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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登记和更新,确定重要环境因素,为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的制定提供依据,以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地控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覆盖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
3 职责
3.1 体系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环境因素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及更新。
3.2 最高管理者负责公司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批准发布。
3.3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调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确定。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因素的识别
体系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对公司活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调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
4.1.1 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也要考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既要包括公司可控制的,如生产现场、产品、原材料等,也应包括可望施加影响的,如供方、合作方等。
4.1.2 根据如下文件和资料识别环境因素:
a)厂区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b)物料使用及废弃情况;
c)能源、资源使用统计;化学品使用情况及化学品材料安全参数(MSDS)表;
d)生产过程的废弃物、排放物及排放频率;
e)设备运行中的环境影响;
f)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环节;
g)公司机构和职责划分,现行环境管理措施、设备及控制文件;
h)环评报告及批文、“三同时”验收报告、近一年来环境监测报告等;排污管网图、排放口和排气筒位置;排污许可证等;
i)相关方(供方、工程承包方、运输方、固废处置方等)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重大环境影响的环节;
j)相关方投诉及处理结果;
k)近三年来的重大环境、安全事故,全公司主要事故隐患。
4.1.3 体系部采用过程分析法逐一对每一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输入、输出进行分析,从中识别出环境因素。
4.1.4 各部门根据职能所及的活动和现场,用现场调查法等识别出环境因素。
4.1.5 为全面识别环境因素各部门应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八个方面。
三种时态:为现在、过去和将来;三种状态为正常、异常和紧急;
八个方面: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壤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
4.2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体系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审员对《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2.1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时依据以下几方面:
a)相关法律法规;
b)环境影响的规摸及程度;
c)发生的频率及持续时间;
d)监控措施;
e)相关方意见。
4.2.2 根据以上评价依据及公司特点,制定直接判断法(优先)和打分法相结合的评价方法。(见附件)
4.3 体系部将“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上报最高管理者确认并公布。
4.4 体系部负责按每年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结果,依据公司新一年的发展情况,全面对环境因素进行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更新环境因素,更新时的识别与评价方法执行本程序的有关要求:
a)进行新、扩、改或迁建项目时(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试生产阶段);
b)有新产品投产、工艺更新、原材料替代、新增设施和设备时;
c)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变化时;
d)遇到紧急状态、特殊情况或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最高管理者认为有必要时。
4.5 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应尽量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环境管理程序的方式来加以控制,对因经济状况、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相关文件
5.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控制程序》
5.2 《环评报告》
6 记录
6.1 《环境因素调查与评价表》
6.2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附件: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1、直接判断法(此法优先):
a、违反法律法规法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b、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为重要环境因素;
c、能源、资源的消耗(主要原辅材料的使用、电消耗和水消耗等)的减少或替代绿色产品近期在技术、管理和经济上可行时,判为重要环境因素(否则该能源、资源的消耗就直接判断为一般环境因素,而无需再打分)。
d、过去时态判为一般环境因素。
e、可回收利用一般废物判为一般环境因素。
f、危险固废判为重要环境因素。
2、打分法
评 价 因 子 及 评 分 标 准
分值
A、影响范围
影响全厂或整个地区
3
影响本车间
2
影响本岗位
1
B、影响程度
对环境或健康影响严重
3
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大
2
对环境或健康影响较小
1
C、发生频率
连续发生
3
每周大于或等于一次
2
每周小于一次
1
D、资源消耗
消耗资源严重
3
消耗资源较大
2
消耗资源较小
1
E、相关方关心度
相关方关心度大的
3
相关方关心度一般
2
相关方关心度小的
1
备注
评价得分:N = A+B+C+D+E;当N≥11时,即为重要环境因素;N<11时,即为一般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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