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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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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 装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编 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张家堡广场照明工程,特订立本协议。 1. 协议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 施工工期 2.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2.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 天 2.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不包含灯具采购)的承包方式。 3. 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 4.1协议总价款(暂定)人民币: 元,大写: 4.1.1协议总价款涉及照明工程施工费和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 4.1.2协议价款中照明工程二次设计费按工程总造价的4%计取。 4.2付款方式 4.2.1施工进场两天内支付暂定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电缆敷设完毕支付暂定工程款的5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5%的质保金。 4.3协议价款计算:依据施工单位二次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执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23》、《陕西省房屋修缮工程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3》及配套文献工程类别依据三类工程取费,不计取养老保险统筹和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补贴费(计取赶工费,费用额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涉及的主材价格按甲方认价计取。 4.2.7协议价款的增减: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基准。 5.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张家堡广场本来地下管网图、照明工程电气施工图(招标文献中提供的图纸)电子版。 5.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5.1.3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5.1.4由于工期太紧,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文献(涉及图纸、变更、与工程进度有关的文献)2小时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确认。 5.1.5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中发生的非施工单位引起的各种问题。 5.1.6甲方按计划采购灯具,保证灯具到场时间不影响整个工程工期。 5.1.7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验收申请后48小时内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 5.2乙方责任: 5.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 5.2.2调实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至甲方人员可以达成技术上纯熟操作。 5.2.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5.2.4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8小时告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自行隐蔽无效。 5.2.5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合有其他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 6。暂停施工 6.1当碰到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其他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规定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规定后12小时内提出书面解决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竣工程。乙方实行甲方代表作出的解决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规定,业主代表应当在2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解决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规定后2小时内未予答复,分包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因素导致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协议价款,补偿乙方由此导致的损失,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导致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2非甲乙双方的因素,切是不可抗拒的因素(天气、人为因数)可进行暂时停工。 7.工程延误 对以下因素导致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7.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资金、指令、批准、答复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7.2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长; 7.3一天内非甲方、乙方因素停电导致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4因甲方采购的灯具不能准时到施工现场,或其它甲方因素导致乙方的人员窝工,乙方有权索赔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 8.不可抗力 8.1张家堡照明工程为冬季室外施工,由于天气下雨、雪等天气因素导致不能施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8.2非甲乙双方的因素,而是不可预料的外界因数影响导致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可索赔费用和工期。 9.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告知,乙方按告知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的费用整甲按协议的结算办法方法计价,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0.验收 10.1安装工程开始前,乙方应提供主材的相关资料及材料报验单,报给甲方,甲方要在2小时内对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 10.2隐蔽前告知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0.3灯具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作为本工程的最终质量验收。 11.工程质保期 11.1本工程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一年。保修期内如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告知后的12小时内派人员维修,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甲方支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维修。因安装问题引起的工程维修,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11.2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告知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以最优惠的成本价维修更换。 12.违约责任 12.1本工程验收质量必须达成乙方承诺的合格标准。 12.2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12.3若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支付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工,甲方支付误工费,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项目工程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它 14.1由于开挖路面因素移动部分苗木时,乙方请甲方代表现场确认,甲方代表批准后,乙方挖处苗木,苗木的种植工作不在乙方协议范围内,乙方不负责。 14.2乙方不负责乙方开挖的水泥路面和地板砖的修复工作。 14.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和谐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14.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时 间: 时 间: 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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