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作业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及层数:
2、劳务作业分包项目
分包项目内容:
3、履约担保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协议价款 %(总计 元)的履约保证金。分包工程验收合格、 结算定案、乙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声明(附“作业队工资发放表”(表样4))后7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3.1以钞票方式在协议签订前缴纳;
3.2从甲方应付乙方 工程尾款中转账,在协议签订前完毕转账手续;
3.3以乙方自有资产 作为履约担保,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详见附件一:抵押担保协议);
3.4第三方 以其自有财产 为乙方提供连带履约担保,双方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到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详见附件一:抵押担保协议)。
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乙方均承诺其法定代表人批准以夫妻名义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 日内签订《保证协议》(详见附件二)。
在本协议约定日期内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未签订上述《保证协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已进场施工的,按实结算后乙方在规定期限内退场;未进场的,乙方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因乙方因素导致工期迟延、出现质量缺陷、发生安全事故和农民工上访等问题,给甲方导致损失的,由乙方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若履约保证金局限性以填补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以乙方保修金补足。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别人完毕协议剩余部分的内容。
4、协议价款与支付
4.1协议价款: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此单价包含《分包综合单价明细表》中所有内容。
分包综合单价明细表
费用项目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人工工资
平方米
材料费
重要材料费
平方米
(根据协议分包内容是否包含选用)
辅材费
平方米
小型机械设备
平方米
管理费
平方米
其他费用
平方米
本项包含劳保费、利润等
合 计
平方米
注:表中计量单位为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23)计算(其中3.0.21、3.0.22条不执行),结算时按实调整。单价包含附加人员(须列明具体内容)的费用且已考虑物价波动、天气灾害、停水、停电等各种风险因素,此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以最终审计金额为准)
4.2协议价款调整:
当发生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等需作协议价款调整的,其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4.2.1协议中已有合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的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4.2.2协议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4.2.3协议中没有合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确认后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4.3工程量确认
4.3.1需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经甲方项目部施工员(或材料员)、主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技术专用章确认后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4.3.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劳务作业量报告的时间:
4.4协议价款支付
协议价款的中间支付:次月10日前,甲方按审定后的乙方完毕的上月工作量支付,其中人工工资支付 %,材料费、小型机械设备、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
4.5竣工结算:分包结算经甲方审核签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付至结算总价的 %(含100%的人工费),留 %做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6乙方收款时,按甲方规定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乙方开具假发票等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施工工期
5.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2工期延误
5.2.1 对于不可抗力、工程变更等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2.2非上述因素导致未按协议工期交工的,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按协议价款的 %扣减乙方的结算价款。
5.3工期提前
施工工期按协议约定期限每提前一天,按协议价款的 %奖励。
6、质量与检查
6.1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3)。本项分包工程具体执行质量验收规范(名称、编号):
,工程质量经有关部门核验,达成 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除修复到约定标准外,另按协议价款的 %扣减乙方的结算价款。
6.2分包工程具有验收条件后,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报告,双方拟定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6.3工程验收时,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规定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因素增长的费用。
7、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甲方对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实行监督管理。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献的相关规定,并协助甲方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7.1双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时间:
7.1.1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7.1.2乙方应当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7.1.3乙方应当遵守国家交通、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职业健康安全所必需的保护用品、用品。
7.1.4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双方签订《环境管理协议书》,签订的时间:
乙方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负责。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3其他:
8、材料及设备的供应与使用
8.1材料供应:施工中所用的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使用。甲方保证供应及时,乙方保证在施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材料超支按超支额 %罚款,节余按节余额
%奖励。
8.2设备:塔机、施工升降机由甲方提供,
8.3器材:钢管、扣件、碗扣脚手架、可调托由甲方提供,
8.4施工用品: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委派项目经理 代行协议约定的甲方职责。
9.2向乙方提供必需的临时设施。
9.3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施工条件,安排施工任务,做好技术交底。
9.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分包协议价款。
9.5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张贴“告农民工兄弟书”和“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对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监督管理。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委派的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 。
10.2乙方要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
10.2.1据实向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劳务人员花名册,内容涉及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通信号码、身份照片、工种、岗位证书号、发证机关、进场时间、退场时间等信息,劳务人员发生变化随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若农民工委托作业队负责人代签协议、代为办理工资结算和领取事宜的,乙方需对农民工在授权《委托书》(表样1)上签字、表达批准授权及作业队负责人宣读委托书声明的过程进行录像并报甲方一份。
10.2.2乙方天天对进入现场施工的农民工进行考勤(表样2),乙方项目经理和作业队负责人需在考勤表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性,每旬将考勤表原件报甲方一份。若发现作假,每人次罚款1000元。
10.2.3乙方要保证将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手中。乙方每月要将“作业队工资结算表”(表样3)、“作业队工资发放表”(表样4)、“工资结算汇总表”(表样5)等原件报甲方一份并保证其真实性,将作业队负责人的声明录像报甲方一份。若发现作假,处作假数额两倍的罚款。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开具相应收据,批准由甲方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
10.3根据劳务分包内容自主组织具有从业资格的劳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0.4分包的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做,直到合格,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责任和经济损失。
10.5不按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导致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0.6所有施工内容自主施工,不得出借资质或将分包的劳务作业再行分包或转包。乙方擅自出借资质或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0.7对已竣工程进行成品保护。
10.8在甲方按协议约定付款的前提下保证劳务工资100%对作业工人支付,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工资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0.9严格执行《消防法》和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否则,按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1、质量保修
若工程竣工后出现因乙方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12、违约和争议
12.1甲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乙方导致的损失。
12.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2.3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13.1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质量保修期满、协议价款付清后即告终止。
13.2补充条款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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