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
1.2 建设单位:丹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测绘建设局
1.3 工程概况:本次道路雨污路面改造工程位于四川省丹棱县,条为新村路,起于建成的东环路,止于待建的己设计道路上,与该道路及新北街呈十字形交叉,路线长度 486.093 米;另一条为七李路,路线长度 198.303 米,由于该段与新村路交汇时道路中心线不在同一直线上,本次分为两段来设计,考虑到桩号的连续性,本次七李路 2 段的起点即是七李路 1 段终点桩号 K0+098.263,项目设计总长 684.396 米。
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及依据
2.1 编制范围
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二 0 一八年十一月版)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管网工程,全线设计长度 684.396m。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2.1 丹棱县城市道路雨污路面改造项目(新村路及七李路)施工图设计;
2.2.2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和相关计量规范;
2.3.4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告知(川建造价发〔2023〕392 号)文;
2.3.5 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地勘资料、工程特点;
2.3.6 其他相关资料。
三、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3.1 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投标文献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格式规定进行打印并按相应格式规定盖章。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结合 202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献报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无论任何因素引起的工程量的减少或增长,该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3.2 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中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设计图纸、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等规定实行完毕该项工程并达成设计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所有内容。
3.3 招投标过程中,当出现招标工程量清单特性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时,投标人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性描述为准,填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当施工中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性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性依据协议约定重新拟定综合单价。
3.4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政府的审计结果为准。
3.5 招标人保存取消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权利。投标人须充足考虑此风险,中标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和调整造价。
3.6 投标报价说明
3.6.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清单工作内容的体现。具体涉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完毕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费用及风险。
3.6.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6.3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价均已涉及了实行和完毕协议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利润等费用。
3.6.4 投标人必须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购买保险,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计。
3.6.5 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由投标人自主考虑到投标报价中,若招标人给出但投标人未报价的项目,招标人视为该项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予支付。
3.6.6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23)及 2023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告知(川建造价发〔2023〕392 号)中的相关规定计取。
3.6.7 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成建设部建办[2023]89 号文及眉山市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相关配套文献的规定。建渣、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并符合相关部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规定。扬尘整治,必须符合省、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整治管理办法,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扬尘整治费(具体内容详见协议附件)。
3.6.8 投标人在进行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行人干扰费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在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该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2)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在措施项目相应总价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整个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满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进度所必须的机械。由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包含根据甲方需要多次进出场),该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4)投标人应考虑按相关文献规定对施工危险点进行“施工监测、监控”,该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综合考虑,所有费用在招标范围内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5)“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赶工补偿费”包含了该工程由于政治、民生方面等的特殊重要性,在协议工期内完毕所有招标工程项目的赶工增长费用,该部分费用在招标范围内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6)本工程施工用水、电、讯接入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可协助投标人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标人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和现场条件编制相应的接入、使用方案,报监理人、招标人和供应单位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施工用电接入费按实结算。施工用水及通讯接入费用不单独计取,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施工用水、用电(含临时用电接入前的发电机台班)、通讯的相关费用不额外计取。投标人应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缴纳其费用,因本项目未缴纳而形成招标人的债务或影响其他工程建设时,招标人有权按供应单位出具的金额,直接从投标人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竣工结算款中扣除后缴纳。施工期间对临时用电用水设施(含接入点的变压器)的维护、从接入点到施工现场管线设备的敷设及通道建设费用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施工期间临时用电用水维护管理费”项目中综合考虑包干使用,中标后不做调整。
(8)施工降、排水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在措施项目相应总价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9)施工围挡增长费用:施工围挡包含本项目各施工阶段各种类型的围挡施工。投标人从中标进场后,涉及本项目施工、临时交通所有围挡工作均由中标人实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中标后施工现场二次及多次打围的相应增长费用、围栏标准提高及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提高而超过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增长费用等因素在“施工围挡增长费”中合理报价,该费用在招标范围内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0)“施工场区及周边道路环卫保洁、防尘降燥费”、“既有交通维护及保通”、“道路检测费”等措施项目,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在措施项目相应总价项目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
(11)混凝土模板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使用材料,不管采用木模、钢模、砖胎膜、复合模板等,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检查井等构筑物模板不区分圆形、弧形和方形,均统一报价。
(12)钢筋的工程量已经涉及在各相应的清单项目中。钢筋的现场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规定,不管采用绑扎搭接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等方式,其发生的费用均计入综合单价中,钢筋的场内外运送费均计入综合单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招标文献和施工协议另有规定除外)。钢筋的工程量中也不包含钢筋施工中预制构件吊钩、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衬铁及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等措施用钢筋。
(13)余方弃置外运距离及弃土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土石方挖填、外运报价,中标后单价不调整。
(14)投标人在标段内自行进行土方、砂砾石平衡,建渣和多余土方、砂砾石应弃置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允许的堆场内,运距由投标人实地考察后自行拟定。投标人要充足考虑现场堆土条件,合理考虑回填土、砂砾石堆放位置和土方调配,进入相应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中标后除招标文献和施工协议约定外不作调整。
3.6.9 其他项目清单
(1)暂列金额是为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涉及在协议价款中的一笔款项。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暂列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投标人投标时对计日工不做报价,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 202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献公布的零星工作项目的单价标准作为结算单价。
3.6.10 规费和税金
(1)规费:规费由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进行投标竞争,结算时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公司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费率标准计取,未持有《四川省施工公司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投标人,结算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均按下限计取。
(2)本工程税金投标人暂按 10%的税率计入投标总价内。
3.7 关于风险
3.7.1 政策性调整:
(1)自本项目投标截止前 28 天至工程竣工时,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再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献,则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机械费不作任何调整。
(2)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至工程竣工期间,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新的人工费、机械费政策性调整文献,则对每次调价文献公布后实行的工程量所涉及的人工费、机械费分段进行调整(不含总价措施项目)。
3.7.2 材料价格调整: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8 本招标文献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其它风险。
3.8.1 本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给定了几种品牌的备选材料,投标人应在所给定的几种品牌的备选材料中进行选择报价,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给定的备选材料中选择任一种材料规定投标人使用,该种材料的单价将不予调整,投
标人应将上述的因素充足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8.2 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3.9 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或项目特性不符导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拟定:
3.9.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拟定;
3.9.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由投标人报招标人审定;
3.9.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按 202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献组成综合单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月《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眉山市丹棱县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按招标文献协议条款拟定相应的材料价格。新增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报价浮动率 L 调整[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指可竞争费部分)。
3.9.4 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定额规定的耗量为准。
3.9.5 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项目的价款不予支付。
3.10 投标人报价时应当综合考虑土(石)方外运处置、弃土场补贴及相关办证费用,中标后不得因此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或另行签证,如因投标人运送建筑垃圾时不符合相关规定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而影响工期,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将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罚。
3.11 其他需说明问题
3.11.1 沟槽挖填方工程量,结算时工程量按 202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各专业配套计价规范相应章节执行。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挖出的可运用的材料的残值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11.2 土、石方回填无论采用现状土、石方进行回填还是购买回填,均须满足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11.3 本工程所用原材料无论是外购还是运用现有场地内材料,其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送保险费、采管费、开采费、筛分费、冲洗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现有场地内材料的运用比例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予对此类所有相关费用进行签证和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3.11.4 本工程混凝土所有采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中已包含泵送(涉及地泵及汽车泵)费用,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商品混凝土(含防水混凝土)的骨料种类及规格;无论投标人采用碎石或是砾石混凝土,材料调差时均以碎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按最大粒径 20mm,其余混凝土按最大粒径 40mm)计算出的基准价并以施工当期眉山市丹棱县《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碎石混凝土(细石混凝土按最大粒径 20mm,其余混凝土按最大粒径 40mm)的单价进行调价。
3.11.5 本工程所有水泥所有使用袋装水泥。
3.11.6 本工程中的水泥砂浆及混合砂浆所有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自行考虑拌合方式(干拌或湿拌),中标后不作调整。
3.11.7 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本工程所有清单项目包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及各专业配套计量规范相应清单项目的的项目特性和工作内容,投标人需结合设计图及施工验收规范综合考虑相关费用进入综合报价中。
(2)土石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包含自行考虑场内运距及土石方堆场、堆场补贴费及密闭运送补贴费的费用;级配砂砾石、级配碎石、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拌和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综合单价包含场内外运送费用;
(3)施工过程中与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含供电部门)并办理相应资料,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四、投标报价编制规定
4.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献工程量清单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工程成本报价。
4.2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献、设计图纸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献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拟定。
4.3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并进行汇总计算。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涉及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性、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4.5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所有采用人民币表达。
4.6 投标报价文献应由本公司或专业造价征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盖执业专用章,若由专业造价征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盖执业专用章,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协议(附扫描件)。
4.7 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解决。
五、特别注意
5.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需按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格式编制。
5.2 若投标文献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若投标文献中修改了招标人给定的数据时,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
5.3 本说明如与招标文献相矛盾,相矛盾之处以招标文献为准。
六、 本工程建设费招标控制价总价 :8645890.11元( 其中:暂列金额为 704024.35元) 。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否决投标解决。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