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无房产证的房屋转让协议全面.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9645613 上传时间:2025-04-0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无房产证的房屋转让协议全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无房产证的房屋转让协议全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房 屋 转 让 协 议 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甲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 工作单位: 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所有、使用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 该房屋位于灵石县翠峰镇 ,是灵石县翠峰镇 统一修建的六层砖混结构楼房,无房产证,只有甲方与 签订的购房协议,协议原件中载明该房屋的购买人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与乙方看房时甲方所提供的面积数据相符。 二、转让价格 : 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28.88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此价格内包含房屋自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三、房屋交付: 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1、甲方将上述房屋所有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及物业费用等到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2、由甲方向乙方说明可以正常使用的设备的基本情况、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3、对水、电、暖、煤气、电视、电话、网络线路的走线情况、接口位置及计量仪表的位置、使用方法等进行具体交接。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约定,甲方完毕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四、付款方式 :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钥匙及原购房协议书原件,并现场对房屋进行交付验收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除已付订金伍仟元人民币外的购房款28.38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捌佰元整。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的原有购房协议及自己的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成分;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导致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补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由于建设方的因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如原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及时协助乙方到原建房单位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导致的费用增长,所有增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告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书除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以外,若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导致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负所有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每份协议后附甲乙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见证方各存档一份,协议书从四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甲方配偶(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签字手印): 乙方见证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