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草本(草本)
承包人合同编号:2011AZX11063
分包人合同编号: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书
( 草 本 )
此份为合同草本,如对合同条款有疑义,请与我公司有关负责人员联系。
工程名称: 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第一标段(兰州-天水)临洮分输站土建1
承 包 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第十
五工程处)
分 包 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书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
司第十五工程处)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企业性质及资质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第一标段(兰州-天
水)临洮分输站土建1
(二)签订依据: 总包合同、施工图纸。
(三)工程地点: 临洮分输压气站内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地基础处理工程,桩基础DN400,共4089根。
第二条 工程期限及双方代表
(一)依据本工程相应的合同工期,经双方商定,本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09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11月30日。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期,并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1、因不可抗力被迫停工;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或其所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派陈阳同志为项目经理;乙方确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施工,其工程项目经理为 同志,技术负责人为 同志。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如下:
2、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确定生产厂家、价格前将采购计划报甲方审批:
第四条 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支付
(一)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1 种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部分包料 3、包工不包料
(二)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为 万元(大写), 万元
(小写), 结算价款以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造价与投标管理中心审定的价款为准。
本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为: 万元(大
写), 万元(小写),为固定总价,包干使用不再找补,结算价款以大庆油田建设集团工程造价与投标管理中心审定的价款为准。
(三)工程款支付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展情况拨付工程各种款项,竣工结算前工程款的拨付总额不超过合同额的 70% 且不超过业主拨付工程款比例。
(四)本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为:
1、执行现行甘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经济签证。其他见补充条款。
2、未尽事宜执行《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工程永久性和临时性土地征用手续、开工报告;
2、确定建(构)筑物、道路、线路、管道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障碍物拆迁工作或委托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应在补充条款中说明;
4、于2011年 9 月 30 日前将施工图 1 份发给乙方;
5、组织乙方单位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6、负责办理设计变更、设计联络手续;
7、派驻项目经理,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组织检查隐蔽工程,办理现场签证和协助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8、组织施工质量、技术、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权制止或要求返工;
9、做好联合试运投产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10、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期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2、于 2011年 10 月 2 日前将编制完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查(审批),审批后方可开工。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甲方要求的进度组织施工;
3、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照设计、规范及进度要求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和保管等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5、搞好施工管理,做到施工标准化、现场规格化;
6、撤换甲方项目经理提出的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
7、开工后每月 20 日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报表;
8、及时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并做好竣工前的准备工作;
9、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0、建立完整的施工日志,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原始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11、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一)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及质量等级
1、工程技术质量标准: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 79-2002 。
2、本工程经双方约定,应达到 优良 质量等级。
(二)隐蔽工程
1、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在48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2、验收不合格者,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出隐蔽申请;
3、如甲方接到通知后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并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甲方如提出重新检查,其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检查不合格时,则乙方应负责其检查费用、并无偿整改。
(三)工程保修期
1、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本工程保修期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 工程,为 年;
③ 工程,为 年;
④ 工程,为 年;
⑤ 其他 工程,为 2 年;
2、保修金数额及其退还期限,经双方协商如下:
①甲方按照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 十 预留保修金且不计利息,保修金支付时间约定如下;
待保修期满,经甲方及业主复查验收合格,发包人颁发保修证书后,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②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 3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修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承包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工程竣工前 7 天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2、甲方应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的 7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及有关部门即在验收证书上签章。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由此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按逾期竣工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接收或交付已验收合格的竣工工程;
5、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 20 日内将竣工资料装订成册,送交甲方,作为审查结算的依据。建设单位须在收到竣工资料后的 3 日内审查完毕,按有关规定存档。经甲方审查发现竣工资料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3日内整改完成;
6、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在 28 天内提出结算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并经审查批准后,在 / 天内办理工程款拨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由于自己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按该项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否则,按返修费用的两倍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但如属于使用不当发生的损坏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停建、缓建、返工、窝工、材料设备积压的倒运及施工力量的调遣而影响工期应及时通知对方,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并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否则,因此造成扩大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施工必须条件而影响工期,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向乙方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将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甲方将相应工程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违约金;
7、甲方在施工质量、技术、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中如果发现违反操作规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现象,或不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报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并及时移交有关资料,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约定如下:
10000元/项·目
8、不按规定日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不按规定日期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的,每逾期一天,由责任方分别按该工程预算造价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一)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合同发生纠纷,在双方协商解决达不成合意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甲方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名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后除工程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失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8份,分送各有关单位。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补充条款
一、费用定额执行 2004年《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并以定额人工费作为取费基数,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相应费率约定如下:
1、费率措施费中缩短工期措施费及特殊地区增加费不计取。
2、企业管理费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般建筑工程相应标准计取。
3、利润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般建筑工程相应标准计取。
4、规费中只计取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两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不计取。
5、分包单位在施工暂设、营地布置、施工现场等施工标准化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
6、税金的计取参照总包单位结算情况进行,即:总包结算计取营业税的,由总包单位统一上缴税金,分包结算不计取税金,总包单位也不代扣代缴税金;总包结算计取增值税(不计营业税)的,分包结算不计取税金,但总包单位仍需依据税务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税金,总包单位代扣代缴发票应及时返给分包单位。
二、由甲方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按定额直接费的1.05%扣除水、电费。
三、分包单位按工程造价扣除设备费下浮10%让利于甲方。
四、甲方单位对建设单位结算存在投标让利的,分包单位结算时也按其标准对甲方单位让利。
五、须总包结算完成后,方可办理分包结算。分包工程结算经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在业主(发包人)对甲方拨付工程结算款后办理分包工程款拨付手续。财务付款时应附分包自购材料发票复印件。
六、竣工结算资料办理执行《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相应规定,各项费用计取按上述补充条款执行。
七、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工程保留审计和效能监察的权利,如本工程列入审计和效能监察项目,则结算价款以审计和效能监察后的金额为准。
八、分包单位在施工暂设、营地布置、施工现场等施工标准化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本合同未约定条款按照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九、实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乙包方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每季度末结清农民工剩余应得的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实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制度,各建设单位应对本单位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分包方必须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每月承包方须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表上报建设单位,工资支付表须由甲、乙双方项目经理审核确认后签字或盖章。
实行先发工资后结算制度,施工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做好人工费所占比例的测算。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建设单位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如未按时发放则暂缓拨付下月进度款,待监督上月农民工工资已足额支付后拨付。
十、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甲方根据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并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所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十一、本工程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EPC针对这部分工程投标报价下浮10%的金额;否则,最后结算金额以EPC投标报价后下浮10%后的金额为准。
承包人(甲方):(合同章) 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谢中立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163000
分包人(乙方):(合同章)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住所: 西安市西影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尉小宁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交通银行西安大雁塔支行
611301053018000266786
邮政编码: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第十五工程处)
承包人(全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第一标段(兰州-天水)临洮分输站土建1(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
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
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 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装公司第十五工程处)
乙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第一标段(兰州-天水)临洮分输站土建1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规、违章、违约: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兰州-成都原油管道工程第一标段(兰州-天水)临洮分输站土建1
2.2工程内容: 地基础处理工程,桩基础DN400,共4089根。
2.3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 ⑴、高空作业易发生人员高空坠落伤亡事故或物体坠落打击事故;⑵、施工中使用大量机械设备易发生机械伤亡事故;⑶、施工中使用大量运输车辆易发生交通事故(4)土方塌方事故(触电事故)。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对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甲方不允许其进入施工场地。
3.1.4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5有权对乙方从甲方租赁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6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7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8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9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
3.2.2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3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4甲方应建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传递。
3.2.5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涉及的生产工艺过程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3.4乙方的义务
3.4.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4.2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通告甲方。
3.4.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规定报告事故。
3.4.4应配备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完好。
3.4.5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6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7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及劳务分包施工企业,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不允许无资质及无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4.8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9乙方有义务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向甲方做出必要的承诺。
3.4.10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施工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后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国家、省、集团公司、管理局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6. 不可抗力
6.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施工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7.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施工合同保持一致。如果施工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施工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施工合同第 八 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必须主动接收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方可入场施工。
2、未约定的事宜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12.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 10 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合同专用章):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谢中立
乙方(合同专用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岩土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尉小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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