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1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将要(或已经)成为甲方的聘用员工,与甲方建立聘用劳动关系;
2、乙方已经(或可能)知悉公司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
3、乙方进一步承认,如果其离开公司后在与公司竞争的单位工作,将会损害公司的业务,可能给公司 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 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及定义
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 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2、本协议中的 ““甲方公司””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及其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总称““甲 方公司”)。
3、本协议中的 “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开始到甲乙双方 劳动关系结束(或消灭)为止的期间。
4、本协议中的 “离职”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辞 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5、本协议中的 “竞争性单位” ,指与甲方公司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公司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 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这些竞争性单位包括但不 限于: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尤其是下列单位: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
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 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本协议中的 “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一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的义务。
第二条不竞争的约定
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1、乙方保证在甲方的任职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 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 服务。
2、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不从事获酬的第二职业;乙方和/或乙方的 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经济往来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 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向该类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 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例如,从事与公司正在进行的业务或公司董事会不时决定拟发展的 业务相同或近似的业务范围);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本协议而言,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
( 1 )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拥有 10%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构;
(2 )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3、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持有股份或股份期 权、借贷或组成合伙等),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或协助任何个人或单位与甲方竞争。如乙方的亲 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费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5、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费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
( 1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 )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6、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 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 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去为乙方或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乙方保证不 会引诱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以攫取他们的业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利。乙方在任职公司期间为履行其职责 而采取的行动除外。
7、乙方承诺,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活动:
( 1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在公司之外设立提供与公司产品或项目相同或类似的机构;
(2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提供与公司生产的产品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
(3 )不得向任何个人、合伙、公司、信托、协会或任何其他实体提供任何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或 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服务(不论作为代表、代理人、独立承包人、顾问、咨询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
他关系);
(4 )不得在任何竞争者中拥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作为所有者、特许经营者、合伙人、股票持有人、 委托人、成员、投资者、托管人或其他类似身份或通过其他关系);
(5 )不得直接或通过其他实体以任何方式向公司的任何先前、现有及潜在的客户提供与公司提供相同 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
(6 )不得以攻击公司的业务能力或其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名誉。
第三条补偿费补偿金的支付
1、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后的2个月内建议在离职前完成确认,在乙方提出要求后,做出是否要求乙方 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承担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期限长短由甲方决定。
2、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补 偿金。
3、竞业限制补偿金费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该补偿金按上海市劳动仲裁案例一般为20%—50% , 需要关系在线给予专业意见!,该补偿费补偿金所对应的竞业期限为24竞业期限会根据职位高低设定,最 长不超过24个月。_____个月,补偿费补偿金按月发放。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但如因 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
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
4、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是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得的补偿金总额,甲方可以任选 下列两种方式之一向乙方支付:
(a )在乙方正式离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计算付清,乙方可将领取到的上述补偿费补偿金自行平均分摊 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中使用;
(b)甲方将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平均分摊到竞业限制期限的每个月,并在乙方正式离职后的竞业限 制期限内按月将平均分摊计算后的补偿金陆续支付给乙方。
5、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由乙方到甲方领取(或甲方通过银行或邮局支付)。
6、如果在乙方离职后的一个月内与第三条1相矛盾,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则表 示甲方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即乙方可以不受且仅仅不受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5款所列义务的约束)。 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仲裁或诉讼的途径)向甲方提出要求给付其竞业限制补偿费补 偿金的请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 1、2、3、6和7款规定的义务,甲方可以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 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 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除了 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外,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 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在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奖金、各种补偿费补偿金和其 它收入中直接扣除全部或部分金额以补偿自己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其 违约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的或/及间接的、有形的或/及无形的财产或/及非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因调 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5、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 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金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补偿金达 到一个月;
3、法人资格终止且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人。
第六条修改、放弃
1、本协议只有经每一当事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 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3、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或相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时,不应视为弃 权;而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不履行,亦不妨碍其日后任何权利、权力或优惠权之行
使。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而且该无效条款应以另一条在 最大程度上反映各方原来意愿的有效、合法及可强制执行的条款取代。
2、本协议构成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各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 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本协议签署前各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事项的全部协议、合同以及其他 文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或无效。
3、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 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2
甲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 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 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 .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年。
3 .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4 .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______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 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 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不与甲方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 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劳动部、国家科委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协商一致签 订以下竞业限制协议。
一、竞争关系
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其关 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 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 同类产品或业务。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 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 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甲方的义务
1、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离职后第二天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 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 % ;不 满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 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 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金。
四、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 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
年____月____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4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禁止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
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
2、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企业;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
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 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4、乙方在离职之前不得抢夺甲方客户;
5、乙方离职后不得诱使其他知悉甲方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
二、甲方承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内甲方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月人民币____ 元。
三、竞争业务竞争业务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所经营的业 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四、竞争的地域范围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五、违约责任
1、员工违反本协议约定,公司将停止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利要求员工纠正违约行为。
2、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如违反本协议,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公司实 际损失的,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按照实际损失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赔偿损失和其他民事责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请司法途径追究员工刑事及行 政责任的权利。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如 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其他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
年____月____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5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劳动者)
身份证号:
鉴于:
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 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制定的协议如 下:
第一条 :竞业限制业务
指乙方在甲方从事的业务和甲方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竞业限制的区域范围
指甲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____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____ 年后的次日)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第四条 :甲方的.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 偿费。补偿费的年支付额由下列公式求得:
C=(AI-PI) ,其中:
C :竞业限制 年补偿费;
AI :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三年(或者前一年)从甲方获得的年平均收入; PI :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后,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或能够获得的年收入。
第五条 :补偿支付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于每月 日支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应当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如有损害甲方的名声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要支付乙方 元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
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 响。
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 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
第八条 :违约救济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给对方造成一定的损害,则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6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限 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进货渠道、客户 资料、产品定价及报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生产技术和工艺规范、甲方确定的其它保 密信息。
三、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 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 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 万元 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 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 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 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 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六、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 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七、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每月 ____元。
八、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7
企业:
营业执照码:
员工:
身份证号码:
鉴于员工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员工义务
未经企业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行业;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得到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企业离职,离职后 年内不自办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企业商
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企业义务
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后第二天起,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员工支付一定数 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年经济补偿费的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收入的1/3;不满一年的按月平 均工资推算。补偿费按季支付,由企业通过银行支付至员工银行卡上。如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可以将补偿 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违约责任
员工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员工离开企业单位前 一年的工资收入的50倍。同时,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企业。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5.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企业(盖章) :
年 月 日
员工(签字) :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住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 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含义及期限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都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中关于保密的规定,履行保密 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和使用其商业秘密信息。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年内(不超过两年) ,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 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后,甲方向乙方在竞业限制的`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 元人民币经济补 偿。
第二条竞业限制与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履行了竞业限 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不再受其约束。
3.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额外 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 行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当履行。
第四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不服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
签订日期:
乙方(签名) :
签订日期: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9
甲方(单位) : 乙方(甲方员工)姓名:______
法定代表人: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制定的协 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的范围: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产品和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 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 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区域:指甲方正在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三条、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年。
第四条、补偿支付: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计 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 失。
第六条、协议终止:乙方所掌握的甲方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的竞 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 裁。
第八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九条:合同数量: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 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10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现就对员工的竞业限制业务和竞业限制区域范围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期限为员工与公司任何一方与对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____个月内,员工不得 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
2、竞业限制的区域为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不得与公司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信息、提供服务、收取订单、直接或间接转移公司 的业务等行为;
2、直接或间接引诱、要求、劝说、雇用或鼓励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或试图引诱、要求、劝说、雇 用、鼓励或带走公司的其他员工;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风险
提示:
虽然竞业限制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约定的时限可以随心所欲不受限制。 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可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竞争优势的持续时间以及员工掌握秘密的程度协商确定,但
应注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在乙方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间,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人民币。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合同,用人单位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公平合理原则的具 体体现。若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相应补偿金或是没有如期支付补偿金,则员工可依据先履行抗 辩权,不履行同业竞业限制的义务。
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时,补偿应当与员工的收入情况相一致,还应综合考虑到这一商业秘 密带给用人单位的利益,竞业禁止的时间长短,区域范围的大小等情况。
第四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在竞业禁止协议里约定违约金。如果劳动者违约了,则可 要求其按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可直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公式。具 体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约定违约金时不宜过高,以避免员工以违约金过高而请求法院降低违约 金,增加麻烦。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其他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的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竞业限制合同11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
。
2.竞争性单位: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单位或个人。
3.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 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 顾问等。
下列行为之一均将视为竞业行为:
( 1 )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等任何名义),或 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
(2 )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 )乙方或乙方直属亲属、配偶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 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
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二、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除本协议中约定的竞业行为以外,在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将视为乙方从事竞业行为:乙方从竞争性单 位处直接或间接获得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性利益、旅游、消费、宴请,无正当理由的。
3.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额外补偿。
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1.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不得从事竞业行为。
2.离职后竞业限制期间:自乙方离职之日起24个月。但是甲方在乙方离职之日前(含当日),甲方有 权书面通知乙方缩短直至取消竞业限制义务。
3.竞业限制补偿(每月):乙方离职前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的30%。
( 1 )月平均工资时:以乙方实发工资收入为准。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分红、期权、股权等不计算在内。 (2 )发放时间:按月发放,最晚不超过下月 20日。
4.特别要求:
( 1 )如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应在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 工作情况。
(2 )乙方如新入职、变化工作单位、自己创业等,应在一周内主动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向甲 方说明当下的工作单位与工作情况。
5.特别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通知乙方暂停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 1 )乙方从事竞业行为时;
(2 )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说明当下工作情况时;
(3 )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时。
此种情形下,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上述情形消失或乙方证明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后,甲 方应在一个月内补发竞业限制补偿。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职期间,如有竞业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 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乙方当时12个月内月平均工资的倍。
2.乙方离职后,未履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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