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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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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规范合规管理,强化合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秉承“人人讲合规、时时显合规、事事要合规”的理念,构建全面覆盖、职责清楚、协同联动、有效执行的合规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级组织、各项业务及全体员工行为合规,推动公司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公司。 第三条 合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坚持将合规规定覆盖各业务领域、各级组织、全体员工,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 (二)业为主体,三位一体。各业务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承担合规主体责任。同时,公司建立“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模式,设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 (三)全力融合,共建共享。公司合规管理坚持融入体系,融入业务,融入岗位,推动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内控、法律、审计、监察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客观解决,独立履职。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解决。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四条 本规定合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规定。 本规定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涉及制度制定、风险辨认、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导致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也许性。 本规定所称重大违规事件,是指公司及员工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已经或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遭受行政处罚(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被采用监管措施(市场准入限制、信用惩戒措施等)、导致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声誉损失(国家级媒体曝光或者形成重大舆情危机事件)或者其他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违规事件。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三位一体”的合规管理模式,设立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各业务部门是第一道防线,合规管理部门是第二道防线,党委(党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第三道防线。 第七条 党委(党组)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贯彻的领导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董事会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履职情况。经理层组织实行各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设立合规委员会,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重要职责涉及: (一)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 (二)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保证合规规定融入各业务领域;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合规管理的意见或建议; (四)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对违规人员责任追究提出解决建议; (五)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重要职责涉及: (一)组织实行合规委员会决定; (二)组织拟定合规管理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 (三)听取部门合规报告,组织起草公司合规管理报告; (四)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五)向合规委员会报告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第十条 合规管理部门涉及牵头部门和各专业部门。在履行好作为业务部门的合规职责的同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合规管理工作,各专业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法规工作管理部门是合规管理牵头部门,重要职责涉及: (一)指导各部门、分子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 (二)研究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组织编制合规手册; (三)连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对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出建议; (四)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辨认和预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五)组织开展各项业务合规审查、合规检查,督促违规整改和连续改善; (六)受理各项业务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解决建议; (七)协助开展合规培训。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部门是合规管理专业部门,重要职责涉及: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统筹合规管理; (二)审计部门负责在内部审计检查中将合规管理作为重要内容; (三)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在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中统筹合规管理; (四)巡视部门负责在巡视工作中统筹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专业部门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组织或参与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提出解决建议,督促违规整改和连续改善。 第十三条 业务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本业务领域的平常合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合规规定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和流程,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辨认、分析评估和应对本部门和业务领域涉及的合规风险,组织编制合规管理报告; (三)负责本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审查工作,根据项目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四)组织开展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 (五)组织或者接受违规事件调查,贯彻不合规行为整改; (六)按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合规管理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 合规管理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坚持将合规规定覆盖各级组织、各业务领域、全体员工,贯彻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以“三融”(融入体系、融入业务、融入岗位)为主线,以“三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为抓手,在全面推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 公司合规管理重点领域涉及: (一)管制类业务板块,涉及规划建设、生产运营、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物资管理、财务税收、知识产权等; (二)新兴业务板块,涉及综合能源、资产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 (三)金融业务板块,涉及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信贷、融资租赁、基金保险等; (四)国际业务板块,涉及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电力贸易、平常经营等。 (五)共享服务支撑体系,涉及市场监管、关联交易、平常经营等。 如公司战略规划、业务领域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重点领域。 第十七条 公司聚焦制度制定、经营决策、生产运营等重点环节,加强合规管理: (一)制度制定环节,加强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献的常态化合规审查,定期开展制度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符合性比对工作,并及时修改完善,保证制度合规; (二)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保障决策依法合规; (三)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各项合规制度,围绕重点业务领域,梳理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管控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综合评估风险限度,编制岗位合规手册,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一)管理人员,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 (二)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明确合规义务,提出管控规定,加大合规培训力度,使其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 (三)驻外人员,将合规培训作为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保证国际业务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商业惯例、道德规范等合规规定; (四)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营机制 第十九条 合规管理运营机制涉及制度制定、风险辨认评估和应对、合规审查、合规检查、违规调查和解决、合规管理评估等。 第二十条 公司制度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等合规规定,并将外部合规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公司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维护更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合规义务清单,作为合规风险辨认评估的前提。 合规义务清单应当以重点领域为主线,针对管控环节,梳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强制性规定,综合考虑对业务目的的影响、对业务进程的影响、对不合规后果的接受限度等因素,明确相应的合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基于全面风险管理的技术路线,开展合规风险辨认评估和应对,编制岗位合规手册。 岗位合规手册应当在合规义务清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合规义务,辨认合规风险,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提出管控措施,作为合规考核、合规检查和违规问责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合规审查机制,涉及平常合规审查和合规审查复核。业务部门负责本领域业务活动和员工行为的平常合规审查,并在审查结束后出具业务合规审查意见。 合规审查发起部门根据事项的性质和内容选择审查方式和审查部门,必要时可以积极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寻求合规征询或审查支持。 第二十四条 涉及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协议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行为,相关业务部门完毕合规审查后,应当提交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进行合规审查复核。上述事项未经合规审查复核,不得提交相关决策会审议。 需进行合规审查复核的事项,审查发起部门应于决策会召开5个工作日之前,向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合规审查意见表》、正式的书面审查事项、审查事项背景说明等基础资料。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可规定发起部门对提交的材料予以补正或说明。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在合规审查复核中发现重大合规风险时,应发出《重大合规风险提醒函》,合规审查发起部门应按照合规审查复核意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合规检查机制,涉及业务合规检查和专项合规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本业务领域、本单位进行业务合规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岗位合规情况自评,每半年对岗位自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应出具检查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抄送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第二十六条 内控评价、安全质量监督、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均是合规检查的具体形式,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检查内容之一,由公司及各单位合规管理专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发现的合规方面的重要问题移交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适时组织开展专项合规检查,检查方式涉及实地调查、文档查阅、当事人谈话、现场会议等,检查内容涉及: (一)合规管理制度更新和执行情况; (二)合规风险辨认、评估和应对情况; (三)总部或各分子公司的员工合规履职情况; (四)合规审查、合规检查、违规整改情况; (五)其他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检查结束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出具《合规管理专项检查报告》并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同时,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发出书面整改告知,规定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连续跟进整改贯彻情况。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举报机制,公开各类举报渠道,具体举报形式涉及来访、来信、来电、网络举报等。 全体员工发现违规线索均有权进行举报,公司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发生违规事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涉及重大违规事件的,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违规事件报告应涉及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违规事件基本描述,涉及发生时间、地点、岗位相关负责人和具体通过; (二)违规事件的认定依据; (三)也许或已经形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限度的估计; (四)已经采用的措施和后续措施; (五)报告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及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建立违规事件信息台账,记录解决情况,并向本单位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对重大违规事件调查和解决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调查解决。 没有规定的,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违规事件的调查,可以采用督办、联合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开展工作。调查结束后,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提出解决建议和整改规定,经合规委员会审议,提交有权的决策机构作出决定,交由相关管理部门执行,并告知有关单位、部门和被解决人。 第三十一条 非重大违规事件,由有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程序进行调查解决,解决结果及相关材料应报告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或参与非重大违规事件的调查和解决。 第三十二条 调查工作可以采用以下工作措施: (一)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人员谈话,形成调查谈话记录,并规定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二)听取被调查事项有关单位、部门的报告; (三)查阅、复制被调查单位、部门的有关文献、会议纪要(记录)、资料和账簿、原始凭证等相关材料; (四)现场检查;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评估或鉴定等; (六)其他必要的工作措施。 第三十三条 违规事件的涉事单位应当按照整改规定,制定和贯彻整改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合规管理。 违规事件的涉事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及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合规管理评估,由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定期组织分析评估,发现和纠正合规管理体系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连续改善提高。 公司审计部门可以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执行情况、合规管理体系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也可以视情况向审计部门提出开展审计工作的建议。审计部门应将上述审计结果告知本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编写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规定将本业务领域、本单位年度合规管理情况报告至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并由公司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按照规定上报。 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涉及以下内容: (一)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概况; (二)合规管理制度的制订、评估和修订情况; (三)合规管理工作机制运营情况; (四)重要业务活动的合规管理情况; (五)重大违规事件及其解决情况; (六)合规文化建设情况; (七)合规考核和违规问责情况; (八)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善措施;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三十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合规管理相关工作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 第三十七条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合规考核,在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中统筹考虑合规经营管理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考核、干部任用、评优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强化全员合规意识,提高合规履职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举行合规培训。培训内容重要涉及合规制度和手册、基础知识、合规案例等,通过全面培训与专业培训、建立网上课堂、自我学习与有效测试相结合等方式,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和合规履职能力。 第三十九条 公司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业务需求,在现有协同办公、营销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资管理等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增长合规管理规定和管控环节,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逐步开发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功能,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 第四十条 公司建立合规联络员制度,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至少1名合规联络员,负责合规信息传递、沟通和报告,组织开展本部门合规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合规联络员信息应当向合规牵头管理部门备案,无合法理由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十一条 公司定期根据各单位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公开评选合规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物质奖励。 第四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本规定和相关制度规定给予处分,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将违规查处信息载入员工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的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解决: (一)未执行公司合规管理各项规定或贯彻不到位,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发生重大违规事件,未能及时、如实报告,或者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合规工作秘密的; (四)拒不配合或干扰、抵制合规检查、违规事件调查工作,导致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第四十三条 合规管理人员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未尽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司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法规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来源:南方电网公司《合规管理学习资料》2023年第2期,规定党支部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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