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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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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 办 公 地 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年 月 文化限度 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家 庭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下称:劳动协议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批准订立本劳动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下列的条款。 一、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协议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毕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某 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毕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批准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规定。 第三条 乙方批准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期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本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批准拟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 元/月,技能工资 元/月,辅助工资 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 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派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端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本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因素导致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协议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防止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醒乙方注意防止。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测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协议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毕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逼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协议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协议,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协议必须事前告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协议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协议终止: (一)劳动协议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协议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献或证明,原劳动协议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的,甲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协议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须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署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署名)    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衢州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制 劳动协议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做以下变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 约 须 知 一、甲乙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劳动协议。 二、签订劳动协议,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甲乙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本协议书第八项中写明。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协议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协议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协议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笔迹清楚,表述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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