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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经营合同范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9641082 上传时间:2025-04-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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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经营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职务:村委会主任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足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运城市盐湖区上王乡子谏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拟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双方勘查拟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协议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本协议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协议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假如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协议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涉及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协议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协议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协议。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协议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协议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期:甲方免去乙方 年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实交 元,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所有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涉及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本协议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批准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二)。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减少承包金数额。同时,假如在甲方承包赚钱的情况下,无论甲方赚钱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长或变相增长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立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保证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用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协议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协议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协议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派: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解决 8.1本协议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协议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批准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协议。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协议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批准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受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拟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协议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批准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未在本协议承包土地上设立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也许对乙方执行本协议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协议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在本协议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保证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保证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所有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用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本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协议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10.2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足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天天损失额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协议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承包土地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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