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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供电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为建立新型的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乡镇供电所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强化过程管控,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乡镇供电所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公司《乡镇供电所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本所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考核组织
为加强供电所工作绩效考核,促进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供电所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高,成立了供电所绩效考核小组,全面负责对本所工作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
组 长:所长
副组长:副所长
成 员:供电所管理人员
供电所考核小组负责参与制定、修改供电所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对台区管理人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供电所所长对分管负责人进行检查考核,本所各分管负责人对所分管的台区管理人进行检查考核。
(二)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排名,季度通报,年终综合考评的办法,每月将考核结果在所内公示。
三、考核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公共部分占40分、过程管理(指标)考核占60分)
(二)实行逐月考核、逐月公布兑现。
(三)考核以供电所检查、分管负责人检查、抽查和上级领导检查等方式相结合进行。
(四)供电所考核组月末进行检查考评,次月2日将自查评分表报送阳光公司。
(五)上级部门检查结果直接纳入考核结果。县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考核标准2倍扣分,省、市公司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考核标准3倍扣分。
四、奖惩办法
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收入挂钩联动(不含工龄工资、基础工资和期权工资),实行全员分类工作绩效考核。
供电所员工考核工资总额=(基础工资+考核工资)×考核系数K1×考核系数K2。
考核系数K1=考核得分÷100
考核系数K2员工管理难度系数,供电所结合管理基础、管理户数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按照1.1、1.05、1.0取值实行动态管理。
五、考核兑现
(一)本考核细则执行后,本所将实行岗位津贴制,所长及各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实行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应严加考核,每周在供电所的有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0个工作时。
(二)供电所员工工资的构成:
1、工龄工资:5元/年·人。
2、岗位津贴:所长400元/月·人、副所长200元/月·人、核算员、安全员、综合事务管理员100元/月·人。
3、基础工资:400(300、200)元/月·人。
4、考核工资(含各项补贴): 500元/月·人。
5、期权工资:每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位次在供电所前3名的农电工(当年发生安全与服务事件的除外),可给予1000元的档案期权奖励,3年以内不得支取使用,待满3年后可以分期分批滚动申请领用(即第4年可支取第1年的、第5年支取第2年的档案期权奖励,依次类推),此费用按时间区间滚动存取;若在工作期间被辞退,则期权工资作废,由公司收回公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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