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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人的本质与人生价值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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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人的本质与人生价值观 第一部分教学目的和要求       科学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消除人的本质自私论的影响;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集体主义的人生价值观,把握其内容要求及其对人生的意义,明辨几种错误的人生价值观;培养科学的人生态度,正确对待人生挫折;认识实现人生价值的前提和条件,确立衡量人生价值的正确标准,在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和实现崇高的人生价值。   第二部分理论要点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关于人的学说 · 中国古代关于人的学说       古代人们对于“人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从直观感受方面,对人与动物之间区别的描述,也就是说,人们最初对自身的认识主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开始的。《列子·黄帝》中就叙述了黄帝时代人们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这种认识虽然也提到了人的手足分工问题,但其重点不在这里,而是从外观、生理的角度如身高、头发、牙齿和行走姿势等区别人与动物,因此这种区分实际上很幼稚,也很模糊。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对人的社会属性也开始有了更多的了解,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思想百家争鸣的时期,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中国思想家对人的本质的认识逐渐转向社会属性。孔子最早认识到这个问题,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的命题。孔子从对日常生活的观察中发现,人性即某种人的类本质具有一定的共同性,而其具体表现如风俗、习惯等则差异非常之大。孔子虽然看到了人具有某种共同的类本质,但是他没有提出这一本质究竟是什么。     第一个明确界定人性内容的是战国早期思想家告子。他提出的命题是“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人性的主要内容在告子看来是和动物一样的,都是与生俱来的为了生存和繁衍后代而进行的“食”和“色”两项活动。孟子曾针对告子这一模糊了人性与兽性的说法予以批判:“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告子上》指出告子的认识不能解决“人之性”与“犬之性”、“牛之性”之间的区别这一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另外,告子对人性善恶的看法是人性无善恶论。他认为:“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意思是说,人性本身是不分善与不善的,正如水没有办法分出东西一样,河流总是东面决口就向东流,西面决口就向西流,所以人性的善与不善的关键问题也不在于人性本身,而在于人为环境。告子还有一个比喻用来说明人性本身无善恶之分,他把人性比作柳树,仁义比作杯盘,要把柳树(人性)做成杯盘(仁义),靠的是人为的力量。     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性善说”。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性善说”的根据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于人具有“侧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即仁、义、礼、智的伦理观念。这“四端”就是人类具有的四种根本善性,而“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他还以恻隐之心为例说明这些观念是人生而具有的,比如人们看到邻家的小孩掉到水里,都会去救他,救人不是因为想与小孩的父母结交,或者得到他人的赞扬,而是侧隐之心在起作用。     与孟子同时代的另一伟大思想家苟子则提出了“性恶说”。荀子与孟子一样认为人性是生而具有的。“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性恶》但是,他从另外的角度审视天生的人性,因此得出了与孟子相反的结论:“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人都有“好利”、“疾恶”、“好声色”等情欲,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才能遏制恶端的蔓延,才能达到“合于文理,而归于治”。所以,苟子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者为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皆为伪,所以,“伪”意指人为,即人的本性原本是恶的,但是通过后天对礼仪道德的学习、教育可以改变。     战国早期的周人世硕提出人性有善有恶说。西汉时期的王充在其《论衡·本性》中进一步发展了世硕的观点,他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举人之善性,养而致之则善长;性恶,养而致之则恶长”,这是因为“性各有阴阳,善恶在所养焉”。也就是说,善恶两性哪一方得到发展,取决于后天的教养。与此类似的还有西汉后期杨雄提出的“人性善恶混杂说”。杨雄认为:“人之性也,;皆恶混。修其善则为善人,修其恶则为恶人”(《法言·修身》),也很重视后天的学习、修养。     西汉时期的董仲舒提出了“性三品说”。他将人性分为上、中、下;等,即“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其中,“圣人之性”是善的,“中民之性”可善可恶,“斗筲之性”是恶的。唐代的韩愈进一步推进了董仲舒关于“性三品”的思想,严格区分了与生俱来的“仁、义、礼、智、信”等“性”,和受到后天影响的“喜、怒、哀、惧、爱、悲、欲”等“情”,并将二者对立起来。     南宋时期的理学家张载又将性分为表明先天善性的“天地之性”和受到后天影响可善可恶的“气质之性”。朱熹在此基础上以“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论探讨人性问题。在他看来,孟子的学说是讲了天命之性,而没有涉及到气质之性,所以他们的观点都不全面。朱熹认为,“天命之性”是“道心”的反映,代表着天理;因此是善的;“气质之性”是“人心”的反映,是人的生理需要,既有善又有恶,如果与天理一致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朱熹将与天理相悖的人心称做“人欲”,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   · 西方思想史中关于人的学说       在西方思想发展史上,关于人的学说的探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古希腊神话中的“斯芬克斯之谜”从人成长历程中外观的变化角度认识了人,而古希腊德尔斐神庙前“认识你自己,,的铭文,更引起人类对自身的思索。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早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提出人是理性存在物,或者说是“理性动物”。亚里士多德进一步提出人是“政治动物”。     进入中世纪以后,基督教神学统治着欧洲思想界,哲学成为神学的婢女,关于人的本质的问题也从此笼罩在神性论的阴影之中。神性论认为“人是上帝创造的”,因此人没有独立的本性,人的本质是上帝赋予的,人在万能的上帝面前永远是渺小而卑微的。据《圣经》记载,由于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旨意偷吃了禁果,丧失了人的本性,导致人类的堕落,所以人只有向上帝仟悔赎罪,才能重新获得本性。     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17、18世纪启蒙运动中,人们高举“人性”、“人道”的旗帜,反对神学、神性和神道的统治。近代以来,恢复人性和人的理性的斗争取得了胜利,渐渐地使人的本质问题也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西方思想家们重新开始了对人性和人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概括和论述。下面对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几种理论作简单介绍。 1.自然主义人性论     这种人性论是对古代自然人性论的继承和发展。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从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人性就是如土地那样的自然之性,亚里土多德也从人的自然属性角度把人定义为“陆栖两脚动物”。这些思想在中世纪时为神性论所替代。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在反对基督教神学宣扬以神性替代人性的过程中,人文主义者才回到唯物主义的立场,以自然主义人性论为理论反对宗教神学。主张以感官享受替代禁欲主义,从对彼岸世界的向往变为追求现世的幸福生活,强调人的感官欲望和自然属性是人的本质,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17世纪英国的霍布斯、18世纪英国的休谟、法国的爱尔维修、霍尔巴赫和19世纪英国的边沁等都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善避恶”、“保存自我”,这是人的天性和行为的根本动力。因为,在霍布斯看来,这是人的“自然权利”’“是每一个人有运用他自己的权利以求保全他启己的本性即保全他自己的生命的自由”。人由于“自爱”、“自保’’本性,而常常处于“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敌对状态,导致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争斗。爱尔维修继承了霍布斯的观点,也认为人性是趋乐避苦的,这来自人的“肉体感受性”。“产生我们的一切观念的,是肉体的感受性和记忆,或者说得更确切一点,仅仅是感受性。”“人是能够感受肉体的快乐和痛苦的,因此,他寻求前者,逃避后者,就是这种经常逃避和追求,我们称之为自爱。”“这种情感是肉体感受性的直接后果,因而为人人所共具,乃是与人不可分离的。”他甚至提出:“使我们整个儿成为我们的,是对我们自己的爱。”启蒙主义者霍尔巴赫     也对霍布斯的观点做了进一步的阐述,他提出:“人,从本性上说既不善也不恶。他在一生之中的任何时刻都在求幸福。他的一切能力都用在取得快乐和规避痛苦上面。”人类所固有的本性,“归结起来,全都是对于安乐的向往,对于痛苦的畏惧”。培根认为人不过是自然的仆役和翻译员。法国哲学家拉美特利认为,“人只不过是一架较为复杂的机器”。     自然主义人性论的片面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忽视人的社会属性,片面强调人的本能和生理需要等自然属性;二是以旧唯物主义的观点机械地看待人的本质问题,往往将物质世界的规律套用到人类社会。 2.理性主义人性论     法国哲学家笛卡尔是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把理性看作是人的本质,认为人与机器的区别就在于“人是有理性的灵魂”。在他看来,理性即人的心灵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是人“判断和辨别真伪的能力”,具有绝对的权威。所以,人应该“永远听从理性的证明”,一切真理、原则都是一种先验的、天赋的观念存在,是不容置疑的,从而完全否定了人的社会性和能动性。德国古典哲学是近代资产阶级哲学的最高峰,其代表人物大多主张理性主义的人性论。康德认为,理性是人的本质所在,人自身有个使他与万物有别的能力,而这个能力就是理性。如果没有理性,那么人就只有工具的价值,正因为人是有理性的,所以人不仅是工具,而且是目的。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主要代表之一,他把人性建立在绝对观念的基础上,认为人是某种绝对精神、绝对观念的产物,是“绝对精神”的外化。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认为人的感性和理性、肉体和灵魂是辩证统一的,但是,在人的自然与精神两重本性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自我意识”。在黑格尔看来,“自我意识”又是绝对观念的产物,所以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人,在黑格尔看来是和自我意识等同的。”在人性善恶的问题上,黑格尔认为:“恶同善一样,都是导源于意志的,而意志在它的概念中既是善的又是恶的。”     理性主义人性论重视人的理性,对于人摆脱神性的束缚,恢复人的尊严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它的片面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一种抽象的人性论,从先验的观念的角度考察人的本质问题,是唯心主义的和主观主义的,他们从抽象的存在出发,把人的精神属性当作人性或人的本质,其结论也必然是忽视了具体的社会性的抽象结论。 3.人本主义人性论     费尔巴哈的哲学代表了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他在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人的本质的概念。他反对将神或者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现实的、肉体的人才应该是哲学的研究对象,所以他把自己的哲学称为人本主义哲学,他以此为基础的人性论也就是人本主义人性论。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就是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基础上提出的,所以有必要对费尔巴哈的人性论做详细的考察。费尔巴哈站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回答人的本质问题,是同宗教和思辨唯心主义的观点根本对立的。*他最基本的看法是人不是某种神秘的精神力量的产物,而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人的本质就在于其自然性质。     但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不彻底的,他的人本主义人性论也是不纯粹的。这一点从他针对不同情况,从不同角度阐述人的本质就可见一斑。有时他把人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作为人的本质,并将二者相混淆。例如,1850年,他在为摩莱肖特的《食品学》一书写的书评中提出:“食物变成血,血变成心和脑,变成思想和气质的材料。”然后,他经过一番论证,得出的结论是:“人就是他所吃的那种东西。”我所吃所喝的东西……使它变为肉和血,把它的本质变为我们的本质。”是我的‘第二个自我’,是我的另一半,我的本质,而反过来说,我也是它的本质。”(《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4年,上卷,第529~530页)有时他又从人类和其他动物生存、繁衍的生理机能角度得出的结论是:“各个动物的个体难道不也是男性和女性的吗?难道人和动物不完全是一样吗?”进而将男女两性关系看作人的本质,抹杀了人与动物的区别。他也曾经将理性看成是人的本质,虽然在费尔巴哈看来,理性是一种肉体的活动,是头脑的活动,与唯心主义者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是就其实质而言,二者是一致的。“人自己意识到的人的本质究竟     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一个完善的人,必定具备思维力、意志力和心力。思维力是认识之光,意志力是品性之能量,心力是爱。理性、爱、意志力,这就是完善性,这就是最高的力,这就是作为人的人底绝对本质,就是人生存的目的。”(同前,下卷,第27~28页)费尔巴哈人本主义人性论虽然在突出人作为哲学的基本核心方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是,他只看到了人的自然属性,脱离了人的具体的历史环境,孤立地、抽象地考察人的本质,没有涉及人的社会属性问题,所以不可能得出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结论。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在吸取了人类思想史上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特别是吸收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和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合理内核,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马克思反对抽象地理解人的本质,主张从现实的具体的个人去理解人。他认为在考察人的本质、理解人时,“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这样,就将人不仅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宗教把人的本质变成了幻想的现实性,因为人的本质没有真实的现实性。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韵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52页)最后,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得出了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这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经典表述既是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也为考察人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法。这段话包含着深刻的含义,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具体的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关于人性和人的本质的学说,有一个共同的根本性错误在于离开人所生存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社会关系谈论人性和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从分析费尔巴哈入手,批判了历史唯心主义的抽象人性论,彻底否定了抹杀人的社会性、阶级性和历史性,并从这种抽象的、一般的、孤立的单个人出发,将人的本质归结为“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的观点。马克思并不完全否认人类具有某些共同性,而是反对将这一共同性抽象化,反对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考察人的本质。正如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的:“费尔巴哈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批判,因此他不得不:(1)撇开历史的进程,把宗教感情固定为独立的东西,并假定有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的个体。(2)因此,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2.人的本质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第一次提出了社会关系决定人的本质的命题,为我们理解人的本质提供了科学的思维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创造了人,同时,人类在劳动的过程中,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不是彼此分割、孤立的,而是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正是在社会关系中才形成了人的本质。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按列宁的理解,社会关系分为两类: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这两类社会关系又是多层次、多方面的。物质的社会关系一般指人们在物质生活资料生产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即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是指建立在物质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包括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关系等。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关系集中体现为阶级关系,所以,在阶级社会里,人的本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正如马克思所说:任何人都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2页)。每个人一生下来就置身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否则,一旦脱离社会关系,丧失社会属性,就会和徒具人形的“狼孩”一样,无论先天有多么发达的大脑和健全的躯体,都不可能具备人的本质。 3.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诸多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     “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诸多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说明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联系不是机械的,而是有机的,它们彼此影响、制约、渗透,形成纵横交错的统一体。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体现的就是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简单相加或某种社会关系的重复。这就要求我们用系统的、全面的方法从总体上,从各种社会关系的有机联系中把握人的本质。诚如马克思所说:“社会不     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20页)     第二层含义指各种社会关系在有机统一的联系中不是并列的、平等的,它们在决定人的本质方面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物质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是最基本、最主要的,它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因此也对人的本质具有最重要的意义。 4.人的本质是历史的、发展的     人的本质不仅不是抽象的,而且不是永恒不变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这是因为,社会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发展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487页)所以,人的本质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必然是历史的、发展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是“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变化的”。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经经历了五种社会形态的变更,社会关系的“总和”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不同的人的本质。 5.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承担者,但不是人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非要否定人性中包含的自然属性因素,而是强调社会属性是人性作为与兽性和神性相区别的根本所在,从而与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因此,马克思主义承认并重视人的自然属性,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承担者、基础和前提,没有自然属性,即生理构造和食欲、性欲等生物本能,就谈不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但是,人的本质主要体现的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这个意义上,人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更是社会的存在物,所以,人的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另外,人的社会属性虽然以自然属性为基础,但是,历史和现实中的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都是经过其社会属性洗礼的,都包含有相应的社会内容。人类生存和繁衍的生物本能与动物的本能是有区别的,例如,人类不仅仅有食欲,还有饮食文化,人类的性欲也是与两性间的感情相联系的,并由此产生了家庭。造成这一区别的原因就在于人的社会属性为自然属性注入了社会内容。所以,如果否认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属性,而把人的自然属性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就会将人与动物、社会与自然混为一谈。   三、人的本质自私论的认识误区       我们不仅要全面正确地掌握和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论断,而且需要对社会上存在的关于人的本质的错误观点予以分析、批判。因为,这些观点影响了青年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理解,阻碍了他们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并造成了大学生思想上的混乱。在各种错误观点中,人的本质自私论是比较典型的一种,从理论上剖析这一认识误区,有利于澄清我们在人的本质问题上的认识。具体来讲,人的本质自私论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把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质属性,混淆了人与动物的根本界线     人的本质自私论把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当作人的本质属性,并将人性等同于动物本能,混淆了人与动物的根本界线,是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来论证人的本质,因此是错误的。从逻辑上看,人的本质自私论将人和动物一样求生的吃、喝等自然本能归结为自私,并进而将这一本能混同为本质。对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它们成为最后的和惟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94页)恩格斯更明确提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和人性在程度上的差异。”但是,这些机能和与动物相似的自然属性并非是人最后的和惟一的目的,动物的需要的产生、满足完全受本能驱使,而人的需要却是与社会生产活动及其结果密切联系的,离开社会就不可能产生人的需要。把人性中的自然属性因素看作人的本质属性,就是把社会的人看成自然的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把人的自然属性和自然本能等同于自私,并用动物界的现象来解释和证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现实中都是不能成立的。首先,人性中的自然属性与自私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而是有质的区别。前者是指人的某种与生俱来的生理机能,后者则是人类社会专有的概念,包含有道德评价和价值评价的意义,并不适用于动物界,因为动物弱肉强食的求生活动仅仅是其适应自然界优胜劣汰生存法则的本能反应,不具有任何道德意义。人的本质自私论先验地在人的自然属性,自然欲望与自私之间强加了因果关系,否认人的社会属性对人的本质的决定作用,以及后天道德和价值选择的结果对自然属性和欲望的纠正,认为制约、规范人的自然本性中自私因素的道德和价值准则是违背人性的,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另外,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对本能的需要和欲望根据各自的道德和价值判断采取不同的态度,所以,有人因自私而卑微,有人则因无私而高尚,这一事实也证明“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是不成立的。 2.认为自私是永恒的、绝对的,从而否认了人的本质的历史性,抹杀了人的本质的阶级性     自私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认为自私是永恒的、绝对的,不符合人类发展的历史事实。迄今为止,人类已诞生数百万年之久,而私有制不过才出现四五千年。在私有制产生以前,没有私有制也就不可能有私有或自私的观念,更无所谓人的本质是自私的。由于在有文字记载的人类历史上,私有观念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所以,容易使人误以为私有和自私的观念是永恒的、绝对的。另外,虽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已近一个世纪,但旧观念的影响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会存在,而且社会主义尚未取得世界范围内的胜利,私有制以及私有观念在世界上仍居于主导地位,也为主张自私是永恒的、绝对的观点提供了借口。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自私是私有制的产物,是私有制经济关系在观念上的反映,它既不是人类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私有制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时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经济关系必将逐渐被公有制所替代,私有和自私的观念也将逐渐消失。     把自私看成人的本质和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社会惟利是图的现象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也抹杀了人的本质的阶级性。这种理论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不合理现象归因于人的本性,因此,资产阶级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就是符合人性的,利己主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普遍观念和行为准则就是合理的。“人的本质是自私”的观点,就是将资产阶级和其他剥削阶级的本质视为一切社会中人的本质,从而掩盖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本质区别,在肯定资产阶级利己主义行为的同时,也否认了无产阶级大公无私的阶级本质,更无视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中涌现出的毫不利己、公而忘私和无私奉献的崇高思想和行为的基本事实。所以,这种错误观点会诱导青年误人极端个人主义的歧途,是非常有害的。 3.把追求个人利益与自私混为一谈     人的本质自私论还从世界上不存在完全没有个人需要和欲望的人这一事实出发,得出这种个人的需要和欲望就是人的自私本性的结论。实际上,个人利益、个人需要和欲望与自私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客观的,其中凡属正当的利益和需要都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承认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和需要;后者则是一种社会意识,带有鲜明的主观色彩,与“大公无私”是对立的。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实现利益和满足需要的出发点和手段上,如果个人利益的获得是通过正当合理的手段,以兼顾或维护集体及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就是应该肯定的,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而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就是自私的,应该反对的。所以,不能笼统地将追求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完全、简单地等同于自私自利。 4.人的本质自私论为“合理利己主义”提供了依据     “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所谓合理利己主义是现代社会中影响较大的一种价值观念,在大学生中比较流行。“合理利己主义”以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为其逻辑前提,但由于这种理论打着“合理”的旗号,所以容易给人一种追求正当利益的感觉。实际上,这种理论与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是一脉相承的,它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在提倡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宗教禁欲主义和封建等级制度方面曾起到过进步作用,但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其进步性和革命性也就逐步丧失了。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曾经对“合理利己主义”做出过非常精辟的诠释:“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应当爱其他人……爱别人,就是爱那些使我们自己幸福的手段”。这段话道出了“合理利己主义”所谓“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应该解释为自己的需要永远是目的,而他人只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在现实社会中,“为他人”的客观效果只能是居于从属地位,“为自己”才是根本的,所以,一旦二者发生矛盾冲突,合理利己主义者必然放弃“为他人”,而选择“为自己”,由此,合理利己主义的所谓合理性也就不存在了,演变为极端利己主义。对此,青年学生应有一种清醒的认识。   四、人生价值观及其历史演变   · 人生的基本含义       人生价值观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生,而世人对人生的看法却很不一样,所以我们首先要澄清一下关于人生的认识。有人说人生就是人的生命历程或者是人的生活。这种说法的错误在于没有反映出人的本质,因为,任何生物都有自己的生命历程,仅仅将人生定义为人的生命历程又陷入了将人与动物相混同的误区。“人生如梦”也是一种对人生的错误看法。有一次,德国诗人歌德的孩子在纪念册里摘抄了别人的一句话:“人生在这里有两分半的时间:一分钟微笑,一分钟叹息,半分钟爱,因为在爱这分钟中间他死去了。”歌德对这种灰色的人生观非常反感,在这句话的下面写了一首诗:一个钟头六十分钟,一天就超过了一千。小儿子,要知道这个道理,人能够有多少贡献?!还有一种形容人生短暂的说法是“人生如朝露”。例如三国时的曹操曾在一首《短歌行》的诗中写道:“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佛教往往认为“人生如苦海”,要离开苦海只有超脱尘世,进入极乐世界。“人生就是赎罪”,这是基督教对人生的看法,认为人生来就是有罪的,所以,人的一生都要赎罪。另外,还有人认为“人生就是一场戏”,或者说“人生如演戏”。这些对人生的看法都是错误的,人生既不是机械的、被动的生存过程,也不是绝对自由的自我实现过程,更不是成仙化佛的过程。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人生主要是指人的社会生活,是人进行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历程。   · 人生价值观的含义及其形成       人生价值观就是人们对于应该如何看待人生及人生价值、如何确立人生目的、选择怎样的人生道路和如何评价人生的思考,也就是人们对人生目的和实践活动进行认识和评价时所持的基本观点,是人们对人生意义、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和怎样实现人生价值等问题的基本看法。     人生价值观作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反映的是人生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价值心理、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标准。价值心理是人生价值观中具有自发性特点的、最低层次的要素,往往通过“我要什么”、“我要怎样”这种情感和欲望等感性认识的表达,反映主体内在的需要。价值认识比价值心理更深一层,不仅包括“要怎样”的感性认识,而且用“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的理性认识来指导前者。价值评价标准是价值观中的核心要素。它渗透于人们的价值心理过程和价值认识活动之中,决定着人们对主体与客体间价值关系的选择。     人生价值观是一种社会意识,所以,它的产生和发展变化都是由一定的社会存在决定的。人生价值观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中产生,对特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对有关人生价值的观念予以总结和体认之后逐渐形成的。对每个人来说,他的人生价值观的产生首先来自社会关于人生价值的观念。这是因为,在历史的长河中,社会意识是先于每一个人而存在的,所以,人们的人生价值观最初来自他生存的社会,特别是他所属的群体。每个社会(包括每个群体)都有自己占主导地位的人生价值观,为其社会成员提供一种该社会现实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和群体的团结。社会对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宣传教育等手段灌输给各社会成员;一是以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将符合社会存在要求的价值观念传递给每一位社会成员。     人生价值观的形成不仅是个人接受社会既有价值观念的结果,也与个人的能动性有关,因为每个人人生价值观念都形成于他的价值活动中,所以在承认社会既有观念影响的同时,不能完全否认个人在人生价值观形成中的作用。一般而言,虽然每个人思想成熟需要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人生价值观的形成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多数人在青年时期就可确定,有些人则要到中年甚至晚年才能确定。不过,人生价值观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当然,随着时代的变迁,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的变化,人生价值观也会发生变化。   · 人生价值观的历史演变       从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可以看出,人生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历史事实已经表明,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在社会实践中的地位不同,他们的人生价值观也不同。     在原始社会,与当时极其低下的生产力相适应的,是原始的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个人与集体是彼此融合的,人生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即个人与社会这一对范畴的关系问题还没有突显出来,至多是对人生价值观的朦胧意识,也就不可能产生关于人生价值的观念。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开始出现剩余产品,这时,个人的劳动逐渐从集体劳动中分化出来,个人的作用渐渐为社会所承认,人生价值观念也有所萌芽。     随着剩余产品的大量出现,出现了国家和阶级,私有制开始产生和发展,原始社会解体,奴隶制度诞生。在奴隶社会,存在着奴隶和奴隶主两大阶级的分化与对立,关于人生价值观的认识一产生就实现了分化与对立。对于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来说,人生价值主要体现在占有更多的奴隶上,他们仅仅将奴隶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否认他们作为人的存在,因此,更不可能承认他们的人生价值。面对奴隶主阶级的非人待遇,获得人身自由就成为奴隶阶级最高的人生价值追求。无论是中国还是欧洲发生的奴隶起义,都是为了实现他们做自由人的人生价值。     封建社会,农民虽然获得了人身自由,但在封建社会严格的等级制度下,仍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仍旧没有受到承认和尊重。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是与各阶级在社会中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一致的。地主阶级作为统治阶级,高高在上,国王或皇帝更是假借“君权神授”的名义,自封“天子”,剥削农民、维护统治是其人生价值的最高目标。农民阶级和普通劳动人民则被统治阶级视为毫无价值的草芥,因此,渴望自己的价值得到承认,过上自给自足的生活就成为农民阶级的人生价值追求,这一点我们从封建社会历次农民起义大多提出“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就可以看出。     资本主义社会把人与人的关系蜕变为贯穿商品交换的金钱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64页)     直到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用之观察人及人生价值问题时,才提出了科学、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必须从一定的社会关系出发,以社会关系的总和为基础,才能获得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人生是人们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历程,因此,人们对于人生价值的各种基本观点和看法,也必须源于社会实践。这一社会实践主要是指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故人生价值的体现和实现主要取决于对社会贡献和推动社会进步的程度方面。     可见,随着历史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人生价值观不是一成不变的。到了当代,中国社会特别是青年一代在人生价值观方面发生了较大的演变。根据有关调查统计结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在人生价值取向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个是群体本位取向向个体本位取向的转移,与强调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等思想观念相背离,表现为对金钱、物质、感官享受方面的强烈追求。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对代表集体主义倾向的观点,“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只关心自己的人是小人,以他人为重才是君子”等观点予以否定,同时对“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的所谓“合理利己主义”持赞同态度。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甚至有近1/3的人基本赞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个人主义观点。     第二个突出变化是单一取向向多元取向转变。在传统社会中,权威的绝对性和普遍性为人们所认同,价值观念和规范具有绝对的严格性。在当代青年中,这种绝对性和严格性正在为相对性和多元性所取代。“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都与此有关,绝对化的政治权威和绝对一致的政治信仰首先遭到怀疑和破坏,道德方面出现的相对主义倾向也是多元取向的结果。越来越倾向于否定过去那种无条件地牺牲个人或个人利益的主张,而改为走有条件地服从社会、国家和集体的需要的道路。     第三个变化是世俗性的价值目标正在取代理想主义的价值目标。我国传统人生哲学的核心之一就是强调修身、养性、尚礼、重义,以此达到自我的道德完善和内心的至善至美这样一种精神境界或终极价值目标。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人们把“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作为最高的理想和价值目标。当代青年人,以往种种抽象、统一、远大、宏伟的理想追求已经失去了诱人的光彩,对强调精神性的终极价值目标兴趣大大减少,相应地,世俗化、功利性、物质性的倾向越来越鲜明。很少有人选择“为社会做贡献”是“人生的最大幸福”,多数选择的是“事业成功”、“有一个温暖的家”、“有知心朋友”、“有钱”、“身体健康”等项,“为社会做贡献”则排在后面。   五、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马克思主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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