本地的废旧电池不够它“吃”几天,导致生产能力闲置,亏本运营。
假如你现在加入该探究小组,请继续探究以下问题:
(1)运用经济常识,就废旧电池的回收和解决问题,向政 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参考答案:①从实行可连续发展战略的高度,重视废旧电池的回收、解决和再运用。②运用财政、金融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引导有关公司和消费者的行为,搞好废旧电池的回收、解决和再运用。③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范废旧电池的回收和解决。④运用行政手段,加强管理和监督。
2.贷款五级分类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哪些?
答: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涉及: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送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征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涉及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征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涉及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尔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尔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3甲与乙同居一室,某日大地震电灯熄灭,乙因年迈体衰,行动不便,甲快速奔跑,将乙撞倒,致其头破血流,当场昏厥,不治而亡。问甲有无刑事责任?
答:甲在发生地震、自己的生命遭受严重威胁之时,为逃跑求生,将乙撞倒,属于紧急避险行为。由于在当时情况下,电灯熄灭,情势危急,不侵害别人的合法权益自己就无法求得生路,为避免自己生命所遭受的紧急危险,仓皇出逃,即使致乙倒地死亡,也是属于"不得已"的情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属于避险行为。
但是,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之一是保全的利益应当大于牺牲的利益,甲以牺牲别人生命的方式保全自己的生命,已经超过了紧急避险的限度,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去处罚。
2023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0万元,管理、变价和分派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20万元,管理人的报酬为30万元。
(2)甲、乙公司签订了200万元的买卖协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双方均未履行。管理人请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协议,乙公司依约发货。
(3)2023年5月,甲公司财产遗失,无因管理人王某规定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10万元。2023年7月10日,甲公司财产再次遗失,无因管理人张某规定甲公司支付必要的费用20万元。
(4)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甲公司继续营业,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合计180万元。
规定: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破产费用合计为多少万元?
(2)共益债务合计为多少万元?
(3)假如债务人财产只有200万元,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多少万元?
【对的答案】
(1)破产费用合计为150万元。
(2)共益债务合计为400万元。
【解析】
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协议所产生的债务20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2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应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所产生的无因管理的债权才干作为共益债务;假如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无因管理人的费用偿还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因此,王某的10万元费用偿还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受偿,不属于共益债务。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18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
(3)乙公司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为25万元。
【解析】
债务人财产局限性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此,债务人财产200万元先行清偿破产费用150万元,剩下的50万元再清偿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局限性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因此,乙公司可以得到清偿的金额=50×200÷400=25万元。
甲、乙国有公司与此外9家国有公司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建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初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成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由甲补足差额,假如甲不能补足差额,其他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7年5月,公司通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长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长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23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协议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规定 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及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初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局限性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建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建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光中公司的章程规定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可以建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2.光中公司的初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公司法》第39条规定:“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因此,初次股东会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局限性的解决方案的内容不合法。《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并非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4.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公司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批准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额的58.3%,未超过2/3的比例。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5.光中公司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23年8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C公司为付款人,D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B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F公司于当年9月12日向C公司提醒承兑,C公司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
F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规定: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
(2)C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 C公司假如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
(3)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假如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1)F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涉及:E公司、B公司、D公司和A公司。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C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公司假如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A公司债务只有8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假设条件中,C公司以其与出票人A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F公司是不符合规定的。
(3)被保证人为A公司。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公司为被保证人。假如D公司对F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公司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公司,因此保证人D公司清偿票据款项后只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注:考题中汇票金额改为20万元,C公司债务改为18万元,不影响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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