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某县某乡(棚户区改造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大清包协议书
协议编号: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址:某某公园(棚户区改造工程)
3、现场情况:
(1)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已接通;工程进出场道路已畅通,乙方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者停机械,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关系;供乙方使用的场地仅限于施工作业区内,乙方需要在作业区塔建临设时必须经甲方批准;现场施工电源、施工用水、住宿、办公、施工场地、仓库、工序协调等工作均由甲方统一协调。
(2)现场施工电源甲方安装到工地。以下由乙方负责安装,施工用水按甲方协调由乙方现场引接,水电接引费用由甲方承担。临时设施(除活动板房)的使用期限至本招标工程竣工为止,届时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否则视为不具有竣工条件,不予组织验收。
(3)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南湖社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垃圾不能到处堆积,更不能污染路面及周边环境,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承包形式:劳务大清包。
5、工程内容:
(1)甲方材料:钢筋、水泥、砼、砂、石、加气块、机砖等重要材料,胶,铁,地膜,等等。
(2)除第一条外,其他工程施工图纸中所具有的一切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实用工机具、大型机械、安全防护、脚手架、临时防护、低值易耗品、二次结构砌筑、内外粉刷、钢筋焊接、混凝土试块、钢筋试件、铁丝、铁钉、焊条、职工食堂及炊具等所有一切均包含在招标内容中。
(3)涉及场地硬化及一级配电箱以下的二级、三级配电箱和电线等所有用电设备。
(4)门窗工程、电梯、水电工程、防水、外墙保温、内外墙黏贴及内外墙涂料不在协议范围之内。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本工程承包价格为:________元/平方米(按建筑每层图纸面积计算)。
2、乙方应当在协议签订2日内人员机械进场开始施工。
3、付款方式:每6层支付一次,按实际完毕量的80%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之后付款至所有款项的97%,剩余3%留作质量保证金,于一年保修期后所有付清至100%。
第三条 工程工期
l、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本工程经甲方所有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次的经济处罚。但乙方报验后甲方不能故意推延验收,如故意推延,Z,方有权规定增长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实测实量部分为合格,观感部分为优良。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各种相关规则、规范、标准和规定等进行施工,保汪本工程质量达成甲方标准。
3、乙方施工中的甩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经现场监理和甲方质检人员签认,否则,甲方有权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延顺。
4、凡本工程中出现质量不符合标准需返工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补偿由此。如有甲方规定或由于材料质量引起的返工,乙方概不负责,并由甲方支付返工的相关费用。
5、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提供重要材料,如由乙万施工过程中引发的质量问题应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如为甲方规定或由于主材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所有经费应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竣工验收
l、乙方应当于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之前提前至少7日安排甲方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2、假如甲方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本工程存在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假如乙方未按期进行修正并安排通过甲方的重新验收,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本工程重要材料。
2、甲方有权对施工进行监督,并指派有关人员指导和现场验收,一旦发现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未按图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所有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材料采购等全方位工作进行监督,一经发现有危害甲方权益的目的或行为,甲方可立即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组织对本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不得随意迟延。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安全与责任:如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补偿按责任划分,如承包不按此协议履行其职责,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其工程款中支付其补偿金,并处以安全保证金2倍处罚。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经甲方确认其具有承包建设本工程的所有相关资质。
2、乙方应当于本工程开始施工前贯彻施工准备工作(涉及材料、施工用工、机具和人员的配备),向甲方报告准备工作情况并向甲方提交开工报告。
3、本工程开始实行前甲方提供资料查明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情况,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有地下管线(涉及通信、信号、电力电缆、上、下水管及煤气管线),并负责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及排除施工中出现的干扰等,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提供或不明确相应的资料而导致的损失,乙力应不予承担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委托给第三方。
5、乙方应当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在移交前施工现场应达成文明工地的相关规定。
6、自甲方将本工程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开始,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工程材料,并承担所有毁损、损耗等风险;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将剩余材料退还给甲方。甲方材料按实际工料的数量,超过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为相关人员或设备办理保险,支持保险费用。
8、乙方在甲方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连续施工10 -15日。如工作15天后甲方再不付款,甲方必须赔付乙方所有工人工资及生活费。
9、乙方按协议内容所有完毕后,应按实际租赁价格为外墙保温、外墙面层等工序提供外墙脚手架。
10.乙方在协议签订之后2日应提前履约保证金叁拾万元整(30万元),正负零出土后付保证金10万元,8层封顶封保证金10万元,主体所有封顶保证金所有返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补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所有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指甲、乙双方不能预料、不可避免及不可克服的事业,涉及但不局限于战争、动乱、罢工以及台风、暴雨、冰雹、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告知甲方,必须迅速采用有效措施减少损失;乙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全面恢复施工,并根据甲方规定向其提交有关该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导致影响的具体报告。
3、因不可抗力导致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因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 本协议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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