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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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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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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宏观管理,严格学院业绩考核,合理计算教学编制,切实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是学校法定的工作任务。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及教学专任教师都有义务积极主动承担学校下达的计划内教学和教学管理任务,并按照<上海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三条 本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是学校资源面对学院的分配依据,学院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订合理的、有助于学院全面发展的教学工作量核算细则。
第四条 教学工作量是指:讲课、备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机、实习、设计、课程考核等教学环节以及创新创业指导等与教师职责有关的其它工作环节。
第五条 教学工作量按教学任务折算为标准学时A、B、C(分别为: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计算。一位教师面对一个标准班学生讲授一般课程一节课,并负责批改作业、辅导、答疑、课程考核等工作,计教学工作量为1标准学时。据此,各类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如下。
第二章 各类本科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六条 教学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
表 (一) 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
I
公共、基础类课程
1
2
3
4
专业类课程
5
各类主要课程环节
思政
外语
体育
其它
专业课(必修/选修)
pi
80
40
25
60
40
其中:pi为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具体规定见上表(一):
1. 主讲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每次一个单元)、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
计算公式:A1= J1×J2×J3
式中:
J1为课内时数,指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时数;
J2为编班系数,其值根据编班人数确定:
J2= J4+(S-pi) /S,S为学生人数(当S< pi 时取S= pi )
J3为课程类别系数:
(1)一般课程J3=1.0;
(2)理工类基础课课程J3=1.1;
(3)递进班教学课程J3=1.1;
(4)采用双语教学课程J3=1.2;
(5)体育课J3=0.75
注:① 递进班和第二学位班如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则按标准班计,其它班级原则上按同类课程学生数合理归并后核算到学院。
② 重修班属非计划教学工作量,其核算方法见附件三
J4为重复课系数:
(1)非重复课J4=1.0;
(2)重复课J4=0.8。
重复课为教学要求相同、教材相同、教学时数相差10%以内的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编班班级上课;重复课系数不递减,公共外语、机械制图、艺术类课、体育课不计算重复课系数。
2. 专任辅导
任务含量: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
计算公式:A2 =课程工作量×0.3
说明:正、副高级职称教师讲授100人以上班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培养年青教师需要,配备一个助教担任辅导教师;专业课原则上不配专任辅导教师。
(二) 实践教学
表 (二) 各类实践课程标准分组人数
I
1
2
3
4
5
6
实践课程类别
基础实验
专业实验
上机实验
指导实习
指导课程设计
指导毕业设计
Pi
15
10
40
40
40
8
其中:pi 为各实践类课程标准分组人数,具体规定见上表(二):
S:学生人数,为教学计划中安排参加实践类课程的学生数
J1:计划学时数,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类课程学时数
J2:类别系数,各类实践课程类别系数
J3:计划周时数,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类课程周时数
1. 指导实验(含实验室管理)
任务含量:准备实验、讲解、指导实验全过程、批改实验报告、考查等。
计算公式:B1=J1×J2×S/Pi
式中:
实验指导J2=0.8,上机指导J2=0.6
当实际分组人数每超过30%Pi时,类别系数递减0.1。
(按上机实验计的专业机房维护工作量B1 =总机时/200)
2. 指导实习(生产、毕业)
任务含量:准备、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总结、考查等。
计算公式:B2= J2×J3×S (S≤40)
B2= J2×J3×(40+(S-40)/2) (S>40,max S=80)
式中:
校内集中指导J2=0.5,校外集中指导J2=0.6,校外分散指导J2=0.3
3. 指导课程设计(年论文)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计算公式:B3= J2×J3×S (S≤40)
B3= J2×J3×(40+(S-40)/2) (S>40,max S=80)
式中:
J2=0.5
4.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含量:准备、辅导、阅卷、答辩等。
计算公式:B4 =J3×(S+0.2X) (S≤8)
B4 =J3×[8+(S-8)/2+0.2X] (S>8,max S=15)
式中:
X:为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数
5. 指导学生创新实践(需确认)
任务含量:指导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社会实践、各种竞赛、创业指导等。
计算公式:B5 =4×Y×S (竞赛类:Y为获奖等级系数,获市、部级一等奖 Y=3;二等奖 Y=2;三等奖 Y=1.5;参与奖Y=1;获国家级奖系数Y=Y×2;工科类竞赛获奖等级系数Y=Y×1.2;不重复计奖。其它类型: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三) 实验室建设
任务含量:立项申请、调研、建设实施、编写实验指导书、项目验收。
计算公式:C1 = Y×T
式中:
Y:类别系数(由验收组专家核定),一类Y=1.4,二类Y=1.8,三类Y=2.2
T:为项目经费总额(单位:万元,10万元以下项目不计)
第三章 学院教学工作量的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教学任务每年向人事处提供学院计划教学工作量总额,未达到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岗位业绩资源。
第八条 各学院结算其它学院工作量,按上述工作量核算办法相互划拨。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研究生部制定;成教生、高职专科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和高职学院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从 9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同时废止。
本科重修课程教学工作核算办法
为了完善本科生学分制修读课程,在保证各学院(部、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及教师的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各学院应根据本科生的培养计划,为全校本科生开设相关的重修课程,满足学生重修要求。
为了保证重修教学工作的正常稳定开展,同时兼顾学校、学院和教师的教学、管理成本和利益,特制订本科重修课程教学工作结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由于重修课程的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因此重修课程的工作量(CX)核算方法为:
CX = 在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基础上乘上1.2系数。
计划教学工作量核算公式参见<二级管理体制下的教学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二、教学工作津贴核算方法
原则上,独立开设的重修课程,修读人数应在20人以上。根据重修课程性质的不同,学校以下述方式将教学工作津贴(CXJT)核算到各学院:
1.基础课程(包含:理学院、外语学院、电气学院、现代化教学中心、机械学院等为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程):
CXJT1=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每学分重读费×重读人数×30%
重读人数的最大值为:参加重读主体学生的专业年级,在正常学期修读时人数的15%
2.专业课程
CXJT2=CX×60元
3.实践类课程
CXJT3=实际核算的实践教学工作量×60元
每一自然年度末,教务处将该年度重修课程的工作津贴核算到各学院。该核算额包含了学院的教学管理费用、教学过程中的教学资源成本费用以及教师的授课津贴。在此基础上,各学院根据各自的情况 制订具体的发放办法。
本办法从 开始执行。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核算办法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分为课堂教学和指导研究生两部分。本办法用于学校对各二级学院(部)核算工作量。
1、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
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k1 听课人数系数,k2 重复班系数(同一学期同一教师重复课程取为0.85)。
听课人数系数k1核算办法
课程类型
听课人数
硕士生k1
博士生k1
马列、数学等
公共基础课
20人以下
20-50人
51-80人
81-160人
160人以上
1.0
1.2
1.4
2.0
2.3
1.2
1.5
1.8
2.5
2.8
基础外语(含第二外语)
10人以下
11-30人
30人以上
1.0
1.2
1.4
1.1
1.3
1.5
专业课(含专业外语)
4人以下
5-9人
10-19人
20-40人
41-70人
71人以上
0.6
0.9
1.0
1.2
1.4
1.6
0.8
1.0
1.2
1.4
1.8
2.1
注:硕士生、博士生混合班,博士生数按1.2倍折合硕士生数。
2、指导研究生工作量
指导1个博士生3年工作量共150学时,每学期25学时;指导1个硕士生2.5年工作量共100学时,每学期20学时。
则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为
在读博士研究生人数,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半年统计1次)。
(注: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的成果,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3、其它
各学院结算其它学院工作量,按上述工作量核算办法相互划拨。
本办法从 9月1日起执行,原计算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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