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加油站租赁经营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双方经协商,达成加油站委托经营协议,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批准对其所属“四平市润丰加油站”实行委托经营管理。该加油站坐落在四平市铁西区政府对面400米处。2023年立项,2023年建成。站房建筑面积540平方米。储油罐6个,加油机6台,网架结构雨篷321平方米。乙方已对上述资产加以确认,并承诺承担保值责任。
二、甲方授权乙方加油站经营权五年,从加油站开业之日算起。乙方为保值增值获取最大经营成果在经营方式上享有独立自主权,独立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项目为成品油。
三、乙方接受委托,批准接管经营甲方加油站,每年付给甲方经营权使用费 元。付费发票由乙方自开并缴税。协议签订时交甲方安全经营保证金50万元。无重大安全事故经营期满后甲方退回。
四、如遇油源紧缺,乙方经营吃力,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有权与其它方合作经营。乙方不得使用本加油站名义或名下资产进行抵押或借款。确需增长经营项目或对站内进行改造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五、乙方经营期间,非法定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都不能违约或终止协议。如甲方违约或终止协议,乙方有权拒绝;乙方违约或终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保证金并向乙方索赔。委托期内如甲方对外转让本站,乙方优先。
六、乙方终止经营时,其经营期间的财务档案仍由乙方保管,但不得损毁,有义务接受税务相关部门核查。
七、考虑到加油站目前尚不具有开业条件,还需要完毕剩余工序和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协议签订时乙方批准提前接管加油站,并承担管理责任和费用。甲方要在使用租金上酌情考虑,加油站财务报表,证照年检,站房及设施看护等事项所有由乙方接管。
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一份,签订时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再续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加油站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双方对加油站转让事宜进行了充足协商,并自愿签订转让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批准将座落在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立业村的自有产权“四平市汇丰加油站”转让给乙方。其中涉及加油站土地(总占地面积约4400平方米,其中,国有出让土地1401平方米,集体土地约3000平方米,站房建筑面积148.64平方米)以及加油站所经营的一切基础设施(加油站有储油罐4个,加油机4台,网架结构雨棚198平方米等)、所有附属设施及一切相关手续。
上述面积均以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为准。
(土地证号: )。
二、乙方已对该出让加油站的开办手续及资产状况做了核算认定,批准收购该加油站产权(含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剩余面积),收购价格为叁佰玖拾伍万元整(¥3,950,000.00)。其中乙方于2023年3月5日已付收购加油站订金壹拾万元整(¥100,000.00)。协议签订后乙方再付给甲方壹佰玖拾万元整(¥1,900,000.00),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更名过户手续后,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三、甲方收到价款后向乙方移交加油站手续,并配合乙方办理加油站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甲乙双方应承担的税费所有由乙方承担,转让前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四、从加油站转让之日起至过户止,乙方经营期间该站出现经济民事纠纷或安全生产责任所有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正式接管前甲方要保护好加油站的所有设备和物品,交接时双方共同清点验收,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
五、在签订此站转让协议的同时,签订甲方润丰加油站租赁协议,并将该站所有手续交与乙方。配合乙方办理开业前的相关手续,允许乙方为保值增值,在经营方式上乙方自主决策。
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以诚实守信、密切配合为原则,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补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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