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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仅供参考)
1.某县监察局在查处某中学校长张某(由县教育局任命)贪污问题过程中,认定该中学的教师李某也构成违纪。除了给予张某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县监察局对李某给予了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此,李某不服,以其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为由向县监察局提出申诉。经复审,县监察局认为李某的申诉有理,故决定撤消对李某作出的原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
问:县监察局对李某的解决是否对的?请说明理由。
答:不对的。李某不属于行政监察对象,监察局撤消给予他的原处分决定是对的,但是李某也够成违纪,监察局作出对李某免予行政处分决定是不对的,应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县教育局依纪,给予李某行政处分。(依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对前款第(一)项所列情形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解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地级市环保系统发生系列窝案串案,案件涉及市环保局及7个县(市、区)环保部门的16名党员干部,其中,正科级7人、副科级1人、担任县(市、区)环保局局长或副局长的有6人,涉案总金额140多万元。
问:请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分析该地级市环保局领导班子和重要负责人在哪些方面未能对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答:该局在以下两个方面未对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一是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够;二是对监督监察本地区本部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不够。(《规定》第七条第二和第五款)
3.某省西乡县王武安,1984年12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87年1月减刑获释后被安排到西乡县五金公司工作;1993年6月被聘任为西乡县五金交电化公司经理。在王武安聘任为这个职位时,西乡县委对其个人品质和前科问题把关不严。后又被任命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在王武安被任命为县粮食局副局长、局长过程中,西乡县委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和任前公示。2023年6月,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备案调查,202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023。
问:请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分析西乡县委在哪个方面未能对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按照哪种情形对西乡县委实行责任追究?
答:西乡县委在执行《规定》中第七条第五款: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中未能对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按《规定》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导致恶劣影响的之规定追究西乡县委责任。
4.张某作为中共党员,在担任某市副市长期间,通过招商,引进成立了富强公司,准备通过搞房地产开发,用赚钱创办民营医院。因资金紧张,富强公司提出与张某合作,考虑到民营医院前景较好,张某遂以弟媳名义投资入股150万元,占富强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双方还约定了分红比例。以上情况,张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二条第(一)项: “不准个人或借别人名义经商办公司。”
5.刘某,中共党员,某市人大副主任。在位期间,以市人大名义组团,组织该市建委等一行6人赴四川成都和云南昆明十多处风景名胜区,名为参观调研,实为参观游览,历时15天,花费公款5万余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三条第四项“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6.刘某为某镇党委书记。2023年10月,刘某授意本镇国庆村党支部书记韩某,将该村闲置的校舍(面积3200平方米)租赁给其弟开办工厂,并规定韩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同年12月底,韩某未经集体研究,私自以国庆村名义与其弟签订了为期2023的房屋租赁协议,租金为每年3.2万元(当年的市场价每年可达4.5—5万元)。以上情况,刘某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廉政准则》第五条第六项“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公司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运用职权互相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公司提供便利条件”
7.刘某,中共党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23年4月,某园艺公司经理孟某找到朋友刘某,希望其帮助自己联系业务,刘某表达批准。同年5月,刘某介绍孟某与自己的同学方某(某局行政处长)结识,希望方某为孟某承建该局的绿化工程提供便利,并表达事成后孟某会给方某一定的感谢费。同年6月,孟某承建了该局的绿化工程。为感谢方某给予的帮助,孟某送给方某人民币5000元。请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解决?
答:介绍贿赂。《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某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地处偏僻,职工工作生活不便。2023年初,为稳定人才队伍,单位领导经集体研究,决定出借公款给职工购房购车以解决生活不便等问题,并制定了相关办法。后根据此办法,单位与30名职工签订了借款协议,出借公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借款行为均通过单位批准。至2023年10月案发,尚有70余万元未偿还,借款期限均达成13个月以上。请问:将单位公款借给单位职工的行为如何定性解决?
答: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某局将单位沿街公房出租给私人开饭店,年租金12万元,局班子会研究将该收入不入财政局监管的正式帐,放在帐外用于发放补贴及其他开支等。该局局长从中领取补贴1万元,其他班子成员也都领取5000-8000元不等的补贴。该局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该局局长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答:该局行为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该局局长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
10.基本案情: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23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达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刘某。周某并不知情。请问:1.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2.假如违纪,应如何定性?3.在何种情况下,才干认定周某受贿?简述理由。
答:1、是。2、违反廉洁自律规定。3、周某在知情下没有退回上述款项,就能认定其受贿。(《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1.基本案情:刘某,党员,某局局长。2023年8月,刘某运用职务便利为别人谋利,收受别人所送的人民币3万元。2023年5月,刘某的问题被群众举报,纪委对刘某的问题进行初步核算期间,刘某积极将3万元上交纪委。当纪委对其备案调查时,刘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请问:(1)刘某是否构成积极交代?(2)刘某是否构成积极退出违法违纪所得?
答:(1)不构成。(2)构成。
12.基本案情:李某,党员,某劳动局副局长。2023年6月,李某为了使其外甥女刘某可以进入国家机关工作,找到其同学某民政局副局长阎某,请其帮忙。阎某提出,只要取得国家机关的公务员资格,就可以接受。随后,李某运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填写了虚假的劳动局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定级工资表,并加盖了劳动局的公章,使刘某以劳动局公务员的身份调入民政局。请问:李某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还是两种违纪行为?应当如何解决?简述理由。
答:两种违纪: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两种违纪行为;应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估和征兵、安顿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运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别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百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公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基本案情:吴某,党员某税务局局长。2023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公司经理谢某。此后交往中,谢某见吴某使用的手机比较旧便提出为吴某换一部手机。次日谢某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送至吴某家中,吴某收下未付款也未登记交公。请问:吴某的行为是受贿还是接受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简述理由。
答:是接受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廉政准则》第一条第二项 “接受也许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4.某县委书记在即将调任其他岗位时,突击提拔、调整100余名科级干部,并对一些乡镇站所人员调整进行干预。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违反了《廉政准则》中第四条第六款“运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第七款“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5.某局2023年购买一辆小轿车作为公务用车,重要由局长使用,2023年,该局向财政部门申请重新购买一辆24万元,排气量2.4升的小轿车以更换该车。2023年该局长调到另一单位任职,将新买的公务车带到新单位使用。以上情况,违反了那些规定?
答:违反《廉政准则》第六条第四款“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和《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16.某县副县长儿子结婚计划办酒席50桌。在实际操办中共办酒席101桌,前来送礼者有84个县直单位和31个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共收礼金20余万元。请问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运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导致不良影响的”和《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款“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导致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之规定。
20.挪用公款后又谎称被盗应如何定性。党员张某系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小金库”。1995年3月,张运用职务之便,陆续将“小金库”内的2400元钞票挪用、花光。10月上旬,张某办公室被盗,室内物品被翻乱,但张的办公桌未被撬,财物未少。张上班发现这一情况后,想起自己平时花去的钱款无法偿还,便扭掉办公桌抽屉锁,伪造了被盗现场,谎报2400元被盗。三天后,盗窃分子被抓获,交待了盗窃通过,张某伪造现场、谎报案情的假象被揭露,挪用公款后花光的事实被查清。
讨论此案时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挪用公款错误;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未遂;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定贪污错误。
请问:张某的行为到底应定何种错误?请说明理由。
答:应定贪污错误。由于张某的行为构成了贪污性质的主客观要件。
21.某区卫生局国家公务员王某2023年12月因受贿5500元被该区检察院备案侦查、起诉。2023年3月,该区法院判决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但鉴于王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经所有退还赃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2023年4月,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王某对此不服提出申诉,认为既然法院已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他就不应当再受到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您认为该区卫生局根据法院认定的违法事实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合适?为什么?
答:合适。《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22.2023年12月5日,某县国税局对本局所属城关国税所2023年度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察。由监察室主任李明和监察室工作人员赵东组成执法监察小组实行检查,由于城关国税所和县局一起办公,为了简化程序,没有发出《税务监察告知书》,监察的范围、内容和时间以电话形式进行告知。12月7日对该所实行检查时,由于李明参与局务会,便委托赵某自己进行检查。12月8日,李明和赵某对该所核定定额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筛选,决定对税源负责人赵生所管的城关市场实地检查(赵生系赵东亲弟弟),共抽查25户纳税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业户定额偏低,对检查情况做了书面记录。检查完毕,李明当场填写了《检察建议书》送达城关所,建议城关所对定额偏低的业户进行调整,规定城关所将采纳情况及时报告监察室。
本案例中的执法监察小组执法监察过程中有几处错误(C)?
A、两处 B、三处 C、四处 D、五处
本案例中的执法监察小组执法监察过程中为了简化程序,没有发出《税务监察告知书》是否妥当?(A)
A、错误 B、对的 C、可以这样
执法监察必须由(B)以上实行才符合程序。
A、一人 B、两人 C、三人 D、不拟定人数
假如赵东需要回避,谁有决定权(A)?
A、监察室主任李明 B、县国税局局长 C、赵东自己
李明当场填写的《检察建议书》是否有效?(否)
假如《检察建议书》有效,城关所将采纳情况应在( B)日前报告监察室?
A、12月23日 B、12月24日 C、12月25日
23.黄某,党员,某镇政府领导;谢某,党员,某绿化公司经理。2023年3月,黄某所在镇政府按照规划启动本地绿化工程,黄某请求予以关照,谢某承诺事成后把多得的款项分一半给黄某,黄表达批准。后查明,黄某运用职权为谢某虚增工程款20万元,谢某拿到补偿款后,分两次送给黄某共计人民币10万元,黄均予以接受。请问:
请问:(1)黄某的行为构成什么错误?(A)
A、贪污
B、受贿
C、侵占
(2)、黄某和谢某是否共犯?(A)
A、是
B、否
(3)、谢某的行为构成什么错误?(C)
A、贪污
B、行贿
C、侵占
24.吴某,党员,某税务所所长。2023年10月,吴某经人介绍结识了辖区内某国有公司经理谢某。后吴某作为嘉宾受谢某所在公司邀请参与某商业庆典,在活动中,该公司由谢某作主向每位嘉宾赠送了一部手机,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吴某收下后未登记交公。请问:
请问:(1)、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C)
A、侵占
B、受贿
C、受礼不交公的违纪行为
(2)、若谢某为党员,是否要追究纪律责任?(A)
A、要追究
B、不要追究
25.张某,女,为某市参公事业单位A中心的一般工作人员。吴某,男,为该事业单位主管单位B局的分管领导。两人私交很好,据传有不合法男女关系。张某希望赴国外继续深造,于是私下参与了雅思考试,并如愿取得国外留学资格。由于紧张到了国外不能适应,希望能脚踩“两只船”。于是,张某假称赴省外治病,经吴某批准,请长期病假,近四年时间不在岗。期间,A中心主任陈某每年为她办理续假手续、领取工资、申请困难补贴。2023年10月,陈某偶尔发现张某长期不上班的理由也许有问题,并向吴某报告,吴某不置可否,但暗示不要多管闲事。2023年6月,吴某正式退休,陈某也调整了岗位。2023年7月,新到A中心的主任周某发现了张某的情况,并向组织进行了报告。经查,张某赴国外留学属实,并已取得美国“绿卡”,是否与吴某存在不合法男女关系无法查实;尚未发现陈某、吴某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问:作为处分决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您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哪些规定?您建议对他们作出什么处分?为什么?
答:张某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每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建议给予张某开除公职;吴某违反《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建议给予吴某行政降级处分,《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减少或者取消其享有的待遇。”。
26.郭甲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通过309国道某交通检查站时,执勤人员宋丙(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郭甲走过来,递给了郭甲一张处罚决定书,说:“交20元钱再走。”郭甲接过处罚决定书,见上面印的所有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郭甲对宋丙说:“为什么要罚我?”宋丙说:“你超载。”郭甲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丙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烦琐什么?”郭甲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丙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20元。”郭甲怕争辩不下,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拜别,宋丙未出具收据。
问: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答: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27.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处罚当场,吴某并未向陈某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规定陈某改日去工商局领取,并规定陈某当场缴纳罚款。陈某不服,但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
问:1、吴某是否有权当场对陈述作出100元罚款?说明理由。
2、假设吴某有权当场处罚,他有哪些违法行为?
3、陈某有何救济途径?
答:1、吴某无权当场对陈某作出100元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1)吴某未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吴某未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情况下规定陈某当场缴纳罚款;(3)陈某进行申辩时,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要加重处罚。
3、陈某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9.某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某喜欢炒股,在担任局长之前,通过炒股赚了不少钱。担任局长之后,没有时间打理股票了,账上的股票一度亏损。当时,政府正打算成立经济开发区。承包商李某得知王某有炒股的爱好,就联系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堂哥为王某打理股票,并约定每年给王某固定收益。两年来,股指大跌,但王某仍收到不菲收益。同时,李某在王某的关照下,在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中如愿中标。请运用《廉政准则》简要分析王某的行为。
答: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第一条第(四)项“严禁运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合法利益。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合法利益。”之规定。
30.我市某局的副主任科员王某的女儿今年高考中榜,快乐之余决定在某饭店放上十桌,找来亲朋、单位好同事以及同学等一同来庆祝女儿金榜提名。前来的挚爱亲朋也不忘礼数,带来了礼金,表达祝贺。此事被群众举报后,当纪检监察人员前来检查时,王某说,他只是一名副主任科员,既不是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在饭店也只安排了十桌,不违反有关规定,认为纪检委对此事不应干预。王某的说法是否对的?并说明理由。
答:王某的说法对的。因素是:王某既不是党员,又不是领导干部,在饭店只排了十桌,且前来庆贺的只是亲朋好友及同学,其行为既未导致不良影响,也未借机敛财,是正常的人际关系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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