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急救用血管理制度
1、凡病人需血时,由经治医生或值班医生按实际状况开出医嘱和配血叉单交护理部,由当班或值班护士送会计处登帐。化验室按有关规定及时联络做好交叉配血工作。
2、经当班或值班护士查对无误后抽血并送化验室配血,无特殊请况配血单及血液途中不得交给病人或陪人。如遇急救病人时医护人员不够需护理部与化验室电话互相联络并证明无误。
3、配血袋上贴上胶布,注明病人床号、姓名,配血单上医生、护士、化验员签全名,签字必须正规,字迹不得潦草。
4、护理部在输血时,由二人严格查对医嘱、配血单、输血卡无误后方可输血。
5、输血完后当班护士应将供血员卡号、血量、时间,如实填写好,以便备查。
6、在急救危重病人必要时,无血源状况下,必须请示医院领导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自行采血与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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