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技术征询协议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书编制
委 托 方:
(甲方)
受 托 方:
(乙方)
工程地点:
签订时间:2023年11月6日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征询协议示范文本,各技术协议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书合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协议。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进行技术征询,并支付征询报酬。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征询的内容、规定和方式:
1.征询内容: 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 。
2.征询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规定。
3.征询方式: 完毕并提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及批复。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规定进行本协议项目的技术征询工作: 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完毕并提交正式报告,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的审批,批复提交时间相关职能部门决定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征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⑴ 拟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
⑵ 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⑶ 拟建项目初步设计 ;
⑷ 拟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环评标准等,详见提供资料清单 。
2.提供工作条件:
⑴ 配备专人负责工作期间的业务联系 ;
⑵ 提供到现场调查工作条件 ;
⑶ 按协议规定,提供项目经费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协议签定后提供技术资料;在报告编制时间内提供工作条件。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征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征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其中环评征询费陆万元整、水土保持征询费肆万元整)。
2.技术征询报酬由甲方两次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⑴ 协议签定生效,甲方支付50%技术工作费伍万元。
⑵ 通过评审,提交报告即付清本协议余款伍万元。
第五条 双方拟定因履行本协议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涉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无 。
乙方:
1.保密内容(涉及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无 。
2.涉密人员范围: 无 。
3.保密期限: 无 。
4.泄密责任: 无 。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拟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5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批准:
1. 本项目工作内容变化 ;
2. 本项目经费变化 ;
3. 提供资料的时间变化 ;
4. 完毕工作时间变化 。
第七条 双方拟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征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提交技术征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正式环评报告表(或含
专题报告)一式六份。
2.技术征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通过市环保局或省环保局评审,提交批复,对本次环评工作的结论负责。
3.技术征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由省或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省、市环境保护局决定 。
第八条 双方拟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四条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协议额2‰的补偿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 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协议额2‰的补偿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补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九条 双方拟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毕的技术征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行所导致的损失,按以下第 3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无 。
3.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第十条 双方拟定: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运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征询工作成果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 (乙、双)方所有。
第十一条 双方拟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互相联系、配合,准时完毕任务 ;
2.甲方保证准时提交监测经费,乙方准时完毕报告编制;
3. 无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未及时告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拟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也许的,可以解除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拟定: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解释权为乙方。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技术文献,经乙方开具的技术资料清单,双方确认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 无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